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
❶ 防治小金库合理化建议
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革现行财务领导模式和工作体制,构建科学有效的防治“小金库”领导监督机制
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如果没有财务主管领导的“决策”和“许可”,没有财务工作人员的具体“运作”,则这个部门、这个单位就不可能存在“小金库”。因此,加强对财务领导和工作人员财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分散财务权力,是防治“小金库”的关键。从当前各单位的财务体制来看,一是要建立“一把手”定期交流制度,要经常对“一把手”进行“横向交流”。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把手”由于长期在一个单位掌权,滋生“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的念头。二是要改革现行财务领导模式。要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副职管财务模式”。让“一把手”由管理财务变为监督财务,承担财务监督第一责任;副职负责财务的审核和签字,在财务管理上负直接责任,接受“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从而在领导层面上筑起防治“小金库”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改革现行财务工作体制。试行“主管会计派驻制”和“双主管会计工作制”。即:由财政或审计部门向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派驻主管会计,派驻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隶属于财政或审计部门,向财政或审计部门负责,与派驻单位的主管会计共同承担财务工作,对派驻单位的日常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达到防治“小金库”的目的。四是建全财务工作会审制。纪检部门牵头,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查,形成制度,从而构建全方位监督机制。
二、加强源头治理,截断“小金库”资金来源,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
从资金来源上看,“小金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从实施手段上看,“小金库”的设立主要是收入不入账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所以,要防止“小金库”就必须加强对这两个方面的治理。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全面实施财政收费票据电子化,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把预算内外的资金和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避免财政性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推行单独核算、单独账户,从而杜绝挪用和套用专项资金行为。三是发挥政府监控作用。推行定点办会、定点接待,车辆核编控编、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等制度,杜绝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行为的发生,从而在源头上截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三、严刑峻法,形成打击“小金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小金库”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处罚不力。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对查出的“小金库”经常是一收了之,对涉案单位一罚了之。所以,要想彻底根治“小金库”问题,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使其在思想上产生畏惧感,使其自觉消除私设“小金库”的念头。因此,建议把设立“小金库”行为纳入刑律,规定凡设立“小金库”的,其责任人一律按贪污罪论处,以此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防治“小金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监管职能部门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就能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的生存土壤。
❷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意见》下发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导工作。
附件(略)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❸ 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
“小金库”治理工作分为4个阶段:
1、动员部署。 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 抓紧建立健全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2、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小金库”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3、重点检查。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4、整改落实。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3)治理小金库扩展阅读: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❹ 在会计中设置“小金库”的具体做法有哪些如何治理“小金库”如何处罚
“小金库”应该是每个企业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小金库”是不会出现在内你的会计账容务里的!
“小金库”也就是我们会计常说的账外账,主要是核算一些职工的个人扣款、罚款、边角材料的出售收入、报废资产的处理收入、费旧物资处理收入、或其他不被你们企业纳人账务的收入。这肯定是违法的。不过在私企当中查的不是很严。(往往一般企业的“小金库”都是很少的部份)但是在国企就不清楚了。据说国企“小金库”相当厉害,而且金额也相当庞大。
最后是你这里要设立“小金库”其实很简单的,只要你做好一份备查账就行了。注意这份备查账只有相关当事人了解或知道。其余闲杂人等一律知字不提!
❺ 小金库治理规章制度
高度重视 自查自纠 切实做好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巩固学校“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月2日下午,我校召开了“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君主持会议,学校纪委委员,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学校纪委石柱鑫副书记传达了自治区教育厅《转发自治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29号)、《关于转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桂教财基〔2010〕34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桂林理工大学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意见》(桂理工党〔2010〕15号)进行了工作安排部署。
赵君副书记就做好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 “回头看”工作强调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责任感;要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加大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力度;通过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❻ 治理"小金库"过程中对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的相应措施有哪些
加强“小金库”治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小金库”问题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受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建设的影响,使领导者自觉设立起一道抵御腐败的精神防线,建立起“内因主导型”的反腐败机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小金库”的产生。坚持教育在先,防范在前,从加强教育引导入手,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查处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将防治“小金库”的教育纳入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和关键岗位的继续教育内容;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将防治“小金库”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财经纪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观念、廉洁从政意识和财经业务素养;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制度,不断丰富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利用各种反面典型和身边的案例,以通报的方式要求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反思,吸取教训,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各项手段以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使其产生“反腐败抗体”,同时,建立健全“内因主导型”的反腐败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小金库”问题的产生。
2.建立制度统一、运转协调、工作高效、权威的治理监管新体系
现阶段,我国“小金库”监管体制缺乏统一性、完整性以及高效性,导致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伴随着“小金库”行为的日益突出,建立制度统一、运作协调、工作高效、执法权威的治理监管新体系已是迫在眉睫。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监管体制改革措施的基础之上,通过汲取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模式,结合我国“小金库”行为产生的实际状况,力求实现监管部门职能与权力匹配、监督与管理统一。切实实现综合协调与日常监管方面的有效融合,保障监管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其监管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行政监察紧密结合,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力度,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财务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强化阳光操作和社会舆论监督。最大限度上遏制“小金库”行为的产生。
3.不断加大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应从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切实避免出现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其次是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其“小金库”治理问题增设到刑法中,并在刑法中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对其实行经济制裁,以严厉打击“小金库”行为;最后是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4.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机制上保证权责一致,促进责任的落实。完善有效可控的、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从内部制度上遏制“小金库”的产生和泛滥。
建立“小金库”风险控制制度,针对企业容易发生“小金库”的关键岗位,结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和各个部门、岗位的不同性质,制定分部门、分层次、分岗位的工作责任、“小金库”风险关键点和查出“小金库”问题后将受到的责任追究等,采取张贴或印刷宣传手册等形式,以确保每一名领导、干部、职工都知道本岗位的责任、风险点,时时告诫、提醒自己,将防治“小金库”成为日常一项正常工作,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真正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建立全面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严格执行预算考核追究制度。预算编制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战略,在保证单位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各项费用预算。预算执行按由下至上的原则逐级负责,预算控制按由上至下原则逐级实施监控。单位的预算控制应确保收入预算的实现,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内。预算考核追究制度是防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单位内部建立和规范预算考核办法,把防治“小金库”工作落到实处。
加快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资金监控系统,减少收费环节,运用财政票据电子化开票、自动化核销管理系统,以避免财政性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的现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总之,“小金库”治理既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单位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讲求系统配套、又要注重务实管用,进一步深化内容和形式,“小金库”治理,“治”是过程,“理”是目标。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企业的建设。要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反腐倡廉、加强管理、转变企业单位发展方式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铲除“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企业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❼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1)
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❽ 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查获5.8万
记者8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自2009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在强化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
人员追责
审计署2015年1月16日公布《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14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314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央部门审计整改首次就“小金库”追责相关人员。
❾ 如何构建"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我校根据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2011〕3号的文件精神,遵循“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现将我校的工作开展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教育
严把教育培训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加强教育学习,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强化现有制度执行措施,认真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宣传方案,围绕不同治理阶段的宣传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扩大影响,一方面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也违反国家规章制度。首先,学校领导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其次,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第三,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干部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小金库”。
二、完善制度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并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我校扎实有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机构组建到位。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了机构队伍健全、治理力度不减,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学校校长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创新账户管理模式,使“小金库”无处藏身。治理“小金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管理账户,我校完善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账户开立、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账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使“小金库”无处藏身。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监督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领导干部不敢设“小金库”。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公众监督举报作用, 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让“小金库”置于学校教职工的监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