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瑞塘河治理
① 治理温瑞塘河的具体措施
1、治污为本的原则。水环境最严重的问题是污染,必须把解决污染问题摆在首要位置,要通过污染源的普查,搞清各类污染源对河道水污染的贡献率,从而对症下药,截住污染源。同时,要进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升级,淘汰低效益、低技术含量、高污染的落后产业和小企业,提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壮大产业园区。
2、生态治水的原则。要重视水生态环境的研究,运用先进的生态手段治理河道,努力削减污染负荷。保护好现有生态环境良好的水域,特别是农村河道和三垟湿地重点保护水域等。在综合整治中,尽可能体现塘河自然的原貌和特色,体现温州水生态环境的丰富性、多样性。
3、山水并治的原则。治水必然要治山,防止因水土流失而破坏河道水环境。对河道周边的山体要加强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美化山川,防治水土流失;对开发建设项目造成人为的水土流失更要强化治理,以保护治水的成果。
4、突出景观的原则。沿河建设绿色通道和若干水环境景观精品工程,保护好文物古迹,真正把河道建设成为一条亮丽的风景线,从而达到人居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提升的整治目标。
5、持久治水的原则。现代化河道水环境的形成与整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民众文明意识提升直接关联,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分阶段、积少成多地完成。因此,在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上,必须树立持久治水的原则,防止急功近利。要相应地提出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近期整治措施与远期整治方案,以及河道水环境的评价指标等,以满足各时期的整治要求。
6、建管并举的原则。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必须防止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在当前我市经济实力还不够强、河道面貌难以用工程措施一下子改观的情况下,加强管理力度应该成为减轻河道水环境压力的重要手段。要应用行政、经济、法律等非工程方法,加强立法、宣传、教育、保护和管理等源头性措施,以获取较大的河道水环境收益。
② 10.温瑞塘河是温州的母亲河,为打造塘河风光带,现有一段长为180米的河道整治任务由A、B两个工程队先后接
参考答案;
(1)根据题意,甲、乙两个同学分别列出了尚不完整的方程组如下:专
甲:x+y=(属20) 乙:x+y=(180)
12x+8y=(180) 12分之x+8分之y=(20)
根据甲、乙两名同学所列的方程组,请你分别指出未知数x,y表示的意义,然后在方 框中补全甲、乙两名同学所列的方程组:
甲:x表示A用时天数 ,y表示 B用时天数 ;
乙:x表示 A整治总数 ,y表示 B整治总数;
(2)求A、B两工程队分别整治河道多少米?(写出完整的解答过程)
x+y=180
x/12 +y/8 =20变形为 x+1.5y=240
解得x=60 y=120
答:A工程队整治河道60米,B120米
望采纳~~
③ 治理温瑞塘河
就是需要多去了解实地的情况。
④ 如何治理温瑞塘河
温州市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畜禽企业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排放污染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达到零排放。
第四十一条 爱卫办、能源办、环卫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温瑞塘河流域的露天粪坑的整治,公厕均应进行生态化改造,实行零排放。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建设,将其纳入规划区内的城市垃圾收集消纳系统。沿河乡镇、街道应当制定垃圾收集转运方案,成立管理机构和清运队伍,健全收费制度。
第四十三条 污水不能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乡村,应建设净化沼气池等设施,严格控制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河道。
第四十四条 沿河乡镇、街道应当与村委会、居委会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保护温瑞塘河责任书。村委会、居委会应当发动群众,制定保护温瑞塘河公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河道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温州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污染规定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温州市区范围内违反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规定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规定的,由所在地市政园林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通航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规定的,由海事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扰乱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秩序,侵犯公共财产,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其他危害温瑞塘河环境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温瑞塘河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究该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工作中,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温瑞塘河指挥部对违反温瑞塘河综合整治与保护管理的行为,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监督检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市温瑞塘河指挥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