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专项整治
Ⅰ 大棚房专项整治的利与弊是什么吗
大棚房本身就不是合法的。治理大棚房没有弊,只有利。一些资本打着开发农业的幌子改变农业用地。必须打掉这种违法苗头。
Ⅱ 上海市松江区浦南花卉基地纳入大棚房整治了吗,会拆迁吗
如果政府或规划局有熟人可以打听一下,或者你自己假装改建或者建个铁棚什么的,等下城管立马会跑过来给你做思想工作,如果城管没来估计不会拆
Ⅲ 上海市松江区浦南花卉基地纳入2019大棚房整治了吗,会拆迁吗
如果要拆迁的话,会有相关文件的下发,比如省政府的批复,当地政府的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等,可以问一问,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消息就再等等。
Ⅳ 全国如何整治大棚房
1、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必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折不扣地坚守“农地农用”原则。
2、坚守“农地农用”原则,就要坚持农地农业用、农地农民用,这是落实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贯彻土地管理法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必然要求。
3、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必须准确把握清理整治范围,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任务。
4、坚持“谁破坏、谁恢复”原则。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5、坚持全面整改原则。对清理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全面吸收消化。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按时完成。
6、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整改工作中注重结合我区实际,大胆改革创新,以整改促发展,以耕地保护促进行业调结构、优布局、转型升级,力求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同步同赢。
7、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玻璃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落实批后监管。
8、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9、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防“资本下乡”以各种形式侵占耕地,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大棚房专项整治扩展阅读:
在整治过程中,在互联网上也随之产生了这样一种声音:“无论是一号文件还是农业农村部的文件,都在鼓励农村发展休闲农业,进行乡村旅游升级,促进农民增收。但是在全国开始大棚房清理行动的同时,休闲农业或将遭遇灭顶之灾!打碎了农庄人的美梦。
”一方面,这种声音看似反映了民众的矛盾和困惑,实则是对“大棚房”问题的危害认识不够深刻;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了各地在贯彻落实整治工作的过程中在工作细节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大棚房”问题是指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改变农业生产功能,直接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大棚房”的出现不但扰乱了农村用地的管制以及土地开发市场,同时也会造成耕地红线的失控。对“大棚房”进行整治,对国家有利、对社会有利。
Ⅳ 蒙古国、中亚五国怎么样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他们在楼主的英明指导下,以××为中心,高举××指导思想伟大旗帜,为实现××目的,实事求是,努力开拓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新局面。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楼主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基层,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楼主的指示精神上来。2.分部推进,有序实施。第一个月宣传,第二个月摸底,第三四五六个月拆除违建大棚房,第七八九个月集中整治困难户钉子户。3.健全组织,强化保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整合到领导小组,人财物保障,有功行赏,有罪加罚。
Ⅵ 北京如何整治大棚违建成农庄
2018年8月9日报道,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大棚房”查处及整改工作,规范管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依照相关规定,制定发布了《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对大棚类设施农业项目的各个细节进行全方位规范。今后,北京各区将据此认真组织整改,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刹住违规占地、私盖“大棚房”的违法行为,让“私家小院”、“庄园”回归“大棚”原状。
确保农地农用不走样儿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特别指出,“‘127号文’规定,设施农业项目在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单栋种植大棚作为生产设施用地,更要注意保护土壤耕作层,确保耕地质量不受破坏。因此,大棚内外道路硬化;在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在大棚内外及其看护房内,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等影响农地复耕的行为都是禁止的。这些内容都在《整改标准》中一一做了明确规定。”
如《整改标准》第六条规定:单栋种植大棚内外不得硬化地面,不得破坏耕作层,但为生产需要,在大棚内外可使用透水材料铺设一条便道,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确因生产需要适当增加宽度的,要通过向主管部门备案方式确认。第七条明确:单栋种植大棚内外及看护管理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大棚内外不得堆放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物品。处于禁养区范围内的种植项目,不得进行畜禽养殖。第八条规定:“大棚房”拆除整改后必须恢复种植条件。出现闲置、废弃农业种植大棚一年以上的,要积极采取措施恢复耕种,防止耕地撂荒。
Ⅶ 全国将如何专项整治“大棚房”
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回源部、农业农答村部近日联合部署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
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Ⅷ 农民自住房属于大棚房吗
1、什么是“大棚房”问题?
所谓“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严重冲击了耕地红线。
2、清理整治的范围有哪些?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3、“大棚房”整治行动措施有哪些?
(1)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在全国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2)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3)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追回。
(4)严肃执纪问责。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6)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Ⅸ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大棚房”难以整治
2018年8月23日报道,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今年8月~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两部委初步调查,京津冀“大棚房”70%以上的购买者是城市居民。这些城里人为了花较少的钱实现“田园梦”,趋之若鹜地购买,最终让“大棚房”利益链条形成闭环。这种构筑在违法基础上的“田园梦”终有破灭的一天。但是,城里人偶尔回归田野、入梦乡村的休闲需求,总得有人来满足。正规合法的农家院满足不了的话,“大棚房”还会有拔地而起的冲动。
两部委此次专项行动突出一个“严”字,要求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