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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治

发布时间: 2020-11-23 18:13:21

A. 农村土地整治工程的最新动态

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新增费安排37.6亿元,专项用于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湖北省南水北调汉江沿线、湖南洞庭湖区基本农田建设、云南“兴地睦边”、宁夏中北部等土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带动地方投入29.5亿元。上述重大工程的实施,对于完成补充耕地任务,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将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除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外,中央财政还将通过中央分成新增费重点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B. 土地整治的内容之一: 农村居民点整治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村镇建设缺乏科学规划或规划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以及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不够严格等原因,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在总体上比较粗放,呈现出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偏大,村庄用地规模偏小,村庄用地布局分散、集约化程度低,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居的特征。村庄建设用地盲目发展和无序建设占用大量农地,成为农用地面积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合并空心村,建设中心村,加大农村宅基地建设密度,提高建筑容积率,复垦非农建设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保护农地资源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潜力即是土地整治对农地保护贡献的表征,整治潜力越大说明对农地保护的力度越大。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土地整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主要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的用地标准的要求,对中心村、空心村、自然村的居民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整理合并和建设。通过迁村并点、农户搬迁和社区建设减少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农用地规模,以提高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同时,改善农村社区生活设施和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背景下,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根本目的是将粗放利用的建设用地(如空心村)复垦为农用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占补平衡的战略目标,保护农地资源。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模式

我国地域类型复杂,社会经济条件差别很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应根据不同的区域特点采用不同的运作模式,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1.农村城镇化型用地整治模式

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城郊结合部和集镇,有较强的农村城镇化趋势。应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规划纳入城镇规划体系,积极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集约化生产设施,规模化经营农业,一般要求统建联建,由此可以降低人均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农用地建设占用面积。例如浙江省海宁市马桥镇建中村按这一模式使人均农居点用地从125m2降到97m2

2.自然村缩并型用地整治模式

自然村大多为历史上农民为方便生产而散居后逐步形成的,一般规模较小,极不利于行政管理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对于那些规模过小的自然村,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向中心村缩并,同时对小村旧址进行复垦还耕。例如安徽六安地区霍邱县洪集镇的尚善村,土地整治前,全村2000人分散居住在128个自然村,老宅基地占地80多公顷。经过土地整理,全部居民点规划到9个居民区,宅基地由过去的80多公顷减到5.33hm2,同时将老宅基地还耕,新增耕地74.67hm2

3.中心村内调型用地整治模式

中心村的规模一般为几十户到数百户,其用地范围较大,既不适宜合并,也不适合搬迁,必须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对老宅基地进行统一调整,优化布局,充分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例如湖北襄阳县黄渠河镇按照这一模式改造老村庄10个,连同部分移村腾地,共净增耕地66.8hm2

4.异地迁移型用地整治模式

分布于偏远山区的一些村落,因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就地改造难度大,应异地迁移到区位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并对旧宅基地进行复垦还耕。例如浙江省泰顺县,原属国家级贫困县,对于分布在偏远山区的一些贫困村,逐步采取异地迁移扶贫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农地保护潜力测算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农地保护潜力主要是指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改造、迁村并点等,可增加有效农用地面积的潜力。目前来说,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主要是为了增加耕地,因此,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农地保护潜力实则为耕地保护潜力。

根据不同的方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测算出我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的农地保护潜力,也即土地整治可以保护的农用地面积。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测算方法(吴小红,2006)。

1.以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测算农地保护潜力

根据现状居民点用地与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所形成的理论用地面积的差值来计算农地保护潜力。按潜力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现状潜力和规划潜力。现状潜力是指按现状人口、现状用地标准计算的潜力,反映的是现状人口条件下居民点整理的农地保护潜力空间;规划潜力指按规划人口、规划用地标准计算的潜力,反映的是规划人口条件下居民点整理的农地保护的潜力空间。即一是以人均用地标准和该地区现状农村人口数来计算,二是考虑规划期内用地标准和农村人口变动这两个因素对整理潜力的影响,以规划目标年人均用地标准和农村人口数来算。

计算公式为:

农地保护层次论

式中:S———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农地保护潜力;

Sxz———现状居民点用地面积;

B0———整理后人均用地标准;

Q0———现有农村人口数;

Bt———规划目标年人均用地标准;

Qt———规划目标年人口数。

根据式(10-1),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最高限指标150m2计,则全国可整理出农居点用地377万hm2,即可增加农用地377万hm2(现状居民点用地按照1996年1756万hm2,农村人口按照92559万计算,下同)。若能将其中的1/3复垦作耕地,则可增加耕地面积约126万hm2(折合1890万亩)。

若农民能进一步提高珍惜土地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宅前屋后的每寸土地,据调查人均100m2用地已完全能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用地的需求,由此全国可整理出农居点用地约839万hm2,即可增加农用地839万hm2,以1/3复垦为耕地计,可新增耕地280万hm2(折合4200万亩)。

2.以户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测算农地保护潜力

根据现状居民点户均用地与国家规定的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所形成的理论用地面积的差值来计算农地保护潜力,亦可采取上述两种思路:用户均用地标准、该地区现状农户数以及规划目标年户均用地标准、规划农户数来计算。

计算公式为:

农地保护层次论

式中:S———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农地保护潜力;

Sxz———现状居民点用地面积;

B0———整理后户均用地标准;

Q0———现有农户总数;

Bt———规划目标年户均用地标准;

Qt———规划目标年农户总数。

3.闲置宅基地抽样调查法

选取能代表评价区域内农村居民点闲置情况的典型乡镇作为样点,调查农村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面积,算出土地闲置率,以此测算农村居民点整理的农地保护潜力。

计算公式为:

农地保护层次论

式中:S———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农地保护潜力;

Sxz———现状居民点用地面积;

a———土地闲置率。

4.以城市用地标准测算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农地保护潜力

针对城市近郊区的农村居民点统建联建,提倡公寓式楼房建设的整理潜力计算,不能再按照农村宅基地标准测算人均用地,因其用地布局和结构已经趋于城市用地标准,应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这些村落的人口不能只计算行政村人口,要充分考虑其对城市住宅的分流功能,充分考虑外来常住人口的用地需求。

计算公式为:

农地保护层次论

式中:S———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农地保护潜力;

Sxz———现状居民点用地面积;

B———城市人均用地标准;

Q———村内常住人口数。

公寓式楼房按每套162m2,底层架空作农具设施存放,占地3.6(开间)×6(间数)×50(进深15m+日照间距)m2,可建七层12套至少供36人居住,则人均居住用地45m2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按每人5m2计,公寓式楼房可按每人50m2进行潜力分析。

农村统建联建最能被农户接受的是三层砖混,占地144m2,按每户3人计,则人均居住用地48m2,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按每人5m2计,统建联建可按每人53m2计算潜力。

C. 农村土地整治怎样做

主要分两步:一步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另一步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包括农村居民点和集体建设用地)
具体怎么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重点的进行整治

D.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国家补偿金是多少

征用土地补偿政策
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6倍补偿;经济作物地、园地、鱼塘、藕塘、苇塘按5倍补偿;雷响田、旱地、经济林地按4倍补偿;轮歇地、竹林地、牧场、草场按3倍补偿。

(二)征用耕种3至5年的开垦荒地,按旱地补偿标准补偿;征用耕种3年以下的开垦荒地,按上年产值的3倍补偿,并赔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原土地类别的补偿标准和建场的工本费补偿。

(四)国家建设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本条的规定办理。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在1亩或者人均菜地在5分以上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不足1亩或者人均菜地不足5分的,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耕地、菜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每亩耕地、菜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

(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每亩年产值的5倍。

(三)国家划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年产值的3倍。

征用集体的宅基地、林地、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划拨国有土地的,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按照被征用耕地数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或者土地已被征完以及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年产值的20倍。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时,均按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特种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征用城市近郊区菜地的,应当交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由自治州、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昆明市西山区、官渡区每亩交纳20000元;昆明市其余各县及东川市、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县(市)每亩交纳15000元;其

他县每亩交纳10000元。省人民政府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可以对新菜地开发基金的交纳数额进行调整。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按规定调减农业税。征用土地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调减;已收获的下年调减。

第三十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安置,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需要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专户存入银行,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望采纳

E. 土地整治如何规避风险

土地方面的风险,主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原因而导致的合同风险。所以,首先要警惕以下5类无效的土地流转合同。
1、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签订的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才能有效,否则转让合同无效。
2、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追认,无处分权人私自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农村存在很多无处分权人流转他人土地的情形,比如父亲把外出打工儿子的地包给他人了,儿子把父亲让他耕种的地包给他人了,代管人把别人让他代管土地转让给他人或过户到自已名下等情形。这些情况都属于无处分权人未经授权私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3、承包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以地抵债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在农村,有的农民朋友为了借款把土地抵押出去签订一个抵押借款合同,还有一些农民朋友借款到期偿还不上了就签订一个“以地抵债”合同用土地偿还借款,按照法律规定这类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4、超过承包期限流转土地超过部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发生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结束。因此土地流转不能超过剩余期限,也就是不能超过2027年年底,如果流转期限超过这个期限,那么超过部分无效。
5、已签过流转合同的合同:
进行土地流转的一方(农户或者村集体),之前已签合同,即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再签订转流协议的话,合同无效。
6、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其次,是村委会对土地承包合同疏于管理而导致的土地纠纷,原因在于:
一是村委会将属于本村的流动地对外发包给村集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当土地期限已经到了的时候,农民要求收回土地,但是村委会却找借口不予收回,实际内幕就是村委会人与承包商私下对土地承包期限进行了更改;
二是村里承包给本村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较长,随着村委会换届,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现有承包合同,重新发包,借口以前签订的合同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问题;
三是某些村委会将农民的土地流转给他人从事非农业后未恢复土地原状,农民要求恢复原状继续耕种土地或要求增加补偿费,由此引发的纠纷。

F. 农村土地整理对老百姓究竟有啥好处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征求农民的意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大部分农民的认可,并保证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对于确想自己建房的农户可以发放补偿款,让其自建房屋。同时,政府只发放房屋的内部必要的装潢费用以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减少所带来的补偿费用等。
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对于由政府统一经营农业园区的,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G. 农村土地整理对老百姓究竟有什么好处

对农民好处:
1、增加了土地平整度,利于耕种作物;
2、防止水土流失,保护了土地资源、护住了土地营养;
3、凭证的土地,如梯田,可以扩大耕种面积。
对政府的好处;
1、政府民生工程的体现(所以政府一般选择路边的天地修整,偏远地区不会管的)
2、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3、区域形象展示。

H. 国家对土地整治有什么标准和要求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律叫停,进行整顿、规范和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开展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或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系列亟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扩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要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权益。

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大力推进以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农田整治,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严禁以整治为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通知》还对做好这项工作的保障措施予以规定。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二是强化资金整合和使用管理。三是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四是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要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发现问题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理,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检查。

I. 怎样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一般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整治是由乡镇级政府组织,按照国土、财政部门的相关程序来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简单来说,可以由乡镇级政府向国土和财政部门申请立项来开展,这个立项可以分为县、市、省和国家四级,如获得立项一般同级财政应配套相应项目资金。具体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则需要走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工程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这个程序。大致就这些,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J. 什么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
农业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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