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交通整治
A. 亭江镇的交通整治
2008年马尾区政府下达给亭江镇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8人,截至2008年6月份,亭江镇道路交通事故己造成6人死亡,已占控制指标75%,占亭江镇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数的100%,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系列政策、规定,努力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局面,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7月份至今年年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部署,创建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此次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力争达到:
(一)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农村客运车辆和摩托车交通违法得到遏制,客运和货运超载超限问题基本杜绝;
(三)客运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四)交通安全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交通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专项整治时间:200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亭江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郑勤锋常务副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叶铸贵,亭江派出所副所长王国梁任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领导担任。
四、专项整治内容:
(一)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社会化机制,深入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进学校、进社区(村居)、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重点内容:
1、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每学期开办一节以上的交通安全知识课,每学期编发一期交通安全专刊,设立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举办一次中小学交通安全征文活动,由镇中小学各选出若干篇进行奖励,并在《福州日报》和《福州晚报》上选登。
2、开展以“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为主题的农村群众宣传教育。镇派出所开展“双十万画册进农村”宣传活动。镇司法办部门组织交通法律法规宣传队,每季度深入农村开展宣传。每个村确定一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室和交通安全宣传台帐,在各村刷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警句。
3、开展以“遵章守法、各行其道”为主题的社区居民(村民)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社区(村)内设置两条以上固定宣传标语,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交通安全活动室和交通安全宣传台帐。镇派出所开展“交通安全进社区”活动和“警营开放日”宣传活动。
4、开展以“当文明人、回幸福家”为主题的家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社区恳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一张考卷万家答”和“争当交通文明市民”活动,把交通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发动社区、村居干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好这项活动。
5、开展以“文明驾驶、文明出行”为主题的运输企业驾驶人宣传教育活动。公安部门组织人员每月一次深入运输企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教育,通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定期自检自查方式,做到“管好自家车、教育自家人”,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镇将对辖区内的运输企此负起监管责任,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开展教育。
6、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集中宣传活动。
(1)在专项整治期间确定每月25日为全镇交通安全宣传日,由镇预交办牵头,要求公安、宣传、文明办、交通、司法、教育、工青妇等部门,在广场、公园等居民聚集地,组织开展较具规模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逼安全常识集中宣传活动。
(2)镇预交办与区新闻协调办配合,依托区有线电视台等,制作若干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法制栏目播放。
(3)镇将组织力量与派出所配合、制作交通宣传材料,深入社区、村居进行交通宣传。
责任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镇宣传组、教育组、交管站、镇司法办、各村(社区)
亭江镇
(二)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遏制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明显减少,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摩托车交通事故。重点内容: l、重点整治摩托车套牌、假牌、故意遮挡号牌、上高架桥行驶、乱停车、外地牌照摩托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摩托车守法率达到90%以上。
2、在104国道和农村公路重点整治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载多人、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在强化日常查纠和整顿的同时,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统一整治行动;对于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的予以重罚,对于报废摩托车一律予以查扣并强制报废。
4、以村和社区为单位,依托“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建立摩托车管理台帐,督促摩托车车主做好车辆注册上牌、到期年检和报废、驾驶证培训。
5、大力查处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营造严查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派出所;配合单位:交管站、城管中队、各村(社区)
(三)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和隐患专项整治。夯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基础,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内容:
1、对2008年年确定的市级督办“黑点”整治项目和区级督办的危险路段整治项目,要认真落实整治资金、整冶措施、整治进度,确保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2、在“黑点”整治过程中,牵涉到征地、拆迁、工程实施、新闻报道等方面的事宜,有关部门要加强相互协作,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同时要落实监控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加强对桥梁和沿线安保设施的检查工作,出现新情况要及时更新信息上报,及时整改。
4、要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预防道路交遇事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落实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相对集中办公制度。
5、预交办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内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划,2008年年年底前通过审议并组织实施。
6、要积极研究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从根本上杜绝“非法营运”现象。
责任单位:镇预交办、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镇安办、派出所
(四)开展集镇中心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遏制影响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改善我镇交通状况,有序促安全,为创建文明乡镇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重点内容:
1、主要整治客运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交通杂乱现象和乱鸣喇叭、行人闯红灯和不定斑马线、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扎让行人、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等四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地点以104国道重点路口为主,派出所、交管站除了加强日常管理外,每日组织专门整治小组加强路口交通整治。
2、落实市政府“两车”停放管理办法,完善“两车”停放点的设置和管理,对严重影响交通的乱停放车辆予以拖车。
3、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不愿接受罚款的,要求执旗参加交通劝导,每人每次劝导时间20-30分钟。
4、大力推广“斑马线文明礼让手势”,在主要路口、过街横道悬挂宣传横幅,让行人和驾驶人熟知“斑马线文明礼让手势”。
5、发动村(社区)、青年志愿者以及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上路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劝阻交通违法行为。
6、开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亭江派出所;配合单位:交管站、城管中队、各村(社区)
(五)开展客运车专项整治。增强从业司机文明行车意识,客运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改善客运车营运秩序。重点内容:
1、加强路面执法,重点查处客运车“三乱”(乱停车、乱抢道、乱鸣喇叭)行为,打击客运车司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假币行为。
2、交管站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客运车司机的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客运车营运。
3、督促客运车企业建立健全客运车经营者和司机安全学习档案,客运车经营者每月必须参加一次学习,司执每季废必须参加一次学习,司机学习签到率不得低于98%;对安全学习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整改。
4、定期通报客运车交通违法情况,制定客运车司机多次交通违法的处罚办法,加强客运车司机队伍管理。
责任单位:交管站;配合单位:亭江派出所
(六)开展超限超载和货运车辆专项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木上规范车辆严重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木杜绝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现象,将车辆超限超载比率控制在5%以内,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内容:
1、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2、适时组织路面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3、加强修车场所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加强外挂车辆的管理,遏制外挂车辆超载运输。
4、认真研究解决运砂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整治运砂车辆超限超载。
5、严格客运车辆管理和整治,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夜间客运车辆不予放行,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
6、严把客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确保客运车辆落实日趟检和装载规定。
7、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进行检验;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应急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志灯、标志牌,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安全告示牌;必须配备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责任单位:交管站;配合单位:亭江派出所、镇农业服务中心
(七)开展农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增强防控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重点内容:
1、加强“三夏”期间农机安全监管,检查投入跨镇作业的农业机械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检验、从事跨镇作业的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技术培训,检查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长距离转移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打击拖拉机超载超速、无牌上路的黑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和违规挂外省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3、针对第四季度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加强秋冬季作业机具安全技术检验,保障参与作业的各类机具的安全状态;加大对作业高峰时段和田间场院的农机安全检查,落实秋冬季农机行驶作业防雾、防滑等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4、摸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管理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办理拖拉机牌证、年检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对无证驾驶、准驾与实际不符的,要求乃时办理相应手续。
5、加大对非法改拼装拖拉机的排查力度,非法改拼装窝点一经查实,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6、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拖拉机产品公告的,一律不予登记;要规范和严格拖拉机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加强源头管理。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亭江派出所、交管站、工商所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下甸):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下发具体工作方案,认真进行部署,分解下达整治任务。
(二)具体实施阶段(8月上旬至11月上旬):根据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整治活动。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由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三个督查组,分片督查各部门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的情况,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通报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及时跟踪落实。
第一组:牵头单位:安办,成员单位:城管中队、中小学校(由区预交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督查地区及部门:104国道沿线各村(社区)、镇交管站
第二组:牵头单位:交管站,成员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司法办(由市预交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督查地区及部门:闽白线村(社区)、亭江派出所
第三组:牵头单位:亭江派出所,成员单位:工商所(由区预交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联系工作)
督查地区及部门:农业服务中心、集镇中心区各村(社区)
2、督查重点:
(1)各部门贯彻落实集中大会战七个专项整治情况。
(2)是否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是否落实铰导机构成员单位相对集中办公制度、定期召开局际联席会议。
(3)是否着手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客运网络。
(4)是否以村、社区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否组织专门力量配合派出所,以村居为单位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台帐。
(5)各企事业单位是否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教育,通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定期自检自查方式,做到“管好自家车、教育自家人”。
(6)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和公路危险路段整改的责任单位是否按照市、区政府的任务分解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经费、整改进度。
(7)实地检查:是否存在车辆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酒后驾车和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低速汽车、拖拉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载多人。
(8)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是否浓厚。
(四)考评阶段(12月中旬至下旬):由镇预交办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考评,考评工作分为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两个方阵,分别制订考评标准。
1、考评对象:各村(社区)及专项整治责任单位
2、考评办法、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评实行百分制。按照规定的肉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工作任务未落实的不得分,扣分以该工作任务分值扣完为止。
(2)考评结果与各村(社区)、各部门年度效能考评、安全生产考评相结合,考评总分抵于70分的予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一票否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和资金,确保镇政府的部署和本辖区、本部门的职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耍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牵头单位,要主动、及时地协调配合单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各单位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政府专门制定了专项整治督查和考评办法,效能办要对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督查、绩效考评。各单位也应紧紧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促检查,并采取召开现场会、明查暗访等方式,促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镇预交办应于8月1日前向区预交办上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方案、联系人;每月上报一汝专项蔡治情况。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专项工作责任单位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镇预交办报送简报,由镇预交办编发全镇信息,同时及时汇总各部门反映的问题报镇政府研究解决。
B. 派出所如何进行交通管理
你这个提问应该是派出所如何进行交通理的工作,因为交通管理不是派出所的专门工作,而只是派出所的基础工作的内容之一,其具体的做法是,第一,向群众宣传交通法规,教育大家自觉遒守交通规则。第二,鼓励群众义务维护交通秩序,对群众的义工行为大力支持,第三,在辖区的重点地段重点时间内,尽力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好交通秩序,管理好治安秩序。第四,积极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C. 交通事故却被派出所民警带走,警察的理由是什么
1警察行为显然不合理
2因为这是一个交通意外,对于事故双方无财产损失的以及人身伤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因此如果按交通事故,你先生不应该被采取强制措施。
3如果女行人告你先生非礼,也需要提供证据,不能只凭一面之词抓人。另外就算是非 礼也属于轻微民事案件,警察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4因此可以判断该民警行为涉嫌行政过失,可以向该派出所上级主管公安局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同时附带行政赔偿。
快去吧,早点把你先生救出来,天这么热。
D. 交通事故派出所一直找借口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就起诉交警,告他不作为。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交警不作为,可以起诉。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 车把人闯伤交通警察和派出所都不管怎么办
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您当时拨打110了吗?如果真的是你所说,这种情况你保留证据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就可以。
感觉你说的话很不靠谱。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警察为什么不会处理?
F. 派出所不能处理交通事故吗
派出所负责调查取证,协助交警处理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G. 交通事故能由派出所处理吗
派出所负责调查取证,协助交警处理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进行举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询问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意进行赔偿调解。愿意调解的,调解次数最多为两次;不愿意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