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A.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节能措施怎么写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一、目标: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二、指标: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工程南侧的施工道路已硬化,硬化率达到100%。三、施工扬尘的管理措施(一)松散材料扬尘的管理措施种类:土方、石子、陶粒、百灰、水泥、石渣等1、水泥必须设置水泥仓库,下面用木方铺防水卷材或塑料布垫起30cm,卸货时严浸抛散;或者使用密闭水泥罐。2、砂子、石子等松散材料在现场必须用塑料布或帆布进行覆盖,随用随清,卸货时严禁抛散。3、回填土施工时,拌合白灰与回填土时、禁止抛散,以免产生扬尘。4、施工现场松散材料堆放处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5、根据实际进度确定松散材料进场时间,不得进场过早。6、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禁止产生扬尘作业。(二)搅拌站降尘管理措施1、搅拌机进场前,用轻质类心板做好密闭式搅拌机作业棚,并安装好喷雾水龙头,进行定时空中降尘。2、搅拌站内及四周操作面、道路,派专人经常洒水湿润,防止扬尘。3、使用袋装水泥,轻拾轻放,严禁摔扔,撞击地面,引起水泥扬尘,水泥使用时拆口,不得用铁锹铲破包装袋造成浪费及扬尘。4、向搅拌机加入水泥将水泥搬到料斗旁,将拆开的袋口朝下慢慢倒入,不得过高的倒水泥,也不得用铁锹向搅拌机内加水泥,水泥袋要及时整理回收。5、向搅拌机倒入粉装外加剂,先提前将外加剂称量好,装入塑料袋中,再慢慢倒入。6、搅拌站内不得存放多余的水泥,砂子,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剩余材料及时入库或归堆。(三)施工过程中降尘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2、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洒。3、四级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4、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5、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6、楼内清理时,提前一天降楼内地面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浮灰飞扬,避免污染空气,也便于清扫。7、搅拌砼或砂浆时,搅拌棚外不得堆放过多水泥,粉煤灰等,搅拌完毕,搅拌站不得剩余水泥等其他材料、水泥袋绑好后及时回收。8、搅拌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覆盖,道路洒水清扫。9、预拌砼的罐车使用完,冲洗干净,不要将杂物遗洒到道路上。10、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11、屋面焦渣运输前用水冲洗,减少运输时煤灰飞扬,污染环境。12、其他冬季使用的聚苯板、保温板等容易碎的材料,要及时清理,避免产生扬尘。13、对装修中保护材料如塑钢门窗保护膜、陶粒砌块、加气砼砌块等,要及时清理,并派专人负责管理。14、与劳务、物资供方签订环保协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四)现场道路硬化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50mm,强度等级C30。2、基坑南侧通行道路,采用混凝土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水池,以免泥土带入或带出现场。(五)现场打围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2、本工程主出入口采用折叠式铁花大门,门高2900mm,门宽7200m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为1800mm。大门内侧设置组合岗亭,面积6m2;3、本工程工期长,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高度2900mm;(六)施工现场出入口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挂“七牌一图”(施工公告、企业简介、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悬挂“七牌一图”的围挡长度范围内设置花台。2、施工现场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两级沉淀池、车辆清洗池。出入口固定设置2人的专人保洁组,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保洁。(七)现场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进行硬化,场内道路两侧、材料堆放区、基坑临边护栏用100mm宽的黑黄相间的固定护栏设定明显区域界限。各区明显位置悬挂黄底黑字区域公示牌,公示牌上标明安全文明施工区域性质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监护人。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严禁拆倒微细颗粒材料的作业。本工程配备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小组,成员为13人,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维护管理,发现围挡设施损坏、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残缺、损毁或路面破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维修和保洁。施工区域内每天派专人进行清扫,采用人力洒水,保持工地不扬尘。(六)施工现场绿化、美化施工至±0.000待回填完工后,没有硬化的空闲场地种植上花草,以免出现大风天气,尘土飞扬现场。四、实施阶段:施工全过程五、责任部门项目部安全小组。安全领导小组框图六、扬尘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扬尘领导小组名单职务姓名职责备注组长寇春武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副组长赵德先负责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组员李强负责扬尘治理方案的编制组员殷付明负责扬尘工作人员安排、检查组员谢宏宇负责扬尘治理资料收集整理组员朱兵负责进出车辆的清洗、检查组员段先华负责进出车辆的清洗、检查组员刘光兵负责工地内、外道路清扫组员黄中成负责工地内、外道路清扫组员罗成富负责工地内、外道路清扫组员刘芳负责工地内、外道路清扫组员王芳芬负责工地内、外道路清扫
B. 问一下,车载路面扬尘监测系统的实施方案有几种
针对车载路面扬尘监测系统的实施,航天微电提出了两种方案:一为专用扬尘监测车;二为出租车+扬尘监测系统。
C. 北京发布最严停工令是什么
9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自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在北京城六区全部区域、十个新城区及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区及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均需停工。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1.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2.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3.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4.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5.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6.采暖季期间,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
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六)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七)采用信用管理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分,同时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移转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八)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市环保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对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九)量化扬尘执法检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利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进行打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累计曝光2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区内停标等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现场取证、核查落实、约谈笔录等工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采暖期内,每月月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所属辖区内被市级及以上城管、环保等部门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项目超过2个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停止该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月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格局。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职责,强化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各集团总公司(含二级公司)将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9月14日前将各项目督察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月15日前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相关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23日前将本月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处罚处理情况及当月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督查人员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接收相关信息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