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整改报告
⑴ 法制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派出所有行政处罚未执行情况,是否需要要求派出所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未经授权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派出所最多有权警告及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行政处罚未执行要看是什么处罚,如果是上级决定未执行,这里头问题就比较大。
如果上级决定处罚,派出所不执行,上级怎么会不知道?知道了到底是谁把事情隐瞒了?因为什么?
如果上级决定处罚,派出所不是不执行,是有人阻拦派出所执行,这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关键看什么处罚,根据处罚标准采取行动。
⑵ 派出所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整治方案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内责任追究规定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⑶ 派出所要求办保安证,未办整改怎么写
派出所要求办保安证,就说领导下达指示,没来及下整改通知。
⑷ 我们厂子消防措施不完善,当地派出所检杳整改不合格,传唤责任人我询问可以搜身恐吓吗,
不行的,这个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第二十四条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临时查封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⑸ 派出所硬件建设不达标整改措施
内容有好厚一本书了。。。主要是所在地政府支持(经费支持),不然你软件在好,硬件条件达不到也是白瞎。。
⑹ 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整改意见建议
派出所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应该说是根据咱们相关的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处理的。
⑺ 派出所对居委会发布勒令整改通知书是否符合规范
派出所对居委会下达火灾整改楼道内杂物的整改通知书完全符合规范,居委会是一个单位,人们日常理解的单位和公安部门规定的单位概念是不一样的。
派出所因为有消防责任,为了免责对居委会开具勒令整改通知书是否合法?
派出所有消防检查责任。开设整改通知书,不是为了免责。而是他检查到必须要开。这是他的义务,就像见到小偷,强盗必须要抓一样。
派出所有权开具消防整改通知书。实际上消防是消防队的责任,因为消防队没有那么多人力物力下来检查,所以检查楼道,门市,商场等地点的消防工作交给了派出所。
消防责任来说,居委会只有宣传火灾的责任,尤其开放式小区没有物业,居委会对楼道内杂物也没有权利清缴,这么下达整改通知书是否合适?
下达整改通知书很合适,而且符合规范,因为这是没有物业的小区,如果有物业,派出所也会下达给我也一份。
居委会有对小区卫生,消防维护的责任和义务。否则要这个自制组织干什么啊?(我在公安干了三年,然后又考社区学了两个月社区管理。)
居委会没有权利随意清缴,不过可以劝他们把东西拿回来,张贴告示,一周是内无人拿走,下一周确认的确无人认领,第三周居委会就可以将杂物清缴。
⑻ 我以经整改了消防,派出所要罚款,就通过
1。应有单位出具的处罚单或消防整改意见书;
2。经营场所设应急照明和消防指示装置这是为了大家安全着想,〈消防法〉有明文规定
⑼ 派出所过年值班缺岗,被查,如何写整改报告
这我要批评你了,当民警的,怎么可以在过年不在岗位上。百姓的安全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