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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社会治理什么水平

发布时间: 2021-03-16 15:20:01

❶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确立宪法和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最高权威,就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服务为本的理念是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基础和凝聚人心的利器。此外,坚守公平公正的信仰和责任。
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必须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整合能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基础,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划。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就是提供社会服务、资源破坏等公共化,不断增加民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为社会、维护秩序,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领域包揽过多的制度安排,承认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由于趋利性,地方政府既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导致对地方社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漠视,建立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社会,创造条件让公民以治理主体的身份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地方政府社会治理的制度化。社会治理目标反映了地方政府对社会利益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地方政府要逐步释放社会组织成长的空间。还有一些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寻租、社会化。另一方面、教育、利,更好发挥各自的独立功能,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这是提升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能力的基础。一方面、养老等基本民生问题上得到改善。

❷ 什么是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

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是非常重要的。
这可以有效的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❸ 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❹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可靠的群众基础,提高决策执行的可行性和成效性,提高公众的认可度、接受度和满意度。
2、健全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服务机制。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力求民生优先、突出效率和秉持社会公平的统一。要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抓好医疗卫生、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和管理,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要贯彻中央“社会政策要托底”的精神,发挥公共政策调节社会矛盾的功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住房、医疗和反贫困等公共政策的创新力度,适当向弱势群体倾斜,使利益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从分配格局上调节社会利益关系。
3、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一是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拓宽法制宣传渠道,认真归理解决常见矛盾纠纷的法律路径,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使法治维权理念普及大众,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三是强化警示导向教育,将极个别胡搅蛮缠、以身试法受到处罚的典型当做反面教材,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纠正“有事就得闹、大闹大解决,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认识误区。
4、强化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把“五道关口”:一是依法治理,立项要过“法治关”。各类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二是评裁分离,实施要过“程序关”。改变原有“谁决策,谁评估”、“谁立项,谁评估”的做法,实行评估与决策相分离,由第三方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科学评估。三是互利共赢,评审要过“民意关”。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实施前须征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同意和支持。四是科学合理,决策要过“分级关”。可将稳定风险分四级,风险较小的为四级,可实施;有一定风险但可控的为三级,分步实施;有较大风险可能引发群体性或个人极端事件、短期内难以控制的为二级,暂缓实施;有严重风险、可能引发重特大涉稳事件的为一级,不实施。五是明晰责任,后续要过“考核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控制,既要有事前评估,还应有事中阶段性评估和事后总结性评估,视情作出维稳干预,避免发生实施中止等被动局面。维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跟踪督导,并结合平安建设全员责任制落实量化考核。
(二)立足基层化解,不断完善依法调处机制
1、做实村(社区)级,实现小事不出村。按照夯实基础、源头化解的要求,做实村(社区)级调解室。一要加强调解网络建设,将辖区内企业(单位)纳入村(社区)调解室,确保企业内部矛盾自行解决、企业间矛盾社区调处、社区简单矛盾就地消除。二要提升调解队伍素质,把好调解干部选聘关,将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选聘进来;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提升基层调解人员工作积极性。三要规范基层调解工作,加强村、社区、企业、市场调解室软硬件建设,打造基层调解品牌,树立基层调解形象,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2、做强镇(街道)级,实现大事不出镇。按照全面推进、规范运作的要求,做强镇(街道)级大调解平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城管、社保、安监等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要强化资源整合,以集约资源、方便群众、处置快捷为原则,依托各地综治中心,成立相关专业调委会或专项调解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诉调、公调、政调、访调和援调对接机制。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各条线参与配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各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衔接配合,形成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3、做精区(市)级,实现难事不出区。按照整合资源、攻坚克难的要求,做精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一要统一协调,按实运作。由区委主要领导任调处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司法、信访、公安、劳动和工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实现人民、行政、司法“三大调解”在一个平台上运作。二要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和土地流转等专业调解纳入“中心”,重点调处跨区域和牵涉多个部门的重大矛盾纠纷。三要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分流办理。按照接待、受理、调处、归档“四统一”标准,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做到“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三级联动,实现矛盾不激化。按照属地受理、联动调处模式,实行区(市)、镇(街道)、村(社区)联合调处。对涉及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所在村(社区)受理后,商请镇(街道)调解组织上门联合调处;对情况特别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区、镇、村三级联合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落实区分管领导包案化解。要对征地拆迁等越级上访的历史积累性重点疑难矛盾进行梳理,建立“会诊研判、综合化解”机制,达到化解一个重点矛盾、筑牢一方社会稳定的基础,营造一片和谐的社会环境。
5、法律至上,实现依法有序调处。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是维权,为确保群众维权秩序,必须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治理机制。要运用法律、法规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和调处工作,对民众释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保证个案公平公正,引民众信法;依法处理起哄闹事、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扰乱社会秩序者,令扰者畏法;规范地方立法,从法律法规中体现科学发展、执法为民,让民众爱法;政府在法制框架内运用行政、非诉讼调解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使行政遵法;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长效机制,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为群众答疑释法,助基层用法。要强化法律救助工作,创新建立社会矛盾化解中困难人员(家庭)救助扶持机制,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法院司法救助、公安检察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事故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体系。
(三)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
1、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
2、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在成功推行社区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
3、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
4、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的纽带作用,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企业单位、新市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
5、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一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应符合群众的意愿、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二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坚持从“前”抓起、以防为“本”, 从“底”抓起、以调为“堤”, 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群众工作能力的提高,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能力的提高。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宣传、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

❺ 如何提高我国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途径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特别是抓好社会管理的8点意见,向我们表明,要“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应当注意六个结合,这就是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相结合;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相结合。

(一)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相结合①

突出源头治理,强调治本管理,把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是胡锦涛《重要讲话》的一个特点和重点。胡锦涛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这很好地指出了源头治理、治本管理的三个要点: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要注重制度安排的公平正义、要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实现这三条,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和减少社会矛盾。很显然,这样的治本管理,包含着一种“大管理”的视野,有利于我们跳出过去对社会管理的狭隘眼界。所谓治标管理,就是我们过去习惯的应急性、“灭火式”的管理,无疑地,应对的及时有效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则要误大事。问题是我们过去对源头治理重视不够,甚至忽视,没有把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这种标本兼治社会管理战略,首先是在去年10月份举行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得到了系统论证。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8节,从就业、分配、保障、医疗、人口、社会管理六个方面(从第31条到36条),分别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阐述。前五个方面都直接涉及到改善民生的问题,涉及老百姓安居乐业的问题,涉及让社会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的问题,涉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公平配置和分配的问题。它们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有基础的、根本的性质。这主要是从治本的角度,来讲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第六条,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条,主要是从途径、手段、运作等方面,来讲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它比起上述以治本为主的社会管理和治理,更多地表现出应急、应对当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社会风险的性质,因此也可以说是以治标为主的。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看作是对十七届五中全会系统论证的标本兼治社会管理战略的重申和强调。

在实践上,这种标本兼治的社会管理,体现为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也就是总书记指出的“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而不是停留在应急性、“灭火式”的管理上。从现在多发凸显的社会矛盾看,从燃点多、燃点低的社会问题看,最主要的根源就在经济发展的成果落实不到老百姓的民生福利上,应该说,这是最大的脱离群众。执政党和政府的社会政策如果不给老百姓实惠或少给老百姓实惠,社会就不可能和谐稳定。现在确实有些干部舍不得把钱花在普通百姓身上。这已经发展为政治问题。单靠刚性的强力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这是因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治标。必须有新的治本的思路。这就是增加民生福利,特别是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收入。这是有效得多的办法。这当然不是平分,平均分配是另外一个极端,我们吃过亏,也要避免。这是为什么五中全会这样强调以民生为重的社会建设,强调“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道理。确实,我们的劳动报酬只占GDP的37·2%,还不到40%,这与发达国家找60%以上,差距太大了,与我们自己1985年比,也下降差不多20%。这种情况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指标当中,明确了经济增长速度是年均7%,同时也明确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要在7%以上。把GDP的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明确挂起钩来,使居民收入增长与GDP保持一致,在中国社会,其意义是非常深远的。它雄辩地表明,中国正在大踏步走向以民生为重的社会,也从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显示,中国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的稳步提高:改善民生确实正在一步一步转化为有可操作性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为有可行性的社会政策。

这种治标管理与治本管理相结合,是有中国特色的,是立足本土的实际和问题提炼出来的;同时又是有世界眼光的,借鉴了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因为尽管说法各有不同、表达各有特点,它们其实也是世界上发达国家实际上在做的。

(二)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

社会管理作为一种服务、协调、组织、监控的过程和活动,本来就应该是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相结合的。其中除了监控以刚性管理为主外,服务、协调、组织都是以柔性为主的。标本兼治的社会管理,则更应该在实行方式上体现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的有机结合。治本的管理本身就是以柔性管理为主的。柔性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加大财政投入、德治法治并重、突出社会服务。

柔性管理的一个基础方面是加大对民生的财政投入。近来我们承担了北京市大民政的一个课题,题目为:《“大民政”的理论和实践与适度普惠民生之路———夯实世界城市基础的“北京经验”》,随着我们对“大民政”理念和实践,特别是它对北京市城乡居民带来的众多民生实惠之理解的日益深入,我和我的学术团队受到了很大教育。北京市大民政近两年来出台200多项惠民政策,都需要投入。例如,就北京市65岁以上城乡居民享受公交免费、公园免费这一项就要支出82亿。后来我们想明白了。财政的钱是留不住的。不是花在这,就是花在那,而最值得的是花在普通百姓身上,减少或推迟那些与民生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开支。今年财政部已经表示,财政支出2/3要用于民生,就是向前进了很大的一步。当然,这也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并且把有限的钱用好。现在的问题,不是不能做,而是没有想到做或不想做。想做,就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标准。北京大民政两年多来的实践已取得了效果证明了这一点。有很多例子很感动人。我们体会到,大民政实际上是一种大管理,是一种治本维稳的社会管理,同时也是一种柔性的社会管理。加大民生投入是对社会管理从“以刚性管理为主”向柔性管理为主推进的一种强有力的支撑。

柔性管理的一个深层方面就是像总书记指出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这就是前文说的社会管理在重视法律等硬规范时,不能忽视软规范———道德、价值的作用。今后,软规范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

(三)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标本兼治的社会管理战略,也使我们认识到过去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结合不够,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太少。实际上,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柔性管理的最切近群众方面,老百姓最能切身感受到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服务。

我们看到,总书记《重要讲话》围绕民生问题,在谈社会管理时离不开讲社会服务,而在谈社会服务时又处处在讲社会管理。例如,他说: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在讲社会管理,更是在讲社会服务,体现出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

从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36看,也是这样。这一条主要是抓两个方面:上抓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的建设;下抓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大社会管理薄弱环节整治力度等。这一条强调了好几个服务与管理,如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等,贯穿了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观念和政策。现在各地、各个部门,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对社会服务和管理的结合进行了许多创造性的探索,如不少地方创造了“零距离服务”方式,通过它增强了社区归属感、社会认同感。

(四)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

社区管理对社会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区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总书记在《重要讲话》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强调了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性,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二是社区管理又是社会管理的抓手和切入点。社区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结合好了,对整个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结合是一种极大的的推动和促进。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将对整个新型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制,产生深远的影响。三是基层社区管理的实践创新,为整个社会管理的高端制度设计提供富有生命力的经验素材。跟整个中国经验由中央经验、地方和部门经验、基层社区经验构成一样,中国社会管理经验,也是由这三个层次构成的。

总结众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而提炼的高端社会管理设计,反过来又指导、推进基层社区的进一步实践。在总书记关于抓好社会管理的8点意见中,事实上是将标本兼治的社会管理战略,具体化为社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提出了8方面的主要管理机制: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公共安全体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制等等。这些都具体地体现了中央关于社会管理的一个总体性的政策思路,全方位地拓展了社会管理制度建设的视野,也勾勒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新型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体系的框架。这就是说,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集中体现在高端的社会管理设计与基层的制度创新实践相互促进之中。

(五)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

在西方的文化和社会语境中“国家—社会”的紧张关系既是一种历史的常态,也是一个现实的困境。①与此不同,在中国文化和社会语境下,国家与社会是一种上下联通、融合一体的关系。“政府—企业—社会”的合作三维将是中国“国家—社会”关系新型形态。笔者认为,胡锦涛正是从这样的观点来论述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的,强调了贯穿其中的“国家—社会”两维或“政府—企业—社会”三维的有机统一。他说:“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里,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说的是政府一块;强化各类企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说的是企业一块;而各类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各人民团体、不同阶层的群众参与,则是社会一块。这三块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作用都要加强或强化。它们之间不是一块压一块的关系。

这样强调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在最高领导人的论述中是不多见的。这表达了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既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又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管理合力,从而使"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格局,更加具体化,进一步得到落实。

(六)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相结合

社会管理可以说既是科学,又是艺术。作为科学,社会管理要有科学态度,探索客观规律,作为为艺术,又要有人文关怀,强调以人为本。缺少哪一个方面,都不是实事求是的。胡锦涛的重要讲话,一方面强调“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一方面强调“以人为本”,并把两者结合起来,很好体现了这一点。在实践中,几年前武汉市把这归结为八个字“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很有代表性。

武汉市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理念,在2003年1个月内取缔3万多辆称为“麻木”的三轮车,而没有引起任何社会振荡的典型事例,特别鲜明地表明了他们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弱者正当权益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可以说是“依法行政,有情操作”这种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创造的奇迹,是他们把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紧密结合创造的奇迹。②

总之,只有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标本兼治”、“刚柔相济”、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社区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并把他们贯彻到社会政策中,落实到工作任务中,才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正如总书记总结的: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❻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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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如何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

全面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方法如下:
提高社会治理主导能力。应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引导和统筹作用。该由政府负责的,一定要管好,不能缺位、错位,不能盲目地推给市场;不该政府管的,绝不能大包大揽,而应坚决放手。通过精准施策,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落实政府社会治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应坚持系统治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政府主导作用、社会参与作用,形成社会治理整体合力;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制保障,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从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掌控转变。
提高推动社会多元主体合作能力。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并不是唯一主体,其他社会组织或团体也须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参与社会事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治理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过程。引导和促进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各负其责、有效合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通过法律和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提高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重点解决好普遍多样的民生问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心理干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项目、工程等都应广泛听取民意,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当前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还与社会政策不够完善和政策执行能力较低有关。应切实提高政府社会政策综合设计、实施和纠偏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政策监测体系和修复机制,完善社会政策运行机制、评估体系,提高社会政策执行能力。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提高政府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是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公共安全问题的预防、预警、反应和处置,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以及防灾减灾等领域公共安全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科学、明确地定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基本公共安全职能;通过制度安排有效提升公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进公共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公共安全管理技术水平;重视公共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
提高自身变革与发展能力。政府的主动性、前瞻性变革是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实现主动性、前瞻性变革,要求政府主动审视外在环境变化和社会发展要求,积极转变角色,确立社会规则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秩序维护者的定位;主动借助智库和外脑,深入研究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表现,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随环境和形势变化自觉调整和完善治理模式,不断提高自我调整、自我改革的能力。

❽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借助大数据、互联网、人脸识别等技术,各地在社会治理智能化方面积极探索,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不断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慧眼识低保,社会救助精准了
家庭申请低保前半年可支配总收入为5500元,人均月收入230元,家庭无其他财产,符合低保救助标准……安徽滁州天长市市民陆某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各项财产明细伪装完,自以为可以蒙混过关,不想材料刚递上去,就被查了个底儿掉:家庭申请低保前半年可支配总收入实际为16800元,人均月收入700元,申请人名下拥有一建材经营部和食品经营部,家庭还有一辆东风日产轿车。
有啥“慧眼”,能够一下子识别?原来,滁州市去年9月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建立了居民家庭状况核对平台,该系统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人社、工商等多部门信息进行联网共享。工作人员只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查询授权书等,借助平台“大数据”搜索,申请人的家庭房产、车辆、税务、社保等信息一目了然。
滁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张静认为,通过平台核查,提高了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更主要的是打破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如今,所有信息联网管理,两个人就可以完成核查工作:一人专门负责核查已录入平台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财产查询授权书、核对授权书等信息,确保手续齐全;另一人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录入,这时平台会显示各部门掌握的申请人住房、车辆等所有情况,工作人员逐一核对,并出具报告。
“我们会把出具的核对报告、发现的预警信息反馈给各县市区低保审核、审批部门,由他们进一步甄别处置。”张静表示,“大数据”核对不会代替入户调查,而是在之前把一道关,把企图蒙混过关者提前筛除,节省大部分人力,同时核查后掌握的信息也为后期入户调查提供帮助。截至今年6月初,核对平台共受理核对业务20207户45613人,发现预警信息1635条,均已反馈给相关审核、审批部门,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出了清退或驳回申请的处理,从而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精准度。下一步将扩大应用,把相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全部纳入平台核查范围。
刷脸进大楼,公租房管理高效了
下午5时40分,杨鹏程下班回到仁文公寓。在大楼过厅,小杨将脸对准大门旁的识别仪,识别仪的屏幕自动亮起,显示出小杨的脸,很快,屏幕上出现了小杨租住的房间号以及“验证成功”的字样,旁边的玻璃门自动打开。“不用拿钥匙、门禁卡,真是太方便了!”小杨说,“最重要的是安全,非租户根本进不来。”
29岁的小杨是一名海洋石油勘探工程师,尚未成家,从山东来上海浦东工作才两年多。去年,小杨入住浦东新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仁文公寓。“我们从一开始就推出了以人脸识别为主要手段、指纹识别为辅助补充手段的智能控管门禁系统,彻底改变了传统门禁刷卡方式。”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经租运营部经理屈才平说。
为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阶段性居住困难,上海推出了公租房这一保障性居住政策。因有政府补贴,公租房租金低于同等条件的普通租赁住房。价格“落差”,有时会引来不当逐利之人。“我们的智能化管理,可以杜绝这种现象。”屈才平说。
每个租客办入住手续时,在物业管理处当场采集脸模与指纹。由于人脸与指纹具有唯一性,可有效限制公租房住户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出小区,不仅为住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生活环境,而且从技术上实现了对转租、转借、群租等违规使用公租房行为的管控。“到目前为止,小区未发现转租、转借行为,租金收缴率也达100%。”小区物业经理祝慧丽赞赏有加,“有了这个系统,我们的管理方便了很多。”
“对于亲人朋友的短期探访居住,我们酌情开通短期识别功能。”屈才平介绍说,“为了保障租客的隐私,采集的信息不能导出。如果租客搬离,信息就被删除。”
据上海市住建委有关人士介绍,上海其他一些区的公租房也推出了各自的智能化管理手段,如在入户门锁中采用刷身份证或手机动态密码开锁等。上海市住建委人士表示,“十三五”期间,上海将在公租房项目全面推广这些智能化手段,依靠“制度+科技”,进一步提升上海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
大数据监控,高价医疗管住了
“药械采购数据异常,请注意风险提示!”近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某医院的医用耗材采购价明显高于全省上月最高价,平台系统自动发送风险告知书后,该医院随之进行了整改,对采购价格进行重新调整。
四川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四川已建成药械集中采购监管平台,将全省近850家公立医疗机构和4698家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药械采购统一入网,通过对常规上网限价药、基础输液等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年度采购平均价、最低价、上月最高价等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形成对异常采购价格的实时监控。
以大数据为基础,四川药械采购的价格控制成效斐然:2014年到2016年底,全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在已执行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基础上,产品加权平均价平均下降近10%;2016年,全省药械挂网产品参考价较省外价格平均降幅达近25%。
针对“大处方”产生的高价医疗,大数据再次大显身手:四川设立医疗智能审核系统,借助大数据对千千万万份医疗费用单据的合规性进行“把脉”。
在新津县卫计局二楼的大数据监管中心,一张几乎占据整个墙面的显示屏上,数据实时变化。据介绍,该中心将全县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门诊、住院费用、药品等基本医疗项目的情况会实时出现在显示屏上。同时,监管平台设置了单张处方金额标红警戒线。若初步预判属于异常处方,卫计局便会启动调查程序。
目前,在新津等地完成试点的智能审核监管系统正在实现对全省范围医疗行为的覆盖。届时,此套利用大数据建成的监测系统能实现卫生医疗行为的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从而遏制“大处方”“不规范处方”等现象。

❾ 完善什么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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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政府包办所有社会事务的传统社会治理方式,要将社会治理从单一主体转向党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多方参与的共治形态,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应交给社会承担。比如城市绿化、社区服务、居家养老等领域,都可吸纳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和个人参与。

(9)提高社会治理什么水平扩展阅读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由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构成。其中,组织体系是主体,制度体系是依据,运行体系是路径,评价体系是标准,保障体系是支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从而架构起治理社会的互为前提、互相制约与互相推动的社会网络,

系统工程:

首先,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如果存在短板,势必严重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其次,社会治理体系内部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系统,必须科学设计,既不能简单拼凑,也不能抱残守缺。

第三,社会治理体系与其他治理体系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必须瞻前顾后,相互配套。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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