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作用
㈠ 做好审计整改对政府工作的意义何在
更好的监督政府工作的规范行为,审计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然后才可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㈡ 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要狠抓审计整改落实。一要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二要加强整改督促检查,要将重要问题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三要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四要公开审计整改结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倒推”、“倒逼”的机制,通过公开促整改。五要形成整改合力。整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共享信息,认真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盯紧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不放,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审计部门要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惩治与预防腐败中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共享监督信息资源。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把握新形势,适应新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审计工作。
㈢ 浅谈如何加强审计整改,提升审计成果
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结晶,是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审计成果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审计项目的成败优劣,直接关系到审计的价值实现和审计质量的高低。
审计成果的三层含义
首先,什么是审计成果?笔者认为,审计成果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查出的问题接受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采纳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被审计单位变被动接受审计整改为主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通过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来加强和改进管理,在机制和体制上进行自我完善。
三是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被上级领导批转或者采纳后,做出对行业性、全局性的指导意见、办法、措施、制度、法规等。一方面有助于规范各种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屡查屡犯、重复审计等问题。
当前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计成果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足够重视。审计实践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采取“就问题改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办法,造成同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这在无形中加大了被审计单位管理风险。
二是审计成果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充分利用。审计实践中,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及其他审计文书往往只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才能看到,真正参与具体工作的人员很少能够了解情况,导致整改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审计成果的功能大大折扣。
三是审计成果得不到审计部门的充分利用。一是认识不到位,审计工作重处理轻分析、重处罚轻披露等,造成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审计整改不落实;二是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意识不强,没有运用有效的方法去转化应用审计成果,致使审计成果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不健全,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被审计单位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欠缺,信息不对称,审计成果利用渠道不畅通,使大量的审计信息和成果被闲置,一直未能建立完整的审计资料库,审计资源严重浪费。
审计成果充分利用的方法和对策
一是采取“四个回头看”力促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组成审计回访小组,进行实地监督回访。一看审计决定是否执行。二看审计建议是否被采纳。三看审计效果是否明显。四看被审计单位在执行财务政策及制度的理解上是否有需要审计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
二是尝试“三个结合”确保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将审计的整改落实与审计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相结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其次,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与审计结果公开相结合,形成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促使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最后,将审计整改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组织、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共同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紧抓“两个基本点”加大对审计成果的宣传力度。一是紧抓审计保卫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卫士”作用,宣传审计监督揭露出的各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审计的威慑力。二是紧抓审计服务于社会发展,促进政府中心工作的“谋士”作用,宣传审计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民生、改革与稳定,服务干部监督管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丰富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审计的公信力。
四是围绕“一个核心”提高审计人员成果利用意识。审计成果利用是发挥审计成效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实现审计免疫功能的最重要途径,要实现这一途径,必须紧紧围绕提升审计人员成果意识这一根本核心。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干净、干净审计”的审计理念,确保审计质量,为创造优秀的审计成果奠定基础。其次,要激发审计人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审计职能的转变,努力从宏观上、机制上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实现审计成果由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的转变。最后,要建立健全有关激励机制,将审计成果利用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考核制度中,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和目标,规定考核标准和办法,使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㈣ 审计整改什么意思
主要指审计部门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要进行逐项做出改正意见措施,说明整改的办法,什么时候改正。通过整改将审计出来的问题逐项落实纠正
㈤ 如何提高审计整改的几点想法
审计成果是审计工作的结晶,是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审计成果的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审计项目的成败优劣,直接关系到审计的价值实现和审计质量的高低。
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谈谈对审计成果的几点思考。
审计成果的三层含义
首先,什么是审计成果?笔者认为,审计成果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是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查出的问题接受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采纳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被审计单位变被动接受审计整改为主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同类问题举一反三,通过修订、完善内控制度来加强和改进管理,在机制和体制上进行自我完善。
三是审计机关上报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被上级领导批转或者采纳后,做出对行业性、全局性的指导意见、办法、措施、制度、法规等。一方面有助于规范各种经济活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屡查屡犯、重复审计等问题。
当前审计成果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审计成果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足够重视。审计实践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采取“就问题改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办法,造成同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这在无形中加大了被审计单位管理风险。
二是审计成果得不到被审计单位的充分利用。审计实践中,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及其他审计文书往往只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财务人员才能看到,真正参与具体工作的人员很少能够了解情况,导致整改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审计成果的功能大大折扣。
三是审计成果得不到审计部门的充分利用。一是认识不到位,审计工作重处理轻分析、重处罚轻披露等,造成有些问题屡查屡犯,审计整改不落实;二是审计成果转化运用的意识不强,没有运用有效的方法去转化应用审计成果,致使审计成果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不健全,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被审计单位等多个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欠缺,信息不对称,审计成果利用渠道不畅通,使大量的审计信息和成果被闲置,一直未能建立完整的审计资料库,审计资源严重浪费。
审计成果充分利用的方法和对策
一是采取“四个回头看”力促审计整改意见落实。组成审计回访小组,进行实地监督回访。一看审计决定是否执行。二看审计建议是否被采纳。三看审计效果是否明显。四看被审计单位在执行财务政策及制度的理解上是否有需要审计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
二是尝试“三个结合”确保审计成果得到充分利用。首先,将审计的整改落实与审计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相结合,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其次,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与审计结果公开相结合,形成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合力,促使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最后,将审计整改情况与部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组织、纪委、监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共同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紧抓“两个基本点”加大对审计成果的宣传力度。一是紧抓审计保卫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卫士”作用,宣传审计监督揭露出的各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高审计的威慑力。二是紧抓审计服务于社会发展,促进政府中心工作的“谋士”作用,宣传审计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民生、改革与稳定,服务干部监督管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丰富成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审计的公信力。
四是围绕“一个核心”提高审计人员成果利用意识。审计成果利用是发挥审计成效最关键的环节,也是实现审计免疫功能的最重要途径,要实现这一途径,必须紧紧围绕提升审计人员成果意识这一根本核心。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审计干净、干净审计”的审计理念,确保审计质量,为创造优秀的审计成果奠定基础。其次,要激发审计人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审计职能的转变,努力从宏观上、机制上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实现审计成果由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的转变。最后,要建立健全有关激励机制,将审计成果利用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考核制度中,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和目标,规定考核标准和办法,使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㈥ 审计职能在审计整改中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主体责任:份内之事,是一种直接责任,是全面的领导责任。
监督责任: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保障,其核心是检查和督促,并非直接和领导性质的责任。
内审部门是组织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内部审计的本质就是一种监督工作,审计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就是在履行监督职能,这一点应当是没有争议的。那么,在审计整改中,内审部门承担的是否也为监督责任而非主体责任?
基于以下两点,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整改不是问责和处罚,而是被审计对象自行纠正存在的问题,是一种由其主动发起的行为,属于其份内之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这是幼儿园就已经学会的道理,而且整改结果与其工作直接相关,需要在其领导下进行,因此被审计对象对整改工作应负主体责任。
而且,正是由于被审计对象处于主动地位,其甚至可以经过自身的利益考量,主动选择不整改。如果是审计处理处罚,主体责任自然属于内审部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主动纠正,一个是被动接受,实施的主体显然不同。
其次,组织整改与实施整改不是一回事,内审部门可以承担审计整改的组织工作,比如提出整改的目标、要求、时限等,这种组织安排工作并不代表内审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像老师给学生布置作业,上级给下级安排工作,具体完成这项工作,即实施整改的责任,还是在被审计对象身上。
对于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内审部门作为组织者,要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在此过程中,履行的自然是监督责任。
另外,且不论职责分工如何,用反证法简单来说,内审部门根本就不具备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的能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整改,能否完全整改,怎么整改效率最高、效果最好,整改的难点是什么,具体怎么操作,这些只有被审计对象最清楚,也只有其具备实施整改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内审部门只能承担对整改工作的监督责任。
当然,内审部门要落实好监督责任也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一方面需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解,督促、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就重要事项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另一方面在实施整改过程中,就整改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问题,可以提前向被审计对象了解整改措施,结合实际给出适当的建议与指导,适当发挥咨询功能,帮助其开展有效整改。
总之,在审计整改这项工作中,内审人员需要分清责任、守住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㈦ 审计整改问题注重哪些
审计工作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二是要督促内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容
要认真贯彻落实。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抓好整改,是审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三个步骤。只注重发现和揭露问题而忽视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会不了了之,审计的最终目的就不能实现,审计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一项审计工作结束之后,必须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纠正存在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他们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从制度上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