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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1-24 07:07:39

A. 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及治理措施

自然灾害(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原因)
1、洪涝灾害
我国典型地区:
东北;黄河、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流域;珠江流域等
产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降水持续时间长,降水集中(如长江流域的梅雨天气);夏季风的强弱变化(副高强:南旱北涝;副高弱:南涝北旱);台风的影响;缺少天然的入海河道(淮河);地势低洼(海河、珠江);水系支流多(扇形水系、树枝状水系);河道弯曲(荆江河段);厄尔尼若现象等。
(2)人为原因:滥砍滥伐,造成水土流失加剧,河床抬升;围湖造田;不合理水利工程建设(渭河流域)
治理措施:植树造林,建设防护林体系;退耕还湖;修建水利工程;裁弯取直,加固大堤;开挖入海河道(淮河);修建分洪区;建立洪水预报预警系统等。
2、沙尘暴现象
我国典型地区:
西北;华北地区
产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快行冷锋天气影响;气候干旱,降水少;春季大风**数多;地表植被稀少等
(2)人为原因:过度放牧;过度樵采;过度开垦
治理措施:
制定草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控制载畜量;营造“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牧;建设人工草场;推广轮牧;禁止采伐发菜等
3、地震
我国典型地区:
东部沿海;西南、西北地区
形成原因:
位于亚欧板块和太平洋板块、印度洋板块的交界处,地壳活动剧烈。
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原因可能有:
震级大,破坏性大;震中附近城市分布多,人口集中;浅源地震发生的时间可能在夜间;诱发其他灾害等
减轻灾害的措施:
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和减灾意识;建立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的管理,建立健全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强度;植树造林,建立防护林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
4、西南地区地质灾害严重
形成原因:
(1)自然原因:山区面积广大,岩石破碎,风化严重 ;干湿季分明、暴雨集中;地壳运动强烈、山体中断层发育。
(2)人为原因:对植被的破坏
治理措施:
恢复植被

######生态问题######
1、水土流失问题
我国典型地区:
黄土高原、南方低山丘陵地区
产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季风气候降水集中,多暴雨;地表植被稀少;黄土土质疏松黄土高原)。
(2)人为原因:植被的破坏;不合理的耕作制度;开矿。
治理的措施:
压缩农业用地,扩大林、草种植面积;植树造林;小流域综合治理。
治理的意义:
有利于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建立良性生态系统;建立生态农业模式,有利于促进生态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荒漠化问题
我国典型的地区:
西北地区(新疆、青海、内蒙等地)
产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全球变暖,蒸发旺盛;处于内陆地区,降水少;鼠害;蝗害。
(2)人为原因:过度放牧;过度樵采;过度开垦;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交通线等工程建设保护不当。
治理措施:
制定草场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控制载畜量;营造“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还牧;建设人工草场;推广轮牧;禁止采伐发菜等
治理意义:
有利于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生态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3、干旱缺水问题
我国典型地区:
华北地区、西北、长江中下游地区
华北地区:
产生原因:(1)自然原因:温带季风气候,全年降水少,河流径流量小;降水变率大;春季蒸发旺盛。
(2)人为原因:人口稠密、工农业发达,需水量大;水污染严重;浪费多,利用率低;春季春种用水量大。
治理措施:南水北调;修建水库;控制人口数量,提高素质;减少水污染;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发展节水农业;采用滴灌、喷灌农业灌溉技术,提高利用率;实行水价调节,树立节水意识;海水淡化等。
(思考:我国东北地区为何没有形成春旱?)
4、土壤次生盐碱化
我国典型地区:
黄淮海平原、宁夏平原、河套平原等
产生原因:(1)自然原因:频繁的旱涝气候(黄淮海平原);地形低洼;大气降水少,以灌溉水源为主。(2)人为原因:不合理的灌溉;不合理的水利工程建设(渭河平原)
治理措施:引淡淋盐;井排井灌;生物措施;农田覆盖;合理的灌溉,不能只灌不排;采取喷灌、滴灌技术等
5、地面下沉、沿海地区盐泽化
我国典型地区:
北方广大地区和南方城市
产生的原因:
过度抽取地下水
治理措施:
控制抽取地下水;实行雨季回灌
6、赤潮
我国典型地区:
珠江口、杭州湾、渤海等
产生的原因:
(1)自然原因:气温高;静水;静风;海域相对封闭。
(2)人为原因:沿岸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排入海洋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多;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由于海洋开发程度高和养殖业规模的扩大,严重的污染了养殖水域。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6c47918a0100ltl4.html

B. 中国的 主要自然灾害及原因和治理措施

梅雨 江淮地区 春末夏初 江淮地区冷暖气团势均力敌 阴雨连绵——降水多;也有空梅天气
伏旱 长江中下游地区 7月 梅雨过后,
台风 东南沿海 夏秋 热带海洋上形成的强烈的热带气旋 狂风暴雨
春旱 华北 3-5月 气温回升快,蒸发旺盛,夏季风没有到达(或受单一冷气流影响),
夏涝 华北、南方地区 6-8月 春季风来得迟,
倒春寒 东部季风区 3-5月 极地大陆气团势力强盛 春季出现强低温和雨雪天气
寒潮 除青藏高原以外的广大地区 冬半年,以春秋两季最严重
风沙天气 三北地区 春秋两季,以春季最严重 西北季风吹扬,干旱地区的沙尘向东南方向扩散
暴雨洪涝 除西部一些沙漠地区以外的广大地区 夏秋 形成降水的天气系统持续时间长,如锋面、气旋、热带气旋等 降水强度大,时间短,形成洪涝,我国南方(和东部)地区多大暴雨和特大暴雨
干旱 华北、西北 冬春

C. 自然灾害的成因及防治措施

梅雨 江淮地区 春末夏初 江淮地区冷暖气团势均力敌 阴雨连绵——降水多;出现“空梅”天气——干旱 降水多时——排水;出现“空梅”天气——引水灌溉

伏旱 长江中下游地区 7月 梅雨过后,在单一的副热带高压控制下 天气酷热少雨,抗旱任务艰巨 组织抗旱,若有台风雨形成可能缓解旱情

台风 东南沿海 夏秋 热带海洋上形成的强烈的热带气旋 狂风暴雨 及时预报,做好台风过境的准备,建立健全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沿海防护林,提高公众的灾害意识

春旱 华北 3-5月 气温回升快,蒸发旺盛,夏季风没有到达(或受单一冷气流影响),降水少,又值农作物播种、生长季节,蓄水量大 空气干燥,土壤缺水,河湖水位下降 引水灌溉

夏涝 华北、南方地区 6-8月 春季风来得迟,影响时间长,降水强度大 洪涝灾害 低洼地排水,疏浚河流,增加入海口

倒春寒 东部季风区 3-5月 极地大陆气团势力强盛 春季出现强低温和雨雪天气 地膜覆盖等

寒潮 除青藏高原以外的广大地区 冬半年,以春秋两季最严重 强冷空气迅速入侵 大风、雨雪、冻害时间长,范围广 加强警报,做好防寒准备

风沙天气 三北地区 春秋两季,以春季最严重 西北季风吹扬,干旱地区的沙尘向东南方向扩散 风大,大气含沙量大,能见度低,影响范围广,一般与寒潮路径相同 营造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

暴雨洪涝 除西部一些沙漠地区以外的广大地区 夏秋 形成降水的天气系统持续时间长,如锋面、气旋、热带气旋等 降水强度大,时间短,形成洪涝,我国南方(和东部)地区多大暴雨和特大暴雨 修筑堤坝、整治河道、修建水库、修建分洪区,加强洪泛区土地管理,建立洪水预报预警系统,拟定居民应急撤离计划和对策,实现防洪保险等

干旱 华北、西北 冬春 长期无降水或降水异常偏少 空气干燥,土壤缺水,使突出的世界性问题,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干旱多发地区选择优良作物品种,开展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营造防护林,改进耕作制度

D. 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培训等防治工作,变消极被动的应急避灾为积极主动的减灾防灾,使自然灾害防与治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紧密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总体要求,将防治任务纳入工程开发建设计划。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同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山区资源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相结合,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3)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重点抓好易发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近期主要安排严重威胁工程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自然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做到近期与远期相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治理相结合。

(4)坚持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原则。坚持群众监测与专业监测相结合,应用新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监测和治理自然灾害,建立适应工程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体系。

(5)坚持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加大自然灾害防治投入力度,按照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自然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自然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或业主出资的原则,进行自然灾害的治理工作。

(4)自然灾害治理扩展阅读: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积涝、山洪、台风、龙卷风、火焰龙卷风、冰雹、风雹、霜冻、暴雨、暴雪、冻雨、酸雨、大雾、大风、结冰、霾、雾霾、浮尘、扬沙、沙尘暴、雷电、雷暴、球状闪电等气象灾害。

自然灾害的特点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自然灾害具有广泛性与区域性。一方面,自然灾害的分布范围很广。不管是海洋还是陆地地上还是地下、城市还是农村、平原、丘陵还是山地、高原,只要有人类活动,自然灾害就有可能发生。另一方面,自然地理环境的区域性又决定了自然灾害的区域性。

其次,自然灾害具有频繁性和不确定性,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非常多。近几十年来,自然灾害的发生次数还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而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规模等的不确定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难度。

第三,自然灾害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不重复性,主要自然灾害中,无论是地震还是干旱、 洪水、它们的发生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人们常说的某种自然灾害 “十年一遇、百年一遇”实际上就是对自然灾害周期性的一种通俗描述,自然灾害的不重复性主要是指灾害过程、损害结果的不可重复性。

第四,自然灾害具有联系性。自然灾害的联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区域之间具有联系性。比如,南美洲西海岸发生“厄尔尼诺”现象,有可能导致全球气象紊乱;美国排放的工业废气,常常在加拿大境内形成酸雨。

另一方面是灾害之间具有联系性。也就是说,某些自然灾害可以互为条件,形成灾害群或灾害链。例如,火山活动就是一个灾害群或灾害链。火山活动可以导致火山爆发、冰雪融化、泥石流、大气污染等一系列灾害。

第五, 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严重性。例如,全球每年发生可记录的地震约 500 万次,其中有感地震约5万次, 造成破坏的近千次,而里氏7级以上足以造成惨重损失的强烈地震,每年约发生15 次,干旱、洪涝两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十分严重,全球每年可达数百亿美元。

第六,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避免性和可减轻性。由于人与自然之间始终充满着矛盾,只要地球在运动、物质在变化,只要有人类存在,自然灾害就不可能消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充满智慧的人类,可以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进行防灾减灾,通过采取避害趋利、除害兴利、化害为利、 害中求利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从这一点看, 自然灾害又是可以减轻的。

对灾区的家庭及个人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意饮用水的清洁,有条件的要遵照救灾人员的指导,严格用药品消毒,没有条件的也要尽可能将水煮沸后在饮用,切不可因麻烦而随便引用已被污染的水。

②配合救灾人员做好灭蝇灭蚊灭鼠等工作,并以一切办法防止蚊虫叮咬。

③发现异常情况,如周围有人生病、发烧、患上皮肤病等,要立即向救灾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

④尽可能避免多人同住一室,并尽可能避免与动物同宿,即使是自家的家禽家畜也不行。

⑤ 若非必要,在没有相关人员组织、指导的情况下不要任意搬迁。外出人员也不可因关心亲友安全而贸然进入灾区。

⑥灾后自来水等供应水中断,必须饮用地下水、消防用水等驻留水时,应注意确保饮用水安全。灾后如自来水供应中断,应以饮用瓶装水为优先考虑,或至指定地点取水煮沸后饮用

E. 如何防治自然灾害

4、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1)了解自然灾害的基本概念。
自然灾害是指在自然界发生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构成危害的事件。对人类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水、干旱、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影响 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威胁人类和的安全。
(2)以某种自然灾害为例,说明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并了解对该灾害的监测和防治措施。
以洪灾为例
①.洪灾的形成原因
强降水、冰雪融化、冰凌阻塞河道;滑坡、泥石流阻塞河道;自然或认为原因导致的堤坝溃决;流域的汇水速度和河道的排水速度;人类不确当的经济活动等。
②.洪灾的危害
直接损失:工业、农业的财产损失;人畜的伤亡;瘟疫和传染病的暴发等
间接损失:水、电力、交通、能源等供应中断;城乡商业活动的停止;生活秩序混乱等
③.洪灾的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兴建水库,退耕还湖,提高对洪水的调蓄能力;修筑堤坝;防止洪水漫溢;疏浚河道,加快排洪速度;开辟分洪区,降低洪水水位等。
非工程措施:增强人们对灾害问题的认识,提高人们防灾减灾的意识;严格控制滥砍乱伐,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等。

F. 农村自然灾害的防治

论农民的生态权与农村生态建设

陆福兴
摘要: 农民生态权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农村生态建设不可或缺的。我国农民生态权缺失造成了农村生态保护的不得力,引起了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赋予农民的生态权,是维护农村生态系统平衡、建设生态农村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民生态权 农村生态建设 生态平衡

农民权利保护已经进入有良知的学界,理论研究正在深入进行,党和国家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也日益重视,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的保障日益提高。但是,农民最基本也是日益显得最重要的权利——生态权益还很少理论研究,国家对其重视也不够。如果农民没有生态权,农民的其他权利就得不到真正的保护,农村的生态建设和维护就缺失强有力的主体。生态权是现代文明社会里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农民的最重要的权利,是生态农村建设的基础。

一、农民的生态权概述

1、农民生态权的含义
生态权是指生态系统中生物在所处系统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农民的生态权是农民在农村生态系统中对生态安全、生态利益、生态选择、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等所拥有的各项权利总和。农民生存在农村生态系统中,是农村生态系统的拥有者、使用者、经营者和维护者,农民的衣、食、住、行都依赖于农村生态系统, 生态权是农民在农村生存的基础,是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农民没有生态权,农民就不可能进行农业生产,农民的生态权遭受破坏,农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农民的生态权是农民享受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基础,是农民的基本人权衍生的权利,农民在农村生态系统中生存,是整个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一个连接点,只有享有对生态系统的安全监督权、利益享受权、生态保护权、生态发展权和选择生态系统的权利,才能够在自己的生态系统中生存与发展下去。

2、农民生态权的特征
农民生态权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它有如下特征:
其一,自然性。农民的生态权是一种依赖自然而形成的权利,是农民生存在农村自然生态系统中所自然拥有的权利,只有居住在该系统中才能享有这种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不可转移性。生态权的自然性还表现在它是自然存在的,具有自然客观性,它的存在是随自然环境形成的,它的发展与变化必须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其二,整体性。农民的生态权是农民对整个农业生态系统的权利,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农民的生态权也只能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享有,不能独自分享其中的一部分。农村生态系统是一个多因素的系统,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任何人不可能把它分开。比如,农民对其所处生态系统中某森林的新鲜空气呼吸权,不可能把它分成100份分给100个农民享有,而只能由在同一系统内的农民共同拥有其权利,并且它一般不因为某一农民享有而分离。
其三,公共性。农民的生态权不属于某个具体的农民,它是所有在系统中的农民共同拥有的权利,它可以资源共享,一般不能单独占有。大部分生态权不会因为某一农民拥有而减少价值。所以,当农民生态权权益受到侵害时,受损失的也是多数农民的事情。
其四,潜在性。农民的生态权具有潜在性,它附着于生态系统之中。因此,当权益遭到不法侵害时,一般不会立刻感受到影响,也不能及时被发现。生态权遭到侵害,必须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一般要等生态系统产生危机时才能感觉到。
其五,综合性。农民生态权是各种权能综合起来结成的一种权利,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农民生态权的侵害不是某一种单个权利的损害,而是多种权利揉合在一起的,它的危害也是综合的,甚至是长期的。

3、生态权的内容
农民生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生态安全权。生态安全权是农民生态权的第一权利,农民世世代代生活在农业生态系统中间,农民的一切都必须依靠生态系统供给,生态安全是农民最重要的生态权。生态安全包括农民自身在生态系统中的生命安全,也包括农民所处生态系统的安全稳定,农民应该有权维护所处生态系统的安全。
其二,生态利益权。生态利益权是农民对所处生态系统利益的享有权,是农民生存的物质基础所在。农民的生态利益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民在所处生态系统中获得利益的权利,农民要从生态系统中获得利益才能生存、发展;另一方面是农民对外来损害生态利益的行为,享有赔偿权或补偿权的请求权,以维护自身的生态系统或补充该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
三是生态选择权。农民对生态系统的依赖程度很高,生态系统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状况,因此,在合法的途径和条件下,农民应该有对自己生态系统的选择权利,就是农民自己为了生存,可以选择哪个生态系统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比如,西部农民,应该有合法和合理选择生态系统的权利,不能因为出生在西部就只能选择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可以不世世代代生活在西部生态环境中,应该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态环境。
其四,生态保护权。农民应该拥有对自己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的权利,有权跟破坏自己生态系统的一切行为作斗争,有权对破坏自己生态系统的行为请求赔偿或补偿。我国至今还把生态资源和生态系统作为国家的自然权利,国家包揽了公民对生态系统保护的权益,使生态破坏国家管不到,公民无权管,造成农村生态保护的主体缺位,这是农民生态保护权缺失造成的后果。也使得农民对自身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面前,保护显得无能为力。

二、农民生态权对生态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民生态权是农民权益的基础,是农民生存发展的保证,同时,是农村生态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是保护农村生态平衡的根据。对生态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是农村生态建设主体权利保障的要求。农民是农村生态建设和维护的主体,是农村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民生活在农村生态系统中,他们的权利衍生于生态权,没有生态权,他们就不能生存,其他权利也不再存在。保障农民的权利,必须有生态权作为基础。农民居住在农村社会,农村的生态环境是他们最大和最亲近的环境,生态变迁会影响农民的生存、发展,他们对所处的环境理当可以主张权利,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有建设生态农村的权利,有维护农村生态平衡的力量。
2、是构建农村生态和谐的保证。生态和谐是生态平衡的重要特征,也是建设生态农村的目标之一。生态和谐是农民的夙愿,特别是在我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目前,人与自然的的关系日益显得紧张,环境污染、人口问题、资源紧张、粮食短缺等问题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很大程度都与农村生态有关。而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城镇化的发展,是城市环境恶化向农村的转嫁,这种转嫁使农村生态环境更加恶化。严重影响了农村生态和谐的建设。因此,给农民以生态权,是农民有权利抵制城市生态恶化的挤压,能够使农村和谐协调发展,为构建农村生态和谐提供权利保证。

3、解决农村生态问题提供长效机制。农村的生态问题日益严重,农村生态问题不是农民本身造成的,也不是农民自己引起的,而是农民生态权缺失引起的。农民是农村生态保护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但是,由于我国农民至今生态权缺失,农民不能拥有保护农村生态的权利,眼见生态环境被破坏却无能为力。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权在国家,环境保护局代表国家行使生态保护权,环保局本身的权威有限,在加上其对农村的监管有限,还有许多破坏农村生态的行为都以城市建设为名,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项目。因此,使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量不足。只有赋予农民强有力的生态权,农民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态环境,才能抵制来自各方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才能建立起解决农村生态问题的长效机制。

4、为维护农村生态平衡增强主体力量。生态平衡不是政府单方的事情,是生态系统中所有组分的事情,也是整个社会的大事。维护生态平衡要调动社会各阶层的力量,要动员全社会人员参与。农村生态的平衡是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因为农村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大本营。当前,我国主要在环境保护基础上促进生态平衡,进而保护生态系统,没有赋予社会广泛的生态保护权利,这就造成了生态保护的主体力量弱小的局面。特别是在农村,农民还没有保护生态平衡的主体资格,没有形成主体力量。因此,只有赋予农民保护生态的权利,使他们成为保护生态的主人,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生态保护的主体力量。

三、忽视农民生态权造成的危害

生态权尽管是一种农民与生俱来的权利,但是,在生态环境运行良好的时期并不显得重要,容易被人们忽视。然而,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我国由于环境而造成的许多农村问题,农民生态权也在逐渐凸显出来。忽视农民生态权,会造成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影响农村的发展。

1、森林生态破坏严重,危害林业农民的生态生存。中国国土面积占世界陆地面积的7%,而森林面积仅占世界森林面积的4%。森林覆盖率14%,世界平均为30%。中国平均森林覆盖率低于生态平衡点10个百分点,据专家估算,我国林业与社会、生态效益之比为1:14。就是说,伐木所得1元国内生产总值,造成14元的生态损失。因此,在中国全部砍树的价值,都会造成14倍的生态损失,而不限于木材的赤字部分。全国木材年赤字2.3亿立方米,年砍伐量3.4亿立方米,按照14倍损失乘以0.34亿元,中国森林综合效益年损失4.76万亿元人民币。这就是中国和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甚至美国最基本的区别:它们砍一棵树可以纯创造100元GDP,中国却要做“复式记账”:100元的正数(砍树生产),1400元的负数(生态损失),如果是在西北砍胡扬,那么这个负值至少要扩大100倍。森林是农村的生态基础,这种负价值的林业生产,正在严重损害农民的生态权益。

2、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农村自然生态。中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每年有100多亿吨沃土付诸东流,相当於流失1000万亩耕地上的30厘米厚耕作层,其流失的氮、磷、钾等养分远大於全国化肥的年产量,而有机质的损失则永难弥补。水土流失的另一大危害是河床抬高,水患频繁。我国当前总计水土流失面积为367万平方公里,占全部国土面积40%。

3、耕地损失日益扩大,农业农民生存生态危机。城镇扩张侵占4500万亩,乡镇企业占用1000万亩,非农建设占用800万亩,农民建房占用500万亩,各类开发区占用300万亩,沙化200万亩,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2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27.3%。18个省471个县,近4亿人口处於荒漠化威胁之中。草地退化。中国可利用草地约33.6亿亩,退化面积达85%,严重退化年均3000万亩。与50年代相比,草原生产力下降30~50%,等于年减产2000亿元。按草原承载算,中国是美国的1/3,浪费草地22.4亿亩,折合1.34万亿元。加上产草量下降0.20万亿,年损失草原资源1.54万亿。

4、自然灾害频繁入侵,农民生态权不保的恶果。人为因素而引发的生态恶化,使自然灾害急剧上升。直接经济损失为2240亿、间接经济损失为20160亿,两者相加,因生态劣化而造成的以水旱为主的自然灾害,经济损失2.24万亿。水旱灾害频率加快。中国自汉朝以来的2200年间发生1600次大水灾,1300次大旱灾,灾害频率不断加快,1996年西部雪灾,北旱南涝,直接经济损失近3千亿。1997年是1949年以来少有重旱年,受灾人口3亿。1998年西部特大雪灾,北南大旱,然后长江、嫩江、松花江流域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3.8亿人受灾,死亡4610人,经济损失3千亿元。灾害频率的加快,显然是由于人为开发强度加快所致。

5、物种灭绝,多样性生态权的侵害。中国拥有鸟类1180多种、兽类500多种、爬行类320多种、鱼类2000多种,占世界野生动物种类的10%。目前濒临生存危机的脊椎动物已有398种,高等植物1069种。中国废污水排放总量450亿吨,其中工业废水300亿吨,生活污水150亿吨,如果1/2入海就是225亿吨,年入海垃圾总量2500万吨。海洋生物资源大量灭绝。

四、保护农民生态权,促进农村生态建设

1、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就我国农业而言,一方面由于人口众多,而且又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城乡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的阶段,对多样、安全、优质农业及其加工产品的需求大幅度增长;另一方面,人均水、土等自然资源缺乏,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农业发展矛盾日益突出。我国的这一国情和农情既突现了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紧迫性,又是研究如何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出发点和依据。从上述情况出发,首先,应正确处理发展农业生产与保护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的关系,选择适合我国特点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其次,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妥善解决好涉及所有制产业化经营、交换、分配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建立与完善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最后,为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还应培养与增强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

2、实现农业生态化
所谓生态农业,是指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指导农业生产,按照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开发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生产无公害、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健康食品,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人类创造一个生态平衡、良性循环的优美生活环境。生态农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是一场绿色革命。
为逐步实现农业生态化需创造的前提条件主要是:建立与健全能及时、准确反映农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信息的动态监测与预测、预警体系;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环境友好的农业科学技术体系;建立反映由农业引发的自然资源及其诸种功能变化经济后果的市场价格信号体系;建立与健全能够引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业行为规范体系;建立与健全能够促进实现农业生态化的经济体制与农业管理体制;建立与健全民主化、科学化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与农业发展的综合决策体系等。

3、改革我国先行的资源管理和污染防治机制
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上的种种弊病,如现行按环境要素(如水、土地、各类矿山等)实行部门分工负责的资源管理体系,难以对以整体性为特征的自然生态系统实施统一而有效的保护。首先,不利于对跨行业、跨流域和跨地区的生态问题进行有效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次,由于各部门交叉,遇到实际问题往往互相推诿,难以达成协调一致的意见,影响到对生态破坏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必须在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方面深化改革,以适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同时,要降低农业自身的点污染和面源污染。农民使用化肥过量或农药过量造成污染,但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性,他却并没有因此而支付给受害者应得的费用。其结果是不能从经济上激励农民采取保护环境的行动,也不能从经济上遏止农民采取污染环境的行动。两者均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

4、增强农民保护生态权的主体性。
我国把环境保护的权利通归国家所有,造成公民保护环境的权利缺位。农民对侵犯自己生态权的行为缺乏保护的主体根据,因此,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自己没有保护的力量。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国家要有法律,其次,农民要有措施。
生态权是现代社会里日益重要的权利,对于当代农民,生态更加重要。我国农民保护生态权的主体意识逐渐觉醒,但是自主保护不够。生态权是一项随着生态危机而发展和凸显的权利,在以往的社会发展中,因为生态危机不严重,农村生态环境良好,农民的生态权也没有觉醒。随着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生产日益被生态危机影响,农民才意识到自己的生态权利的重要性。我国农民要求生态权的主体意识正在逐渐增强,生态维权意识急剧上升,有农民和政府要生态权的,有农民不准企业上马的,不准企业开工的,但是,自主保护的能力和力度还是不够,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生态权。
当前,我国制订了较为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但是还没有专门的农民生态权保护条文,也没有对农村环境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对农民的其他生态权保护的法律更很少见到。因此,我国农民生态权还处于萌芽状态,国家的保护还村子诸多的缺陷,显示效果还很不理想。

参考文献:
1、郑少华主编:《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2、周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3、蔡守秋:《环境政策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4、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5、张力刚:《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学考察》,《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3期;
6、郑少华:《论环境法上的代内公平》,《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
7、杜群:《论环境权益及其基本权能》,《环境保护》2002年第5期;
8、朱谦:《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G. 应对自然灾害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H. 自然灾害的防治

(1)了解自然灾害的基本概念。
自然灾害是指在自然界发生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构成危害的事件。对人类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洪水、干旱、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影响 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威胁人类和的安全。
(2)以某种自然灾害为例,说明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及危害,并了解对该灾害的监测和防治措施。
以洪灾为例
①.洪灾的形成原因
强降水、冰雪融化、冰凌阻塞河道;滑坡、泥石流阻塞河道;自然或认为原因导致的堤坝溃决;流域的汇水速度和河道的排水速度;人类不确当的经济活动等。
②.洪灾的危害
直接损失:工业、农业的财产损失;人畜的伤亡;瘟疫和传染病的暴发等
间接损失:水、电力、交通、能源等供应中断;城乡商业活动的停止;生活秩序混乱等
③.洪灾的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兴建水库,退耕还湖,提高对洪水的调蓄能力;修筑堤坝;防止洪水漫溢;疏浚河道,加快排洪速度;开辟分洪区,降低洪水水位等。
非工程措施:增强人们对灾害问题的认识,提高人们防灾减灾的意识;严格控制滥砍乱伐,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等。

I. 自然灾害防治对策

由于湖南省生态系统极易失去稳定,使自然灾害加剧,因此一切开发、建设和其他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都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和减轻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

(一)农业开发

湖南省是农业大省,丘岗、山地多,由于农业开发(包括森林的营造)要破坏原有的植被,挖动土壤,使生态系统的自我调控能力降低,容易发生各种灾害。因此我们进行农业开发时,应采取如下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1)每一次进行农业开发的面积不宜过大,开发面积超过区域面积的一半时,系统就容易失去稳定。

(2)生态因子随着海拔的升高,其变化越来越剧烈,因此开发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随着平原→岗地→丘陵→山地,开发项目应选择越来越粗放的作物(或林木),例如平原——经济作物,岗地——果木林,丘陵——经济林,山地——用材林。

(3)作物品种的替换(如高杆改矮杆)和耕作制度的改变(单季改双季)都将对径流量产生影响,因此必须测算其改变量,制定相应措施。

(4)开发速度不宜过快,否则超过系统自我调控能力时,极易造成灾害。每块开发的土地,应间隔一定距离,不应同时开发,应轮换进行,以缓和生态因子的剧烈变化。

(二)森林保护和建设

森林资源对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湖南省山地降水量最大的地段,一般是山地的中上部(海拔800~1000 mm)。近年来,这些地段的森林破坏严重,采伐过量,残次林多,使森林不能很好地发挥抑制水份剧烈变化的作用,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因此,应特别加强山地中上部森林的保护和经营管理。

(三)水利设施建设

应逐步转变“堵”的观念,使“泄”成为治理水患的主导战略。在农业开发、居民点设置上均应考虑被洪水淹没的可能,这样才有利于整个洞庭湖水量的调控。随着卫星遥感及各种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大范围、系统性天气监测及预报的准确率已经很高,使在溪河、湖泊兴建的各种水利设施快速、准确的调节溪河水量已成为可能。因此政府必须制定相应政策和协调机构,发挥遥感技术在水利设施调节溪河流量的宏观监控作用。

(四)工程建设

在泥石流、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工矿、交通及其他各种基本建设,除用挡土墙、护坡……等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外,还要采取相应的生物措施。基本建设的规模、速度不宜过大、过快,而且在建设选址时,都应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

(五)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快速、宏观、准确的特点,加强卫星遥感信息的开发。发挥省内国土、水利、气象部门遥感技术力量,开发相应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随时监测自然环境的变化,预测预报各种自然灾害。

(六)大力加强地质灾害、山洪灾害调查

查明划分灾害易发区,并树标立界,对山洪多发地段和存在严重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各地政府要落实监测、预警、疏散、应急处理等内容的防范措施。

(七)大力宣传和普及自然害防治知识

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自然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处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实现群防群测。

J. 目前人类的技术能治理多少种自然灾害

目前人类的技术能治理的自然灾害。还是很少的。比如最常见的洪水地震。人类都还治理不了。还有一些未知的自然灾害,那就更不用说了。人在大自然面前那就太渺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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