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㈠ 如何加强和改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这个题目可以写很多篇论文了。
简单来说
隐患排查的方式比较多,比较常用的就是安全检查,其他的有访谈、会议、讨论等等。围绕这几个方面多做些工作就好。举一个例子就是建立多级化的安全监管机制,划分责任进行检查。发动全员是硬道理,其实本来隐患排查就是自己对自己管辖范围进行,反而检查除了岗位自查以外还基本是上对下。
隐患治理还是常说的闭环管理。谁负责谁组织整改,谁具体实施整改谁在整改人一栏中签字,谁使用谁验收(没谁管就找上一级人员来签字,总有人使用),谁检查的谁复查。基本就闭环了。
㈡ 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内容介绍:
一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了排查人、排查频率、整改人、复查人,避免了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隐患治理方案,科学、有序的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既尽早把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又把对生产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要求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
四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要求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要求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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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介绍: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㈢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需要哪些资料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需要资料
1、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2、整改通知书;
3、处罚通知书;
4、奖励通知书;
5、整改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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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结
一、总体情况
(一)项目部在接到川交函(2011)792号文件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了专项研讨会议,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对该文件通知精神进行宣传和学习,并对接下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二)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项目部认真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对《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为了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项目部各部门开展了以简报、专栏、标语、横幅、挂图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进行了宣传。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项目部各部门广泛发动员工,认真开展了对本项目、班组、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各种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强监管、督促限期完成整改,确保了安全生产。
(三)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针对我部正在施工的路基工程和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并要求各施工队对本队的施工工序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至2012年12月01日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项目部组织了7次安全大检查。在本季度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我合同段共排查治理隐患项目50个,其中排查一般隐患48项,目前已整改48项,整改完成率达100%;排查较大隐患2项,已整改2项,整改率100%。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施工队基本上能遵守项目指挥部、监理部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段取得了阶段性的可观效果。
二、主要特点
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积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加强了对“回头看”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加大了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盯住不放,跟踪整改。
(三)以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施工区段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总结经验,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以来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㈤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㈥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怎么填写
安全隐患的排查台账要填写隐患内容,整改完成落实情况,由何部门完成,由谁验证,整改时间,验证时间,整改资紶,这些内容最好都体现出来。内容包括:
1.安全检查情况
2.检查复查情况
3.隐患整改单
4.隐患整改单复查情况
5.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该怎么写
1、隐患名称。岗位,隐患情况。
2、时间。检查和治理时间;
3、结果。处理情况和结果;
4、责任人签字。谁查,谁采取措施,谁监督。
5、存在问题。如果有的话。
㈧ 如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以前的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偏重于现场的多,广度、深度明显不足。为切实消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认真、系统、全面、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查思想。查管理人员、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是否到位?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情况如何?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是否紧跟形势发展并结合矿井实际?是否摆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企业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
二查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施工组织合不合理?有无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组织生产情况?
三查规章、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并及时修改完善各项制度?证照是否有效、合法?调度值班、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带班跟班管理、定期学习、技术审批等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四查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分析、评估。是否按要求制定中长期规划?有无年度与近期灾害防治计划?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几大系统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程、措施与现场实际及灾害程度是否相符?是否按要求汇审并及时补充、修改、完善?措施不能仅管局部、只考虑具体工作,要检查措施对作业地点及周边区域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否考虑全面并有相应防范措施?治理前后有无灾害情况分析、治理效果总结?重大隐患治理是否进行必要的评估?
五查现场。应分系统、分专业,逐一检查。主要包括仪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入井设备有无安标?供电(三专两闭锁)、运输的一坡三挡、提运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管理、检查、维护、检测、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作业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支护质量好坏?风量、风质情况如何?防灭火设施、材料,防水设施,放炮母线敷设,放炮点、警戒线设置,瓦斯监测监控是否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转?防突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如何?
六查人的个体行为。管理者有无违章指挥?操作者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职工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工程质量验收、把关情况?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管理情况?出入井管理,作业时的相互监督与保护情况等。
在隐患排查之后,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及时处理到位。治理隐患要在人员、物资、资金及时间安排上给予充分保证,要责任到人,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为安全让路。对疑难、复杂问题即重大隐患,在细致分析,制定严密可靠措施,进行科学评估基础上,精心组织人员实施整改,必要时应先停产、撤人。自身无法解决的要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对治理难有安全把握的,要制定和采取断然措施、以绝后患。
在隐患整改落实后,还要进行分析总结,要逐步积累经验、找寻规律,使隐患排查、治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煤矿生产过程,就是同自然界作斗争的过程,随着采掘活动的进行,问题和隐患在不断涌现,它贯穿生产活动始终。因此,我们对隐患排查治理必须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