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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单

发布时间: 2020-11-23 19:05:15

『壹』 企业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单位管理。 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企业行使企业施工管理职能,因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承担直接责任。实行劳务分包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1、 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提供花名册、特殊作业人的操作证、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送安全办审核。 2、 总承包方负责对分包单位天上岗操作前,履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如分包没有履行手续进行上班,按照违章指挥处理。 3、 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给予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4、 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或控告。 5、 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总分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罚款条例,协助总包方做好现场文明安全管理工作,在操作区域或卫生责任区内负责材料堆放整齐、整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 6、 分包必须要高一位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职工在操作中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督促,及时纠正事故隐患。 7、 分包单位在施工中,每天上班前必须坚持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实际工作中的不安全问题,布置交待注意事项,做好班前交底,并做好记录。 8、 在安全操作中,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抓生产必须抓安全,杜绝野蛮施工,严禁“三违”现象和立体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9、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无证上岗者,罚款处理,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10、 对各级部门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通知单,应及时消除整改,如有违反造成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乙方)负责。 11、 分包单位施工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相对稳定,如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注册、持有做工证者,一律不准上岗(包括没有进行入场三级教育者),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由该队领导负责,一切损失自负。 12、 发生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上报,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报告,被安全部门查出后加倍罚款和处理,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13、 在施工现场区域内严禁居住家属,儿童及非施工人员,违反者罚款处理,如发生一切由该队负责。 14、 以上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如由违反罚款处理,发生事故一切自负。 15、 分包单位(乙方)在开工前交给总包单位(甲方)安全保证金***元,如在施工中无违章现象,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应把安全保证金归还给乙方(包括违章罚款剩余的金额)。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贰』 求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巩固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为把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提升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特制订本制度方案。
一、每天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定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二、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定期(每周)项目上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前或排查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立即停工,并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
三、巡查检查:由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登高作业、“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四、隐患排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JGJ59-2011“安全评分标准”及“三检制度”的要求进行检查,每天检查做好记录,并整理分析总结。
五、班组每日上班前15分钟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示,对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驶交代和检查。
六、项目经理部每周一上午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组织实施大检查,有项目技术总工、综合工长、安全员及个专业工长、班组长组成检查组,严格按JGJ59-2011评分标准评分

『叁』 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活动记录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3)安全生产整改通知单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的意义

有了活动记录,安全生产可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

4、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肆』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有哪些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 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应对照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
5、安全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交底、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好抽查和检查记录。
6、安全监理人员巡视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必要时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7、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及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8、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及时、合理、充分地使用安全监理基本手段:
(1)告知
1)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责任以及相关事宜;
2)项目监理机构宜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提示和建议以及相关事宜。
(2)通知
1)项目监理机构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指令限期整改。
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回复单,安全监理人员检查验证整改结果后签署复查意见。
(3 )停工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实际情况指令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
2)工程暂停令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导致停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工报审表,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验证整改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审查意见。
(4) 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安全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或停工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9、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监理日志并签署意见。
10、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或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分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状,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整改事项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安全防范和预控措施,并提出整改要求,指定专人编发会议纪要并督促整改。第一次工地会议上规划中有关安全监理内容)。
1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出评述,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12、工程竣工后,监理工作总结中应包含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措施、实施效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及安全监理工作的总体评价等内容。

3安全监理资料管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资料台账。
2、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3、安全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有序、真实完整、妥善保管。
4、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安全监理资料。
5、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监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监理的技术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安全监理规划及细则、安全例会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移交建设单位。
6、安全监理资料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应按委托监理合同或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伍』 安全生产如何做到尽职照单免责

基层安监干部在我国的公务员中是一个非常悲催的群体,悲催在哪儿呢?其他部门公务员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基本不太可能被判刑;而基层安监干部即便不贪污不受贿,一旦辖区内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他们也可能被判刑。从山东淄博周村,到河北衡水枣强;从湖南株洲醴陵,到内蒙赤峰元宝山……一次又一次安监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例,让安全监管成了一个最没有安全感的职业。

本人曾经写过《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是“尽职免责”还是“株连九族”》对该问题进行过探讨。可是,近期云南省金平县法院因安监人员少转发了一份上级的文件,认定该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又把安全生产领域如何做到尽职免责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负责需明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为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两部分;工作职责又分为岗位职责、授权职责、临时职责。这些职责统统算作“尽职”中的职责范围。安监人员和其他负有安监职责的人员首先要掌握并履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涉及本职工作的一些法律法规及规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划定的法定职责。其次要认真领会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安全生产文件、方案、制度和计划。也就是说法定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被转化为工作职责,要求安监人员认真履行。事故调查中往往追查的就是一些人不按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方案和安排计划去做,从而认定他侵犯了安监职责。所以我们日常工作中不是履行了法定职责就完事了,还有大量的工作职责需要我们去遵守落实。只要有一项不尽职,又因此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我们就成了被问责的对象。既然工作职责也是我们的“责”,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在起草会议讲话、文件、方案、制度和计划时不要写的太满,诸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彻查安全隐患、100%等做不到的坚决不写,否则,等着检察院来找你吧!

二、尽责方免责

目前,新安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里面没有安全生产尽职免责的概念。《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有十种情形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承担责任,但法律效力太低,问责部门一般不予认可。所以本人曾经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是“尽职免责”还是“株连九族”?》文章里面提出,安全生产领域没有尽职免责,只有尽职减责。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安监总局近年来越发意识到当前责任追究对安监队伍稳定性的负面影响,已经或正在采取措施,力求从顶层设计角度改变困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让多少安监人看到了希望。但是,一只靴子自2016年12月9日落地,到现在没有听到另一只靴子落地的声音。

但近期有两件事令人鼓舞,一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今年6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函,正式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款修改建议对照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六十八条修改见图1。第六十八条的修改如果能够通过,安全生产才真正有了“尽职免责”尚方宝剑。二是今年2月23日,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就《安全生产“十三五”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有这样一项立法任务非常值得安监干部关注,详见图2。

请大家注意两个红框内的内容。第一个红框内指出了当前基层安监干部面临责任追究的困境,并且列举了重庆綦江26名安监干部集体辞职等案例作为论据。看得出来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在起草“草案”时,是完全从实际情况出发而且不回避问题的,也是想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这是国家安监总局对基层安监干部被追究责任的态度和立场,所以朋友们千万别认为国家安监总局没把大家的诉求当回事。第二个红框内有两个看点,其一,将来要制定的《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极大程度地提高了《规定》的法律地位。其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要解决的是这些问题:1、安监执法的责任边界如何确定?2、安监干部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是哪些?3、只有达到哪些情形安监干部才可能被追究责任?解决了这三个问题,安监干部尽职免责也就真正有法可依了,安监干部被以各种很牵强的理由追责的事情也会越来越少。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里面的“单”到底是什么,现在议论纷纷。本人认为这里的“单”,就是我们的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也就是说我们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就可以做到免责。

免责是有责,只是因某些原因免掉了,尽职了应该是无责,因此不存在也无需谈免责。无论是哪一个行业领域,也无论是那一个岗位,我们强调的都是尽职尽责。都尽职了,还应该有责?交警是监管驾驶行为的,因为有人违法驾驶导致事故是不是就应该追究交警责任?纪委是监督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的,因为有人腐败是不是就应该追究纪委责任?因此,尽职免责下一步应该改为“尽职无责”。

三、失责必追责

这几年,安全生产“追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的越发明晃晃、越发锋利。“失职追责”让很多人心有惴惴、寝食难安。生产安全事故的问责分为失职和渎职两种,失职就是该你干的事干了但没有干好,主要是指不作为,失职一般是党纪政纪处分,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做出。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党纪处分有效期分别为:1、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2、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3、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4、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政纪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政纪处分有效期分别为:1、警告,半年;2、记过,一年;3、记大过,一年半;4、降级、撤职,两年。根据事故等级不同处分领导干部级别也不一样,一般为:较大事故处理到科级;重大事故处理到处级;特别重大事故处理到厅级,以此类推,情节严重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事故的,上追一级。渎职是该你干的事没去干或不该你干的事你去干了,并且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乱作为,渎职处罚由司法机关做出。企业人员一般触犯的安全生产渎职罪有:1、重大责任事故罪; 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5、危险物品肇事罪;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7、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9、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国家工作人员一般触犯的安全生产刑事犯罪有: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触犯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的法制在逐步完善,法律的精神除了处罚有罪者还有保护无罪者;除了警示的作用,应该也有正面引导作用。我们的工作,应该从不安全到安全过渡,应该从被动安全到主动安全过渡;我们的责任也应该从“失职追责”到“尽职无责”过渡,让“失职”的人越来越少,“尽职”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失职少了,尽职多了,事故少了,安全多了。

作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炳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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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安全生产稿件

根据国家五部委、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集团企划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总队通过大力开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并以此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总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及早动手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总队领导非常重视,五月中旬在接到通知后就立即开会,成立了安全生产月领导小组,本着早组织、早准备、早动手、抓落实的总体安排,五月十八日下发了《湖北总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通知中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六月四日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会上总队长严少堂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目标落实,部署工作重点,进行协调指挥,党委书记刘鸿恩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尤其对野外施工安全和总队办公用电和经营用电安全等方面的防范和整改工作进行明确安排。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从六月初开始,在总队上下掀起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学习、宣传和教育的热潮,总队大力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舆论氛围。总队安委会向各有关部门发送安全生产宣传招贴画数十份,在办公楼一楼大厅,总队大院内、车间、测试所、变电房及居民区内悬挂了大型宣传横幅与竖标、宣传画和安全警示牌等;在总队办公楼宣传厨窗办了一期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专栏,使得本单位职工及周围居民都知晓“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六月上旬党委书记刘鸿恩带领有关人员开展“安全到工地,温暖到人心”活动,到总队正在施工的野外工地进行慰问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使得所有远在野外各工地的员工都能了解总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提高全体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同时对各工地安全生产提出指导意见,确保了施工生产安全。

三、仔细检查,注重实效

六月上旬,按集团企划部补充通知的要求展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先进行了自查,并填写安全检查报告报总队安委会,总队安委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下达到“安全整改通知单”,六月中旬各有关部门根据“安全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六月二十五日由总队长严少堂和党委书记刘鸿恩带队,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对前面的整改进行验收,有各部门自检报告作参考,使得本次安全大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并且由本次大检查有总队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所以,本次大检查是最有实效的大检查。

『柒』 哪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

煤矿有哪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专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属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捌』 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主要内容为: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驻场情况:(在、不在)。
2、监理规划:将安全生产管理列入监理规划(有、无);中型以上工程在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要求(有、无);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控制点(有、无);关键部位安全控制措施(有、无)。
3、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工地例会制度等)。
4、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无)。(主要内容为: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配备、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
5、施工单位制度检查:检查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
6、方案审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施工用电、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是、否)。
7、费用控制: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进行管理控制(有、无)。
8、设施、设备验收:对(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机械检测情况进行核查并备案管理(是、否)。
9、定期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无);按定期检查制度进行安全检查(有、无);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有、无);检查记录(有、无)。
10、整改要求及落实: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有、无);对整改内容及时进行复查(有、无);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记录(有、无);未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进行报告(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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