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整改整治 » 特种设备三年整治

特种设备三年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3-11 14:14:40

Ⅰ 如何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
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围绕确保“两会”和“世博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 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07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世博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外围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时段:围绕确保世博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外围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4、在冬季前,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 5、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Ⅱ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中责令整改期限有没有具体规定的时间

你好,有,一般的按隐患的大小3~15天。
请看:
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Ⅲ 特种设备法给15天整改时间是哪条

在很多条都有(责令限期改正)规定,请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特种设备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怎么写

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 具体记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
2、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台帐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上到下的管理网络及具体人员。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厂职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
4、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包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具体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周一次常规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记录情况。(要按照“五定”原则进行)。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
包括:各类事故资料情况。具体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他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包括: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具体记录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包括: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情况。
9、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包括:记录职业病防范工作,记录定期对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10、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使用检查情况。
11、事故预案台帐
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记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1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员情况,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13、安全设备安技装备台帐
包括: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自动喷淋装置等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完好情况。
14、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
包括:每年年初对各车间、班组、重点岗位人员、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操作规程档案
建立各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包括:特种设备目录,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要复审的时间情况等。
18、安全评价档案
按照行业安全要求或安全标准化内容,企业内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价,并有安全评价意见。
19、安全学习资料档案
保存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和企业内下发的各种文件、安全材料及安全学习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
20、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根据以上内容做个表出来,就是台帐了!

Ⅳ 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是定期检验周期,其中起重机每多少年进行一次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第五条规定: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月。

拓展资料: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他们的定期检验周期各不一样。其中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两年。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1]。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参考资:网络-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Ⅵ 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新装压力容器可以三年内免检吗

你好,是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不是3年免检。

请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13
第六条 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本规则附件或者其他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周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Ⅶ 《特种设备安全法》自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
对新近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解读。
【概念】
包括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多项内容
特种设备是什么?特种设备姓“特”,有着特定的范畴,它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大多在“四高”即高温、高压、高空、高速下运行,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从建国以来,国家就一直对特种设备安全采取特殊的监管制度。
【意义】
奠定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石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近年来,由于电梯、起重机械行业的快速发展,数量剧增的特种设备给我们的安全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诞生,奠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基石,标志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这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史上的重大事件。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是建设文明幸福新萧山、保障民生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
【形势】
安全形势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也让国家立法刻不容缓。
从全国总体上看,特种设备的监管是有效的、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从1979年每万台七起下降到2002年每万台0.5起。十一五期间,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从2006年0.94人下降到2012年的0.6人。但仍高出发达国家4―6倍。仍以电梯为例,电梯是离百姓最近也是最需要的特种设备,我们经常需要乘坐电梯,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如火车站、学校、医院等。电梯如果不安全,经常出故障,就很难说平安。2013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正在运行的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14日,陕西西安,一名女士因为乘电梯踏空而坠亡;15日,广东深圳,一名女护士被电梯夹头身亡;16日,云南玉溪中医院,两名乘客被电梯卡住,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等)。被网络称为“电梯夺命周”,事故频发所产生的恐慌情绪不言而喻。
我区近几年来也相继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惨痛。如2008年8.28日 萧山恒隆广场电梯井道内人员下坠死亡1人、2011年4月25日 杭州天鹭工艺品有限公司 电梯夹人死亡 1人 直接经济损失44万元、2011年8月29日 明星气体发生氧气瓶爆炸 死亡1人、2011年12月31日 圣山余热锅炉爆炸 死亡1人、2012年4月9日 杭州萧山康达中医门诊部 电梯夹人 死亡1人等等。
【现状】
我区特种设备数量约有60653万台
“我区既是特种设备使用大户,也是生产大户。”目前,我区特种设备数量约有60069万台,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约有38余家、私用单位7962余家,随着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特种设备、企业数量每年以近8%的速度飞速增长,其中电梯的增速达到了每年18%。 设备数量占杭州地区总数的30%,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能力与不断增加的安全监管需要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安全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对我区而言,宣传贯彻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于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尤其具有重大的显示意义。
【八大亮点】
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最高可罚200万元
《特种设备安全法》亮点有很多,主要归纳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监察部门的管理责任以及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
二是突出了两个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的范围,一方面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另一方面增加了溯源性,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四是安全工作和节能工作相结合,将“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列入工作方针。
五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明确责任主体,适时召回。规定在生产使用环节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六是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如:电梯报废时限-----
七是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为民的原则,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
八是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安全质量问题常常发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所以这部法律中加强了处罚力度。对事故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另对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处罚力度更加严厉的如有: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处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别是法中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虽经过几年的整治,我区特种设备定检率大大提高,如从2005年60%提高到2012年的93.2%,但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存在未检、漏检甚至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现象(特备是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定检率较低)。如不及时整改,从2014.1.1起被查处,将付出沉重代价。
围绕以上要点,2014年全区特种设备的重点工作:
一是构建质监“大监管”活动,着力推进“大监管”机制建设。在把特种设备安全“四个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基础上,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单位开展“3211”监督管理,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站所、村居等,形成层层抓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氛围;
三是做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包括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节日期间安全大检查;
四是加大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继续打击“四非” 即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改造、非法充装和“两超两无”行为即无证使用、无证上岗、超期未检、超期整改。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常态化、经常化。加大对液氨储存企业特种设备监察;
五是全面推进电梯物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电梯安全;
六是加大对出租车气瓶安装、改造、维修的监察,积极推行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和气瓶二维条码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先进手段,提高气瓶监管的科技化水平;
七是清理核对特种设备数据库,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效率。

Ⅷ 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做什么就是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专特种设备设计、制属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8)特种设备三年整治扩展阅读: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为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实现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安全发展。

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检验单位、检测单位;重点检查以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Ⅸ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三年一次可以吗

特种设备应急演练三年一次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每年宜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不同级别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制定预案应当纳入的体系,以及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应急演练的规定。
……………………
要求使用单位针对每类设备每年至少应当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目前,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每年宜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