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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 2021-03-12 09:39:15

A.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审计全覆盖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指导当前及今后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基层审计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大审计力度,实现监督全覆盖
一要强化跟踪审计。要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持续组织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援疆资金项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跟踪审计;要围绕重大民生资金及民生项目管理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对“三农”、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扶贫、救灾的跟踪审计;要围绕重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情况,积极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通过跟踪审计,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及早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落地生根,推进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二要强化重点审计。要围绕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深化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重点部门单位实行每年必审制,对较重要部门单位实行三年轮审制,对其他部门单位实行五年轮审制;要围绕促进权力正确行使规范运用,积极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坚持逢离必审、任内必审原则,实现对党政主要领导、国有企业负责人五年一轮审;要围绕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实施对民生资金、民生项目、涉农资金、涉农项目、生态资金、生态项目等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实行事中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通过重点审计,发现国家政策措施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现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经验和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三要强化全覆盖审计。要加强审计计划的统筹协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要针对审计监督的全部对象,根据被审计对象的性质特征,遵循审计运行的客观规律,分类作出计划安排。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跟踪审计,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现场跟踪审计,对部门预算执行实行必审制、轮审制,对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的部门单位,实行联网审计,实时监测,对下属单位实行“一拖N”的延伸审计,对党政主要领导、国有企业负责人实行必审制、轮审制,对民生资金、生态环保资金、涉农资金等专项资金实行定期审计、跟踪审计、延伸审计、审计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实行定期审计、审计调查等形式;通过全覆盖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职责,发挥审计作用
一要严格监督。1.要重点关注国家政策执行情况、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申报立项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权力运行情况,掌握财政性资金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分布。2. 要审查项目申报立项的真实合规性,发现虚假申报、违规申报的问题;要审查资金分配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发现挤占挪用、截留闲置的问题;要审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效益性,发现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贪污受贿的问题。3.对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二要依法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法律规定,严肃处理。1.对于存在挤占挪用、截留闲置、虚报冒领、损失浪费、违规申报等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改正的,责令改正;该调帐的,责令调帐;该归还的,责令归还;该拔付的,责令拔付;该上缴的,责令上缴;该收缴的,进行收缴;该罚款的,进行罚款。2.对于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追责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追究。3.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查处。
三要提出建议。针对审计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要综合分析,弄清原因,提出建议,反映上报。1.对于涉及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要建议完善相关制度。2.对于涉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建议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检查考核。3.对于涉及人员素质方面的问题,要建议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4.对于涉及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建议健全相关制度。5.对于涉及严重违纪违规或经济犯罪的问题,要建议加强财经法纪教育,健全反腐防控体糸。6.审计机关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帮助其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
四要督促整改。1.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和落实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跟踪,要求其在审计决定送达的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市审计局。2.要建立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对于逾期不反映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审计部门要视情况,采取向本地党委、人大、政府反映,建议党委政府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要建立整改倒销号制,组织跟踪审计等形式,推进整改到位。3.要建立整改问责机制,建议党委政府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建议有权机关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建议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建议有权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建议有权机关严格追责问责。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审计铁军
一要强化学习提素质。要坚持以需要为导向,因材施学,因人施学,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通过制订学习计划,发放学习资料,组织集中学习,提倡个人自学,举办读书会、报告会、讨论会、专题讲座,开展网上学习,举行短期培训,组织学习情况检查,举行知识考试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要强化教育明方向。一要持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和党性党风教育,使干部职工划清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的界限,自觉远离低俗、追求崇高。二要强化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恪守党的宗旨,为民办事解忧。三要加强警示教育和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三要强化制度立规矩。一要完善学习制度。对干部职工的学习作出安排,提出要求。二要完善教育制度。明确对干部职工的教育要求,促进干部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完善管理制度。对涉及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廉洁、纪律、工作职责等方面管理进行规范,提高干部职工管理的针对性。四要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各类工作考核机制,明确考核要求,量化考核内容。
四要强化责任抓落实。要健全机关岗位责任制,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完善工作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检查考核,注重动态跟踪,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一小结,半年一回顾,年终总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要强化管理促规范。一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 “三会一课”、警示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下来、严格起来。二要严格干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形成倒逼机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善作善成。三要严格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落实,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对策措施。四要严格执行纪律。对各种违法违纪和腐败案件以及“四风”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查处。
六要强化问责保成效。要建立问责制度,对问责对象、问责内容、问责依据、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作出规定,进行明确。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四风”问题整改不到位,不能遵守党的纪律,不能廉洁自律,不能依法行政的;要按照党纪党规、法律法规、问责制度进行问责,用铁的措施打造一支审计铁军。
四、创新审计方法,提升工作效能
一要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畅通审计与相关部门协调联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情况反馈、联动协作的途径和渠道,要健全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督办、人大督促、部门联动、审计跟踪的审计整改工作格局;要健全审务公开机制,推进审计结果公告。
二要推行联网审计。要加快审计网络系统提档升级,加快审计信息化人才建设,加强信息化规划制度建设,加速完善审计数据分析室,为开展联网审计奠定基础;要积极扩大联网监督覆盖面,完善与财政、税务、人社、国土、公安、检察、法院、规划、住建、房产、交通、环保、发改、卫计、医院、学校等部门单位的互联互通;要积极探索联网审计规律,对重点联网审计对象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出具审计监测报告;在部门预算执行等审计中,开展联网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利用数据分析找疑点,通过现场核实查问题,充分发挥联网审计作用。
三要统筹审计工作。要坚持统筹理念,创新统筹方式,推进统筹成效。要将审计工作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要将审计工作积极纳入上级审计机关谋划布局中,上下联通,无缝对接,实现审计工作同频共振;要树立审计一盘棋理念,对项目计划统筹安排,重要审计项目统一组织,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审计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要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审计质量建设、文明创建、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统筹谋划,加强检查监督,严格量化考评,推进审计工作整体上台阶。
四要整合审计资源。要大力整合单位内部人力资源,以审计项目需要为导向,打破科室界限,优化组合审计组成员;要大力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力资源,以审计任务需要为导向,采取抽人、借人、聘请、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审计组成员新模式;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实行联网审计与现场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跟踪审计与定期审计、必审与轮审、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等相结合,提高审计效能;要大力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成果资源,实现审计成果运用最大化。
五要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要加强审计情况综合分析,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发挥审计推进完善制度的催化剂作用;要严格依法处理,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问责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问责;对需要移交线索的,向相关部门办理线索移交;要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力度,推进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B. 如何加强审计监督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一,审计监督力度:

  1. 认真贯彻“全面审

  2. 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做到严谨细致,更新审计手段,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3. 要发扬“敢”字当头的审计精神,对违反财经法纪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4. 要督促检查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5. 要准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同时要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强政府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

  6. 执政能力,全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

  7. 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方法、新措施,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程序和内容,制定科学和规范的审计评价标准

  8. 要根据铁岭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行逢离必审、任中审计、先审后离制度

  9. 要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1. 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审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2. 要把审计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

  3. 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审计监督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真正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特别是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作为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问题,一定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4. 要注重对审计结果的利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干部选拔任用、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

  5. 要主动为审计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6. 要保证审计机关办公经费,支持审计机关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在政治上、生活上关爱审计人员,充分调动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C. ”审计、纪检、巡视组“关注点的区别和相同点是什么

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区别:

审计机关是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建设项目进行的经济监督。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的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监察机关的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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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审计局查出行政单位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的总体要求是:

1、将“小金库”的资金或资产纳入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统一登记和核算;

2、对财政性资金,该缴入国库的缴入国库,该上交财政专户的上交财政专户;对“小金库”资金发给个人部分,该追缴的追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4)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

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小金库

E. 如何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既是一项敏捷性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制度创新的工作。要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必须建立和健全运用的保障机制。

  1. 完善配合机制。审计机关要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考核任用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一一对应。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向经济责任审计机关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2. 健全公开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结果公开,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审计机关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归纳、总结工作,并形成综合性审计报告,经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促使审计单位和审计对象认真反省,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审计结果运用落实情况纳入整改督办事项,促进审计结果切实运用。

F.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以什么格式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公司:
自我分公司收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后。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xx为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报告中对xx分公司的工作成绩进行了有效的肯定,也对在基础管理中存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意见,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报告是客观的、详细的、实事求是的。会后,领导小组决定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的意见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自查、整改。
本次整改活动由综合部牵头组织,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主要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在合同签定、授权、管理等方面
认真学习了集团、省、市公司有关合同签订、授权、管理办法的精神,按《德州市网通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规定,进行各种合同和协议的签订和授权管理工作。
1、按照有关规定与张文霞重新签定了营业厅柜台租赁合同。
2、按照有关规定与刘明章重新签定了崔口营业部房屋租赁合同。
二、在物资材料及工程剩余料、拆旧料登记方面
认真清理盘点了库存材料,对未入账的材料进行了入账登记;账面与实物不符的,重新进行了盘点落实,做到了账实相符。
1、对材料仓库进行了清理、登记,库存电话机、墙担、电缆挂钩、热缩套管等材料进行了归类整理,改善了材料摆放混乱的局面,有利于今后的取料和盘点工作。
2、对工程和维修拆旧料建立备查簿,对06年库管员交接后未登记的旧料和剩料进行了登记。
三、按会计准则和集团会计政策的要求正确收集了我公司经营信息和进行会计核算。
四、规范业务外包合同签订、执行和授权
加强了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13个业务外包单位签订了业务外包协议,补充修订合同和协议,规范了外包业务和会计核算,规避经济合同和劳务纠纷的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应按市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2006年新增固定资产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对综合部使用的速龙5026e-0031计算机,4楼、5楼会议室的格力空调和4楼会议室的pc控制台资产,均粘贴了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
六、在今后的生产经营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发现和分析用户欠费产生的各种原因,积极与市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处理好用户欠费争议,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
七、结论
经过对审计报告的学习研究,以及对照报告要求对我分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的整改过程中,使我公司认识到了在基础管理、材料管理、利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而在学习、整改过程中得到了提高。xx分公司对市公司领导的监督和帮助表示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xx分公司将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努力使各项工作再有新的提高!

xx分公司

G.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7)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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