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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委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3-07 17:12:36

①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的领导分工

1、陈 勇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主持市委组织部全面工作。

2、王 平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协助陈勇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干部二处、干部监督处(干部信访处、干部举报中心)、市考评办公室。

3、蒋晓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主持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4、王拥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主任 主持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三处、企业干部处、人才工作处(知识分子工作处)。

5、姜 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分管研究室(党建研究会秘书处)、组织一处(党员管理处、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组织二处。

6、张 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分管机关党委、干部教育处、干部信息管理处、干部培训服务中心。

7、扈书乘 市委巡视二组组长 主持巡视二组工作。

8、刘西波 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副主任 协助王拥华同志分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中心工作。

9、张 亮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巡视员 协助王平同志分管干部监督工作。

10、苏本宽 市考评办主任 主持市考评办公室工作。

11、李旭东 市委组织部副巡视员、干部二处处长 主持干部二处工作。

12、李 勇 市委巡视一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分管巡视一组工作

(1)济南市委整改方案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党建工作意见,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负责对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和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

(三)负责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六类”机关及群团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配、交流;负责全市处级干部、选调生的调配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党政群机关干部交流、回避和到基层任职、挂职锻炼工作;负责安置军队师职转业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军队团职转业干部。

(七)负责市管领导班子中,年轻干部、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负责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负责省、市选调大学生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企业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负责市委管理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经济组织和大型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察、选拔。

(九)指导全市人才工作,并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人才工作;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负责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选拔管理工作,直接联系一批高层次专家。

(十)制定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干部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②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具体实施方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3日

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含天然气、电、地热和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下同)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清洁采暖水平,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采暖工作的意见精神和《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7〕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运用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规模效益,兼顾少数利益,综合施策,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3.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措并举,有序推进。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居民可承受,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改造,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争取更多天然气供应量,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镇村延伸覆盖,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和输电主网架以及220千伏为核心的实际输配电网。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完成5万户、力争完成9万户以上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保证采暖季正常取暖。2019年年底前,实现我市县城及市区城乡结合部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中清洁采暖达到80%以上。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重点针对市区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县城,以及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城镇等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主城区内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优先选择集中供热替代方式,对集中供热设施未覆盖区域选择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方式,实现3年内全覆盖;农村地区可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选用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
三、支持政策
(一)实行厂、网分开,放开热源市场。在政府引导下,逐步有序开放我市清洁采暖市场,并严格实施监督考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倡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进一步推动全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落实相关政策,降低清洁取暖成本。
1.由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以及采用电代煤区域供热(如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企业管网建设配套费及城区居民管网建设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手续不完备的建筑,单独收取供热和燃气管网配套费(办理的临时配套费手续及预缴纳的管网建设费不作为建筑物手续合法的依据)。农村地区免缴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减免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解决。
2.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积极争取低价气源和优惠电价,由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用户端的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3.居民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4.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用户根据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5.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6.支持“电代煤”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降低电费负担。
7.对采用地热、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方式的,参照气代煤、电代煤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三)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新能源替代。
1.积极探索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路径和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2017年先行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委托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章丘区文祖街道和平阴孔村镇,选取部分农房农舍进行外围护节能保温改造科研试点。2017年采暖季完成1万余平方米约70余户节能改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推广改造方案。2018年上半年在我市全面展开农村农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11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2.认真研究农村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与施工规范,为农村新建建筑提供技术指导,引导农村农房建设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提高农村新建房屋的节能标准,改善居住条件。
3.依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替代工作。一是针对资源优势地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充分利用企业余热、地热资源等,集中解决平阴县孔村镇、章丘区刁镇和商河县的新能源替代问题。二是针对无法采用集中供热的地区,采取气代煤、电代煤等方式,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研发多种形式的分布式清洁取暖产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燃煤替代范本。
4.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减排监督服务机制,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变农村传统的取暖和炊事习惯,提高农民节能减排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以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为责任主体,组织镇(街道)、村(居)和各相关企业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本辖区改造用户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同时,制定本辖区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限报送市城乡建设委。
(二)全面实施。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督导相关部门、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督促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和供电公司按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完成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的气源(电源)和管网(电网)建设、改造、调试以及电力扩容改造、取暖设备安装调试,并全面完成居民住宅节能改造。
(三)总结考核。2017年11月底前,各县区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搞好总结分析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五、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一是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范围,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抓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牵头抓总工作,提出并汇总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方案,牵头有关部门督导调度、协调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工作任务落实和气源协调保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三)市发改委。负责清洁采暖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制定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气价,落实电价政策,组织协调供电公司完成输配电网及变电站建设。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补贴资金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六)市规划局。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程规划手续办理。
(七)市环保局。负责相关环保措施落实的监管工作,争取国家、省环保资金支持。
(八)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占道挖掘手续的审批工作。
(九)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和容缺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完成各责任区内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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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中共济南市委信访局的机构设置

济南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共设办公室、督查调研处、接访一处、接访二处、办信处、驻京办6个职能处室和济南市信访教育所(正处级事业单位)。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局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公文、档案、保密资料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
四、负责局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和微机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
六、负责机关政工、纪检、劳动人事工作
七、负责挂职干部的选派、考核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九、负责局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十、负责机关会务、接待及政务协调工作
督查调研处工作职责
一、承担省、市领导和省信访局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及其他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处理落实工作。
二、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重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协调局机关业务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机关业务处室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已发生的群众上访及上访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督办意见并跟踪督查落实。
五、负责信访业务信息处理工作
六、做好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
接访一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接待处理县(市)区群众到省、市来访。
二、配合接访二处接待处理市直部门和单位群众到市委集体来访。
三、负责县(市)区群众到省、市一般来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和回访。
四、负责对各县(市)区信访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考核。
五、做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综合分析各县(市)区的信访动态,及时向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
接访二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群众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二、负责到市政府的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三、负责到省、市两级政府群众首次上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和回访。
四、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的检查、协调、指导、考核。
五、做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综合分析市直面上的信访动态,及时向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
办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处理本市范围内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
二、负责受理上级机关转来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
三、负责群众通过电子邮件、电报、传真等来信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中央、省及省、市领导交办群众来信案件的呈批、交办、协调督办、结案上报工作。
五、负责通过绿色通道、交办、发函、摘报等自立案件的交办、协调、督办工作。
六、开展办信工作调研,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办信工作进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和协调。

④ 最近国务院对济南市市委因空气问题下达文件,质检站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停工令,建设单位正在一年一度结利

停工,造成的损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⑤ 济南市委的工作意见是规范性文件吗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专内容具有约束属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以单位正式的合法文头草拟的实施方案、实施意见也是规范性文件。

⑥ 济南市委政法委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助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调研宣传处
负责调查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治安形势;研究政法工作全局性的政策和理论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全市政法系统调研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起草全市政法工作综合性文件、会议文件、领导讲话、政法信息、调研报告,编辑济南政法信息简报;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法令的起草、修改工作;指导政法系统《年鉴》和《大事记》的编写工作。组织协调对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总结宣传政法战线的先进典型和英模事迹;加强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执法督查处
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拟定严肃执法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办理政法部门有关事务工作的请示报告;负责办理领导批示的信件;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政法口的涉法信访案件。
政治部
研究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法部门市管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备案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廉政建设,督促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县(市)、区委配好政法委领导班子;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综合处
根据上级部署,提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或阶段性工作意见;组织、指导、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制、重大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草拟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和综合性文稿;编写综治工作信息简报;组织安排综合治理重要会议和全市综治重大活动;协调办理全市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事项;负责全市综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综治办工作;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典型经验;督促检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各层次综合治理创建活动;适时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
矛盾排查指导处
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研究一定时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提出解决的建议;负责有关会议的筹备、文稿的起草;管理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负责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和上报、反馈工作;办理市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⑦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 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市建筑管理局的相关职能。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的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 相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划归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造管理职能划归市房产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研究拟订相关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信访工作。

(三)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四)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以及装饰装修管理。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化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及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九)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开展建设事业科技成果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十)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

(十一)负责在市区公共场所和各类建(构)筑物上设置、张贴、悬挂、发布广告及灯饰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建设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印鉴管理及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综合调研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参与编制城乡建设立法规划、计划,组织研究拟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和组织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外经处) 编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和编制工作;组织城市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对外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业务;承担城建项目审批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建设事业城市维护及建设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提出使用意见;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系统工程预、决算审查和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和上报;负责建设系统外国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有关规费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科技与建筑节能管理处 组织制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包括村镇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科研及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编制我市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实施计划;推广新型材料及科研成果;负责科研选项、立项、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六)城市化与村镇建设处 贯彻城乡统筹发展方针,组织开展城市化配套政策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参与或组织市域城镇体系和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村镇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和旧村改造工作。

(七)勘察设计管理处(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勘察设计质量、行业规范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勘察设计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

(八)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及竣工验收;负责研究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

(九)建筑业管理处(装饰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政策、工作计划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工程建设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管理及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及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市场及工程管理。

(十)建筑市场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负责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及相关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建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受理质量、安全投诉

(十二)建筑队伍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济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以及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对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协调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工程纠纷,依法维护建筑业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三)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批及项目库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组织重点建设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经营管理、统计及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开发项目转让备案、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四)拆迁管理处 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立项,冻结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通告,签发《拆迁许可证》;组织协调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评估;验收拆迁现场;负责拆迁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拆迁裁决和拆迁工程结算、统计;负责拆迁委托合同、拆迁档案、备案管理;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十五)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行业的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重点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协调管理;负责市政、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外地进济企业备案管理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六)城市管理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临街建筑物门窗变更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承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建设行业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建设委员会配行政编制95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机关编制总额111人。领导职数配主任1人,副主任6人;总工程师1人(副局级);总经济师1人(副局级);处长18人,副处长18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所属事业单位调整

(一)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原市建筑管理局所属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转企改制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市住宅产业化发展中心,划归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2010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行地域全覆盖,检查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顺利通过执法检查验收,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2008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我省土地管理总体向好,土地利用秩序基本稳定,违法违规用地呈下降趋势。我省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上均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各地依法管地用地意识逐步增强,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逐年减少。但从2009年度例行督察和对18个省辖市17个县(市,包括开发区)的卫星遥感执法检查情况看,没有开展过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的地方及广大农村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比较严重。实行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地域全覆盖后,有些省辖市、县(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可能会达到问责标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省辖市、县(市)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视问题,主动解决,认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验收。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4号)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为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打下基础,争取工作主动。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为主,要进村入厂,不留死角,重点核查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对清理核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对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搞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五)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三、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阶段(2010年1月~2月)。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辖市政府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清查整改阶段(2010年3月~4月)。各省辖市、县(市)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边清查、边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2009年度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下发后,把图斑涉及的宗地作为重点逐一核查,确保没有遗漏。2010年4月20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向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和统计表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省辖市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在县级。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违法违规用地处理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好、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省政府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对省辖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二)查处到位。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将清查时限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要认真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整改不力、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办法》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清查整改情况登记表(略)

2.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⑨ 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怎么改

济南政府机关的改革已经完毕,新一轮的改革还没开始,改革的结版果就是现在这个样子。济权南事业单位的改革还没开始!将来要改成什么样子还没有定论呢,市委组织部很早以前就写过改革方案了。恐怕到真正改革的时候那个方案又要变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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