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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

发布时间: 2020-11-23 02:00:30

① 隐患排查治理四项基本制度,要具体出制度的,在弄安全生产标准化,最好按照红头文件给答案

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定期报告制度、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这个四个跟隐患治理制度是分开的

② 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一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企业在排查出隐患后,应当指定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明确责任分工,避免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企业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隐患治理方案,积极协调生产安排和隐患治理工作,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同时确保隐患治理中不产生新的事故隐患。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企业应当将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可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无“粮草之忧”。

四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真正避免隐患排查治理“拖而不办”、“办而无效”的情况产生。在治理时限内确实无法完成的,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困难与问题,重新给定治理时限,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企业应当针对企业生产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

(2)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扩展阅读

事故隐患内容介绍: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事故隐患主要的有以下10个方面:

一、隐蔽性

1、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2、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事故带来的鲜血告诫我们:隐患就是隐患,隐患不及时认识和发现,迟早要演变成事故。

二、危睑性

1、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就因为一个烟头烧了一个月,死亡193人,经济损失数亿元;

2、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友谊宾馆惨烈的大火,就因为舞台纱幕后7号光柱灯离纱幕23cm,灯柱温度过高,引发火灾,无情地吞噬325人的生命,其中有287人是8~14岁的儿童;1995年9月24日首钢炼铁厂,由于二位“行家里手”,一位粗心大意,一位擅离岗位,几分钟内酿成6号过滤池检修人员2死6伤的悲剧……。以上事实说明,在安全上哪怕一个烟头、一盏灯、一颗螺钉、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发生危险。

三、突发性

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所谓“小的闹、大的到”,就是这个道理。如在化工企业生产中,常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打交道,有些原辅燃材料本身的燃点、闪点很低,爆炸极限范围很宽,稍不留意,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突然发生。

四、因果性

1、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正如“燕子低习鸡晚归,蚂蚁搬家蛇过道”是雷雨到达的先兆一样,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俗话说:“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2、在企业组织生产的过程中,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五、连续性

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例如:在产成品运转站,如果装卸搬运机械设备、工具发生隐患故障,就会引起产品堆放超高、安全通道堵塞、作业场地变小,并造成调整难、堆放难、起吊难、转运难等方面的隐患,这种连带的、持续的、发生在生产过程的隐患,对安全生产构成的威胁很大,搞不好就会导致“拨出罗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六、重复性

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

七、意外性

1、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

2、例如:飞轮外侧装防护罩、内侧未装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2m以上高度会造成坠落伤亡事故,1.5m高度有时同样也会坠落死亡;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劳动者在作业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而在职工更衣室内也会被更衣橱柜压死……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八、时效性

1、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消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时至而疑,知患而处,不能有效地把握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鞍山市消防部门两年前对鞍山商场进行4次检查,提出6条隐患整改意见,隐患却一直未按期整改,并在1996年3月造成火灾事故,使35个活生生的生命被烈火吞噬。

2、沈阳一家机器厂的主厂房两年前定为危房,一拖两拖,结果一面墙突然倒塌,7名工人被夺去宝贵的生命,损失达百万元之多。鞍山商场、沈阳一家机器厂主厂房的隐患,从发现到事故的发生的两年多时间,就是这两起事故隐患的时效期,它随着火灾、坍塌事故的发生而结束,然而这两起隐患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它告诫人们,对隐患治理不讲时效,拖得越久,代价越大。

九、特殊性

1、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种隐患,在使用相同的设备、相同的工具从事相同性质的作业时,其隐患存在也会有差异。

2、例如,某厂在用的18台行车,所使用的钢丝绳、吊具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基本相同,周期性出现断毛等隐患是其共性,但由于各台行车使用的频率、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包括操作者的技术素质程度的不同,其使用周期、断毛磨损的部位、程度是不同的,其中特别是4、9出钢主车由于其钢丝绳有一段被固定在中间定滑轮组的位置上,它的一个端面始终与高温接触,并处于受力点,极易引起脆断。如果在实践中不认识这种隐患存在的特殊性,及时采取定期抽出检查,适时移动受力位置等措施,而运用与其它钢丝绳相同的监控管理办法,就很难发现成股脆断,由此所造成的后果必然是非常严重的。

十、季节性

1、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雨多、食物易腐烂等变质等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带来人员中暑、食物中毒、洪涝、雷击。使用、维修电器的人员又会因为汗水过多而产生触电等事故隐患;

2、冬季又会由于天寒地冻、风干物燥,而极易产生火灾、冻伤、煤气中毒等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各个季节特点,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季节性防治工作,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是十分重要的。

处理方式

(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区域部门限期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立即上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③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共有236.5万个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累计自查出隐患386.7万处,整改率88.8%;其中自查出重大隐患7.3万处,整改率76.9%。

李毅中要求,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24个督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处隐患和问题,都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绝大多数隐患和问题都要在年内整改到位、及早销号。

李毅中强调,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从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建立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3)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扩展阅读:

全省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以来,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地委书记肖建春、行署专员单增庆多次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做出批示。单增庆提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行署安委会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县、区(局)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县、区(局)和抄送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

同时,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不落实、不部署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约谈警示,切实解决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层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凉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大检查大整顿深入开展。

截止到8月末,地、县(区、局)两级共成立检查组118个,参加检查人员1368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67户,排查事故隐患3876处,完成整改3854处,未完成整改22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4845起,临时查封62家。

责令停产停业停建69家,
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户,拘留13人,暂扣车辆70台,处罚94.6万元。对于全区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④ 安全管理网: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责任制,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股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技术及物资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及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化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一线带班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化工企业的管理模式,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岗位责任制和班组建设,充分发挥人的因素,主动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制全员培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广泛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化工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对不具备化工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和化工职工基本素质的人员严禁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化工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质量的高度统一性,是一项系统工程。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化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全面提高我市化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化工企业必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级监控机制,逐级分工落实,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督办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整改销号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着重抓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做到隐患整治到位。
(五)切实做好化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化工企业必须认真完成化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定工作,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强化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⑤ 各位专家,帮帮忙,谁有水电厂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的意见》 (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六)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 、 风险辨识防范手册》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 “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 ;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 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 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 第五条 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 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 级。 (一)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 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 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 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 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 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十条 上述第六至九条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 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 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 其它隐患。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公司 系统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地市公司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规划设计、人 力资源、生产、调度、基建、营销、农电、信息、保卫和辅业多产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 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 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 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督促指导网省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三) 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 协调网省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四) 组织跨区电网建设、运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五) 对网省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 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 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 核定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 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 对由于主网架结构性缺陷,或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 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评估、 定级, 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 (五) 按照公司总部委托范围,具体负责受委托运行维护的跨区电网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 (六) 检查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 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共性、 苗头性、 倾向性事故隐患, 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七) 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网省公司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 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网省公司核 定。 (三) 受网省公司委托,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网省公司审查。 (四) 根据网省公司指导和安排,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网省公司申请验收。 第十九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 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管理 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 按照“ 排查) ( 发现-评估-报告-治理 (控 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 第二十一条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 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电网年度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各级 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 确定其等级。网省公司、地市公司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 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地市公司每月一次,网省公司至少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 分析会等进行。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 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 网省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 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确定等级, 填 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跨区电网出现重大事故隐 患,受委托的网省公司应立即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 定。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地市公司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或网省公司委托地市公司编制,网省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网省公司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 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 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 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网省公司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 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 计划。 第三十条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 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 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 经网省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 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 号,但网省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三十一条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 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三十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 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申请验收。 地市公司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网省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 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十天

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 整理相关资料, 妥善存档。 第三十四条 建立电网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 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电网运行 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电网调度部门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同级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五条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地市公司负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 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积 极督促整改。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六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 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 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依托信息化手段,公司在“SG186”安监管理业务应用中统一开发部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十九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 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 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四十条 地市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每月底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 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 进展情况报送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安全监察部门汇总、 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 建立档案, 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统计表”(见附件5) 。本条所述“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由地市公司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十一条 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每月底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网省公司负责填写的当 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送 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正在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报告治理进展情况。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录 入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本条所述“专业职能部门”由网省公司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十二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 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同时将本 单位当月新确定的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表”抄送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每 月8日前形成本单位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统计表”。 第四十三条 网省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 察部门。 第四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网省公司安监 部门备案。 跨区电网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五日内抄送国家电网公 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专业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 据的唯一性。 第四十六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本单

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网省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总部每季度、每年对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 第六章 督办机制 第四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五十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 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五十一条 网省公司和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 《安 以 全监督通知书》 形式进行督办。 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五十二条 公司总部对网省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 第七章 考核 第五十三条 网省公司、 地市公司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十四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 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 责任人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追究 网省公司责任;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由网省公司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八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⑥ 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内容介绍:

一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了排查人、排查频率、整改人、复查人,避免了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隐患治理方案,科学、有序的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既尽早把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又把对生产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要求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

四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要求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要求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

(6)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扩展阅读

隐患排查治理介绍: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⑦ 如何做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治理工作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事故除了极少数是由不可抗拒力的客观原因引起的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人为的事故,或者说是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仍然是人,人的思想、人的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就在你身边、眼前、手上;你看得见、摸得着、测得到。你对它视而不见,隐患就会发展为事故;你对它敬畏有加,在思想上极端地重视它,你就能发现它、整治它、排除它,就能给它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抓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就事论事,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层次上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政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效益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责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责任;福利上来说,安全就是员工最大的福利。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章制度的时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从县、乡、公司、员工等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要照抄照搬。一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形成公司老总、安全总经理、矿长、矿井安监员“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横向要到边,纵向要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1、一天一次经理点名制度,每周一次部门工作汇报会、每月进行三次安全大检查和召开最少一次安委会会议。2、及时传达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案例通报和县、乡重要文件;3、分析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4、召开一年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回顾反思,对下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三是建立和健全安全考核奖惩制。也就是责权相结合,风险与利益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三、做好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处理工作在预防方面:主要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在排查方面:安全检查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三超”行为。在整治方面: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任务,并进行建档登记,整改完成经验收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予以销号。在处理方面:在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还要做到“三个坚持”,是坚持处理事故不过夜;坚持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处理,增强“小事故也能导致大灾难”的意识,严防任何性质的事故反复发生;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加大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力度。四、系统的教育培训从思想上转变员工认识。从“要我安全”的被动管理模式,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中寨陈荣凯)

⑧ 酒店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一是目标落实。
二是组织落实。
三是人员落实。
四是保障落实。
五是工作落实。

⑨ 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有什么方便快捷方式

【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指由各个安监局对生产回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答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中: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⑩ 安全生产隐患五落实是什么

安全生产隐患五落实的具体内容为: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

党政同责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政“一把手”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也就是说,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指分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项,要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10)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扩展阅读:

一、五到位

1、安全责任到位

2、安全投入到位

3、安全培训到位

4、安全管理到位

5、应急救援到位。

二、五落实五到位的特点

1、依法依规,言之有据。

2、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

3、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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