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与治理网
❶ 应当鼓励和推动什么样的政府创新
政府创新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政府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对政府公共部门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政府创新一般不涉及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改革,而是一种国家治理机制的改革。在任何一种政治体制下,政府都希望自己的执政能够具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使公民能够更加满意,得到公众的更多支持。因此,政府创新是一种全球性现象和世界性趋势。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个整体性的社会进步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仅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中国的政治改革并不是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改革,而主要是国家治理体制的改革,集中体现为政府体制的改革创新。
从2000年开始,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党校世界政党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联合发起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活动,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五届,共有1500多个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申报该奖项,经过课题组初选和全国专家委员会复选,共有114个项目获得入围奖。这些入围的政府创新项目,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部门、课题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典型地反映了过去十年来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重点,也体现了专家学者和社会舆论对政治改革的价值导向。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入围奖项进行简单的分类,并按照各类项目入围数量的多少来分析和论述,我们应当鼓励和推动什么样的政府创新。
一、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体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共服务类入围项目数量最多,共计12项,占总数的10. 5%多) 。
政府自从诞生之日起,就兼有政治统治和公共管理的职能,前者主要体现为强调性管制,后者则为公共服务。从某种意义上,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管制政府不断走向服务政府的过程。服务政府的基本意义在于,增进和维护公民的公共利益成为政府管理的主要职能,政府主要通过对公民的服务而不是管制来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府的管制性职能将逐渐减少,服务职能将日益增加。进入21世纪后,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改革目标,这既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体现了政府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在过去十年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例如,公共服务的制度供给相当缺乏,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偏低,官僚主义作风在一些部门依然比较严重(公共服务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中共石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爱留守儿童长效机制建设”; 2.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代理制”; 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改进基层政府公共服务”; 4. 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人大“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 5.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服务承诺制”; 6. 广西南宁市“社会应急联动系统”; 7. 河南省焦作市构建“三级服务型政府”; 8. 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9. 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工委、办事处“康乐工程”; 10. 浙江省衢州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110”; 11. 中共南京市下关区委、区人民政府“政务超市”; 12.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财政局“财政支农方式创新”) 。
二、简化审批,减少管制,提高效益,方便群众(行政审批类入围项目11项,占总数的9. 6% ) 。
管制政府强化行政审批,增大政府寻租的机会,而市场经济和服务型政府则必然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的环节与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政府,应当是一个高效的政府。一方面,政府应当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包括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讲求时效等,效益政府与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是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政府不是企业,不应当有获利的动机,但政府应当像企业那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行为准则。政府为社会提供的公共品和为公民提供的服务,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最少的成本来取得最大的效益。在过去的十年中,从中央到地方,有将近一半的行政审批程序得以减少,由此明显地提高了行政效益。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政府的行政成本畸高,相当一些领域中行政管制过多,但在某些领域则出现了行政管理的真空地带,在行政管制中,政出多门的现象尤其严重
(行政审批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中共海口市委“实行行政审批的‘三制’”; 2. 深圳市人民政府“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3.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公开评税”; 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流程再造”; 5. 天津市南开区“超时默许”新机制; 6.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效能革命”; 7. 广东省深圳市监察局“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8. 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9.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一窗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0.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 11. 新疆兵团农七师“天北新区管理体制改革”) 。
三、实施扶贫政策,建立社会救助制度,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弱势群体权益类入围项目11项,占总数的9. 6% )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入,极大地提高了当代中国社会生产力,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市场经济不仅不会自发地消除困难群体和贫困人口,反而会催生新的弱势群众。实施扶贫和救助政策,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责任。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了现行政治体制的优势和传统的政治资源,在扶贫和救助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方面我们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长久的、持续的扶贫机制,实现从以输血型扶贫为主,转向以造血型扶贫为主;在政府救助之外,尽快建立民间的社会救助体制;除了继续注重对困难群体的物质性救助之外,更加注重教育、司法、环境等方面的制度性救助,除了继续注重对贫困人口的帮助外,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民工、残疾人员和少数民族的帮助,从而全面地维护弱势群体和少数民族的权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四川省总工会、成都市总工会“省际工会联动维护农民工权益”; 2. 广东省揭阳市总工“民间社团建工会”; 3. 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工会社会化维权模式”; 4. 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构建外来工维权新模式”; 5. 北京市延庆县“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 6. 河北省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 7. 河北省迁西县“妇女维权”;8. 北京大兴区“巾帼维权岗”; 9.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外来工之家”; 10. 中共鹤峰县委“扶贫项目民营
企业业主负责制”; 11. 中共金平县委“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 。
四、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保障类入围项目10项,占总数的8. 8% ) 。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应当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势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进而造成教育、卫生、安全、参与、养老甚至司法的不公平。对于市场经济的不足,只有通过政府的积极干预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在过去的十年中,国家的发展战略逐渐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为“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并且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社会保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公平正义的一项基本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许多重大举措。但从总的情况看,中国大陆的社会保障程度还相当低,城乡差别和东西部差别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呈现出继续扩大的态势,覆盖全民的福利国家体制亟待建立(社会保障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换养老”; 3. 重庆市中共黔江区委、区人民政府“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创新”; 4. 中共青县“农村合作养老制度建设”; 5.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7. 浙江省长兴县教育局“教育券制度”; 8.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爱心超市”; 9. 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五保村”建设) 。
五、广泛推行村民自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城镇化转型(乡村治理类入围项目10项,占总数的8. 8% ) 。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改革开放之初,农村与城镇的人口比例为8 ∶2,在急速城镇化的三十年后,变为4. 5 ∶5. 5。因此,中国最大的问题依然是所谓的“三农”问题。不解决农民问题,中国的社会现代化转型就无法实现。无论是大规模的经济改革,如家庭联产承包制,还是大规模的政治改革,如竞争性的选举,首先都是从农村开始的,这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战略眼光。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遵循中央的改革思路,在村民自治和农村治理机制方面做了大量的突破性改革。但是,现行的农村治理机制已经难以适应整个社会现代化转型的需要,曾经对众多农民产生过深远影响的家庭承包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正面临着严重困难,对农村治理进行结构性改造,建立新型的农村土地、房屋、行政、自治和公共服务制度,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紧迫任务(乡村治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湖北省秭归县“撤组建社”; 2. 中共青县县委“青县村治模式; 3. 中共广水市委组织部容“两票制”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4. 吉林省梨树县“海选”; 5. 中共武义县委、县人民政府“村务监督委员会”; 6.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协会”; 7.江西省民政厅“村落社区建设”; 8. 宁夏盐池县外援项目办公室“推动农村社区公众参与”; 9. 中共湄潭县纪委“村民集中诉求会议制度”; 10. 南京市中共六合区委、区人民政府“自然村中的‘民议会’”) 。
六、逐步扩大竞争性选举,实质性地推进民主政治的进步(竞争性选举类入围项目9 项,占总数的7. 9% ) 。
民主离不开选举,尤其是竞争性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竞争性选举,选举就可能变成推举。但是,中国没有选举的文化传统,公民一般都缺乏必要的选举知识和经验。中国近代以来的几次大规模选举,或者受制于军阀,或者给国家带来了分裂,基本上都流于失败。因此,竞争性选举给我们造成了一个相当大的困境:不推进竞争性选举,民主政治就难有突破性的发展;若推进竞争性选举,则有可能带来极大的政治风险。继广大农村实行竞争性的“海选”后,在乡镇和县两个行政层级,一些改革者大胆而审慎地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举试验。但总的说来,这方面的进展很少。我们对竞争性选举还存在着极大的恐惧心理,竞争性选举制度也很不完善,试点性的突破改革也不多见,甚至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县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也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机制而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竞争性选举类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四川省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 2. 四川省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 3. 四川省雅安市“直选县级党代表”; 4. 浙江省台州市“乡镇(街道)团委书记直选”; 5.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 6. 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直选乡长”; 7. 中共深圳市大鹏镇委“‘三轮两票’制选举镇长”; 8. 中共遂宁市市中区委“‘公推公选’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 9. 河北省迁西县妇女联合会“村妇女代表大会直接选举”) 。
七、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自身的改革,确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目标,提高政府机关的绩效(政府自身建设与绩效评估类入围项目9 项, 占总数的7. 9%) 。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引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和国家一直强调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政府自身建设的重点,是合理地设置政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提高政府行为的绩效;强调依法行政,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更多地听取公众对政府机关的意见,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日益增大民意的比重,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的公信力正在严重流失,依法行政的程度还不高,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遥远的距离,科学的政府绩效和国家治理评估体系急需建立(政府自身建设与绩效评估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中共江阴市委、市人民政府“‘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 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干部考核机制创新”; 3. 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样化民考官机制”; 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5.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6. 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体系”; 7. 沈阳市沈河区“诚信体系建设实践创新”; 8. 重庆市“创建法治政府四项制度安排”; 9.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技能型乡镇政府建设”) 。
八、发挥现行政治体制的优势,探索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扩大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民主决策或协商民主类入围项目7项,占总数的6. 1% ) 。
在党和国家着力推动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种民主形式中,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具有最重要的意义。民主选举可以解决权力产生的问题,民主决策则可以解决权力的运用问题。对于民主政治而言,这是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在民主选举方面,中国现行法律的制度授权相对不足,但在民主决策方面,现行的制度空间则相当广阔。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决策民主和协商民主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性的改革。但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样不可忽视:决策民主的制度化程度不高,一些好的做法迟迟不能在更大的范围推广,形式主义现象在各种协商民主和决策民主尝试中比较普遍存在(协商民主或民主决策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开放市民旁听”; 2. 浙江省温岭市“民主恳谈”; 3.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开放式决策”; 4. 中共河南省社旗县委“实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 5. 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 中共开县麻柳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八步工作法”; 7. 中共乳山市委组织部“全面推进党内民主”) 。
九、化解矛盾,加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类入围项目7项,占总数的6. 1% ) 。
社会稳定是经济快速发展和公民安居乐业的基本前提。稳定压倒一切,是改革开放以来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基本策略。改革开放的过程,其实也是中国社会根本性转型的过程。旧的利益格局瓦解了,传统的管理体制打破了,正统的道德价值观沦落了,这一切都引发了众多新的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冲突,从而使得社会稳定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级政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从整体上维护了转型时期的稳定局面,这种努力和成绩必须充分肯定。但以下问题仍需要我们高度警醒:犯罪率居高不下,公众的社会安全感明显不足,恐怖活动成为新的威胁,民族地区的不稳定因素有增无减,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机制尚未建立,而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机制正在积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社会稳定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四川省遂宁市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2. 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草原110”; 3.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预防和减少犯罪机制创新”; 4. 中共沈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新机制”; 5.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区人民政府“‘大综管’信访维稳机制”; 6. 中共尼木县委、县人民政府“寺庙管理服务机制创新”;7.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社区矛盾调解”) 。
十、推行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政务公开类入围项目6项,占总数的5. 3% ) 。
政务公开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事关公民的正当知情权和信息权,在信息化时代,这已经成为公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其次,它关系到公民对政府政策和官员行为的有效监督,没有足够的公开信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就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再次,它关系到决策的民主化,决策过程和决策信息的公开是决策民主化的前提;最后,它还关系到政府的廉洁,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遏制官员的严重腐败。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国政府在政务公开方面推出了许多重大的改革举措,例如,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重大政策公示和官员任前公示等。但下面这些问题仍然不可忽视: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和制度机制很不完善,作为核心权力机关的各级党委的政务公开明显落后于政府机关,不少地方政府没有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策公开性远远不能满足公民的需求,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迟迟没有建立起来(政务公开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江苏省公安厅“执法告知服务制度”; 2. 乌鲁木齐市七道湾乡人民政府“少数民族地区村务公开”; 3. 中共沭阳县委“干部任前公示制”; 4.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政务公开”; 5. 江苏省淮安市信访局“阳光信访”; 6. 山东省青岛市“‘阳光救助’工程”) 。
十一、拓宽监督公共权力的渠道,加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权力监督类入围项目5 项,占总数的4. 4%) 。
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导致官员的腐败, 这是政治学的公理。从1990年代开始,中国的腐败进入高峰期,至今仍没有实质性下降。为了遏制严重的腐败,党和国家推出了众多的反腐倡廉法规。在过去的十年中,一些地方政府试图另辟蹊径,以加大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力度,例如,开始进行预算监督的试验,这些新的监督形式意义极为重大。但在权力监督方面的突破性举措不多,预算监督等重要的监督新方式得不到推广,权力监督主要局限于体制内的自身监督,体制外的公民监督严重缺乏(权力监督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参与式预算改革”; 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机制改革”; 3.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线监督’预算执行”; 4.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公众全程监督政务”; 5. 浙江省金华市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 。
十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大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管理类入围项目5项,占总数的4. 4%)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除了实现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外,所有制形式也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从原先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的单一公有制,转变为国家、集体、私人和外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并保持其增值,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成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尝试。但仍有许多重大问题没有解决,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探索,例如,土地制度的改革、林地制度的改革、矿产开采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及如何有效防止花样翻新的国有资产流失,如何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等等(国有资产管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2. 广东省深圳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3. 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小城镇公益事业民营化”;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
十三、改革社区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类入围项目4项,占总数的3. 5% ) 。
快速的城镇化、大量农民工进城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催生了当代中国众多的城市社区管理问题。传统的城市管理制度不仅严重损害外来居民的正当权益,而且也不适应户籍居民的正当需求,并开始影响城市社区的和谐稳定。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先后开展了包括户籍制度和社区管理制度在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现行户籍制度造成了城市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之间的严重不平等、城市居民自治和城市社区管理都面临着严重挑战(社区管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浙江省湖州市“户籍制度改革”; 2.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区人民政府“社区治理体制改革”; 3.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街道管理体制创新”; 4. 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政府“淮海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
十四、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公民参与类入围项目3 项, 占总数的2. 6%) 。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公民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其政治参与的需求也随之急剧增大。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不仅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实现程度,而且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在公民政治参与需求日益增大的条件下,如果参与渠道不畅通,政府所面临的政治压力将不断增大,轻则影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重则爆发严重冲突,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在过去的十年中,中央屡屡强调要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一些地方政府也为此作出了积极的响应,但总的看来,这方面的探索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公民有序参与的渠道严重短缺,相关的法律制度未能与时俱进,政府对公民参与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态(公民参与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参与式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项目化管理”; 2.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区人大“创建人大代表工作室(站) ”;3.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 。
十五、改革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公民社会的建设性作用(民间组织管理类入围项目3 项,占总数的2. 6% ) 。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原先高度一体化的社会,逐渐分化为三个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即以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国家系统,以企业组织为主体的市场系统和以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系统。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给当代中国社会带来的最重大的变化之一。原先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已经严重不适应这一重大变化,为此,一些有远见的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新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其着眼点不再是阻止和防范民间组织,而是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建立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在培育公民社会方面,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是:现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的需要,并形成了对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束缚;政府对民间组织的制度性和财政性支持不够;民间组织与政府组织之间缺乏足够的信任;从总体上说,现存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过重(民间组织管理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办事处“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2. 广东省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3. 江苏省南京市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
十六、推广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电子政务类入围项目2 项, 占总数的1. 8% ) 。
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电子政务对于政府管理创新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增加政府事务的透明度,扩大公民参与的渠道。在过去的十年中,经过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引入了电子政务系统,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之间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差距很大,许多地方政府缺乏电子政务的长远规划,不少已经建立的电子政务系统实际效率不高,电子政务的普及率与网民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电子政务类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为: 1.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府利用网络实行政府与市民互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一站式’电子政务新模式”) 。
通过对过年十年中一百多个地方政府创新奖入围项目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决定性地影响过去十年间政府创新的主要变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公民政治需求的增大、政治发展的逻辑、新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全球化的冲击以及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与善政和善治的理想目标相比,中国地方政府在创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是对政府改革缺乏整体性和战略性的长远规划,政府创新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政府决策机制存在公共利益部门化的明显倾向,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在一些地方还严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创新举措没有及时地在更高的层面上加以制度化,党委、政府和人大等公共权力之间缺乏明确的边界与合理的分工,分权和监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未来的十年中,生态平衡、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官员廉洁、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将是政府创新的重点领域。对于有远见的决策者来说,政府改革的目标应当十分清楚,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责任、透明、廉洁、高效、和谐。
❷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是不是被关站了,从昨天中午以后就不能正常访问了
敏感时期,当然要关。
不过,一个全身过敏,惊魂不定的人,活不长的。
❸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的网站介绍
网站本着开放和求抄实的袭态度,以最高的效率和最快的速度,通过互联网,为中国政府官员和海内外学者提供一个信息库、一间阅览室、一个交流站。
2009年12月7日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以 “不唯学术,锐意争鸣”入选《南风窗》2009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
2009年12月31日,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入选《南方周末》“网络单元——年度网站”,致敬词写道:“知屋漏者在雨下,知政失者在网络。这是网络时代的中国特色。‘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用前瞻的眼光,学术的态度,借助网络传播的优势,对与中国治理相关的舆论进行了深度整合。2009年,它几乎关注了在中国发生的所有重大舆情事件,它所网聚的一大批公共知识分子为这些中国最重大的公共事件提供了深刻而精妙的分析文本。在自我宣称的“锐意争鸣”的理念之下,它的影响已迅速扩展到学术的小圈子之外,成为学习时代里民众与官员共同的思想领航者。”
❹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的介绍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是国家级的网站,旨在为国内外关心选举和治理的人民提供一个平台。“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是一个从选举和治理的角度探索 和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中英文网站,网站聘请国内外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学者和大陆的官员担任顾问、作者和编辑。
❺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是什么性质的网站
这个网站不错,对社会热点都有最新的文章。
感觉专业性强一点吧,比M左们的瞎嚷嚷要顺耳一些。
不过有时候你会很奇怪怎么米有加强对他们的管理。真不知道官人们是怎么想的。
❻ 如何看待和治理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
村委会选举作为村民自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让中国农民真正体会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的感觉。已经成功进行多届的村委会选举,更是为中国民主政治的进程培植了一块丰厚的土壤。但民主不是顷刻就能建成的,它的具体实现形式,需要参与者、改革者不断地去探索。村委会选举也是如此,我们在肯定它巨大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其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贿选的问题。而只要我们严肃科学地去分析这些问题,就能找到好的治理办法,从而推动村民自治朝更加民主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完善村组法以有效应对贿选
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在我国农村村委会选举中,伴随新的竞选手段不断出现,贿选等一些无序竞争现象有增多趋势。但由于立法上一直缺乏对贿选的权威定性,使得一些竞选行为一度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甚至有人借此否认村级选举的民主价值,认为中国农村不适宜、也不应该再搞村级民主选举。
的确,在全国范围来讲,目前村委会选举中出现贿选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有关部门根据从信访、上访以及地方掌握的情况统计,村委会选举的贿选比例大概在1%—3%之间。但由此可以看出,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也并不是普遍现象。实践中,村委会选举中大体上存在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贫困农村地区由于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少且落实得不好,村民对参选村委会成员的积极性并不高,村委会成员老化,后继乏人;而另一种则是,在发达农村地区和城市近郊地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竞争比较激烈,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进行贿选,有的还有黑恶势力参与。
其实,从政治史角度看,贿选是民主选举制度的必然产物,它是选举政治的副产品,与选举活动相伴相随,并普遍存在于政治民主化的早期阶段。贿选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民主制时期。早在古希腊的乡村选举中,已经有候选人宴请选民的习惯,在阿里斯托芬的《骑士》中就曾有候选人如何向选民行贿的记载。但成为一个持续且较普遍的政治现象,贿选则是随着资本主义民主化的进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在这方面,18、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二战以后的日本,近年来的菲律宾、泰国等都先后出现了贿选现象频繁发生的情况。
于是,治理选举中的贿选问题,从来都是民主政治发展一直面临的一个难题。正如政治学的权威辞典《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网络全书》所指出,虽然“选举的历史实际上只有两个世纪”,但“在选举过程中如何防止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的行为已经是而且将仍然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举例来讲,在我国的村委会选举中,实践中处理贿选的困难主要体现为:首先是贿选的认定困难,现行村委会组织法和有关的法律未能明确地界定什么是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其次是调查取证困难,行贿人自己不会承认,而受贿人基于诸如邻里关系、怕打击报复等因素,往往亦不会承认或不愿作证;最后是处罚困难,目前除认定当选无效外,贿选者并不会付出更多代价。
那么,反观本次《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应该说,关于贿选的治理依然未见实质性的突破与进步。全文仅在第17条指出以贿赂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无效,明确村民有权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举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作出认定后责成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此,在《村组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会议审议过程中,有关方面纷纷提出,这个条文太原则,实践中不好把握,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对贿选行为进行明确界定,细化查处贿选的程序和方式、加大行贿者责任追究力度,增加关于司法部门主动介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显然,相关人士的上述建议对于贿选的遏制和处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启示。但还应该看到,治理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贿选行为的效果认定、法律制裁和责任追究等,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生长的村庄环境和制度基础也亟待关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世界范围内,贿选主要还是发生在选举制度诞生初期和经济欠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而在选举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事实上贿选已经逐渐日趋式微。因此,在民主传统和法制氛围并不浓厚的中国乡村,为减少、避免贿选在村委会选举中滋生、蔓延,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就显得非常重要。
首先,从贿选的实施目的来看,村组法修订草案应当弱化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职能,强化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能。公共权力过大必然加剧人们对权力的角逐。村委会成员随意支配、使用以及处置村集体财产,是贿选行为产生的经济诱因。有研究发现,正是由于村委会的权力过大,村民自己能够掌握的权利太少,才导致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出现。村委会的职能越单纯,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事件就越少。因此,在《村组法修订草案》中,建议在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上,进一步明确村委会的职责,并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职能区分开,促使村委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分离,村委会执行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公益性。而一旦村委会成员可得的利益相对于以往大幅度下降,宗族势力、黑恶势力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会降低参与村委会选举的兴趣,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村委会贿选的难题。
其次,从贿选的实施主体来看,村组法修订草案应当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研究指出,在村委会选举时,低下的选民素质构成了贿选的行动基础。与此相应,在本次《村组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代表提出,选举什么样的人进入村委会应当有资格限定。正基于这种考虑,为消除低下的选民素质对村委会选举的不当影响,《村组法修订草案》有必要从正反两方面增加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或任职资格的详细规定,即明确规定哪些人不能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或不任职。一方面,从肯定方面规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或符合的条件,比如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另一方面,从否定方面规定村民如有某种情形则不得成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比如被判刑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拖欠集体债务的等,不得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最后,从贿选的实施对象来看,村组法修订草案应当删除委托投票的有关规定。但从本次草案的规定来看,书面委托投票得到了认可,而这极易给贿选提供可乘之机。因为,在正式投票选举时,由于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规定,贿选往往遇到了技术上的障碍,一般选民完全可以拿了某人的钱或物但又不投此人的票。而如果用数百元、上千元收买选票,让卖票者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买票者的亲戚、朋友或与其一派的人代为投票,则能够操纵选举。据华中师范大学唐鸣教授研究推算,按照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 3人的规定计算,在极端的情况下,到选举现场的选民每人都接受了3人委托,加上自己的1张票,即每人可以投4张票。那么,只要12.6%的选民到达选举现场投票,便可在形式上满足“双过半”中“前一个过半”的要求。这也就是说,贿选者只要以钱物贿赂 6.3%到达现场的选民就可以顺利当选,从而为贿选者实施贿选提供了便利。因此,为有效遏制贿选行为,村组法修订草案废除委托投票制十分必要。
我国的村级民主发展才 20余年,与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相比只是短暂的一瞬间。村级民主选举作为草根民主,它的根深深延伸到广大农民群众之中,但在目前毕竟还处于成长过程,其“成长的烦恼”则不可避免地与之相伴。因此,面对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出现贿选,就怀疑选举,限制选举,否认选举,甚至重新回到任命制;同时也要重视,对待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治理刻不容缓,绝不能听之任之,无所作为。(陈荣卓)
❼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怎么又不见了是不是首发了鲁东的:推动改革势在必行!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