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治理
① 什么是城市治理
城市轻轨是城市轨道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当今世界上发展最为迅猛的轨道交通形式。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我国重庆、上海、北京等城市纷纷兴建城市轻轨。一时间,轻轨成为都市人的时髦话题。轻轨的机车重量和载客量要比一般列车小,所使用的铁轨质量轻,每米只有50公斤,因此叫做"轻轨"。城市轻轨具有运量大、速度快、污染小、能耗少、准点运行、安全性高等优点。城市轻轨与地下铁道、城市铁路及其它轨道交通形式构成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体系,它可以有效缓解人口与交通资源、汽车与交通设施之间的紧张关系。轻轨作为改善城市交通现状的有效载体,成为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选择,它在极大程度上方便了乘客出行,使居民享受更高品质的生活。轻轨也更符合绿色交通的标准,轨道延伸之处的大规模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更有利于环境综合治理。
轻轨交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会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它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能从房地产开发和商业经营中,直接回收投资成本。城市轻轨建设将促进城市规划不断完善,加快住宅郊区化进程,使城市布局的不合理结构得以调整。轨道沿线将成为最具活力的地区,并进而成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新兴产业的首选之地。新兴的生活住宅区、工业和商业设施,会在轨道沿线重新划分用地格局。轻轨建设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城市进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它可以满足经济、社会及城市发展的需要,突出城市的特点与功能,加速现代化的实现,会对城市布局、城市面貌、环境保护、住宅建设、市民居住模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② 综合治理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一)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运用打击的手段震慑犯罪分子。
(二)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各单位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群众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防自卫的能力。
(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思想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五)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单位要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点。推行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安置,采取多种渠道为他们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以利于对他们的改造和帮教,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综合治理的解释
1、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的正确而有效的途径。
2、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综合运用法律、政治、经济、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种手段,惩罚犯罪,改造罪犯,教育挽救失足者,预防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目的。
三、综合治理的目的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城市综合治理扩展阅读:
综治“三防”:人防、物防、技防。
1、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范的三个范畴。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传统防范手段,它们是安全防范的基础。
2、人防、物防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防范,比如人员巡逻,站岗等等防范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传统的防范手段也不断融入新科技的内容。物防就是物理防范,由能保护防护目标的物理设施,如门、窗、柜等构成,主要作用是阻挡和推迟罪犯作案。
3、技防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安全防范,比如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警等等技术手段。
③ 如何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市管理
一要把人的文明放在首位。要以知促行、以小见大、以点带面,抓好价值观念的固化,让长沙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要推动“美丽长沙、美德先行”等活动常态化,把雷锋的故乡打造成为充满爱心、充满温暖、充满诚信的首善之区。要严管重罚,严督重奖,抓好文明习惯的养成。
二要把严的管理变为常态。要严格整治,对问题的整改要对账、要限时、公开通报,彻底解决基层社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脏乱差问题。要严格执法,对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翻越栏杆等现象,发现一个、处理一个。要严格追责,对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单位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长期不在状态、不作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三要把高的品质充分展示。市区两级要加大投入,完成设施补缺,全面提升绿化、美化、亮化的水平,坚定不移地开展“三年造绿大行动”,严格按照“五无五净”的标准和清洗保洁的要求抓好市容维护,拿出实打实的措施,推进“清霾”、“碧水”、“静音”三大行动,取得让群众信服、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易炼红强调,建设更高水准的文明城市,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各部门和区县(市)一把手要敢于担当责任,既要抓部署、抓调度,也要深入抓督查、抓落实、抓难题的破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从制度上、机制上破解难题,实实在在地发挥网格化管理、数字化管理、信息化管理的效应。要善于凝聚合力,形成大创建的大格局,研究制定管长远的机制,调动全体市民的积极性,把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这篇文章做实、做到位。
胡衡华强调,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文明创建和城管工作的紧迫感,从现在抓起、从每一个细节改起。要切实找准深化文明创建和城管工作的着力点,对照整改突出问题,一条一条抓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突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解决老旧社区、背街小巷、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棚户区以及社区文明创建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把治理“脏乱差堵缺低”问题向城市“毛细血管”和“末梢神经”延伸。要强化落实常态管理,严格执行新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要认真落实深化文明创建和城管工作的各项举措,建立更加严密的责任机制、共建机制、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坚定目标不动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④ 何谓综合治理
什么是抄综合治理与校园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这个词是针对社会上的治安问题提出的,根据中央精神和多年的实践,社会综合治理 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体系。所谓综合治理,就是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堵塞导致违法犯罪的漏洞,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⑤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综合考虑一个城市的人口、资源、能源、环境的 相互影响而制订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目标和措施。 城市环境规划的对象主要是大气、水、噪声、固体废 弃物和绿化等5个方面。
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 城市环境质量的目标,通常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总悬浮颗粒物等大气环境质量指标;饮用水源水 质达标率、城市地表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氨氮、 溶解氧等水环境质量指标;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 噪声等声环境质量指标。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增 减环境质量指标。②城市环境污染控制的目标和措 施,目的是保障环境质量目标得以实现。通常包括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工艺尾气达标率、汽车尾气达标 率、工业废水处理率、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等工 业污染控制指标的目标和措施,以及城市污水处理 率、城市噪声控制区覆盖率、城市固体废物无害化处 理处置率等城市生活污染控制指标的目标和措施。
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标和措施,通常包括 城市气化率、民用型煤普及率、生活垃圾清运率、人 均绿地面积等指标的目标和措施。上述内容应纳入 到一个整体系统进行多目标的分析、评价和决策中, 从而提出耦合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城市环境 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⑥ 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职责
我国城市政府的环境保护局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它的职责是内:
(1)执行国家容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标准,拟订本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编制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确定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的区域和指标,组织落实各级环境目标责任制,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工作;
(4)直接监督管理重大的建设项目,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实施环境挂你的各项制度;
(5)组织环保的科技攻关,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6)管理城市的环境监测网络,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7)管理与国内外的环保交流;
(8)组织环保宣传,培训专门人才等。
⑦ 综合治理包括哪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1、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和前提条件。要坚持经常性打击和集中打击相结合、集中打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 2、防范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要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要大力疏导、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加强居民区楼院的安全防范设施。广泛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居住地的治安防范,健全群防群治机制。 3、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和战略性措施。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共青团、工会、妇联、青少年保护办公室要与学校、家庭密切结合,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尤其是做好后进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4、管理是堵塞犯罪空隙、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废旧物品收购、旅店、娱乐场所等行业的管理,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和对金库、重要物资仓库等要害部门的管理。 5、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健。要大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去。要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制度。特别是要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6、改造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综合治理的主体方面,明确了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团体,而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个部门和人民团体,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发动和组织亿万群众关心和参加社会治安工作,即全党动手,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第二,就治理方法和手段来说,要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来整治社会治安。第三,就通过治理所要达到的目标来说,不但要打击犯罪,而且要改造罪犯,挽救失足者,控制和减少犯罪的因素和条件,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争取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
⑧ 中发37号文件印发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哪些
理顺管理体制
(四)匡定管理职责。
(五)明确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积极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确立相应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六)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
(七)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17年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审批,直辖市政府可以自行确定。
(八)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
(九)优化执法力量。各地应当根据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度调高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十)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制定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十一)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工作。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研究通过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
(十二)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建立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
四、提高执法水平
(十三)制定权责清单。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工作要统筹推进,并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到2016年年底,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十四)规范执法制度。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五)改进执法方式。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五、完善城市管理
(十七)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
(十八)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十九)优化城市交通。坚持公交优先战略,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大交通需求调控力度,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提高路网运行效率。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十)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增加物质和人力投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平,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二十一)提高应急能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加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
(二十二)整合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到2017年年底,所有市、县都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于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建设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视频监控、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重点推进城市建筑物数据库建设。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全要素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
(二十三)构建智慧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构建城市虚拟仿真系统,强化城镇重点应用工程建设。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六、创新治理方式
(二十四)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鼓励地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2349.253,15.39, 0.66%)、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
(二十五)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证件、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二十六)发挥社区作用。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作用,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促进居民自治管理。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
(二十七)动员公众参与。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十八)提高文明意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大力弘扬社会公德。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训,让新市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城市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九)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加快制定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三十)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三十一)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各省、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个城市先行试点,直辖市可以全面启动改革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
(三十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以及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省、自治区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市、县政府应当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市、县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
(三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