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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3-15 18:11:16

① 桶装饮用水引用什么标准

目前,在我国桶装饮用水市场上,主要有纯净水、矿泉水、泉水和天然水、矿物质水等,由于矿泉水、泉水等受资源限制,而纯净水是利用自来水经过一定的生产流程进行生产,因此市场上老百姓饮用最多的还是纯净水,纯净水的质量和老百姓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4月发布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在这两个标准中,共设有感观指标4项、理化指标4项、卫生指标11项。

感观指标

感观指标包括色度、浊度、臭味、肉眼可见物。这几个指标是纯净水质量控制中最基本的指标,其制定的标准值参照了饮用水(即自来水)的标准,而目前大多厂家生产纯净水的水源是自来水,又经过粗滤、精滤和去离子净化的流程,因此,一般纯净水都能达到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数值。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中较重要的是电导率和高锰酸钾消耗量。电导率是纯净水的特征性指标,反映的是纯净水的纯净程度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好坏。由于生活饮用水不经过去离子纯化的过程,因此是不考察此项指标的。而对于纯净水来说,“纯净”是其最基本的要求,金属元素和微生物过高,都会导致电导率偏高。所以,电导率越小的水越纯净。

高锰酸钾消耗量是指1L水中还原性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被高锰酸钾氧化时所消耗的氧毫克数,它考察的主要是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不得超过1.0mg/L。如果高锰酸钾消耗量偏高,有可能水中有微生物超标,也可能是一些厂家为防止微生物超标而增加消毒剂ClO2的量,从而产生一些新的有机卤代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游离氯也会超标。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包括金属元素、有机物和微生物等几类。

金属指标 金属元素指标在标准中规定了铅、砷、铜的含量,铅、砷要求不得超过0.1mg/L,其主要来源于受人类活动所影响的环境,包括土壤、河流的污染等等。铅、砷为有毒有害元素,铅可由呼吸道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并蓄积在人体内,当血液中含铅量为0.6~0.8mg/L时就会损害内脏,而砷的化合物会引起中毒,因此,它们的含量应该越小越好,而铜在标准中规定不得超过1.0mg/L,虽然铜不是有害元素,但也不是多多益善的物质,对于纯净水来说,更是衡量其纯净程度的标志之一。

有机物指标 有机物指标在国标中主要体现为三氯甲烷(氯仿)和四氯化碳含量的规定。由于桶装纯净水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检测超标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厂家不是从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入手,而是仅仅通过加大消毒剂的量来试图解决纯净水的微生物污染问题,常用的消毒剂多为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等。桶装纯净水由于加氯消毒可产生一些新的有机卤代物,主要成分是三氯甲烷(氯仿)和四氯化碳及少量的一氯甲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以及溴仿等,统称为卤代烷。经检测,经过加氯消毒的饮用水、自来水中卤代烷含量一般高于水源水。其中以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含量较高,对人体存在一定危害,如果长期饮用氯仿和四氯化碳超标的纯净水,严重时会导致肝中毒甚至癌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国标GB 17324-1998中明确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在国标中规定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和霉菌、酵母菌4项。从近几年对纯净水检测的情况看,微生物指标是比较容易超标的指标之一。这是由于微生物污染体现在纯净水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上。在生产加工中,工人不注意个人卫生,回收瓶的清洗、消毒不严格,甚至一些厂家为降低成本,回收瓶盖再次使用,由于回收瓶盖的变形,造成瓶口不密封都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微生物的超标反映出水的污染程度。其中大肠杆菌达到一定指标,会引起人体腹泻。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乙型链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污染的水会引起急性肠道传染病,出现腹泻发热等症状;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肠毒素会引起人体中毒,出现急性胃肠道症状,甚至危及生命;乙型链球菌则是造成人体化脓性炎症的主要病原菌;霉菌和酵母菌普遍分布于自然界,在食物中生长的霉菌在繁殖过程中吸取了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的营养价值降低,并且散发异味,影响食品的感官,尤其是霉菌生长的过程中产生的毒素会引起人体慢性中毒,严重者会导致癌症。

国标卫生指标中还有一项重要指标为亚硝酸盐含量。亚硝酸盐主要来源于水源附近土壤中的硝酸盐,盐碱地、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以及缺钼的土壤中硝酸盐含量更高。在国标中规定亚硝酸盐不得超过0.002mg/L。

② 包装饮用水不合格说明报告及整治方法怎么写

首先取样送检,根据检测结果写出不合格项目指标,其次写出整治方案。

③ 如何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从创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法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积极扶持企业走规范发展之路,保障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以下是笔者对于的一些思考。 创新监管理念 一、从“监管”向“监督”转变。努力实现从行政监督管理向强化企业自律转变,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企业从“要我做”转为“我要做”。要有重点、有计划分类引导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 1. 扶优扶强。对骨干企业等开展帮扶活动,培育优质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帮扶企业开展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强化基础。针对质量管理不够完善的小企业,采取规范提升的措施,从制度建设、诚信建设入手,推动企业开展员工教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义务。 3. 分类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面米制品、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等各类专项整治,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锅炉和煤气发生炉等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从“管产品”向“管企业”转变。把依法监督、科学监督作为质监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出“问题企业行政约谈、告诫制”。对在产品质量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组织企业负责人约谈,帮助企业“搭脉开方”解决问题。 1.营造“政府推动、舆论带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我局加大宣传力度,编印“明白纸”,举办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优势,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报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构建全社会共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局面。 2.分门别类开展培训。在做好宣传引导的同时,我们集中时间开展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教育活动,分门别类进行培训,根据不同企业、不同人员培训不同内容,企业方面,分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食品企业等;人员方面,分企业法人、乡镇分管领导、经发办主任、协管员等。通过观看宣传片、宣讲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和明白纸等形式,能进一步令企业明确落实主体责任是法定义务,使全体参加培训人员明白。 3.签订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开展自律承诺,公开向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分行业开展集中承诺活动,食品、计量器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等重点生产企业陆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 4.加强督导,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督导,能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三、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要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切实做到安全防范关口前移。对投诉、巡查、监督抽查中收集的风险信息,在第一时间组织专题研讨,制定应对措施,做到存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提升工程。加大食品行业整治力度,树立食品行业示范引导工程,推进食品市场准入进程。引导主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列入国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全部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培育一批食品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充分发挥名牌的引领作用,推动全区食品生产企业走品牌、规范、健康发展之路。 二是对获证企业重点监管。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产品类别,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整治、因地制宜、各个击破”的原则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生产集中、容易出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和区域的监管。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关键控制点、原材料、出厂检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突出服务,大力宣传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企业加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着力提高企业从业人员自觉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整治规范。按照潍城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们全面开展了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规范工作,充分发挥优秀示范点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帮扶条件较好的小作坊向取证企业转化,推动食品加工小作坊走整合、规范、特色和品牌发展之路。 创新监管方法 针对潍城生产加工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质量意识薄弱等情况,要积极创新监管方法,我们采取了“三个抓”举措,在强化基础管理上下功夫。 一抓“看差距”,规范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在辖区范围内以一家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通过现场会、参观、交流等形式,搭建全区生产加工企业交流学习的平台,使管理不到位的小企业工作有参照、有示范,引导企业看到自身的差距,不断提升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及水平。同时要加强巡查与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单位与生产企业要逐户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并要坚持对每户生产企业按季度巡查和及时回访的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制度以及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制度,帮助、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各层级、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二抓“促整改”,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组织生产。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采取“季度查处产品案件汇总分析、季度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分析”双分析工作制,通过执法监督、行政约谈、违法行为“回头看”等一系列举措,跟踪落实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情况,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同时要严格行政执法,查处企业违法生产行为。要对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条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出现产品质量缺陷、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坚决依法查处,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三抓“严监管”,坚决查处企业违法生产行为。要以日常巡查为基础,以专项整治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依法规范食品企业的指导意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要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格局。要坚持做到“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层层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延伸落实,把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要加大推行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力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追究制,关键是要坚持做到“四个同时”,即安排生产经营等工作时,同时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上应负的责任;在下达任务目标时,同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安全责任要求;在考虑经营的执行情况时,同时要考虑安全责任制和追究制的执行情况;在干部提拔重用时,既要考核政绩,又要考核安全生产的贡献,从而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人员抓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全方位推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④ 工商部门抽检桶装饮用水检查不合格怎样处理

没关系的罚钱、停业
有关系的罚酒三杯

⑤ 桶装饮用水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⑥ 桶装水的安全隐患

桶装水逐步成为生活必备品,但卫生隐患也正影响着消费者的健康。昨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将桶装水纳入高风险品种,实施重点监管,每年将进行三次市级监督抽检。
根据调研公司Research In China预计,未来15年中国内地瓶装水的需求仍将稳步增长,桶装水的销量则将在2025年达到1.5亿立方米。在市场高速增长的同时,桶装水行业却屡次曝出假冒、安全问题。
根据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各级市食药监局的抽检中,桶装水产品屡次因菌落总数超标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在一次抽检中,82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中不合格产品7批次,其中有6批次菌落总数超标。“龙涧”桶装水亚硝酸盐超标,“燕兴隆”牌350ml富硒弱碱山泉水是2014年首次检出的不合格小瓶饮用水,不合格原因也是菌落总数超标。
为了加强对桶装饮用水市场的监管,市食药部门首次将桶装饮用水列为高风险产品管理,未来每年市级监督抽检3次,重点检测微生物类、农药类、污染物类、理化类等24个指标。此外,许可证申办等都更加严格,风险监测也会匹配不同措施,除了3次市级监督检测外,各区县将有额外的抽检计划。
2013年4月,北京市质检将食用油、乳制品、白酒、婴幼儿及其他配方乳粉等25种被确定为高风险品种,实施重点监管,对消费者最关注的乳制品安全,质监部门对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每周监测。
各地食药部门均有自己的高风险食品检测名单,多以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乳制品、米、面、油等商品为主。

2014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显示,瓶(桶)装饮用水抽检不合格率为23.83%。
本次专项抽检共抽检样品1863批次,样品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1197家生产企业,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致病菌、铅、镉、亚硝酸盐、溴酸盐等36项;共检出不合格样品444批次,抽检不合格率23.83%,涉及22项不合格项目,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酵母菌、霉菌等微生物指标和溴酸盐超标,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样品大多是大桶水。
大桶水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存在管理不严、包装容器和设备设施等清洗消毒不符合规定;部分经营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存放大桶水,存在产品露天堆放或日光下曝晒等问题;有的大桶水包装盖密封不严等 。

⑦ 桶装水存在什么危害,为什么

危害一:难以跟踪水源和保证水质
现在难以跟踪水源,有些桶装水说是天然矿物质水,但记者一调查发现水源周边全是垃圾;有些说是矿物质水,但发现竟是自来水等等,有关桶装水的水源质疑不断,很难保证水质。

危害二:滋生细菌病毒
饮水机如不定期消毒,会有细菌、病毒滋生。平日我们换桶装水时,都能看到有气泡咕咚咕咚地冒上来,这时大部分空气里的细菌溶解到水中,并且在水里迅速繁殖。

广东省环境资源利用与保护重点实验室采样检测发现,在常温条件下,饮水机里的水第一天有害菌落数量为0,而在第10天却攀升到了8000!这证明桶装水受二次污染相当严重。专家感叹:桶装饮用水的二次污染可谓触目惊心。

危害三:劣质桶可能含致癌物
矿物质水就用PC桶(是好桶:只是相对来说,不过用久了也会越来越产生化学物质:双酚A),这种桶透明度好、刚性高,所以桶壁不很厚,而且是无色透明的。

TPE桶(一般瓶装水一次性用的,反复使用有毒,好多地方明令不得使用)2004年,国家明令禁止PET桶循环用于桶装水包装。虽然现在要求对水桶也要进行QS认证,但是一些企业送检的桶是合格的,而真正使用的则可能不合格。

危害四:臭氧残留物
所有桶装水都通过臭氧消毒,臭氧残留物在水中产生致癌物溴酸盐,对身体产生慢性伤害。

危害五:“千滚水”问题
桶装水还普遍存在“千滚水”问题,桶装水在饮水机内被反复加热,会形成“千滚水”,看似干净,其实却是重金属、砷化物等有害物质的浓缩液。

所 谓的千滚水就是:在炉上沸腾了一夜或很长时间的水,还有电热水器中反复煮沸的水。这种水因煮过久,水中不挥发性物质,如钙、镁等重金属成份和亚硝酸盐含量 很高。长时间饮用这种水,水中的物质会干扰人的胃肠功能,出现暂时腹泻、腹胀;有毒的亚硝酸盐,还会造成机体缺氧,严重者会昏迷惊厥,甚至死亡。

危害六:超时服役水桶变成细菌滋生“乐土”
按 照规定,每只水桶在反复使用100次后,就要报废。专家说,报废桶往往是细菌滋生的“乐土”。一些中小桶装水厂家对回收的空桶并不进行认真消毒,只在自来 水里简单地冲刷一下就使用,导致水桶中的细菌大量繁殖,用这种桶装水,再好的水也肯定被污染了。“黑桶”并没有完全退出市场,水桶超时服役现象严重,本该 淘汰的废旧桶仍在大量使用,这对桶装水造成很大的污染。

危害七:黑心水、黑心桶:危害健康流毒无穷
“黑心水”是指不法商贩用自来水直接灌装成的桶装水,“黑心桶”的工业废料里的高分子聚合物,在水体环境中会渗出,这是一种有机污染物,容易使人体致癌。人饮用了“黑心桶”装的水,不会立刻有感觉,而是像慢性中毒一样,危害在多年后才会表现出来。

危害八:桶装水运输的二次污染不可避免
桶装水普遍存在着的“二次污染”是无法避免的。送水无一例外都是雇自行车、三轮车送,整个送水过程中由于受到时间、气候、环境、人员素质的影响,“二次污染”可能性极大。

⑧ 国家有禁止使用PET桶装饮用水吗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桶装水生产企业重复使用的水桶必须为聚碳酸酯桶(PC桶),以保障多次回收桶的质量。目前,仍有不少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混用PC、PET(俗称塑料桶或光桶)水桶。为切实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维护企业的公平竞争,必须严查饮用水生产企业违规使用PET桶和使用未获得QS标志的水桶。我市质监局将从10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桶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在检查中,涉嫌违法的企业将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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