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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大排查大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3-10 04:51:37

1. 如何开展好消防宣传提升群众消防意识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消防宣传工作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具有举重轻重的地位,其对推动消防事业和部队全面发展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目前社会的发展相比,消防安全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消防宣传工作仍然存在宣传手段、形式、内容等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等问题,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就如何开展好消防宣传工作,是值得我们每一位消防工作者思考的问题,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消防宣传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消防宣传工作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具有举重轻重的地位,其对推动消防事业和部队全面发展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目前社会的发展相比,消防安全仍然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消防宣传工作仍然存在宣传手段、形式、内容等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等问题,消防知识普及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就如何开展好消防宣传工作,是值得我们每一位消防工作者思考的问题,也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消防宣传工作者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一、影响消防宣传工作的因素
(一)、地域经济差距影响消防宣传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消防宣传工作的重心放在大中小城市,城市消防工作逐渐步入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成效比较明显。然也正是由于消防宣传工作这种“重城市、轻农村”的特点,导致农村民众群体消防意识一直比较淡薄,消防工作也一直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随着近年来农村一起起触目惊心火灾事故的增多,给农村消防工作敲响了警钟,让人痛心疾首之余,也让人深思。这些火灾事故大多数原本是可以避免的,然由于大多数农民消防观念落后、意识淡薄、知识匮乏,进而导致农村高发的火灾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和防控。
(二)、内容形式影响消防宣传
传统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只是为了宣传而宣传,在很大程度上注重表面化、形式化,没能在深度、力度和实际成效上下功夫,宣传消防知识方面存在盲区。一方面,媒体对于典型案例、火灾隐患、消防检查的宣传,缺乏注重那些带有社会普遍性的问题和群众比较关注的话题,往往宣传无关痛痒。电视上经常播放的火灾案例只是告诉人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至于发生火灾的原因、损失,为什么造成人员伤亡等并无后续报道,宣传报道有头无尾让人们看了一头雾水。例如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开展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邀请新闻媒体曝光,宣传如何组织、如何检查,造成很大声势,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危害则很少披露。又如火灾隐患的曝光,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宣传过后,便无下文,至于隐患是否整改,群众不得而知。另一方面,社会化消防宣传不深入,不持久,力度不大。有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只是敷衍应付,遇有上级部署宣传任务,随便设立一个咨询台,挂上几幅宣传标语,印发一些宣传资料,看似热火朝天,其实影响甚微,成了形式主义;有的单位则纯粹为了完成宣传任务,突击搞活动,象征性举行一下仪式,领导到场讲话发言,新闻单位拍拍照片、摄摄录像,具体收到了什么样的宣传效果不得而知。
二、如何开展好消防宣传工作
(一)加强对宣传培训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清舆论宣传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为消防事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总体目标,真正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与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各项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同时,要推行消防宣传“问责制”,将舆论宣传工作纳入各级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业绩考评和晋级任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此推动各级尤其是单位军政主官切实增强抓好舆论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积极融入、开展“搭车教育”。充分借助教育、共青团、工会、司法、科普等宣传资源和力量,做好消防宣传。如将消防宣传融入政府及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三下乡”、“五五”普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职工安全竞赛等社会宣传活动中。同时,将消防宣传纳入创建综治、文明社区、平安校园、派出所消防工作检查的各项工作考评范畴,确保活动的落实。
(三)创新宣传工作思路。要根据媒体特点和宣传对象情况不同,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方法,切实提升消防宣传和培训效果。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类媒体有各自的特点,要善于研究媒体、分析媒体,既注重其共性,又注意其个性,这样在舆论宣传中才能有的放矢,并做到全面发展,实现“报纸有文字、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网络有内容”的宣传格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应结合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技能,为社会化消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导向。
(四)拓宽宣传工作渠道。在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同时,建立集消防宣传、教育、参观、培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融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身,既有图文表述、实物展示、讲解教学,又有模拟体验、实战演练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提供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长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教育阵地。同时,成立以家庭防火为先导,以学校为依托,以镇村为阵地的消防文艺宣传小分队,使群众在欣赏文艺节目中学会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形成一个“机构完善、网络健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消防工作新局面,真正达到一名队员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带动整个社会的效果。再者,要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一些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面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基本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报道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动态,提升他们对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情况的了解。(张文华)

2. 怎样开展好社区,行政村,由村两委负责对辖区火灾隐患专项整治

为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社区工作站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是:
一、组建机构,加强领导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社区工作站对开展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社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办公室。
(二)深入社区督导检查整治。每月份定期召开重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上个月开展重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保障整治经费到位。今年来,为确保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工作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社区配置了应急消防器材库及消防器材,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培训、演练等项目重点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今年来,社区工作站与各物业小区管理处、各“三小”场所及相关单位签订重点整治目标《责任书》。社区工作站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辖区各社区、各部门加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实施方案》,确定了整治工作步骤、重点及难点、任务分工,完成时间和具体要求,还制定了重点整治工作进度表和任务明细分解表,落实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宣传动员,培训演练
四、全面排查、重点整治

3. 消防法的第五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农村消防大排查大整治扩展阅读:

新《消防法》带来的五大变化:

立健全社会化网络

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

新《消防法》在总则中新增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在《消防法》通过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重要,不可偏废。同时他进行了详细说明:

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部门依法监管。具有行政审批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自己有系统有行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在部署自己系统、行业工作的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与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保证自己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

单位全面负责。火灾发生的主体是单位。单位着不着火,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单位着不着火,关键是靠平时做好消防工作。所以新《消防法》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制度。

公民积极参与。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应当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还要监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这是我国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中得出的教训。”李世雄说。

破解火灾赔偿难题

鼓励实行火灾公众责任险

近年来,许多地方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后,善后处理时往往因赔偿、补偿不到位,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也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人们对实行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的呼声较高。

在《消防法》修订草案中,也曾有过相关的规定。但立法机关认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国家可以鼓励、引导有关单位投保,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但是否应由法律规定为强制投保,还需慎重研究,进一步论证。

为此,新《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是方向,时机成熟再推行。对国家鼓励引导的规定,人们普遍表示认同:通过保险机制分担风险,有利于解决火灾损失赔偿等问题。但考虑到实行强制保险涉及投保人范围、保险费率等复杂问题,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

强化农村消防工作

派出所可以管消防

现行《消防法》中的“城市规划”被修改为“城乡规划”,一字之差,“城”“乡”并重,体现了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村庄消防安全问题突出。新《消防法》从消防工作全局出发,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农村消防工作专门作出规定。

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新《消防法》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明确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拓展应急救援职能

政府提供装备等保障

“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考虑公安消防部队在现役体制、器材装备、训练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及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救援中的突出作用,新《消防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与现行《消防法》相比,主要体现为: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其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三,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第四,赶赴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调集的消防装备和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运输。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

增加15类违法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

新《消防法》增加了15类消防违法行为。李世雄介绍,这些行为,有的是消防工作机制调整后带来的新情况,有的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的突出反映。新《消防法》对这些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现行《消防法》将消防机构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分散规定在“火灾预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确。新《消防法》单独设立“监督检查”一章,集中规定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责任。

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

针对现行《消防法》规定给消防违法行为处罚设置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条件,一些重大火灾事故往往发生在“限期整改”的过程中,客观上放任了消防违法行为。因此,《消防法》取消了处罚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条件,并且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罚款幅度。

4. 城市消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解决措施是什么

城市消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们对消防的安全意识不够造成的,首先我们来看看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一直到本工程的使用过程及保养维修。
一、一个合格的消防工程图纸是设计院经过细心并按照国家消防法进行设计出来的,设计完成以后首先交给具有资质的审图公司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才到消防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备案,消防建审合格意见书拿到以后才进行施工的。
二、工程开工以后建设方进行消防工程及监理公司招标,让有经验有实力的消防公司和监理公司来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消防公司和监理公司都会兢兢业业的做好自己的职责,使该消防工程顺利竣工。
三、在消防工程验收之前消防公司和个专业队伍进行了综合调试,等系统调试正常后并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消防公司才找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下来以后才报消防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四、以上的工作都是环环紧扣不可能有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交到业主手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消防环岛和消防通道严重占用甚至封堵现象,有一半的消防设施没有启用,比如说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管网里面没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供电源这都是最常见的违规现象,其最重要的原因是物业公司没有专职的消防管理者和没有严密的消防制度造成的。
五、我个人认为:只要是验收合格的消防工程就得好好维护保养并培训专职的消防专员,还有要建立完善的消防维护制度,维护应该分以下几点:
1、建立《消防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保管理制度》等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
2、消防设施检测仪器及维保工具到位。维保人员佩证上岗。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
5、消火栓灭火系统维护
6、消防控制联动系统维护
7、防火分区维护
8、防排烟系统维护
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维护
10、气体灭火系统维护

5. 关于社区消防的法规和乡村消防的法规,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安吉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 〕 53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第八条 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组织开展村( 社区 )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 1 次 ;

2. 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 20% ,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 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 次;

4. 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 1 期;

5. 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 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 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 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 抓好乡 镇(街道)消防工作 档案建设;

10. 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 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 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 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乡 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 乡 镇 (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 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 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 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 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 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部署的 消防工作 工作落实情况,

7. 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 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 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 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 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 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 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 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 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 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 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 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 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 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 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 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 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 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乡 镇 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 消防专项规划;

3. 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 消防应急预案;

5. 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 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 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 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 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 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 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 建立 乡 镇 (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 编制乡镇(街道)、村( 社区 )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 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 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 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 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 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 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 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XX市2011年度市直单位消防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XXX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一把手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部署消防工作,确保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不发生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
2、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按照《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
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文化部门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对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供电企业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和本行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素。
3、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XXX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行业、系统内所有单位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跟踪、督促社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负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考评验收,经考评验收合格后,报本级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机构加强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和内部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每年对各地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考核。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协助、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客货运输站(场)、港口码头企业等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等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卫生机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宾馆的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落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
4、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按照《XXX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要求,各有关部分需按下列分工开展各项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
供电企业负责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
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建(构)筑物防雷装置。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的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
5、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的 “三合一”场所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国土、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处罚。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企业,依法给予查处。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房管部门要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排查及推动治理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
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对涉及改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博物馆(纪念馆)原使用功能设置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 “三合一” 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情况,追究安全生产责任。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必要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或提出监察建议。

政府部分: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X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XXX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1、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县(市、区)长负责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并编制“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要问题;将消防工作单列考评,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同时加强对“防火墙”工程的实施和考核;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年内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安全生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下达的控制目标内。
2、切实抓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城市(镇)整体发展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要求,保证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年内,一般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乡消防规划编制完成20%,审批完成10%;30%的重点镇、中心镇,10%的一般建制镇公共消防设施达到配备标准。
3、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将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内容,纳入单位等级、星级评定和安全评估内容。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工作。年内,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同时,要对已验收达标的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
4、夯实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四个基础”。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推广网格化消防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农村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文明村评选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考评验收工作。年内,重点镇、中心镇、街道及其所辖建制村、社区全部达标,一般建制镇、乡达标及其所辖建制村、社区力争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目标。
5、落实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配备。贯彻落实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建设的意见》,保障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的配备。年内,完成价值80万元的消防攻坚组器材的采购,并配备1辆20至30米举高类消防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计划,逐步完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
6、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XXX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中小学校舍、“三合一”场所、出租屋、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规定,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7、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督促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全民消防教育计划”,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深化“五进”工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分管消防的镇长、村“两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督促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8、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督促财政部门贯彻落实X财行【2009】70号和X政办【2011】17号文件精神,确保消防部队业务经费预算指标数达到最低保障要求,业务经费应在去年基础上有所增长;合同制消防员(含文职雇员)的经费保障应予以单列,实现每人每年不少于3.2万元的最低保障目标;消防员高危补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9、加强消防工作责任制考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订消防工作责任考评制度,对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考评,被考核单位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50%。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规定兑现奖惩措施。
二、责任考评
市政府在年底将对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的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方法按《XXX2011年度消防工作责任考评方案》执行。

7. 农村消防工作人员投诉

(一)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15年我县的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落实了新农村消防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建立完善农村消防软、硬件设施,按照“1123”工程的要求,购置了手抬消防泵、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为所有的乡镇配齐了手抬消防泵,并为大藏寺按照乡镇标准配发了手抬消防泵、水带、水枪,为寺庙消防安全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是在3月份,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契机,组织召开了全县的消防工作会议,对2009年度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对农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梭磨乡、大藏乡、木尔宗乡等进行了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动了我县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三是先后下发了《马尔康县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关于表彰2010年度农村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马尔康县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60周年国庆期间消防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2015年的农村消防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充分体现了我县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各项农村消防工作深入开展,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按照农村消防工作三年规划要求,我县各乡镇全部成立了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了防火安全委员会对辖区内的农村消防工作承担组织、检查、督促和管理的职责。每个乡镇建立了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为队长,以民兵、专武人员、乡镇干部为队员的10人义务消-防-队,并建立了规范的执勤制度。绝大多数乡镇与辖区内各村签定了《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中:大藏乡每个月开展2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记录存档备案;龙尔甲乡督促指导全乡老百姓对老化裸露的电线进行了更换,对每个村寨私存汽油的行为进行了整治。通过平时调查了解和年底的专项考核,卓克基镇、大藏乡、马尔康镇的农村消防工作成绩突出,龙尔甲乡、梭磨乡等乡镇的目标任务完成较好,脚木足乡、党坝乡、康山乡的目标任务完成较差。
(三)积极开展农村消防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2015年,各乡镇加大了对农村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在农忙、重要节假日、冬季等时期,各乡镇派出检查组深入各个村寨、寺庙,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民族宗教局等职能部门还多次深入乡镇、厂矿企业、寺庙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分管副县长多次带领检查组对昌列寺、大藏寺、草登寺等较大规模的藏传佛教寺庙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寺庙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电线老化、消防器材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进行指导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http://www.oh100.com/a/201208/149366.html
(一)农村火灾形势不容乐观,火灾隐患突出
2015年全县共发生火灾8起,直接经济损失57万余元。其中农村火灾5起,占62%,直接经济损失55万元,占了总损失的96%,去年12月30日党坝乡一村民家中发生电器火灾,导致一人死亡,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突出反映了我县当前农村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农村火灾隐患突出主要表现在:乡镇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寨群众家中电线老化、私拉乱接和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严重,柴草随意堆放、占用防火间距、炉灶与易可燃物品未保持一定的距离;违章使用明火、私存汽、柴油等方面。在上述火灾隐患中电气火灾尤为突出,2009年8起火灾中电器火灾就占7起,占火灾总数的88%,直接经济损失占总损失的99.9%,因此规范、科学、安全用电成为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关键措施。
(二)部分乡镇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乡镇消防安全主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对布置安排的消防工作重形式,轻落实,对县政府配发的消防器材装备缺乏基本的维护保养,对年底考核不认真对待。白湾乡以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未做迎检,党坝乡对配发的消防器材管理保养不善,日部乡、康山乡、脚木足乡、松岗镇、梭磨乡未制作固定的消防安全警示标语和消防宣传专栏,康山乡、沙尔宗乡、龙尔甲乡、脚木足乡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草登乡、沙尔宗乡未与各村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梭磨乡开展消防检查无记录,各个乡镇均未组织开展灭火演练等,上述现象反映出各乡镇在对待农村消防工作方面或多或少存在重视程度不高,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
(三)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县城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得到了基本普及,但农村广大群众在生产作业、生活用火用电等方面的防火知识比较欠缺,逃生自救知识不足。有的群众不重视安全用火用电,家中电线零乱、用铁丝、铜丝取代保险丝、停电后不关闭闸刀、电器,生活用火中柴草随意堆放、厨房炉灶余火未熄人就离开、发生火灾后不懂如何正确灭火等问题突出,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保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县、乡镇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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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全县消防工作现状,针对突出问题制订措施。2010年一季度将召开全县的消防工作会议,与各乡镇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表彰2010年度农村消防工作先进乡镇,督促各乡镇严格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并纳入年终考评和奖惩。督促各乡镇与各村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制订防火公约,以制度规范农村消防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对上级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应付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拓展我县农村消防基础工作建设,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根据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2010年我县计划按照“1123”工程、“八个一工程”的要求在30户以上集中的村寨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督促指导村寨在无天然水源的地方修建不小于5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配置一台手抬消防泵和一批基本的消防器材。督促指导草登寺庙修建消防水池,为寺庙按乡镇标准配齐消防器材装备。同时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鼓励村民用石头、砖等改造房屋,提高建筑物耐火等级;二是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将大寨划小,以五六户为一片,片与片之间留足防火间距;三是结合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有条件的地方设置消火栓,在没条件的地方设置消防水池;四是结合农网改造,动员村民更换老化线路,规范布线,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三)深入农村地区开展防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火灾重在“防”,各乡镇要以消防宣传“六进”为契机,使消防宣传深入每一个村民家庭。特别是在农业收获季节、“119”消防日、清明、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公安、安监、各乡镇要深入各个村寨、寺庙,采取现场教学、发放防火宣传单、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开展防火知识的宣传,督促村两委会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教育村民,遵守《防火公约》,安全用火用电,逐步转变广大农民对消防工作不重视的传统观念。
(四)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大对农村消防检查指导力度
公安、安监、教育、宗教等部门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谋划农村消防工作的新思路,结合藏区特点在管理模式上有所创新,为党委政府分忧。要加大对乡镇、村寨、寺庙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力度,边检查边宣传。各乡镇、派出所、村两委员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群众用电用气是否安全、柴草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水池是否有水,家庭是否私存汽油等方面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各村寨对老化、裸露的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该穿管的必须穿管,对电线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的行为予以制止。同时,为确保用电安全,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坚决打击破坏“三电”的违法行为。通过检查指导消除火灾隐患,达到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为构筑“平安和-谐马尔康”做出积极贡献。

8. 农村安全隐患排查内容有哪些

农村住房常见的火灾隐患主要有一下几种:一是室内照明线路因老化版而造成短路,从权而引起火灾;二是烟囱内壁多年挂满了油渍,烧炕时引起油渍烟烧产生高温点燃房盖苇草燃烧,这在农村叫做“臭烟筒”。三是冬天烧炕温度过高,被褥捂在烤面,家人外出串门,引起被褥着火引起火灾;四是厨房堆积柴草,做饭时麻痹大意引燃柴草燃烧点燃房盖;五是因为“高温发酵粪堆”和扔烟头引起村内草垛燃烧而火烧连营,波及到房屋;六是个别村民夜间报复另外一户村民而故意点燃柴草垛,引起房屋着火。

一旦发现房屋火灾,首先要拨打119电话,及时切断电源,呼喊村民前来扑火,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要把放在室内的人民币现金和重要票据拿出来;在消防车还没到来之前,村民要自发地先行抢救。当“臭烟筒”时,首先能够闻到刺鼻臭味,随之可以在房屋附近看到烟囱顶部冒出火焰,最有效的办法是装满一桶水,倒进一袋洗衣粉搅拌出气泡,上房慢慢倒进烟囱内壁。

消防安全无小事,只要我们平时能够做到排查以上消防隐患,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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