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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塑法治理念

发布时间: 2021-03-13 14:31:45

⑴ 大学生应该树立怎样的法治概念

第一,法治即宪治、法律至上的观念。
第二, 法治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三, 依法行政的观念。
第四,法治是权利义务双向性的观念。
第五,法治观念必须坚持司法独立。

⑵ zhongxuesheng如何增强法治观念

1 注意法律信息资料的收集与研读
2 培养积极的个人品质与高尚的道德情操,为知法、守法打下良好的内在环境
3 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结合自身条件与环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报告还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蓝图进行了勾画,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我们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增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且要努力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氛围。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真正形成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尚法治的文化环境。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对人的影响都是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但是这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我们必须自觉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教育人、熏陶人、培养人、塑造人,有利于使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推进统筹区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所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必然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是以先进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法治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法治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法治文化活动为载体,营造崇尚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权制约、诚信守法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过程,必将进一步优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 二、多策并举,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治文化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制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主要包括人们对现行法律所具有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宁法宣[2007]1号文《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国方略。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发挥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等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要通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法治文化的内容。要认真实施农村法律图书角建设“双百工程”,即每年建成100个藏有法律书籍100本以上的村法律图书角,到2010年完成全市的村法律图书角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场所建设,各区县都要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快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公交、地铁、楼宇、街道和旅游景区等设置的公益广告屏(牌)传播法治信息,鼓励引导法治类影视、动漫等作品创作,提升法治文化的传播活力。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繁荣法治文艺创作。要积极组织指导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教学部门,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广泛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文化修养。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为主线,采取开展“18”法律广场活动、开办市民法律学堂、法治讲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广泛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各区县要借鉴鼓楼区“法律学堂”的做法,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力争“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前,在社区和农村全部开办“法律学堂”。要深入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指导、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等“法律人”结合自身特点,参与法制宣传和社会法治实践,运用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促进法治文化在市民中的传播。要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法制宣传与城市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 三、完善机制,着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培育法治文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发展经济、服务广大群众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加强领导,合力形成。各区县要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组织落实《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领导者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自实践推动法治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典型经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试点工作。要在本区域内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人”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法治文化建设与“五五”普法之间的关系、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定期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明年,我们将结合“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⑶ 怎样通过法律教育树立起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

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守法精神是通过教育和灌输形成的。但仅有法律的普及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通过正确的法律教育树立起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这种守法的精神才能真正确立。因为,权利意识与法治观念的形成是密切联系的,权利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要求,就产生不了对法的需求和渴望。权利意识的增强可以导致法治观念的生长,反之,法治观念的增长,也必将推动人们权利意识的扩张。因此,普法工作的关键不能囿于让人们知法,更重要的是在于培养人们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并用这种观念规范和制约各级党委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促其依法办事。唯有如此,普法工作对培养法律至上的精神才是有效的。否则,再大的普法投入也将徒劳。

在我国,为了让人们知法懂法,先后进行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六五普法工作,但为什么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普法后,违法行政的现象仍然那么普遍呢?原因就在于此。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并非对现有法律的简单宣传,而应是对人们守法精神和法治文化的一种塑造过程。换言之,就是要致力于人们守法观念的形成和对法律的信仰,这也是普法的应有之义。

⑷ 如何提高全民法治素养

您好,一是普法内容贴近民生,探索“按需普法”。继续坚持需求引领,及时更新普法内容,按需调整普法范围,提高普法的针对性、方向性、影响力。继续探索制定法治需求收集、分析机制,拓展群众法律需求调查的范围和渠道,了解群众的法治需求。在南通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全市性的法治需求征询活动,通过南通普法网、普法微博、普法微信等开设常态化法治需求调研栏目(板块),继续依托《崇法报》、《法润江海报》开展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活动。继续紧抓特殊时期和特殊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紧密结合纠纷调解、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特殊人群管理等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继续依据经济发展需求,结合陆海统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组织法律宣讲团、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宣讲、法律咨询,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效性。普法内容紧紧围绕宣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紧密联系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落实普法责任,探索“社会普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精神,完善普法工作考核、督办、追究等配套制度,推动执法部门法治宣传责任的落实。制定下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发挥宣传、组织、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探索推行“普法日历”和法治宣传提示函制度,建立普法资源整合、统筹配置、经验推广等合作发展机制。借助12348协调平台,发动全市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宣传,并使法治宣传有效融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实现司法行政内部资源普法功能一体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要求,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积极培育民间法治宣传组织和团体,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法治宣传志愿者支队和分队,依托省普法志愿者系统和南通市江海志愿者服务平台,发布、开展各类志愿普法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市场化运作及合作力度,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法治效益的有机统一。充分挖掘南通籍“中国好人”群体中的普法资源,探索建立“中国好人”普法微联盟,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继续发挥“名嘴普法”的品牌效应和亲民效果,组织“江海普法名嘴”宣讲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法律法规、收集群众需求、反映意见建议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⑸ 大学生应树立怎样的法治理念如何加强法律修养

(转贴)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韩世强 陈秀君
(浙江 宁波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职业法制教育研究中心 315211)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制教育 改革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4]
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
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
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
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
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⑹ 怎样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全民的法律信仰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没有法治信仰、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还没有在社会层面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对于执政者来说,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根本的就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和习惯,法治才能不断释放规则的正能量。四中全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环节都作出了全面部署,最终落脚点就是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凸显了法治信仰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抓住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最核心问题。
法治不会自动成为信仰。培育法治信仰,关键要转变人的思想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信访不信法”,习惯于找门路、托关系、请客送礼,个中原因就在于对法治的信仰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扭转这种现象,消除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人治观念,关键要靠领导干部。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不违法行使权力,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才能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法治、信仰法治,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让法治进学校、进教材,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在法治文化的熏陶下健康成长。只要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的种子就一定会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法治信仰必将蔚然成风。
培育法治信仰,还必须付诸法治实践。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就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切身体会到法治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在亲身体会的过程中积累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从内心生发对法治的信仰。“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和制度安排,为人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引导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参与法治实践的途径。让每一个人的法律权益都得到切实保障,让人们从每一个执法、司法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治的信仰自然就会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新常态必将形成。

⑺ 结合本职工作谈谈如何增强法制观念,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

你的问题好专业化啊。呵呵。我的答案也是转来的。不知道你觉得怎么样?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报告还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法治文化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主法治建设蓝图进行了勾画,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我们进一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增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抓好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且要努力形成“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氛围。实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南京建设,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真正形成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尚法治的文化环境。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对人的影响都是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但是这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广泛性。作为普法教育的主管部门,我们必须自觉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的必然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教育人、熏陶人、培养人、塑造人,有利于使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推进统筹区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落实;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所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南京,必然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需要。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法治文化是以法治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文化的过程,是以先进的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法治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法治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法治文化活动为载体,营造崇尚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权制约、诚信守法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过程,必将进一步优化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 二、多策并举,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 法治文化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制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主要包括人们对现行法律所具有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宁法宣[2007]1号文《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依法治国方略。 (一)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发挥其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等制度,推行并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继续落实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要通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加强公共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法治文化的内容。要认真实施农村法律图书角建设“双百工程”,即每年建成100个藏有法律书籍100本以上的村法律图书角,到2010年完成全市的村法律图书角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场所建设,各区县都要建立一个法治文化活动场所,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加快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公交、地铁、楼宇、街道和旅游景区等设置的公益广告屏(牌)传播法治信息,鼓励引导法治类影视、动漫等作品创作,提升法治文化的传播活力。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繁荣法治文艺创作。要积极组织指导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教学部门,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广泛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市民的法治文化修养。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要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为主线,采取开展“18”法律广场活动、开办市民法律学堂、法治讲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广泛调动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各区县要借鉴鼓楼区“法律学堂”的做法,结合本区域的实际,力争“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之前,在社区和农村全部开办“法律学堂”。要深入开展“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指导、组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驻宁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等“法律人”结合自身特点,参与法制宣传和社会法治实践,运用生动活泼的文化形式,促进法治文化在市民中的传播。要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探索法制宣传与城市文化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效。 三、完善机制,着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培育法治文化,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发展经济、服务广大群众的根本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着力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一)加强领导,合力形成。各区县要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认真组织落实《推进南京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把法治文化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以领导者的高度重视、积极倡导和亲自实践推动法治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典型经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试点工作。要在本区域内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人”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法治文化建设与“五五”普法之间的关系、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定期对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明年,我们将结合“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组织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⑻ 大学生为什么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摘要: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鉴于此,本文拟将从教育学和法社会学视角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合理性改革予以多维度探索。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制教育 改革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二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4]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5]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于诸类现实而重大问题的近忧和远虑,笔者将进一步谈谈几点近期形成的关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积淀。第一、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第二、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适当沿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无不可。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分析得出最佳的答案,老师不断提出问题,引出各种可能性,引导学生发现有关的法律规范、事实材料、及其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思索,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又比如运用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多样化安排,对真实或模拟的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其优点是能让更多的同学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而且使学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大案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再如打破课上与课下的界限,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形成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等等。另外,法律意识的自觉养成和法律技能的娴熟掌握,不是通过学一门《法律基础》课所能及的,也不是凭给某年级的某部分人上某门课程能做到的,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学习期间,不能断线,并且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当然,这要遵循一般的学校教育规律,不可能大学几年都开法律课,而要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事实上,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进而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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