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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治理

发布时间: 2020-11-23 16:18:13

❶ 浅谈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平安创建各项任务,确保机关和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综治委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化“平安仙游”建设,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切实抓好系统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努力创建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促进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保平安、保稳定为目标,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先行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机关办公楼安全管理,提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平安创建工作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调整充实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日常工作责任人。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工作检查,年底有考评总结。领导小组全年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工作不少于4次,解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局主要领导与各股室及下属站、队负责人签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综治平安“一票否决”制。
(二)完善机制,维护稳定。
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和群众情绪,加强综治平安工作常态化建设,将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化解调查处的任务、责任落实到股室、站、队和职能岗位人员,对于存在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实行领导包案和跟踪督办,把存在的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和咨询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确保单位安定,维护社会稳定。
(三)落实内保,确保平安。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安全防范设施,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安全视频系统正常监控。实行门岗24小时值班和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强调工作人员日常下班后关闭电源,保卫人员做好巡查,确保用电安全,消除火灾隐患。要求门卫及股室、站、队安全员每月做好安全保卫及巡逻值守情况记录和安保情况登记,全力抓好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工作,确保单位平安安全。
抓好机关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和保密干部,对重要文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对档案资料和涉密文件的管理。将保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内容,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实绩,确保机要档案资料安全、不泄密。
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配置网络管理员,制定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涉密电脑安全管控,做好数据备份,确保信息不丢失、不泄密,保证网络体系安全
(四)加强教育,强化意识。
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综治相关规定,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不断增干部职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依法从政意识、维稳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道德、法制水平。认真开展平安股室、平安家庭活动,切实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共同打造平安先行单位。
(五)严格监督,奖惩并重。
坚决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季度、半年)对各股室及下属站、队综治及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督查和检查、点评,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股室、站、队给于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股室、站、队给予通报批评。
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查究相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❷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基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以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间通过分权改革、税费改革、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城乡发展加速融合。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在现实运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其一,乡镇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政权的管理权有限,经济能力也有限,却承担着无限的政治责任,“一票否决”事项过多,不必要地增加了乡镇政权的工作压力和困难;其二,乡镇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其三,乡镇政权的民主基础不牢,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不能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诉求,乡镇政府往往得不到农民的高度信任。由于这些体制问题,不少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资源放在应付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上,缺乏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难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必要通过改善行政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落实人大制度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
强化基层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民主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和完善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关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包括乡镇人大、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循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程序,使其规范运行。创新农村基层民主运行的体制机制,有效回应农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府权力和行为必需受到的制衡与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应体现民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重点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乡镇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对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再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官员的主要指标,而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增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能和财政的完整性,并相应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实现地方政府治理有序化、法治化、民主化。针对地方发展的差异性,给予地方治理必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探索符合各地实践要求的地方治理制度模式。
完善和推进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选举,做实差额选举,遏止和消除选举中的“贿选”、“虚假选举”等乱象,使人民群众能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实行选举公开,改变代表候选人不透明不规范的状况。改革人大代表成员结构,提高农民代表与专业人士的代表比重,限制政府序列的人员参选人大代表。要建立履职规范,做实人大代表的履职工作,实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常态化、制度化,与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为他们服务。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的履职,应从会议期间向闭会期间拓展。对那些长期不履职或消极履职的代表,要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代表资格。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监督职能。当前,乡镇人大缺乏对官员的问责和质询,必须在财政、人事、提案质询等方面真正履行监督职责;乡镇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主席团依法行使权力,对犯有重大错误、不能胜任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行使罢免权。
乡镇人大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改进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各地应根据实际,大力开展创新乡镇人大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多样化形式。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代表素质,为提高议政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在乡村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村委会及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下设委员会。二是要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保障村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其定位,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径。首先,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其次,明确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再次,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积极推进为民服务代理制度,改进服务方式,探索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进农村社区的机制,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探索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措施。最后,开展农村社区互助服务。从解决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活动为抓手,把社区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探索推进农村社区服务的方式、方法和途径,组织动员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活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机制。
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型
积极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地方政府只有通过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各类民间社区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探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区建设和乡村治理的新活力。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逐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❸ 如何加强基层建设 创新社会治理

“中共上海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课题成果“1+6”文件”是指:“1”是《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6”是涉及街道体制改革、居民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工作者的6个配套文件。

❹ 如何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不断提高治理实效和水平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政法机关特别是赋有社会治安治理职能的部门,必须从思想上主动适应,从措施上积极应对,积极探索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创新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解决思想认识、运行机制、警力装备、队伍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社会治安治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政法机关的社会治安治理职能。

(一)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打造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治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既要全面开展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社会矛盾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的管理、社会组织服务等问题,创新虚拟社会治安治理,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严格管理、企业依法运营、行业加强自律、社会共同监督的互联网综合管理格局。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人防”方面
强化县乡村三级巡逻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置警亭,每个警亭设置固定巡防队员24小时值勤,白天1人,晚上2人,每周五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政法部门分战区进行县级大巡逻,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巡防主力军作用。同时,乡镇战区联动巡逻与村级日常巡逻相结合,网格联动,警灯闪烁,提升群众巡逻知晓率。广泛宣传发动,落实邻里守望制度,对外来人员以及有嫌疑人员要详细询问,邻里之间团结协作,共同抵御不法分子。规范乡镇专职巡防队,对队员定岗定责,配齐配强其巡防装备设备,强化其日常适应性训练,完善村级专职巡逻队,结合实际各行政村要普遍建立自己的专职巡逻队,确保村级巡防全方位、经常化。

“物防”方面
1、 强化对群众安全防范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便因症施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推进加固门窗、筑墙垒院等物防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动员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 对重点单位特别是西部矿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加高加固围墙,修建观察瞭望点。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的部位,配备保险柜,集中保管。对生产、使用、保管、运输危险品单位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堵塞防范漏洞;
4、 实施亮化工程。乡村一些街道小巷长期无路灯,是治安死角、案件多发区,要实施普及这项工程,推进街道亮化,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
“技防”方面,不断强化和完善技防设施,县乡经费向技防倾斜,乡(镇)、村(居)级现有防监控设备平台保证全天候正常动作,通过平台全天候实施对所辖区域的治安监控;规范村级技防值班室,严格村级技防值班室标准规范化建设,确保其“有值班人员、有分布图、有值班记录、有工作制度”,加强对值班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确保技防“乡村全覆盖,三级互联通”的目标。

(二)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完善社会治安治理体系
社会治安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驻村政法干警定期召开培训会,以案说法,现场解答疑难问题,确保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县司法局充分利用“六五”普法,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上村庄地头,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的工作,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把人民满意作为政法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着力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服务为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通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实效。

(三)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人民调解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方面。深化社会矛盾化解。不断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聘请专家,深入各乡镇召开培训班,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要对全县21个乡镇和608个村调委会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提高基层调解员的调解技巧、法律文化水平及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努力预防和化解行业与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成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委员会,建立由政法、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作运行调解机制。

(四)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搭建服务管理新平台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方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创新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综治、司法牵头,公安、法院、检察院、劳动保障、民政、监狱等部门共同参与,集教育矫正、日监督管理、帮贫扶困、心理矫治等职能于一体的社区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新平台。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大力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帮扶、管理、安置、就业问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强其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积极探索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服务新机制,加强衔接、落实安置,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减少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后脱管漏管现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照建立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帮助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调整农业结构,扶持现代化农业种植户典型,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和吸引在外创业人员回乡建设,解决剩余劳动力和出外务工的人数,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和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

(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治安治理新格局
创新社会治安治理,需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治理格局,使社会组织成为缓和矛盾冲突的调节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促进社会和谐的润滑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基层党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红白理事会等其它组织及协会也在不断发育成长,这些社会组织和协会在为民排忧解难、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此,我县要创新为老服务,加强为老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以社会化为主渠道的养老服务新路子。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与党委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协会在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组织的公众知晓率和熟识度,吸引更多的有识之士,有志之士关心、关注社会组织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六)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政法工作的活力源泉在基层,主要的执法活动在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没有强有力的基层基础工作,再好的思路、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到实处,惠及城乡群众。近年来,政法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有了很大加强,但总体薄弱的善还没有根本改变,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任务还很重。要履行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职责,就必须切实做好相应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要牢固树立固本强基的思想,适当增加惠民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加大乡镇道路维修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总结政法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使之固定下来、形成制度,同时根据新的实践探索建立新的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完善、统一协调的制度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安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化解镇村债务,消除不稳定因素。解决乡镇专职巡防队、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险问题,把精力更多的在放在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的投在基层,真正做到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夯实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壮大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管事、愿意管事,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治理和服务水平。

(七)加强队伍建设工作,力促社会治安治理取得实效
政法机关是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力量,政法队伍建设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强化为民服务、为民执法理念,正确对待金钱、地位和权力,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理念,做公正廉洁执法的表率,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队伍。
2、加大“从优待警”工作落实力度,关心关注政法干部,加强政法基层科、所、队、庭建设,在政策、制度、机制上确立“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流、干部从基层出”的工作导向。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层,以实绩为标准,不拘一格地从政法队伍中选干部,切实解决工作多年政法干警职级和待遇过低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政治上有奔头、生活上有挣头、工作上有干头。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将乡镇综治工作人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人员编制少、职级待遇低与工作任务繁重不相适应问题。

❺ 如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关键作用

坚持以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法治建设,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加强学习宪法法律力度,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为宗旨。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通过自身学习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要始终坚持依法治镇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不断深化法治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乡村社会法治工作机制

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要与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相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积极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综合作用,坚持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救济”,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基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积极推广“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模式,构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体系。

三、加强乡村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指引行动前进的方向。仅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只有人民群众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规才能被真正地贯彻落实。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要坚决摒弃人治观念,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先进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权威,蕴育良好的法治环境。培育乡村社会法治思维,健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❻ 如何全面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
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中的村落、社区乃至一基层组织的治理,都不是像传统社会那样,是在封闭的“封建化城堡”中独自运行的。无论是奉行自治原则的基层治理还是与国家政权体系相勾连的基层治理,都是作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基石而拥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基层治理与上层治理、国家政权的内部治理又是有区别的。基层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交接点而存在的。这样就决定了基层治理既要依靠基层政府、法律、选举等正式的制度要素,又要依靠基于信任、熟悉程度以及社区认同而形成的非正式制度要素。使基层治理体系得以运转的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这样,一个极为重要的要素就进入了我们的视野,这就是社区精英。基层治理要过得硬,仅仅依靠地方政府正式的公务人员是永远无法奏效的。这是基层治理的特性和逻辑所决定的。因此,要想提高基层治理的质量与水平,就得依靠一支特殊的队伍。这支队伍就是在社区拥有强劲影响力的“社区精英”。
一般来说,社区精英的成熟度与基层治理的质量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完善的基层治理体系得益于基层政府管理人员与社区精英的支持与合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培养社区精英,如何提高社区精英的影响力,如何配置与基层治理要求、基层治理特性相匹配的社区精英,都决定着基层治理的水平与质量。
在当代中国基层治理体系的演进过程中,有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在不断巩固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这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就是: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都是与特定时代的逻辑和特色联系在一起的。
(一)革命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巩固
革命型社区精英孕生于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此后一段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革命型社区精英在基层治理体系中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新中国城乡社会的整合、国家政权末梢的巩固都是与革命型社区精英的诞生与成长密不可分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城市和乡村基层社会尽管都经历了被正式体系不断吸纳的过程,但国家对社会的吸纳并没有导致基层管理人员百分之百的官僚化、脱社会化或脱社区化。以居委会为载体的城市社区精英和以村委会为载体的乡村社区精英,都在国家与社会的连接点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沟通价值和整合作用。大量的口述史材料已经证明,尽管革命型社区精英所使用的管理工具与国家政权所使用的管理工具有着很大的相同性,但其管理成效的取得更要依靠个人魅力、人际信任、服务精神等生活化的管理要素。这恰恰说明了基层治理有着独特的逻辑、路径和成效标准。
(二)经验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重构
经验型社区精英是在改革开放时期,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单位体制的松懈以及国有企业的转制等结构性、体制性和政策性变动而逐渐孕育出来的。就城市基层治理而言,大量国有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因为企业的转制而脱离原有组织。在随后的历程中,他们被吸纳到社区之中,从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管理者们在其原有职业生涯中积累的管理经验迅速转化为支撑社区治理的宝贵资源。由此塑造了特有的经验型社区精英队伍。他们对改革开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巩固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夯实产生了极为巨大的影响。就是在今天,很多城市的基层治理还不得不依赖于这一类型的社区精英以及他们在社区共同体中所缔造的制度传承与文化传承。就农村基层治理而言,在改革开放中诞生的经济能人等填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后所产生的精英真空。农村新型社区精英的成长既内嵌于农村权力和经济利益结构之中,又与正式的国家政权体系相嫁接,成为农村社会重塑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年龄等诸多原因,因特殊人生经历和特殊转型时期而诞生出来的经验型社区精英,即将退出基层治理的舞台。中国基层社会社区精英的代际更替能否顺利完成,将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否能够依然坚不可摧、固若金汤。诸多迹象表明,新型社区精英的培育和成长已经成为当下中国重构基层治理体系所面临的紧迫使命。
(三)知识型社区精英与基层治理的走向
伴随着经验型社区精英的隐退,一种新型的社区精英正在成长,这就是知识型社区精英。农村中的“村官”、城市社区中年轻的社区总支书记和居委会(社区)主任,已经成为当下社区治理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我们的调查中,农村社区基层治理中担当大任者往往是有知识(很多是高中毕业)、有见识(很多都有外出打工的经历)的年轻人。他们与早期革命型社区精英以及后来的部队转业型社区精英,在其成长路径、个人特质、管理方法和视野上都有了显著的不同。知识型社区精英的诞生,已经证明中国基层社会的社区治理在经历着社区精英替代进程。
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点,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节奏,同样,每个时代也有每个时代的主角。在中国基层治理的演进过程中,基层管理队伍特别是社区精英的成长都有其赖以存在的历史方位。任何一种类型的社区精英的成长也都有其特定的逻辑和路径。从革命型社区精英向经验型社区精英的转变,既是与基层社会的世俗化运动密切相关的,又是与国家政权对基层管理人员的结构性配置、新型社会空间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吸纳联系在一起的。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成长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基层治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仅仅依靠知识是难以奏效的,基层治理的具体化、生活化、人际化、议题化以及应对的迅速性、及时性,都对知识型社区精英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调查,我们的观点是:(1)知识型社区精英的发展空间应该是开放的而不是闭合的。换言之,知识型社区精英可能不是永远沉淀于社区之中的,他们中的佼佼者很有可能成为新型高层管理者的一员。如果说以前的高层管理者大都有管理经济和主政一方的经历,那么未来部分高层管理者可能会经历社区化的洗礼。(2)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来源应该是多渠道的,学校、社会、机关都应该成为向基层社会输送知识型社区精英的源头。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机关门的“三门干部”只有经受社区的洗礼和锻造,才能成为真正的顶天立地的新型管理者。(3)革命型社区精英、经验型社区精英和知识型社区精英三者不是割裂的,其灵魂和使命是统一的、一体的、连续的。如果将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精英进行整体性的研究,总结中国基层治理的经验,探索中国基层治理体系演进的规律,进一步巩固社区精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石效应”和“基石地位”,则是中国国家治理之大幸。

❼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基层治理能力

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听取群众呼声。

❽ 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

这个一定要立法执法,守法,这样子才可以的。

❾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

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担负着指导、协调、服务区域内社会建设和管理,以及推进区委、区政府有关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建设实事项目和重点工作项目的职责。在任期内,我将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人大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和公仆意识,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努力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工作中要不断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团结带领区社工委、社建办全体同志,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服务发展大局和基层社区。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本领,提高加强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做好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持续推进工作;做到用以促学,注重系统思考,做好“十三五”社区治理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到学用相长,顺应街道体制机制改革后的新变化,推动重心下移,优化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新的街道体制下新的运行机制完善和新的工作秩序建立,努力让基层有感受、让群众得实惠。
工作中要公道正派,严以律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三严三实”作为推进工作的动力和改进作风的标尺,以德为本、以身作则,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带好班子,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带好队伍,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工作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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