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
① 简述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和主要内容
作为英语国家的日常用语,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腊语“引领导航”(steering)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指的是在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它隐含着一个政治进程,即在众多不同利益共同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认同,以便实施某项计划[2] 。
随着全球对公共治理的关注变得更为广泛和日益重要,对于这一概念的界定出现了多种说法,直到现在治理仍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治理”被定义为多种,如“在管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权力的行使方式”,如“确定如何行使权力,如何给予公民话语权,以及如何在公共利益上作出决策的惯例、制度和程序“,这些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加明确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然而,鉴于关系概念的性质,“治理”永远不可能被定义成一个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通用方式。
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对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3] 。
② 公共治理理论有哪些主要内容简答题,无书
1、治理的主体多元化
公共治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包括有:
a.政府部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其他公共权威)现实中的政府具有复杂的结构,地 方、中央和国际层面的政府及不同部门构成了多层级、多中心的决策体制,众多权威 交叠共存是这一体制的主要特征。
b.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只要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这些部门就可能成为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即可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
2、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
治理主体间的责任界限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有密切联系。
原因:(1)人们对政府全面履行公共管理责任的能力抱有的期望大大降低。
(2)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涌现大量非政府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具有满足多方面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须让政府干预的优势,所以部分公共责任转移到在公共管理领域表现杰出和勇于承担义务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身上。
表现:(1)许多民营组织向传统公共领域进军。
(2)政府对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领域干预。
(3)公共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区分不像以前那样明显。
3、 主体间权利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
a.权力依赖的含义:是指参与公共活动的各个组织,无论其为公营还是私营,都不拥有充足的能力和资源来独自解决一切问题所需的充足知识和充足资源;他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
b.依赖性与互动性:正是因为存在权力依赖关系,治理过程便成为一个互动的过程,于是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在这种过程中便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c.三种伙伴关系
(1)主导者与职能单位之间的关系,即主导者雇佣职能单位或以发包方式使之承担某一项目。
(2)组织之间的谈判协商关系,即多个平等的组织通过谈判对话,利用各自的资源在某一项目上进行合作以达各自的目的。
(3)系统的协作关系,即各个组织之间相互了解,结合为一,树立共同的目标,通力合作,从而建立一种自我管理的网络。
4、自主自治网络体系的建立
a.治理理论与传统公共管理理论:传统公共管理理论采用单一等级制下的协调方式,依靠“看不见的手”来进行操纵的市场机制。公共治理理论拥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相互间的权力依赖和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朝着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化的方向发展。
b.在该体系中各方主体为获得支持而放弃部分权力。组织和个人放弃部分经济权,政府放弃部分强制权。
c.各主体实现管理目的的途径:
(1)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目标并相互信任。
(2)建立短期中期长期的合作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
d.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
(1)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
(2)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上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
(3)不再是追求一致性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合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5、政府在社会公共网络管理中扮演“元治理”的角色
a.元治理的含义:就是作为“治理的治理”,旨在对市场、国家、公民社会等治理形式、力量或机制进行一种宏观安排,重新组合治理机制。它其实是强调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功能。
b.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虽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它却承担者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大方向的行为准则的重任。
c.在“元治理”理论中政府应发挥的制度作用:
(1)社会治理规则的主导者和制定者。
(2)与其他社会力量合作,通过对话、协作,共同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
(3)要促进社会信息透明,使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充分的信息交换中了解彼此的利益、立场,从而达成共同的治理目标。
(4)做社会利益博弈的“平衡器”,避免社会各阶层因利益冲突而损害治理协作。
③ 治理理论的应用
针对如何克服治理的失效,不少学者和国际组织提出了“善治”(good governance)概念。“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它的本质特征在于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强调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以及公民的积极参与,实现管理的民主化。
善政被普遍认为是减缓贫困的一个关键因素(世界银行,2001)。西方学者Grindle认为,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具有改革思想的公民,以及国际发展社会的学者和从业人员来说,善政不仅已经成为减少贫困的当务之急,也已成为发展的当务之急。在他的文章中,向我们展示了详细的善治议程。
从政治倾向上看,治理理论虽然主要是一种公共管理理论,但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倾向,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借鉴治理理论时,必须有所鉴别。尽管如此,治理理论对我国的政府体制改革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意义。
④ 治理理论的启示
治理理论要想在中国实现其善治的目标,除去其本身理论的不足,同时还要受到我国现有国情的影响。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严重,全能政府色彩浓重,较少采取合作、互动的方式。同时,中国民间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较弱。但是治理理论提出的“善治”模式,从某种角度讲可以成为中国政府改革的参照。
1.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
2.充分发挥党组织和人大、政协的整合、启蒙作用,增强治理能力。党的组织、人大、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大特色。首先是党的角色和职能的转变,从行政主体的二元结构中撤出,专门从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监督和调节。其次,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我国这种议行合一的结构决定了人大是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一座桥梁,既能整合民意,又能监督政府。再次,政协发挥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其成员是我国当前公民社会中最有影响力的组成部分,大多数人拥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有利于政策的科学性和回应性。但现实中人大、政协的作用往往流于形式,因此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对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政府与市民社会两者关系的整合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促进公民社会成长。需要政府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建立民主政府为目标,大力发展和推进政务公开,拓展渠道,使公民更便利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中,重视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质也是促进公民参与的一条重要途径。
4.培育和完善独立性强的民间组织。我国的民间组织对政府依赖性太强,要逐步授权给民间组织,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对其进行制约,提高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善治的出现和发展在当今的发达国家显得很缓慢,往往是几代人才能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准备好面对长期的、缓慢的、可逆的、令人沮丧的道路来通向更好绩效的政府。
⑤ 治理理论的介绍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志愿团体、慈善组织、社区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力量的不断壮大,它们对公共生活的影响日益重要,理论界开始重新反思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如果说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关注公共部门对市场机制和企业管理技术的引进,治理理论的兴起,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视角,它对现实问题的处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成为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潮流1。
⑥ 公司治理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黑箱
公司治理的问题沿自伯利与米恩斯(1932),从他们的大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问世以来,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真正得到了关注。勒纳(1966)提出“管理控制型公司”大量存在,钱德勒(1977)正式概括为“经理革命”,认为这种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经理革命”是美国企业史上的一个显著标志,并把这类企业称为“经理式企业”。公司治理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20世纪80年代初期,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1],20世纪90年代,公司治理被视为西方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公司治理在我国得到重视,只有七八年时间,却形成了大量的文献和著作。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虽然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但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内容。我国的公司治理,从开始研究以来,主要关注的是国有大企业的治理问题,如委托-代理制度下的权能分解问题,分权中的激励-约束问题、利益主体不一致性问题、团队生产中的搭便车行为、信息不对称下的欺诈与道德风险问题等。
而中小企业(一般被视为“古典企业”)受规模的限制,公司治理往往出现一种比较简化的形式,所有者与经营者并不能严格的区分,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团队经常出现高度统一的情况,大公司公司治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常见。这可能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为什么成为理论研究的“黑箱”的原因。
二、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有代表性的论述在国外是科克伦和沃特克(Cochran ,P. and L. Wartick, 1988),在国内费方域(1996)的归纳比较有影响力。公司治理在最初,主要是指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即因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引起的系列冲突的治理。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如科克伦和沃特克认为,公司治理包括在高层管理者、股东、董事会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中产生的具体问题[2];费方域的定义中也包括处理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关系[3])公司治理的概念因此得到了引申,成为一个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大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是一整套赖以指导和控制、管理企业运作的组织机制和规则。公司治理范畴的扩展,使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也成为理论的必需,只要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交易费用大到使代理问题不能通过合约解决这两个条件存在,那么企业就必须面对公司治理问题。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轰轰烈烈的实践,使得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相对出现十分贫乏。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已经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 %,他们创造了60%的工业总产值, 76%以上的新增工业产值,以及约60%的出口总额,40%的利税,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4]。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
三、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特点
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已经引起了国内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欧盟比较,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鲜明的特征。
1、事实上的一般性与划型上的特殊性
中国的中小企业经过20多年来的发展,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的退出和国有资本的民营化,中国的中小企业已经与国际上的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本质区别,我们所讲的中国中小企业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小企业。但在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上,还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如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第2条称,“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问题: 划分企业规模标准的制定并不是出于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划分标准主要是针对国有中小企业,没有能够把城乡广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村、街道小企业都包括进去,不具有一般性。
而在国外,如欧盟在2000年初,欧委会建议使用以下标准衡量企业规模:1.雇员人数:5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50-250人为中型企业,250人以上为大型企业;2.资产额:25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50-1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1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3.营业额:500万欧元以下为小型企业,500-2000万欧元为中型企业,2000万欧元以上为大型企业。在欧盟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资助项目中,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是雇员人数不超过25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的企业,或者是净资产不超过2700万欧元的企业。[5]
虽然欧盟的标准可能与中国中小企业的标准有一定差别,但欧盟对中小企业的明确界定和立足于扶持的政策方向,远远比我国的《中小企业法》和《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要先进的多,操作起来也方便的多。
2、形式上的现代企业与实质上的古典企业。在企业形式上,中小企业大多以公司制的形式出现,我们从有关部门的统计中即可以看出[6]。
表一:2001年各类私营企业的规模 单位:万元
项
目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万户 亿元 平均规 模 万户 亿元 平均规 模 万户 亿元 平均规 模 户 亿元 平 均
规 模
合 计 51.73 1483.91 28.68 13.11 487.37 37.17 137.99 16113.2 116.77 289 127.72 4419.3
资料来源:《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汇编》的有关资料
虽然中国企业形式的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但在实践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因为规避无限责任的风险、减少企业负外部效应和增加商业信誉的需要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中国中小企业中股份公司很少,因为中国法律规定,股份公司需要政策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且必须经过省政府的批准。
而欧盟国家,如法国中小企业组织形式大体分五种:个人公司、合伙公司、集体名义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前三种属于无限责任公司,后两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意大利,企业形式大体分为两类,即自然人公司(无限责任)、资本公司(有限责任)。两国中小企业大多数选择了无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据统计,法国中小企业中的无限责任公司比重达61%,有限责任公司占33%,股份有限公司仅占6%。意大利的中小企业,80%为负无限责任的自然人公司,负有限责任的资本公司占20%。
中小企业的这种不同形式,是由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政策环境造成的。但我国中小企业形式上的现代企业与实质上的古典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董事会几乎不起作用,见表二)给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即中小股东的委托-代理问题。在中小企业中,各股东事实上遵循“古典企业”的原则,出资人与企业家的职能合二为一,但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与企业利益最大化并不完全一致,剩余索取权并不能完全反映中小股东作为企业家的全部收益。
3、中小企业内部治理出现从家族化治理向寻租利益关联者联合治理的趋势。家族企业是欧盟企业种群中最大的一族,在英国,70%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在法国10~500人的企业中有90%是家族企业,而意大利则高达99%。在我国家族企业的数量也占绝对优势。虽然多数中小企业实行家族化管理,但也公司内部决策权出现了一些变化,主要管理者的决策参与程度大大加强,而董事会基本上形同虚设。
表二: 私营企业(家族企业)决策权分布 单位%
经营决策 一般管理决定
业主本人 58.8 54.7
业主和主要管理者 29.7 34.5
业主和其他人 0.3 0.4
董事会 11.0 10.0
其他人 0.2 0.4
合计 100 100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9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这种变化来自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强约束。中小企业家往往难以独力承受外部复杂的制约条件,家族企业就借助于外部力量、外部权利关系进行相关寻租活动,把外部寻租力量内部化或制度化,形成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这种强外部约束,是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一个鲜明的特色,它还造成一些新的中小企业在一开始以公司形式出现,形成各自出资、各管一个方面的寻租利益关联者治理模式。国外中小企业的利益关联者治理主要是与内部管理人员、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的共同治理;中国中小企业的利益关联者治理是公司与政府官员关联人、相关权利关系拥有者或其代理人的共同治理,寻租动机十分强烈。
4、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内容,与欧盟中小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家族制中小企业,另一类是因国有企业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衍生的中小企业在产生方式和股权结构、制度安排和组织结构上与国有企业有割不断的联系,这类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更具有特殊性。如在国退民进的企业改制潮流中,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能力买断职工,就安排部分债转股,职工变为股东,但企业的控制权完全控制在经理层。这种治理模式与“南斯拉夫的工人社会所有制”模式又有很大不同[7]。同时,应当看到,中小企业组织结构演变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如何构建一套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的组织结构,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结构稳定有重要意义。
5、中小企业的外部治理,以资本市场的治理,尤其是银行资金的治理最为关键。
表三 中小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03.2
根据林汉川等人的上述调查,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主要表现在:融资困难,缺乏做大的资金;人才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混乱,企业运转效率低下;市场需求不足、竞争无序、过度竞争;企业隐性负担过重(地方执法部门违规摊派,拉赞助等行为造成)。这些困难之间存在如下逻辑关系:资金不足,企业难以持续发展——吸引不到高级人才——企业创新力不足、技术设备落后——企业的管理混乱,内部治理机制低效运行——对市场需求无力把握,竞争力弱——隐性负担过重。因此,资金治理是中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第一要义。这也是我国学者对中小企业研究中的主要问题。这些研究一般没有立足于公司治理的角度,只是针对企业与银行的相互关系来研究,没有真正意义的指导作用。而欧盟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是在欧盟框架下进行的,包括欧盟——本国政府——大区——省——市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机构,也包括政府——金融部门——民间联合会等不同身份的机构,形成一个多层次分工协作的组织体系。在资金扶持上,欧盟国家有一系列机构、政策。如法国,法国人民银行下设两个子公司,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和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中小企业设备贷款银行为全资子公司,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业务,主要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担保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全国中小企业的投资担保业务,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因此,根据欧盟的经验,从公司治理的大角度全方位考虑,对扶持和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有重大意义。
⑦ 治理理论的不足
治理理论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 但治专理也不是万能的,它也属内在地存在着许多局限。
Bob Jessop将治理理论的内在困境概括为四种两难选择。一是合作与竞争的矛盾,二是开放与封闭的矛盾,三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矛盾,四是责任与效率的矛盾。
在90年代的发展问题的辩论中,“治理”概念之发挥核心作用最后还有一个特别重要的属于全球化和跨国组织的领域。 这种治理理论或者说是全球治理理论削弱了国家主权和主权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可能为强国和跨国公司干涉别国内政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所以,对于这一危险倾向,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警惕。
⑧ 简述治理理论的三种研究途径
治理理论体系有着不同的研究途径,主要有以下三种:
1.“政府管理”的途径。这一途径将治理等同于政府管理,侧重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理解市场化条件下的公共管理改革,主要包括“最小国家的治理”、“新公共管理”和“善治”等 用法。
2.“公民社会”的途径。这一途径认为治理是公民社会的“自组织网络”,是公民社会部门(或称第三部门)在自主追求共同利益的过程中创造的秩序,在公共资源管理、社区服务与发展、同业协会和跨国性的问题网络中普通存在。
3.合作网络的途径。这一途径试图在“网络管理”的框架内整合上述两种研究途径,认为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的网状管理系统。
我们现在主流的研究方向就是第三种,即网络治理,为了实现与增进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