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广告治理
❶ p2p网络借贷以及风险控制是财务管理的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的重点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
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地迎来行业洗牌提速期,合规成为“生死劫”。
首付贷等纳入整治范围
银监会同日发布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工作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央和地方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引入大数据采集、分析等数据应用模型及监测机制,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行业风险,加强行业的风险防控与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方案,多次强调“穿透式”监管。比如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
张俊指出,反复强调实施“穿透式”监管,意味着监管和整治工作会以平台从事的具体业务性质来定性,许多打着“智能投顾、科技金融”旗号的平台,虽然改名不叫P2P,但并不能规避监管和整治。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特别放入了一项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定线。”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互联网金融树立合法、合规的标准和边界,防止互联网金融发生系统性风险。
“不是一棒子打死”
专项整治风声鹤唳,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称,整治目的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更不是要把互联网金融“一棒子打死”,而是要通过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加快清理害群之马,有效规范经营行为,还互联网金融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今后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东荣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应该紧紧抓住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有效金融需求,促进网络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业务与场景的广泛结合,技术与流程的有机整合,有效增加金融服务的供给规模、效率和质量,提高互联网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避免过度的拉长资金链条和脱离实体经济空转。
许建文认为,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对象不同、目标不同、严厉程度也不同。专项整治方案针对的是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而不是单单限定网络借贷;主要目的是打击非法行为、保障最基本的行业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
张俊表示,在不到2个月时间里,密集出台监管规定,并发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表明政府决心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到国家大的金融监管体系中来,不让互联网金融游离于整体金融体系监管之外,防止系统性风险在非常规领域爆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将毫无意外地迎来行业洗牌的提速期。
❷ 互金政策指的是什么,什么是互金政策
银桥网消息,6月12日,据财新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或延期一年。“在今年6月底各地金融局或金融办完成分类处置后,还留有12个月供整改类平台继续向合规转型,2018年6月作为最后的期限接受监管验收,若还没整改完就将被取缔。”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询问了多地央行分支机构、银监局和金融办人士,均表示没有收到相关通知。经记者多方核实,互金专项整治延期属实,根据“时间服从质量”原则,至少延期半年,至于是否延期一年,尚不清楚。
一位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下称21号文)本应于去年4月发布,后来推迟到去年10月发布,按此逻辑,应该延期半年,也就是说,今年年底前需要完成整改。”
同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函至央行询问此事,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互金整治“时间服从质量”
21号文要求,对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四个阶段包括: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验收和总结。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在21号文下发后也陆续公布了对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业务整治的具体方案。
比如,2016年10月银监会印发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时间进度包括部署培训阶段(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行业摸底排查阶段(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分类处置阶段(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总结督导阶段(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不过,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多地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尚处于清理整顿阶段,以P2P网贷为例,本应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的分类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福建某地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今年1月,互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织视频会议,提出‘时间服从质量’,原则上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延期至年底前完成。”
业内对此反应并不意外,都认为“肯定延期,只是不清楚延期的时间”。
一位上海金融监管部门人士认为:“我觉得延期有一定可能性,很正常,很多网贷平台都没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全国这么多互金机构,情况复杂,不能搞‘一刀切’,不延期的话,不符合实际情况。”福建某地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坦言。
各地整治进度不一
网贷行业是互金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除了专项整治,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
互金机构人士指出,银监会主导的网贷平台“8·24”合规大限与互金专项整治的时间如何衔接,目前尚不明确。
华东某地金融办人士认为这并不矛盾,可以从地方金融办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时间算起,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至于专项整治,总体来说,各地基本进入分类处置阶段,但进度不一。
如今年3月底,北京的监管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北京一家网贷平台人士表示,目前还在推进中。
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部分网贷平台,监管部门已经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6月初,上海金融办发布《上海市网贷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上海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6月初,上海监管部门对我们进行现场检查和调研,陆续大概调研到6月底,合规要求和网贷暂行办法差不多,目前尚未分类,估计7月初会分类,最后大部分网贷平台应该属于整改类。”
福建某地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已有部分网贷平台完成整改,“有些问题小,体量也小,比较好通过”,并已进入申请备案阶段。
❸ 2016年互联网金融都有哪些监管政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1、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4、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5、加强内控管理
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6、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1、部门统筹
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2、属地组织
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条块结合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4、共同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
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五、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1、开展摸底排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
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2、实施清理整顿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3、督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4、验收和总结
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1、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2、加强风险监测
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3、完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❹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初见成效了吗
针对虚假违法广告这一社会公害,国家相关部门已开始重拳出击,严肃查处。在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部署今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
第三是把握时间节点,步步为营。今年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将持续到今年年底。第四是发布典型案例,以儆效尤。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2018年第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河北秦皇岛蕾迪商贸有限公司等20家广告责任主体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处以罚款。今年7月,又公布了30件2018年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其中包括湖南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等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违法广告案。
❺ 广东如何规范校园贷广告
“3·15广东金融广告治理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今后,金融广告营销将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的措辞。
公约要求,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应当对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或“投资需谨慎”等。同时,各企业、机构在自设的网站、APP、微信、微博和第三方平台发布的金融广告,不得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产品不得宣传为“保本”。
❻ 关于我国金融营销现状与对策,求现状资料。
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资金一体化、通讯技术现代化的发展,作为服务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业的开放,必然使传统的金融营销受到巨大冲击。金融主体间的同业竞争也日益激烈,不仅表现为金融企业在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丰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竞争,而且还表现在创新金融工具、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服务等深层次上的竞争,如何创新我国金融营销观念,进行金融新产品开发、组合,实施各种营销策略创新,是金融企业在入世后获得良好发展空间的需要。本文拟就金融营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金融营销的发展和特点
1、金融营销的发展历程
1.金融营销萌芽阶段——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1958年在全美银行联合会议上,第一次提到市场营销在银行的运用。在英国,直到20世纪60年代早期,才有少数几家银行意识到营销研究对其未来发展及当前经营活动都很重要,将营销思想引入到金融领域中来。此时金融营销还处于萌芽阶段。整个60年代,市场营销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发展非常缓慢,尽管一些银行开始采用广告等营销手段,但它们还没有充分认识营销在整个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
2.金融营销发展阶段——20世纪70至80年代。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金融企业开始意识到它们所经营的业务本质上是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金融方面的需求,营销创新成为这一时期金融营销发展的主流。这一时期西方金融营销的特点是从简单的采用营销方法到广泛运用营销思想的转变,市场细分和企业定位是金融企业研究的重点。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的金融服务业发展迅猛,成为整个经济活动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作为一种组织功能,市场营销无疑已经确立了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地位。而市场营销作为一种经营哲学所发挥的作用则有待进一步研究。
3.金融营销成熟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的金融营销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金融营销研究的重点开始由银行转向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营销研究的核心由战略转向关系。国际营销和网络营销成为新的研究热点:营销创新出现新的高潮;金融企业更加强调面对面的服务;由于白领阶层和新生代收入的增加,开始重新重视零售银行业务。与此同时,其金融营销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他们必须解决好下列问题:如何更好地适应环境的迅速变化和保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开展金融业间的战略合作;如何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和提供超值服务;如何开展内部营销;如何面对金融全球化以及对利率市场化做好准备。
2、金融营销的主要特点
1、从金融营销的主体——金融机构的地位看,金融企业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不仅要在资金筹集活动中针对不同投资者的需要开发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又要在资金运用活动中针对不同的客户,开发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满足资金需求者要求的同时,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其作为交易中介的地位和作用,积极为客户提供各种各样的中介服务。
2、从金融营销的客体——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看,随着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全方位、多功能、多渠道的资金融通、交易结算便成为可能,也使参与金融活动的金融消费者数量日益增多,构成日趋复杂,对金融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3、从金融营销的目的和要求看,实现收益最大化便成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目的,企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各种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由于金融服务的提供和服务的消费过程往往是同步进行的。二者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具有不可分离性,这种金融服务提供与消费的同步性,要求金融企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提供规范的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顾客。
4、从金融营销的标的——各种金融产品来看,它是金融活动中与资金融通的具体形式相联系的载体,筹资者和投资者的工具,也是金融管理者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的对象,同时又是金融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成果。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存在形式上的无形性。它不采取任何具体的物质形式来展示,而通常是采取帐簿登记、契约文书等形式,人们购买某项金融产品,并不一定非要持有具体的金融资产,而只需保存代表该资产的某种凭证即可。
(2)本质上的一致性和可替代性。金融产品与一般实物产品不同,它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重合的,它是一种价值尺度的表现。这种产品本质的一致性赋予了不同金融产品间的可替换性和极易被其他金融企业所仿效,从而加大了竞争的难度。
(3)表现形式的多样性。金融产品在形式上因其期限、流动性、承担的风险、发行者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区别。筹资者可利用不同金融产品的这些差异,吸引不同的金融投资者;投资者也可以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合理的资金投向选择,实现自己参与金融活动的目的。
5、从金融营销的实现方式看,在金融企业中,员工成为营销活动的主体,员工的状况直接决定着顾客的满足程度,因此,金融企业在做好企业与顾客的外部营销的同时,必须把一线员工作为内部“顾客”,对一线员工做好内部营销,包括工作设计、员工招聘、员工培训、相互沟通及激励等。成功的内部营销是成功的外部营销的前提。
(1)科学的市场定位和产品创新。加强对客户市场的研究,根据需求同质的特点,将企业和公众划分为若干个消费群体,针对客户的不同需要,向选定的目标客户群体提供独特的金融产品、服务和营销组合,在维持客户忠诚度的同时,不断延伸和拓展新的市场。
(2)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既与技术创新有关,也与金融市场体制创新有关,它主要是通过采纳和运用改变金融市场结构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来实现。金融企业应当在市场细分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要,适时地创新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需要。
二、金融营销的现状和对策
1、金融营销的现状
1.市场营销观念陈旧。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大多数银行的经营观念还是停留在金融产品的推销阶段,尤其是一些主管贷款的银行高级职员,依然是一副居高临下地对待有求于他的客户,这种以银行为中心的经营导向,显然不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竞争要求。
2.市场营销认识不全面。有些在经营策略上虽也借用了营销的概念和手法,但往往又把推销当营销,只有在推销自己企业产品时才零星地使用广告、宣传公关策略,各项宣传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未能将银行产品和银行经营理念等形象宣传结合起来,更缺乏整体营销。有些银行在营销中虽新招频出,但所采取的营销组合策略常与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相冲突,在业务活动中违规操作不断出现。
3.市场营销缺乏战略目标。营销策略出现盲目性和随机性主要表现为:(1)普遍缺乏从长远角度来把握对市场的分析、定位与控制,而是简单地跟随金融市场竞争的潮流被动零散地运用促销、创新等营销手段;(2)在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工作尚未与营销的战略目标和营销策略联系起来而缺乏针对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在营销策略上,业务的拓展以公关、促销为基本方式,没有形成多样化的营销策略的科学组合。(4)虽在渠道设计上利用了高新技术,但分销渠道的扩展策略仍以增设营业网点为主要方法,难以形成高效的营销渠道。
4.缺乏营销专业人员。员工知识结构基本是金融专业,很少有营销专业人员进入企业,企业的招聘和培训也大多注重金融专业。专门负责金融产品市场推广的职员也多是从其他部门调来做简单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目前在人员的专业构成中,精通市场营销理论,谙熟市场营销策略、策划和实施的专业人员凤毛麟角。
5.金融市场不成熟。金融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机制单一,尚未形成市场化操作,使银行的价格策略和价格组合大打折扣。产权关系模糊,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缺乏进行金融营销的内在驱动力。国有金融机构过多地承担了宏观调控职能,在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时,难免把政策因素作为最终制定和选择营销策略的重要参数。商业银行较普遍地存在高比例的不良资产。
二、金融营销的方法和策略
1、整合营销策略。金融营销观念应是整合营销观念的思想,发挥营销职能的各个部门应统一指挥,在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方面协调行动,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为此,金融企业一要树立“大市场”观念,即突破传统的时空界限,树立起全方位、全时点服务。从传统的同质化、大规模营销观念转变为个性化的营销理念。
2、新产品开发策略。金融新产品开发要找准“利基点”,以满足客户利益为倾向,设法多增加产品功能。具体可采取仿效法、组合法和创新法等不同方法。在这方面也可借鉴国外银行成功经验。为满足客户的新的需求和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应注重产品的组合开发以及服务的更新。
3、促销策略。入世以后,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我国金融企业在促销策略运用上一方面应加大投入,形成规模;另一方面则应把各种好的促销手段,把这一系列促销手段加以有机组合、统一策划、统一组织,以便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促销的主要策略有一是广告促销、二是营销促进,国内外金融业常用的促销工具有有奖销售、赠品、配套优惠、免费服务、关系行销、联合促销等等。三是人员推销。四是公共宣传与公共关系。
4、产品期限策略。在做好产品策略的时候,更要运用好金融产品期限策略,依据金融产品从入市到终市的时间长短来制定相关促销策略。一是根据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来确定金融产品的营销策略。金融市场发达地区,可适当推销多一些营销期限较长的金融产品;二是灵活地对金融产品期限进行适时调节。利用一些附加条件调节营销期限,分散货币支付负担,调整企业负债结构,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获得信誉上的提升。
5、知识营销策略。在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下,金融企业要努力开发出知识含量高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并积极引导客户进行使用。这就要求金融企业必须采取知识营销,通过提供知识服务来加强与客户的知识交流,使客户了解并懂得如何使用金融产品以及使用所带来的便利,使客户成为本行的忠诚客户。
6、品牌经理营销策略。如何在保持金融企业整体形象、价值观念和企业文化的前提下,或者说在一个总品牌形象下,塑造品牌的各自特色,形成各自品牌的忠实消费群体,为金融企业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和生存空间,避免出现一个金融企业的品牌族群互相矛盾及冲突的尴尬局面。
7、网络营销策略。网络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为方便和快捷的服务。网络打破了时空界限,可以24小时提供服务,而且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同时,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业务交易,都可以节约成本,这样也为进一步降低客户成本创造了条件。
8、服务营销策略。必须在加强核心服务创新的同时整合表现服务的优势,实现服务的差异化策略。金融企业只有建立“大服务”观念,强化“大服务”意识,积极改进和创新服务品种、服务手段和服务设施,才能向社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高层次的金融服务,赢得竞争优势,树立良好形象。服务产品的有形化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金融服务产品有形化,服务环境的有形化,服务提供者的“有形化”。
9、营销哲学转变的策略。第一,在企业组织结构中设立客户经理。客户经理体现了营销导向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发展客户;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资金支持及新的业务品种;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向企业反馈客户的呼声和需求等;设立客户服务中心。
10、合作营销策略。我国金融业面对入世后的全方位、多层次竞争的新形势,合作营销,合纵联横,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可以预见,在今后的金融市场竞争中,必将会有各种新的合作营销形式出现,这无疑会使金融企业在竞争中取得最佳综合效益,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利于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11、内部营销策略。“内部营销”就是企业的决策层和领导层必须擅长管理人,帮助下属做好工作。要求必须重视和抓好对内部雇员的培养和训练工作。同时通过制订企业工作准则、服务标准,以及一系列对内营销宣传、教育,使广大雇员树立营销服务观念,熟悉其提供服务的特点,认识雇员与客户交流反应过程对本企业经营业务成败的重要作用。
12、善变营销和快速营销策略。未来的金融业必须训练员工的客户导向意识,充分了解客户不断更新的需求,捕捉新的市场机会。及时推出新产品、新概念,为客户提供新的服务。其次,在产品和服务市场上“快速出击”、“捷足先登”,比竞争对手先行一步。等到其它企业纷纷仿效之时,行动迅捷者又制造新的热点去了。市场经济好比竞技比赛,胜利者仅仅是抢先半步,脱颖而出者。
13、特色营销策略。金融企业应通过市场调研活动,在把握金融需求趋势的基础上,认清企业的经营环境和营销重点,适时适地确立企业经营发展的目标,针对不同的消费需求,提供不同的服务,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各金融企业应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找准自己的优势,突出自己的特色,选准目标市场,在服务内容、服务渠道和服务形象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发服务项目,并采取优于他人的传递手段,迅速快捷地把其传递到消费者手中,以满足目标客户的需要。
14、文化营销策略。必须不断地培育和壮大自己的品牌,并提高品牌的知识含量,出金融精品,创行业名牌,这样才能在国际、国内金融多元化竞争的格局下站稳脚跟,不被时代所淘汰。满足客户需求,超越客户需求,是营销文化发展的基石。特别是中国社会环境特有的“人情”文化特征,使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独特的关系特性,要根据中国传统文化理念,强化企业文化精神,通过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增强银行员工的凝聚力、激励力、约束力、导向力、调节力和辐射力,培养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提高认同感,激发起员工的首创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
15、分销渠道策略。金融行业要进一步拓展其市场范围、增大其市场容量,应尽快建立起各类中间环节,包括各种代理网、经纪网等。运用广阔顺畅的分销渠道,即有形的分销网点和无形的Internet,沟通金融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并为金融企业节省更多的资金,使资金更有效地投入到技术开发和扩大服务规模上。要合理调整直接分销渠道分支机构,按规模效益的原则,继续撤并一些亏损、无效益的支行和网点,积极调整网点布局,优化网点结构,提高网点运作效率,改变效益不佳的状况。依据区域经济内的经济实力、经济结构分等级设置分销机构。同时要拓展间接分销渠道,加快发展新型分销渠道,提高其科技含量,使产品的销售既方便又畅通。
16、市场定位策略。市场定位包括产品定位和企业形象定位。营销市场定位的步骤(1)进行市场分析。主要是对金融市场细分。市场细分可按不同标准进行,通过对营销市场细分,了解市场规模、位置和未来发展趋势,为选择目标市场找出依据。(2)评价内部条件。在评价内部条件时既要看到自己的优势,又要找出自己劣势,预测未来市场给本企业带来的机会和挑战。(3)竞争对手分析。包括分析竞争对手的优劣势和当前定位即指客户接受的存款产品印象,并把本企业目前的定位状况与竞争对手比较,做到知己知彼。
17、企业形象战略。企业形象(简称CI)是公众对企业的总体的、概括的认识和评价,它是企业主体实态的一种理性再现,也是企业同公众进行信息沟通、联络思想的工具。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简称CIS)三个子系统:企业理念识别(简称MI);企业行为识别(简称BI);企业视觉识别(简称VI)。商业银行在确立CIS战略时,应善于宣传和突出其自身的经营特色。具体要求成立“CIS战略领导小组”,由其负责CIS战略的开发和实施,该小组成员可由行长或分管行长、一线营销人员、营销方面专家、CI策划专家等组成。
18、多元思维的大营销观念。树立大营销观念,充分运用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全方位开展市场营销,形成以市场营销为龙头,以内部管理控制为保障的经营管理新体制,切实提高应付市场经济变化的反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充分注重各个关系主体之间力量的匹配,协调、优化与同业、媒体等的关系,为自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创立精品、名牌营销战略。客户不仅从众多金融产品中去认定心目中的品牌,还可以从规模、质量、品种、数量、服务、信誉等方面,全方位选择其中的名牌企业。
19、整体营销战略。即在营销活动中应将最终客户、竞争者、同盟者、政府部门、内部员工、大众传媒及其他社会公众等均作为自己的营销对象,全方位地开展营销活动。它要求主动去完善微观营销环境的各个方面,通过对内对外的公共关系活动来建立、改善与各方面的关系。改造单一的产权结构和分层授权代理制,实施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解决局限营销战略的体制问题。构造金融业务营销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利用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为银行实施营销战略提供完善的内部环境。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战略、战术同盟,优势互补,节约交易成本,完善服务内容。
20、产品定价策略。产品定价应考虑的基本要素是需求和风险程度。同时还要考虑政府的金融法规和风险程度。必须在符合金融法规的前提下制订价格,有时还必须服从国家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可依据情况采取下列三种定价策略:第一,依据金融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采取不同的定价方法。在产品的创新阶段,进入市场的初期,采用撇脂定价法来定价,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润;在产品的发展期,运用渗透定价法调整产品价格,以形成规模经济,达到对市场垄断的目的。第二,依据金融产品价格弹性定价。可依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市场营销组合的情况,对不同的购买者买同一产品收取不同的价格,允许销售人员根据不同市场行情对产品的售出价格作出调整,使销售人员可以灵活地调整产品售价,以招揽更多的客户。第三,依据金融产品价格折扣和贴补定价。依据客户资金需求量的季节性变化,在不同的季节灵活调整金融产品价格,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根据自身营销费用的分析以及客户的信用等级,对大宗交易或关系良好的客户购买,给予付款上的宽限;还可以给予客户各种优惠。
21、金融营销组合管理战略。可以采取在地区分布政策下,制定与修改行业投向政策的模式。首先,根据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各行业产值(销售额)所占的比例及其增长率、行业平均利润率、行业规模等指标对行业进行打分、排名,并按打分情况把各行业分为:成熟行业,成长性行业,衰退行业,不确定行业。按上述四类行业制定投向政策。对成熟行业可维持或扩大信贷规模;成长性行业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扩大信贷规模;衰退行业逐步缩小信贷规模,并关注对这些行业的替代行业,将衰退行业中缩小的信贷规模转移到这些行业;密切注意不确定行业中蕴含的行业投资机会,为以后的信贷投向调整做准备。其次,要对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进行研究,商业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在这方面必须要注意地区间产业结构的雷同。尤其要注意的是,当时本地区的优势行业和支柱产业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看就变成了劣势行业而要淘汰或转移。要研究产业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规律的形势和态势,以识别本地区的产业变化格局,选择变化中的优势行业。在地区范围内,根据地区分布政策,实施有差别的品种和信贷投向政策。第三,关注国际产业结构变化和产业转移对国内产业转移的影响,以此调整上述产业分类,进而修改地区分布政策和信贷投向政策。这一点在面临冲击下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进入之后可能的产业结构的变化提前调整资产的地区分布结构和行业分布结构,改变行业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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