汽车车险整改
Ⅰ 如何整治机动车保险乱象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提出多项明确要求,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
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开展不正当竞争。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对照本通知要求,对车险业务经营活动中的管控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应专门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车险内控管理薄弱环节,找差距、建制度、补短板、堵漏洞,建立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依法组织制定、修订车险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完善对会员单位车险市场行为的约束、管理机制,建立对会员单位投诉举报的受理、核查制度。对于涉嫌违法的,可提请保险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各保监局应严格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保监发〔2017〕3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车险市场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车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机构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从严从重从快进行行政处罚。
各保监局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存在套取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用于商业贿赂,以及其他贪污、挪用、侵占等行为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发现财产保险公司在手续费科目之外归集、计量手续费支出,违反税法的,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涉税违法线索。发现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冒用保险公司名义违法开展保险销售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Ⅱ 车险整改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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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整改报告一般是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结果而写的报告,主要要写清楚以下几点:
1、产生问题的原因;
2、提出的整改要求;
3、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决心;
4、保证整改达到预期的效果。
整改报告属于规范的公文,主意要写清题目、送呈单位,最后要有整改单位落款、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Ⅲ 当今车险理赔存在的弊端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车美佳人说的不错嘛,可是现有公估公司相比较我们处于发展中的保险事业仅仅算得上是起步阶段。保险公司授予其可执行的权利少之又少,难以施展拳脚,也禁锢了它的发展。
保险公司用你说的拥有各项技能的人员去做勘查定损,得投入多大人员开销成本啊。看看中国的国情吧,人员素质还是普遍较低的,这虽然不好听可是事实啊,针对这样的市场大环境,那样的人才出去跑现场查看或定损,不仅大材小用还是个理想主义。
那只是理想状态下的完美主义保险公司运营状况。
不过我觉得你说的那些要素已经是诸多4S店对事故车接待们的考核标准了,培训力度着重性加大,基本情况就是4S店的事故车接待的能力比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还专业,因为人员少,公司培养的力度集中,那保险公司人员组织庞大,流动性还强,最重点的是,他几乎每天的工作就是大老远的跑一趟看眼刮蹭的保险杠,还循环往复着,保险公司怎肯下功夫去培养这么多跑腿的人啊。所以你说的“很多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为懂点保险知识就可以了”就是这一群人。但是你强调的“查勘员的技能应该是全面的比如:车险知识、汽车结构原理、汽车维修工艺和技能、汽车配件知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各交通及保险法规、查勘技巧、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乐观积极的态度等等”就不能是勘察人员了,那是大案组的。
很多保险公司几千一万元的就上报大案组了,这些人还是很专业的。但是2、3千的损失的案子你以为那些所谓“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为懂点保险知识就可以了”的人分辨不出吗,这样的损失状况,懂点保险知识和汽车构造就已经够用啦,无非是前杠大灯散热器,基础知识就可以应对了。
要分析市场,不能用国外先进的保险理念硬安插在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市场上。
Ⅳ 汽车保险的赔付率的整改报告怎么写
分析业务来源,业务渠道、车辆类型、车龄、险种等维度,查找导致赔付率异常的原因,对于赔付率较高的渠道,分析其是否有大案要案因素,大概就这些,你问的比较粗犷,不大好回答。。。。
Ⅳ 车险市场乱象整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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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为费率二次改革清障
车险市场乱象要整治了
本报北京6月6日电(记者曲哲涵)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财险机构不得忽视内控合规和风险管控,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将重点打击车险市场套取费用、输送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车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投保率和投保责任限额明显提升,但长期以来存在的恶性价格竞争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各公司在车险定价上掌握了更多主动权,有些公司以超低保费拉单,不仅影响车险市场运行效率,看似实惠的价格背后是拖赔、惜赔等服务打折,最终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财险公司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不得脱离公司发展基础和市场承受能力,向分支机构下达不切实际的保费增长任务;不得偏离精算定价基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车险产品;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开展不正当竞争。
费用管控也是此次监管的首要任务。财险公司不得以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套取手续费;不得以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
保监会还将严打财险公司通过巧立名目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财险公司不得通过虚增零配件项目、虚构工时项目、提升工时费定价标准等方式,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增加保险理赔支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以交纳业务保证金、承保利润分成等方式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
《通知》还要求财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得违规调整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调节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分支机构、不同险种之间的赔付率数据,导致车险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得以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方式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监会称,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限制保险机构业务范围、吊销保险机构业务许可证、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措施。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整治启动于商业车险费率二次改革开启之际,是为改革清障打出的组合拳。
Ⅵ 车险续保情况分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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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分析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的迅猛增长为财产险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大、最有潜力的汽车保险市场。各家经营主体如何抓住机遇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占领更多的市场和实现更大盈利,已成为我国财产险公司面临的严峻挑战。财产险公司要实现“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同步发展,就要进一步提升车险经营管理能力,在市场高度转型的非常时期对车险业务的发展思路和模式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要紧紧抓住业务发展这一要务,从销售能力、承保质量、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品牌宣传的关键环节,充分提高资源整合力度,提升渠道拓展和维系客户的能力,抓好续保业务、新车市场和竞回业务,借助差异化、数据化、精细化、效益化的经营管理模式,确保公司在车险市场的主导地位。树立效益意识、服务意识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实现车险有效益发展目标,持续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将增效益与防风险紧密结合,真正将效益观念融会贯通到经营发展的各个方面,真正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始终坚持夯实基础,从数据真实性抓起,从流程有效控制抓起,狠抓薄弱环节,不断夯实经营发展基础;必须始终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以有效益发展为核心,不断推动思想观念的调整、业务结构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调整、经营模式的调整,实现全方位的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善于推陈出新,敢于除旧布新,在新问题中探索新方法,从新形势中捕捉新机遇,在新要求中谋划新思路,破除旧观念,实事求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素质的提升,依靠和发挥干部员工队伍的团结和智慧,建设和谐奋进的企业文化,形成上下同欲的愿景凝聚,不断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团结向上的内部合力。以数据指导管理,强化管控措施,真正提升车险管理水平。以数据分析作为车险管理的基础和决策的依据去指导经营,为车险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通过对不同使用性质的车辆进行分析,守住盈亏临界点底线,确定比较合理的机动车收费标准,坚持使各车型收费水平处于盈利状态。在客户群划分上,坚持做到承保前查验车辆出险记录,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采取差异化承保政策,稳定优质业务,剔除垃圾客户。同时,通过赔付率N、O、C指标,对经营状况进行逐月分析、重点监控,对出现经营问题的单位及时提出警示报告,促使其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扭转不利局面。把好承保质量的“关口”从目前看,承保质量不高是影响车险效益的主要问题,而费率又是决定承保质量的核心。一是要根据各客户群体的赔付率情况,将优惠比例和赔付情况挂钩,承保前按照车辆优惠比例进行查验,坚决剔除连续严重亏损的业务。对高赔付的业务限制优惠条件,通过统一承保政策,防止劣质业务在基层单位之间来回“搬家”;二是在险种、车型、保额、限额等方面进一步调整细化。如可根据车辆运输路线或承运货物情况附加承保条件,最大限度地控制承保风险,确保业务有效益;三是进一步做好车险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的应用,应结合经营数据分析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调整承保政策,把数据分析作为决策的依据。
Ⅶ 4S店保险套路被整改,都整改了什么
从经销商、金融公司、汽车厂家到市场监管局,经过漫长的维权,被4S店强制捆绑购买保险的王强总算通过当地政府市民热线,拿回了被扣一年多的2000元押金。
虽然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汽车经销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但通过4S店购买至少第一年的车辆保险已成为业内“潜规则”。法律专业人士告诉AI财经社,消费者只有提高警惕,与销售人员事先约定,才能避免被“套路”。
事实上,在购车过程中被4S店“套路”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
今年3月,赵林在北京海淀一家上汽大众4S店购车,直到最终交款时才被销售人员告知必须通过4S店购买指定公司的保险。赵林后来了解到,在4S店购买保险的价格是5000多元,如果通过保险公司代理人等其他渠道购买,可获得2500元左右返佣,相当于便宜近一半。
Ⅷ 车险理赔投诉自查整改方案
车险理赔是根据你所购买的险种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