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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08 20:12:52

㈠ 如何践行三严三实 规范司法行为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集中体现党的优良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是改进司法作风、确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举措,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严三实”的生动实践。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坚持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把整体谋划、细节落实、重点整改、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就能有力促进从严从实秉公用权,从严从实律言律行。

大处着眼抓关键

“三严三实”体现法治精神、群众立场,为改进作风树立了新的更高标杆。践行“三严三实”必须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关系法治进程、关系民生福祉的大事来抓,从大处着眼,把握各个层面的关键,抓思想引领,抓班子带动,抓基层基础,增强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抓实思想引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偏差会导致行为上的不规范。必须让每一位干警在灵魂深处根植规范司法的自觉性,真正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成为习惯和自觉。当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亲和司法、公信司法、规范司法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顽疾。这就要求我们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司法良知教育上持续下功夫,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强化民本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打牢规范司法的思想基础,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抓牢班子带动。在上者能以德化民,则民之向化,犹风吹草仆,相率从善。领导班子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力量,一言一行都是风向标。必须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带头查摆、整改作风“不严不实”和司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把对法治的尊崇、对纪律的敬畏转化成管人、管事、管案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约束管控,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严格办案、规范办事。

抓住基层落实。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能否落实到基层,是决定专项整治工作成败的关键。要积极倡导把规范司法行为融入领导干部对口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蹲点联系、述职述廉、专项巡视等工作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深入融合。目前,福建省检察院要求每个设区市检察院确定一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的示范院,由省检察院领导直接挂钩联系,以点带面推动落实。

小处着手抓细节

“三严三实”提倡严格约束自我,实实在在做事,抓细节、重预防是题中应有之义。践行“三严三实”,规范司法行为,要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有章可循。

规范到人。每一个人都规范,一个单位就会有良好形象;每一个单位都规范,整个系统就有公信。要坚持“软约束”与“硬杠杠”相结合,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人。“软约束”即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等,用以对照查摆检察人员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硬杠杠”即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个人执法档案制度、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有过错就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根除每一位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

规范到事。一次不规范的行为或疏忽大意,就可能埋下各种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司法公信。今年,最高检通报了第一批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从通报的情况看,很多并不复杂,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细节错误。这些看似不经意失范行为,不完全由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所决定,更多的是思想规范意识缺失,没有摆脱久积成诟的办事习惯。成败在于细节,大到党组作一项决策,小到处理一份文件、接待一位律师,每一件事都应当遵循流程要求,符合行为规范,养成好的习惯,做到能干事、不出事。

规范到岗。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和各岗位工作职责,编制检察人员履职规范等相关文件,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去年以来,福建省检察院在全面吸收最新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试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对检察机关各个司法岗位、各个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目前,正着手汇编岗位规范手册,使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更为系统完整,在适用上更具操作性,让全体检察人员熟知能详、全面掌握、见诸行动。

问题导向抓整改

“三严三实”为党员干部规范履职、廉洁从政设定了底线、划定了红线。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深入梳理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是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要牢牢把握问题导向,围绕最高检提出的八个方面问题,通过细化重点、剖析典型、评查案件、加强督察,找准查实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福建省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四查四看”和“百案析查”等活动。“四查四看”即:从查摆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程序和司法纪律入手,看是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坚持“六个并重”、是否存在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办案规范等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全面汇总,逐一归类,建立台账。“百案析查”即:从近年来省内外有影响的刑事错案,以及省、市检察院2014年专项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的案件中,查找司法不规范的典型个案,深入剖析司法不规范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坚持边查摆边整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环节,对不规范司法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既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又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强化整改落实,严格正风肃纪。

遵规守纪抓执行

办案、办事严格守纪律、讲规矩,应是规范司法之举。既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创新制度、建章立制,还要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福建省检察机关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针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努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最大限度压缩司法不规范问题滋长空间。比如,针对暴露出的对领导干部监督薄弱问题,制定对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10项监督措施和3种责任追究情形。为强化责任担当,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落到实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冤假错案、办案安全事故、司法不廉问题,鲜明提出坚守廉洁自律、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三条底线”,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制定了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平时谈心,善用信访提醒谈话,严格诫勉谈话,做好任职谈话,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取得好的效果。

规范,重在遵循,更在责任。一要强化班子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全局思维、合作意识,认真做好分工分管工作,配合承担协管工作,支持班子成员工作,主动思考全局工作,对一把手工作拾遗补缺,推动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二要强化部门责任。强化中层干部履职责任、执行意识,密切关注干警思想和行为动态,层层传导规范办案,敢抓敢管严明纪律,营造氛围凝聚人心,确保“一岗双责”有效落实。三要强化干警责任。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要求,详细阐明纪律规范,让规则铭记在每个检察人员心中。四要强化监督问责。推进专项巡视、案件评查常态化,部署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派出督察组对各地明察暗访,实名通报情况,严肃执纪问责。制度建设永无止境,执行制度必须持续发力。只有坚持不懈探索创新,在源头预防,从源头治理,以制度为保障,通过落实制度,进一步正风肃纪,规范干警言行,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机关。

㈡ 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㈢ 如何确保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狠抓学习教育。采取支部学习、讲坛宣讲、主题演讲、廉政教育等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意义,持续推进从严管理,猛烈撞击好人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

狠抓部门自查。各部门对照方案确定的问题各自认领,采取自查、互查等方法,逐人逐案深挖案件不规范问题,努力确保“六个明确”,即:底数明确、事实明确、性质明确、结果明确、问题明确、责任明确。

狠抓执法检查。以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对两级院业务部门2014年度案件质量开展检查,对自侦、起诉案件全覆盖检查,其他类型案件进行抽查。

狠抓评查剖析。对通过执法检查、上级通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案件,及时启动评查程序。选取存在质量问题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战线剖析,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狠抓日常督查。持续深化对办案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单位、部位、问题的检务督察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发现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线索,坚决从严查处。

狠抓整章建制。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程序,明确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与办案标准,建立突出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的办案考核指标;研究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建立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狠抓惩戒问责。严格落实通报批评制度,对严重问题一律提档通报,以刺激麻木神经;对问题案件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领导和监管责任,促进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强力实施责令检讨、诫勉谈话、停止办案权、停止领导工作、责令引咎辞职、免去领导职务等问责措施,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㈣ 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阐明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指出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对我们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第一次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如果连法律规定都不能严格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就无从谈起。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保障人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要认真贯彻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规范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努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机制。最高检和各省级院要按照四中全会和审议意见要求,对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当立则立、该修则修,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使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确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
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要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真正坚持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要深入推进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要认真贯彻下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下决心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要依法慎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探索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担责、谁办案谁担责。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倒逼”规范。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理清事实认定、阐明适法依据、讲透法理情理。要加快推进统一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逐步把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不懈把队伍的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风建设作为第一位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有力思想和组织保障。要加强忠诚教育、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全体检察人员始终牢记“四个必须”,始终坚持“六个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
要加快研发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紧贴司法实践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突出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坚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举措根除司法作风的顽瘴痼疾。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最高检、省级院和分州市院在带头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规范司法的基础上,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和基石,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与基层建设的深度融合。全国各个基层院党组尤其每一位检察长要身体力行,强化“两个责任”,持续不断抓落实、抓督查,牢固树立不抓规范司法就是失职、放任违法违规办案就是渎职的观念,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做到执行制度没有例外。
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重要部署,也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检察机关将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下大气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司法行为,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
各级检察院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检察长负总责,确保全员参与、不留死角。要动真格、敢碰硬,对反映出的重点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要开展专门督导、检务督察,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敢于向违纪违法问题“亮剑”,敢于向系统内外“亮丑”,重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㈤ 求一篇检察院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专项工作的整改意见》,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整改意见,院党组非常重视,及时向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进行传达,对渎职侵权部门中存在的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和拓宽办案新领域、新方法,加大办案力度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深刻剖析,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素质问题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新境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组织进行了“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大讨论,为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等活动,制定了定期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风检纪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进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思想上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基,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执法境界。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开展“三抓”:一是抓业务学习。渎检部门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新的立案标准的规定,观看了渎职侵权犯罪三十八个罪名司法认定的光碟,做到熟知、熟练本部门法律和侦察方法、侦察技巧,二是抓典型。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了常贵文、张会杰、任长霞、金桂兰等人的先进事迹,对照典型,查摆差距,结合院选树的典型,开展传、帮、带,在工作中打造“精品”。三是抓培训。渎检部门制定了培训计划,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有计划地培养出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检察人员,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大局的能力。

二、关于要不断拓宽办案新领域、新方法,加大办案力度问题

(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办案重点,全面提升反渎职侵权工作。根据省院工作部署,20*年*地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制定了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重点查办危害司法公正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渎职失职犯罪案件;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以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非法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土地资源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犯罪案件;继续深入查办市场经济监督管理领域发生的渎职失职案件。《整改意见》下发后,*地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已就非法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土地资源和矿山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问题与相关部门会商,制定防范措施,并派员深入调查了解,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案件。

(二)积极探索新领域,以专项行动带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以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为目标,市院渎检处制订了20*年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危害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安全的渎职犯罪专项查处行动,深入查办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障金、农村社会保障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案件。

(三)围绕构建和谐*,积极开展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市院制定了《*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服务的实施意见》三十条,渎职侵权检察处制定了落实《实施意见》具体措施二十条规范检察工作,为构建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㈥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梳理出哪些问题

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版责、冷硬横推;权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对一些限制性规定扩大解释、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对律师复制卷宗材料乱收费;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诉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案件的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㈦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什么时候开展的

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司法行为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推进规范司法向纵深化、长效化发展,根据市院领导要求,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工作要求如下:
1、查遗补缺回头看。要克服厌倦、懈怠心理,强调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检察机关安身立命之本、生存发展之基。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严格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查遗补缺。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重点强化哪个环节,坚持做到群众有反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放过、改后又复发的不放过,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制度创新回头看。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新出台的办案规范要求,结合检察办案工作实际,注重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关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案件评查制度、考核激励制度、检务公开制度、行为管控制度等方面健全细化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已列出机制建设计划的,请及时出台落实并报送市院专项整治办。机制建设尚不成熟的,请认真贯彻上级院要求并做好工作调研。
3、案件评查回头看。对市院、各县区院2015年已评查案件抽选30%进行复查(省院、市院2015年已评查案件),另抽取2015年已办结案件30%进行评查,对于省院、市院挂牌督办案件作重点评查,查规范意识是否提高、案件整改是否到位、制度执行是否有力、程序漏洞是否扎紧。评查人员由纪检组、监察处汇同专项整治办从市级评查人才库抽选确定,适当选调库外人员参加,评查时间统一安排。
“回头看”活动将从3月14日开始,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在3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并将开展情况报送市院专项整治办。并请案件评查人员认真填写《案件评查登记表》报备至市院专项整治办。

㈧ 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是什么疑似

营商环境:企业在开设、经营、贸易活动、纳税、关闭及执行合约等方面遵循的政策法规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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