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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发布时间: 2020-11-23 09:53:10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容是什么

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理论思想体系,涉及政治哲学、法哲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等。(2)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社会主义宪制和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学说等。(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4)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态度、法治心理、法治偏好、法治情感、法治认知、法治立场、法治信仰等。(5)关于法和法治的一般原理、价值、功能、原则、学说、方法和知识等的理论。
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规范理论体系,涉及法治的基本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程序、法治结构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国家宪法和宪制的理论,如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的理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社会制度、基本文化制度的理论,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人权保障制度、立法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的理论。(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如宪法实施监督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等的理论。(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制度的理论,司法权、司法体制、司法程序、法律监督体制、公正司法制度、依法执政体制等的理论。(4)关于法治的一般制度、体系、程序、规则、规范和架构等的基本原理。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运行操作理论,涉及法治原理的应用、法治行为、法治实践和法律制度运行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理论。(2)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等法治实施各个方面的理论。(3)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等法治发展各个领域的理论。(4)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理论。(5)关于法治运行实施的一般规律、特点、机制、行为、方式等的基本理论。
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相关关系理论,涉及法治存在发展的外部关系,涉及法治与若干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存在等现象及其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关系:(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系。(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谐社会、先进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关系。(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道德、纪律、政策、党内法规、习俗、乡规民约、社会自治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正、安全、秩序、尊严、和谐、权威、平安、幸福等的关系。(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构建秩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等的关系。(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政党、宗教、以德治国、依规治党、国家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等的关系。(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人类法治文明、西方法学理论、中华法系文明、国际法治理论、全球化法治进程等的关系。

2. 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3. 如何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同时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引。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涵究竟是什么?
从理论渊源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整个发展历程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才能总结、吸取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基本经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一切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对人们正确地认识法律现象有所帮助,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思想、观点和理论(不管它出自领袖的著述,还是出自普通学者的研究)均包括在这个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之中”。这样的概念界定,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认识是科学包容的。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的产生、传播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理论全貌有四条主线: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及其同时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二是列宁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及其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及其理论体系;四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卢卡奇到后现代思想家德里达的法律思想及其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一个开放的动态发展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关系是继承和超越的关系,是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关系。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对这个理论体系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学科归属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部分,属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一部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部结构来看,它涵盖基础法学理论和应用法学理论;就应用法学理论而言,它涵盖立法理论、执法理论、司法理论、法治监督理论、守法理论、党的领导与法治发展的关系理论等等。就法律体系的结构来看,它包括宪法学理论、行政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理论、经济法学理论、社会法学理论、刑法学理论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学理论。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和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和法学教学体系的建设、完善结合起来。
从法治内涵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与世界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性相结合的理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遵循现代法治文明,体现法治的一般规律、普适精神和普遍要求,反映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法治作为与人治、专制相对立的一种文化现象,有其特定的意义、价值和目的。其中,追求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司法独立,实现社会的良法善治和人类的“善业”,乃是其根本的意义和价值。中国有着历史悠久而底蕴深厚的法律文化,但却缺乏法治文化传统。法治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制发展,移植和引进的主要是西方法律制度和法治理论体系。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西方法治文明在中国土壤的生存与发展,不是既有西方法治文化在中国的简单延续或者文化替代,而是要让法治这棵西方文化的种子,在中国土壤中茁壮成长、结出适合中国人生活需求的甜美果实,而不是一种苦涩酸果。为达此目的,我们既要对西方法治文化有深刻的反思与体认,又要对中国本土文化土壤特别是传统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批判、过滤、传承、转换和创新。在反思中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发展历程、成长规律、利弊得失有精到的把握,从而达致主体的文化自觉。同时,对西方法治文明继续持开放态度,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又要对各国先进的法治文化进行合乎理性地识别和选择。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生搬硬套外国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从理论功能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实践的先导。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导引下建立的;法治理论的科学与先进的程度决定着法律制度的文明和良善程度,也指引着人的行为的自觉自由程度。中国法治实践证明,法治理论的共识认同程度决定着法律制度的实施程度,也决定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程度和守法的自觉程度。从法治价值依归的角度来看,精神理念的价值与法律制度相比,前者处于更高的位阶,因为制度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工具性价值,而精神理念却具有信仰性意义。所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不仅对中国的法治实践起着引领和指导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有利于中国在世界上逐步掌握法治话语权。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建设的新理论。这个新理论,是既立足中国国情又体现世界法治文明一般规律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和观念指引。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必须把握和平发展的时代特征,把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与中国和世界各国广泛合作、互利共赢的和平发展道路结合起来;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发展的、永不枯竭的动力源泉。

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演讲比赛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①人民民主。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②法制完备。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③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④权力制约。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2、执法为民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的内涵: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其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合理,这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载体;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有哪些主要内容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扩展阅读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自觉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立法的全过程,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什么内容

内容: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充分的规范供给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提供基本遵循。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要特别注意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实施资源的配套性、法律规范本身的可接受性以及法律规范自我实现的动力与能力。其次,要研究法律实施所必需的体制以及法律设施,国家必须为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设施与物质保障。再次,要认真研究法律实施所需要的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为法律实施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与养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制。

又次,要研究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并为法律实施创造必要的执法和司法环境。最后,要研究如何克服法律实施的阻碍和阻力,有针对性地进行程序设计、制度预防和机制阻隔,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必要把排除“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对法律实施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扩展阅读

这个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什么呢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以及法治发展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建设上的重要体现。它指导和调整着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刑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其三大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8. 为什么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开栏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为“法治中国”建设描绘了新图景、确定了新方向,在我省社科理论界引起强烈反响。日前,在省委宣传部组织召开的全省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景俊海要求全省社科理论工作者要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加强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全会精神在我省落地生根。为全面落实中省部署,本报特别开设“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大家谈”专栏,精选并推出一批专家学者的优秀理论成果,旨在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好、全面准确阐释好全会精神,引导和推动我省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道路是方向问题,带有根本性。走什么法治道路,是中国法治化进程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根据中国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解决中国在发展建设过程遇到的社会问题的法律治理的途径和模式。就是不照搬照抄但却可以学习借鉴任何国家法治经验的中国法治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党的领导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这条法治道路的具体标志是“四个坚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根本上保障人民权益,是本质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是基本方式;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国情相适应、与社会相对接,是基本前提。
二、为什么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因为自己的路必须自己走,别人不能代替;因为这条路适合中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中国的历史选择——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
中国历来是走自我发展道路的国家,无论历史上发生多少变化,多次被外族侵略、统治,最终还是能够自我救治,无论经过多少分裂,最终还是选择了统一。在选择社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中国近代各种势力、各种党派都扮演过救国、强国和治国的角色,最终只有中国共产党带领民众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才有今天的国富民强。所以,中国的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历史的必然。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党中央的决定,党是法治的设计者和领导者,党和人民的意志是统一的,其一致性在法律上得到了体现。所以,中国在政治上不搞多党政制,在法治上没必要搞三权鼎立。
2.中国文化选择——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化结合产生了独特法治文化形态
中国传统文化是儒道释文化,是一种内敛的自我完善文化,不同于西方的竞争文化。中国文化对人性的认识是人之初性本“善”,西方认为是人有原罪,性本“恶”,所以,管理人的出发点不同,中国用仁义礼智信去感化引导,西方用强制法律去规范。这种文化导致了我们的法治道路不同于其他国家,在近代商品经济下显得落后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的进入改变了传统文化既定思路,二者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即,从我国实际出发,尊重和保留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完成文化改造,形成改革开放,自强自立,民族复兴,担当负责的文明大国文化,也包括形成独特的法治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礼法文化,追求的价值是综合复杂的、具有伦理的、实质的公平正义,现代法治文化是以西方为代表的以权利为本的权利义务体系,是简单、刚性、标准化的行为规范。我国人民在传统文化中对情理法的关系有独特认识,注重三者关系的协调,遵法不背理,理法能容情。这样,就造就了我国法治的特殊局面,在立法、司法体制中不能简单化对待社会问题,更要防止极端偏激激化社会矛盾。
指导中国法治建设的法治文化是最大限度代表人民利益和诉求的法律治理文化,最有效调整社会矛盾和实现权益平衡的和谐文化,最彻底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等价值文化。转化为法治理念就是在党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治为民根本,顾全国内国际大局。
3.中国经济制度发展的选择——市场规律决定法治模式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得益于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由于我国市场形成和发育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差异巨大,所以,规范市场的法治也具有特殊性。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必须运行在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上,才能得到法治的保驾护航,形成正面互动。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是同步进行的,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凡是从实际出发尊重我国市场规律制定的法律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凡是盲目照搬国外立法、司法模式就要付出惨重代价。
4.我国人民的选择——和谐统一的社会,强国富民的理想,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法治根本特征之一,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人民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和遵守者。所以,人民也是法治道路的选择者。在这一点上任何国家的民众都是相同的,中国人民选择了能够反映自己诉求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和这一制度的领导与建设者共产党。
5.中国对外开放的需要——选择正确的法治道路才能在国际上立足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广泛参与各种国际事务,担当大国角色,国际通行规则是国际法制,如果我国没有健全的国内法治,就难以在国际上有独立主体地位。如果照搬他国法治就会在国际事务中难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所以,只有走出自己的法治道路,才能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争取话语权,参与全球秩序的法律治理,树立自己的国际形象,维护我国根本利益。
三、不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后果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今后我党治国理政指明了总方向。如果简单照搬西方世界的法治模式,摒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后果将是破坏性的。
1.照搬照抄,法不对症,解决不了中国现实问题
西方法治模式是为他们自己国家设计的,即使西方不同国家的法治也是有区别的。如果套用到我国的现实问题上,由于治理模式与问题指向不能完全对接,致使法治原本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等难以实现,法治的理想状态无法“变现”。
2.盲目崇洋,不接地气,影响我国正常法治秩序
如果盲目崇洋,我们就无法正视和认真研究中国社会现状,吸收中国法治建设的成果,解决中国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会使已经取得的良好法治秩序受到影响。
3.只讲普世,不要特色,不能实现公平正义价值
只重视普世价值,不要本国特色,在理论上是幼稚的,实践中是有害的。因为只有特色才具有针对性。如果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成果弃而不理,追随普适性的(即西方世界的)法治道路,我们的法治进程不会取得实质性突破,甚至会在原有基础上出现倒退的现象。我国人民所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就无法实现。
当然,我们不反对要在借鉴一切世界法治文明和成果的基础上,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但要有主有次,一定是我国特色为主,吸收对我国法治文明有益的他国因素,同时融汇在我国特有的法治现实基础与历史沉淀中,坚持走自己的法治道路,永不迷失方向。

9. 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首先要学习什么法

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首先要学的就是宪法。
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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