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
❶ 如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切以企业能够正常运作并且发展的越来越好为前提,这样就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❷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与审计程序联系起来,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商业银行治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了解商业银行的性质以及内部控制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也将公司治理环境作为风险应对的考虑因素。这不仅是公司完善治理的内在动力,同时公司治理层同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相关内部控制环节进行再设计,以完善内部控制。二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时,会将交易的内部控制目标与关键内部控制联系起来,这将有助于公司相关交易所涉及人员在业务流程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比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户设置不合理,入账时间不合理,未按规定更正入账错误等,注册会计师审计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使公司治理趋于完善。
(二)公司治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影响
公司治理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完善的公司治理会导致审计委托关系的异化,从而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部分上市商业银行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而非上市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审计委托关系上就表现为企业的经营者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审计委托人,这样的公司治理模式下产生的审计委托关系将会降低审计质量。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来影响审计质量。公司治理是会计信息的第一层过滤器,完善的公司治理能有效地防止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是由于可能存在公司组织结构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监事会失效的情况,企业的经营者就可能进行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低下。而对其进行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自身能力的有限性及审计要求的“合理保证”,不可能发现公司所有失真的会计信息,而作为审计需求者的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只关注审计报告的结果,二者之间的“期望差距”使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满足这些审计需求者的程度不高,即审计质量不高。
(三)注册会计师与公司治理相互作用关系
公司治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互作用是公司经营者与注册会计师博弈的过程,其收益矩阵如表1、表2所示。M代表公司经营者;A代表注册会计师。
1.不存在审计合谋,相应的审计法律责任履行机制健全
由于审计法律责任履行机制健全,因此当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册会计师质量低时,注册会计师将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诉讼的风险。则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高)。
2.存在审计合谋,相应的审计法律责任履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审计法律责任履行机制不健全,因此公司治理不完善时,注册会计师将综合考虑或有收费、可能失去审计客户以及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诉讼的风险,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出具不实的审计意见。则该博弈存在两个纳什均衡,分别是(公司治理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高)、(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
商业银行治理越不完善,越会对注册会计师施加更大的压力,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而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从而影响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提高,出现“公司治理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的“恶性循环”状态。如果商业银行将审计视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弥补内部审计存在的不足,那么注册会计师审计将有助于公司完善治理,出现“公司治理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高”的“双赢”状态。
注册会计师也不是完全被动的接受: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不与公司进行审计合谋,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展开审计工作,促使公司必须完善公司治理;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不高也会给管理层舞弊、粉饰财务报表提供机会,注册会计师审计没能起到很好监督的作用,这将不利于公司完善公司治理。
❸ 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关于制度
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即企业资本的拥有者,也就是股东。任何人的财产(资本)一旦投入企业,就变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投资者就享有出资人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资产必须同其他所有制资产一样,具有明确的出资人代表。同时,国有资产也应该具有一般资产的产权要素: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必须进一步明确:国资委不是政府的行政机构,与所辖企业的关系也不是行政隶属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国有股权为纽带,是股东与企业法人的关系,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既要做到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又要保证不越位、越权,对所辖国有资产享有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经营者选择权。否则,如果还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老板加婆婆”的现象就会愈演愈烈,就会将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的原点。不仅如此,由于国资委比过去政府部门的权力更大了,问题也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一旦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将更加严重。
完善出资人制度,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国资委每年必须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各级人大必须设立专门的审计、监督机构,对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进行评估、检查与监督。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由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本经营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参与治理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本身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也处于实践探索中,但利益相关者治理已日渐成为各国公司治理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中,包括中小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探讨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与可行途径,已成为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紧迫任务。
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债权结构,是建立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的基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状况,控股股东极易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直接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必须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变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状况。然而,国际经验表明,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因此,我国企业产权改革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多年累积形成的现实的产权状况,提倡和推进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持股,在此基础上实现股权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
外部监管
这些机构在日本和德国典型的是银行,而在美国,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例如养老基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获得了较大发展。但总体规模不足、种类单一,在参与公司治理方面仍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并没有在公司治理改进的事业中发出应有的声音。在中国股市中,机构投资者还只是一个“用脚投票”的交易者而远非以公司治理为导向的投资者。因此,创造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并探索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建立制度
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体系与外部环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需要有竞争性的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活跃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不仅需要健全的《公司法》,还需要严格的审计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反欺诈法规以及高效率和高水平的司法系统、行政监管机构和自律性组织。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应的法制建设也相对落后,行政监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公信力不够,司法系统效率不高。这些都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加以改进与建设,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❹ 如何健全公司治理管理体制,夯实治理基础
首先,要重构商业银行激励机制。从我国实际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管理层治理机制的效率缺乏,其根源在于激励机制存在重隐性激励而轻显性激励、重短期激励而轻长期激励等不合理因素,进而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以,应从公司治理的激励理论出发,重点建立以风险薪酬为主、基本薪酬和福利保障为辅,以长期薪酬为主、短期薪酬为辅,科学的、多元化的薪酬激励机制。
要改变刚性薪酬管制,坚决抑制过度的“在职消费”,避免隐性激励机制。可借鉴新加坡星展银行经验,高管的现金收入只占全部薪酬的20%,50%的薪酬是股权激励,与风险挂钩,逐步兑现。
其次,健全商业银行全面风险内控体系。在2012年5月发生的摩根大通衍生品交易亏损事件,进一步说明强化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确保风险管理规则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性。从我国实际来看,未来要在以下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要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限制股东之间的交叉持股,附加关联交易限制。
针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监督机制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要积极整合监督资源,创新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建议将内审部门划归董事会直接领导,实行一元监督模式,在控制审计成本的同时,着力提高审计效能。要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存款保险制度,对风险程度较高的银行征收更高的保费,从而建立起有效的风险激励。
第三,要逐步完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机制。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可以在监事会成员的构成上,增加社会股东加盟监事会的人数。要在继续完善公司治理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对包括董事在内的各公司治理主体的问责制,并提高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❺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董事会管重大决策、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营、监事会负责监督,股东及股东会监督和决策参与机制。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这就是完善的治理结构。但真正发挥作用,还需健全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就好比仅有公、检、法的三权分立结构不一定能保证完善的法制社会。
❻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会计
(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最主要是改变目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减持国有股。目前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国有股的比例过大。所以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是减持国有股。国有股的减持方式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第一种途径:为国有股找到真正的“婆家”。可将国有股的股转让给予社会保障基金持有,这种方式即可以解决国有股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又可以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的问题。第二种途径:使国有股上市流通。部分上市公司有三分之二的国有控制股不流通,这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十五大明确指出:在适当的条件下,国有经济完全可以退出某些行业。所以为了减少国有股的持有量可以使国有股上市流通。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完善独立董事的聘任制度。独立董事的聘任制度由过去的大股东聘任改为由小股东自己选出,同时,在人员资格方面,独立董事应是在某一领域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家,其成员中应有一名精通会计的人员。在人员比例方面,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应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以利于其发挥作用。
第二、完善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独立董事本身也是代理人,他与委托人(小股东)的利益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为了使他们的利益相一致,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加以保障。首先通过法律约束他们的行为,让独立董事发挥其应有的义务,由“花瓶董事”变成真正董事,由不敢说话到不得不说话,把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变成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其次,建立独立董事的赔偿机制,如果因独立董事的原因而造成中小股东的损失,则给予他一定金额的罚款,这种制度可以使独立董事忠于职守、认真履约。同时给予独立董事相应的激励,使独立董事的利益与小股东的利益紧密相连,使他的行为由被迫到自觉行动。
3、建立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处约束机制。国有股减持、独立董事制度主要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的经营者(代理人)偷懒动机及道德风险。笔者认为如果使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利益高度相关联,即:建立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机制,这时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而与其自身利益也相关,就会使他们的行为由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的。这就需要采用一种激励机制,现在国际常用的激励机制有:经理人员的年薪制、效益薪金和股票期权制。几种激励机制各有优缺点,相比较而言,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制最好,但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不十分完善,股市上股票的价格与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区别,所以我国现阶段需将股票期权制与年薪制等其它的激励相配套。
摘自网络
❼ 我国应从哪些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不了,每个老总都有自己的治理方式,不可能统一的。
❽ 举例说明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一是继续实行苏州市建设局与五市、五区建设局(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签订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分解量化,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二是继续推行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书制度,继续推行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共保制度,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签订施工安全保证书。三是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逐步形成年初责任目标明确,年中过程检查、考核,年底综合验收、评价的安全生产预控目标考核机制。
2.贯彻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一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创新安全监管的思路和办法措施为目标,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着力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坚持防治并重,以防为主,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二是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着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动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推进施工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整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三是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制定各项监管措施情况作为年度共保责任目标考核和评选先进的条件。
3.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工作程序。一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建设工程文明(平安)工地考核标准等制度,制定工程竣工安全生产评估等规定;二是按照即将出台《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规则》的要求,完善和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规范监管人员的行为;三是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开展监管人员素质教育和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
4.推行差异化监督管理。从安全监管的机制着手,把施工安全监督转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监督,促使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自我完善和自我约束;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监督管理,把监管资源转变为差异化管理,提高安全监督的效能效率。对安保体系完善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减少检查的频率频次;对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以及安保体系不健全,存在“三违”或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项目纳入“黄(红)色通道”,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率频次,加大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实时记录安监情况,及时录入企业、“三类人员”的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曝光并与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挂钩。
5.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一是严把市场关,要依法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严禁承揽工程;二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把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延期换证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考核紧密联系;三是严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把项目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形成联动,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挂钩,达到动态监管。对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建议发证机关将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6.深入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部、省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进一步深化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的专项整治方案,深化对深基坑工程、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的过程检查,对组织不力的施工企业,要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我市建筑施工以高处坠落为主要特征的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7.以创建文明工地为抓手,全面推动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一是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导意见”,在特、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中抓好试点,培育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树立典型,适时召开观摩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二是完善文明(平安)工地评选办法,把文明(平安)工地的申报与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结合起来,与节能、环保、绿色施工结合起来,提高文明(平安)工地的水平,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创建文明(平安)工地活动,增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创优意识,逐步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四是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建筑工地环境管理,推行环保绿色施工。
8.大力推动“科技兴安”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坚决淘汰落后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倡导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推广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设施,严禁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施、劳动保护用品和材料,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推进安全科技开发,引导和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安全科技产品,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促进施工现场防护设施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培训,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活动,培养工程技术与安全的复合性人才,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的学习、研究、应用工作,提升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整体素质。
9.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管理短信群发系统,通过安全监管信息采集,实现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施工安全预警预告和处置效率;二是逐步推行和建立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在重点工程、关键环节推行电子安全监控,在重点监控项目强制推行电子安全监控,提高安全生产科技监管水平;三是建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管理软件系统,加大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制度的落实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四是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软件,不断完善扩大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信息库,通过项目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10.积极培育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危险源评估等服务。采取“管理部门推行、施工企业负责、中介组织参与”的方式,组织开展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将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促进施工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措施,规范行为,提高安全中介水平。
11.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调动监理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现场监理机构作用,加强监理安全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监理规划的编制,施工过程中履行监理安全职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监理报告制度,强化监理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进监理安全工作,落实监理安全责任。
12.探索轨道交通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管模式和工作方法。随着我市轻轨交通一号线的动工,轨道交通工程进入了实质性的施工阶段,通过学习和借鉴外地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
1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在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宣传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大力推行工地现场举办“民工业余学校”活动,开展民工、劳务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切实提高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三是认真抓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工作,着重抓特种作业人员实践操作的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开展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适时组织监理人员就如何做好现场监理的安全进行专题研讨,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监理安全的业务素质;五是开展安全监管队伍培训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参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制意识、廉政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建设安全依法监管水平和能力。
14.加强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外地施工单位的现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严格审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和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曝光,依法严肃查处。
15.进一步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积极探索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制度,在费用支付单列、合同备案、现场考核、竣工评价、决算审(核)计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确保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❾ 如何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一、完善董事会设置
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提高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改善董事会整体素质,最好聘请那些熟悉公司主要业务、有专业背景、有能力的人参加,以增强其专业性,当董事会成员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时,董事会就能较好地判断、识别经理人员的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
细化董事会内部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通过细化结构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职能以及决策与监督程序,为董事会核心作用的发挥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将监事会做实。完善董事会的设置,还需要做实监事会,从公司治理机制设计上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保驾护航。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应注意几点:一是监事会成员应该具备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二是监事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三是监事会在充分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基础上,应及时作出判断,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四是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内设的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明确两者的工作是相互补充的,使监事会不仅做到事后监督而且兼顾过程监督。
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首先,应完善相应的准则、明确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是独立董事;再次,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实施中遇见的问题,离不开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因此实务界和理论界应联合起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研究,为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行提供可供参考的操作性指南。
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作为决策机构的董事会与执行机构的经理层由于职能不同理应分设,应从人员配置上割断董事与经理层的脐带,保证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独立性。从内部控制角度出发,董事会必须选出总经理以及以总经理为核心组成的经营者阶层、评估他们的业绩并提出相应的报酬方案,确保经理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建立反向制衡机制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反向制衡也至关重要。在保障董事会核心地位的同时,也应该建立反向制衡机制。决策与执行相互分离是内部控制框架中不相容职务分离的五大内容之一。这种分离不仅包含了当事人间的相互制约,而且还包括反向制衡。
反向制衡机制需要借助法规来建立。国家有关公司治理的法规和企业的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总经理有权抵制股东会或董事会(股东或董事)抽逃资本、利用关联交易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除了要编制高质量的预算之外,还应制定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包括编制程序、修改预算的方法、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方法等,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融合新的管理思想与模式的预算管理。一是全面预算管理要与公司战略结合。二是重构组织结构。三是建立预算决策机构,即在董事会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
四、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要使公司的内部组织、岗位乃至整体的行为及其结果始终保持与公司的目标一致,就必须采用一系列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方法。一是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二是科学的目标管理。这样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公司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