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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程

发布时间: 2020-11-23 06:35:07

❶ 崩塌或危岩体治理工程

在崩塌或危岩来体治理工作源中,常采用以下工程措施的一种或多种,应根据灾害体的特征、危险性、发展趋势和受灾范围、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加以选择。

1.全部或部分清除崩塌或危岩体

对于规模小、危险性大的崩塌或危岩体可采用爆破或开挖的方法全部清除,消除隐患。对于难以全部清除的崩塌或危岩体,可以将其上部岩土体部分清除,降低临空面高度,减小坡度和减轻上部荷载,提高坡体的稳定性。

2.排水防渗工程

在崩塌或危岩体及其周围地带,地面排水系统和堵塞裂隙空洞,排走积水,减少崩塌的几率。

3.加固边坡、改善危岩体或土体结构

采用锚杆与锚索加固危岩体,或采用支撑墩、支撑墙等支撑措施,或采用灌浆加固增强岩土体的整体性。

4.拦挡工程

采用拦石沟、落石平台、拦石桩、障桩、拦石墙、拦石网等将崩落过程中的岩土体消能拦挡,隔离崩塌体与受灾体。

5.遮挡工程

通过修建明硐、棚硐等设施对工程进行保护。

❷ 滑坡治理工程

按滑坡治理工程的施工方式、适用条件和主要作用,滑坡治理工程可分为避让、护坡护岸、削方减载、排水防渗、排引地下水、拦挡抗滑、固结加固和生物工程等。在滑坡的工程治理时,可根据滑坡体的特征、危险性、发展趋势和受灾范围、对象、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常见治理工程的一种或多种。

1.地表排水工程

水是滑坡发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排除或减轻水的作用至关重要。地表排水工程容易实施且见效快,是任何一个滑坡治理不可缺少的工程之一。它既可作为应急工程的一部分,也可作为永久治理工程之一。

地表排水系统主要包括滑坡区以外山坡截水沟、滑坡上的树枝状排水沟及坡脚的自然边沟。坡脚的自然边沟是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排水通道,要充分利用,并应及时疏通,使其排水通畅。

2.地下排水工程

地下排水工程是治理滑坡的主体工程之一,特别是地下水丰富地段的滑坡,地下排水工程是优先考虑的措施,它比支挡工程投资少,但可发挥较大的作用,主要是截断补给滑坡体滑带岩土的地下水源,排除或减轻地表水的作用,提高岩土体的抗剪强度,从而提高滑坡的稳定性。地下排水工程的实施,可减少甚至取消支挡工程,节约投资。

常用的地下排水工程有:截水盲沟、截水盲硐、仰斜或水平孔群排水、垂直钻孔排水、井点抽水、虹吸排水、支撑盲沟等。

3.抗滑支挡工程

抗滑支挡工程主要包括抗滑挡土墙、抗滑桩、锚杆与锚索、预应力锚索框架或地梁等。抗滑挡土墙、抗滑桩、锚索、预应力锚索框架或地梁,可迅速地恢复和增加滑坡的抗滑力,从而提高滑坡的稳定性。因此,这些工程措施在进行滑坡的防治工程设计时被广泛应用。

4.削方减载或清除滑坡体

削方减载是在掌握变形破坏规模、破坏面分布及强度之后,依据稳定性分析所要求的安全系数进行。一般以削减顶部、后部岩土体为主,中部及前缘一般禁止削方。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工程量不大的滑坡体,可考虑将其全部挖除,但必须确保滑坡体上方坡体的稳定。

5.反压坡脚

反压坡脚是在滑坡前缘或剪出口附近填方压脚,以增大抗滑段的抗滑力。采用此措施的前提条件是滑坡前缘必须有抗滑地段存在。

6.护坡工程

护坡工程主要是对滑坡坡面的加固处理。目的是防止地表水冲刷和渗入坡体。对于黄土和膨胀土地区的滑坡,坡面加固效果明显。具体措施有浆砌片石护坡、混凝土方格骨架护坡等。

此外,还可采用注浆加固、滑带爆破、滑带土焙烧等工程措施防治滑坡。

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原则与主要任务

9.5.1 实施原则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与环境重大损失,治理费用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灾害体,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

1)开展对县级以上城镇和较大乡镇构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优先考虑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构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

2)有计划地对威胁铁路、电站、矿山及重要交通干线等国家基础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实施治理;

3)对自然保护遗产、重要旅游景点可能造成破坏,社会影响巨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

4)对威胁人口1000人以上或预测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点优先实施治理;

5)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与发展趋势,采用远近兼顾、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治理前期以工程措施为主,先控制灾害发展趋势,治理后期以生物措施为主,通过地质灾害治理,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土安全的目的。

6)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上一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未来趋势预测,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项目,应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适时调整,并编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9.5.2 主要任务

(1)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对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治理费用又远小于预期损失值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工程。治理的重点地区是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风景名胜区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原则上完成对国家公益性机构和组织(如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及国家重大基础建设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1)完成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规划项目500项,对目前发现的大型地质灾害实施有效治理。

2006~2010年急需治理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500处,每年平均需完成100处(项)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资金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原则上按照东部发达地区为1∶3,西部地区为1∶2。2006~2010年规划完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总投资为53.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16.11亿元,地方财政投资37.25亿元(表9.1)。

表9.1 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及投资

2006~2007年完成129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7~2008年完成128处,2008~2009年完成123处,2009~2010年完成120处(详细进度安排见附录1)。

2)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治理示范工程。①完成黄土高原地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治理与水土保持相结合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②完成西南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的治理示范工程3处。③完成闽、粤经济发达地区花岗岩风化壳滑坡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④完成辽东丘陵山地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2处。⑤完成北京北山地区(云蒙山)泥石流灾害综合治理示范工程1处。⑥选择地面塌陷严重的城市2~3座,完成地面塌陷灾害治理示范工程3处。⑦泥石流灾害开发型治理示范工程4处:在云南省和甘肃省,选择威胁范围大、危害程度高、造成大量土地无法利用的泥石流沟(流域)各2处,采取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和少量资金补助的方法,鼓励企业、个人出资治理,据此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泥石流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市场经济规律下地质灾害治理与土地开发利用相结合、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新途径。⑧完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城镇滑坡、崩塌、泥石流防治与生态恢复示范工程4处,提高综合治理工程的效益功能,探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模式。

(2)缓变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完成汾渭盆地地裂缝灾害治理工程。

2)完成天津、沧州地裂缝治理与地面沉降控沉综合治理工程。

3)完成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4)完成杭嘉湖地区地面沉降控沉治理工程。

❹ 主要水害治理工程

(一)老窑水探查

老窑水涌水一般突发性强,来势凶猛,并含有害气体携带块石,破坏性大;同时,老窑水涌水还可成为其他水源涌入矿坑的通道,此时危害更大。老窑水因年代久远,分布范围不清,调查困难。老窑水的防治应该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物探探查以查明积水区范围并分析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留设足够的防水煤柱或探放水以解除老窑水对15采区开采的威胁。其具体流程见图4-10。

1.对井田内小煤矿及本矿采空区进行调查

主要通过对矿井周围小煤矿进行调查,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将矿界以外至少100m范围内邻矿的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对于本矿可能影响15采区开采的13采区老窑水,井巷积水区,必须认真核实图纸资料,严防漏填、漏绘。弄清积水区的可能范围和水量,查明最洼、最高点的位置和标高。

图4-10 15采区老窑水探查与疏放流程图

2.综合物探探查

在对小煤矿调查的基础上还需要利用物探手段,探清井田范围小煤窑的采掘边界情况、积水范围、煤柱尺寸及导水通道等,为防治老窑水提供科学依据。其具体步骤为:用瞬变电磁法对采空区范围圈定,并按有关法规程规定经计算合理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相邻两矿井属人为边界,且水文地质类型均属简单或中等型的,其边界煤柱总宽度也不得小于40m);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批。当井下掘进或采掘受到采空区影响时,用井下直流电法进行超前探测,并进行探放水。

3.探放水

对于掘进或采掘可能受到老窑水威胁的地段必须事先进行探放,其基本对策是“先探后掘,坚持不探明,不放净不回采”,在探防水之前需先进行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有:①探放水巷道推进的工作面和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如老硐积水范围、积水量、确切的水头高度(水压)、正常涌水量,老硐与上、下采空区及断层构造的关系,以及积水区与其他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程度等;②探放水巷道的开拓方向、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③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方向、角度、深度和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④探放水施工与掘进工作的安全规定;⑤通讯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及灾害处理措施;⑥防排水设施,如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及能力的具体安排等;⑦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探放水孔布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等。其中探水线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

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窑、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再由物探进一步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应以不漏掉“老窑”、保证安全生产和探水工作量最小为原则。应以透积水区的最洼点为主,透两侧为辅,边探放水边监测水压、水量的变化,切实掌握积水水位下降的速度及其有效探放水范围。发现积水位下降缓慢或只放不降等异常,必须查找原因。对另有水源补给者,必须先封堵水源,而后再进行放水,对可能存在的“孤立区”或“滞流区”,应通过分析补打钻处理。

探水前应注意的事项如下:①检查排水系统,准备好水沟、水仓及排水管路,检查排水泵及电动机,使之正常运转,达到设计的最大排水能力;②准备堵水材料,在探水地点应备用一定数量的堵水材料,以应付突发情况;③检查支架情况,有松动或破损的支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帮顶是否完好,都要仔细检查;④检查煤壁,煤壁有松软或膨胀等现象时,要及时处理,闭紧填实,防止水流冲垮煤壁,造成事故;⑤检查安全退路,时刻保证畅通无阻。

在以上配套措施实施的同时,还需严密监控小煤矿采掘进展现状,及时分析发生突水的可能性,采取相应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开采。

(二)双洎河综合治理工程

1996年3至5月份,大平矿于东风井至界河桥间,对双洎河流量进行了逐日观测,上游东风井测站流量6.01~9.67m3/min,下游界河河桥测站流量为5.27~7.50m3/min,两测站相距约400m,漏失量约1~2m3/min,说明双洎河对其下第四系有补给。大平矿14采区处于隐伏露头地段,其上又发育有南源双洎河和池塘,它们能通过第四系砾石含水层间接持续地向矿井煤层顶、底板进行充水。为了避免地表水对矿井开采造成威胁,大平矿于2004年对14采区南源双洎河河底进行了铺底加固,通过对井下14采区各测水点涌水量测定,结果表明此措施效果明显。

15采区上部的双洎河,由于受小窑开采影响,河道下沉并出现裂隙,很可能会增大双洎河的入渗率,造成工作面开采时矿井涌水增加,威胁矿井安全。因此需加大投入,对上部双洎河进行进一步综合治理。

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是干什么的

什么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勘查就是实地查看、现场调查的意思。勘查就是专门从事勘查的部门或人员利用现代科学原理、现代科技知识和方法,对需要取证的事实进行勘验、检查、调查访问、寻找、发现、固定和提取与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和信息,为科技鉴定、综合分析判断提供服务。如:现场勘查。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就是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❻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是有哪些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条件中的设备有三个等级,分别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于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6)治理工程扩展阅读: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资质申请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❼ 太湖有哪些治理工程

太湖流域除了水体污染之外,还有洪涝灾害的威胁。太湖流域有3万平方千米为平原,占流域面积的六分之五,地势十分平坦,因此一遇稍大的降雨,即发生泛滥,极易成灾。在总体上讲,太湖流域虽然水资源量较为丰富,但是流域农业发达,又是水稻高产区,农业用水量特别大。加上近年来乡镇工业发展较快,工业用水量也大大增加,这样水资源量已出现供需矛盾,据初步计算,遇到干旱年,需从长江引水100亿~200亿立方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经过长达27年的讨论研究,于1985年7月出台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方案。这一方案同时考虑防洪、供水、航运和环境保护,按照“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全面发展、分期实施”的方针,安排各项措施。治理方案的主要措施包括十项骨干工程。

十项骨干工程可以概括为“拓浚河道,加固堤防,增设抽水”三大类,总计拓浚和新建河道达20条,总长454千米,土方2亿多立方米,加固和新修湖堤、河堤共560千米。在长江沿岸和杭州湾增设抽水站7处。大部分既可排水又可引水。这些工程建成后,能起到丰富水源、改善水质、免除洪涝、控制调度等作用。

综合治理方案在沿长江一线拓浚和新辟河道7条,并增设7座抽水站,这既可把流域洪水和地区涝水排入长江,又可引长江水补充流域水量之不足。据初步计算,最大引江能力达每秒1000立方米。引水沿线经过太湖西部缺水地区,既满足了该地区工农业用水的需要,同时可以将大量的水引入太湖,经太湖调蓄后,供给杭嘉湖地区和黄浦江,解决这些地区的用水需要。从长江引水,并经太湖调蓄,将水送到各用水地区,是太湖流域长期供水计划的主要措施,可以保证流域内今后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要求,也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基础设施之一,它将大大改善这一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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