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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治理能力

发布时间: 2021-03-07 11:17:32

❶ 如何提高电力工程管理水平

摘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力已成为百姓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面对这种新形势,我们必须要理清纪检监察工作职能,适当改变电力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现阶段我国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如何紧跟形势做好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于电力系统长远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率

引言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电力企业获得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电力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力企业只有在进行电力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推动我国电力市场的规范化,保证我国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
1 纪检监察工作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意义
1.1维护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
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电力企业提供可靠的电力供给,确保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纪检监察工作要有序进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才能维护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新形势下做好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但可以用监督的手段发现企业在平时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还能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协调电力企业对内对外的关系
电力企业的管理主要分对内和对外两部分,对于内部的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各个方面的协调,使得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更加默契,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对于外部来说,是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交流,明确顾客需求。协调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很多的时候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不同的人或事都要有独特的处理方式,只有提高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的开展工作。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是落实党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要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有效地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因此,新形势下做好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具有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重要的意义。
2 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2.1制度漏洞
电力行业转企改制后,市场性更强,突破了原先的条条框框,在经营效益上取得很大进步。但随着企业规模的迅速扩张,腐败问题也随之滋生。电力企业经营自主权扩大以后,政府由于职能限制鞭长莫及,对电力企业的管理、监督也就随之减少。相关负责单位只看企业的年终业绩,对具体的工作考核、企业生产经营的细节问题处理的比较草率,虽然对此也采取了一些整治措施,但没有明显改观。
2.2认识不到位
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是娇正和惩治企业运营管理中偏离正确轨道的思想和错误,以此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并采取预防手段对企业制度进行完善,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保证企业的管理体系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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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往往存在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的情况,这里的认识分两个层面:①企业层面认识不足,领导干部没有高度重视,致使部分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岗位安排不到位。②企业员工层面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务虚,电力企业设置纪检监察没有必要,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另外,部分纪检工作人员知识面窄、能力不强,不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情况也严重阻碍了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职能的发挥。
2.3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国内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都是在企业内部设立的,其组成人员亦是企业内部员工,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更多的是象征意义,很多重要事情的决策都是主要领导说了算。纪检监察作为下级直属部门,在企业党政领导下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不可能有深度,亦不可能有较大进展。这种缺乏有效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严重阻碍了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进步。
3 如何提高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率
3.1加强制度建设
①电力企业应构建真正有效而非流于形式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企业财务监督机制。将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来抓,预防企业经营中不安全因素的产生。严格执行财务操作制度,规范操作行为,将规定和制度真正落实到位。②电力企业要在工程建设、物质采购等容易出现纰漏的领域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物资流动监控体系。对企业招投标进行全程、全方位监控,充分保证企业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杜绝中饱私囊现象的发生。③不断完善电力企业的厂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的厂务公开水平,真正实现民主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2加强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的宣传力度
提高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工作。基层电力企业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工作能够使企业内部的广大员工和党员干部从根本上增强规避腐败的免疫力,从而避免相关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滋生。加强党风党纪、道德法规、政治素养等的宣传教育力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崇高的信仰武装自己内心,能使电力企业员工有效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廉洁奉公,以更饱满的激情与热情投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只有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防止腐败的思想侵入,才是防范腐败滋生的治本之策,也是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定性基拙。
3.3与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
提高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将纪检监察和效能监察结合起来。所谓效能监察,就是指监察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所属单位、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基层电力企业要想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也要大力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将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完成实际工作的同时,也要达到相应的效能监察要求。通过纪检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找到工作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制度性的措施,在不断巩固治理成果的基拙上,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态势。
3.4加强纪检监督确保违法必究
提高基层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就必须大力加强电力企业的纪检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做到这一点,需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强对基层电力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这需要电力企业的领导决策具有充分的透明度,与企业员工之间要有互动,企业员工要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和党风廉政进行监督;而另一方面是提升基层电力企业领导层对于企业员工的监督与管理水平,确保内部职工能够各负其责。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企业员工,只要是存在失职、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严肃处理,追究必要的责任。
4 结束语
要想保证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达到预想的成效,不仅要注重对腐败问题的惩处,重点还要狠查源头问题,处理和协调好结果和原因二者相互之间的关系,只有从源头上解决好腐败问题,才能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

❷ 中国电力方面的央企有哪些

中国电力方面的央企主要有15家,名单分别为:

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8、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2、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3、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5、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2)电力治理能力扩展阅读: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二是由财政部、中央汇金公司管理的中央企业,属于金融行业,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中央企业。狭义的中央企业:通常指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一共有97家。名单分别为: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1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17、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18、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19、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2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5、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6、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7、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8、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29、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30、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32、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33、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4、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35、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6、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7、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8、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39、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40、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4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42、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3、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4、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45、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6、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47、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48、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49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50、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51、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3、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5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5、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56、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57、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8、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9、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60、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61、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62、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3、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5、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

66、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67、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68、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69、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0、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71、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2、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3、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4、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5、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

76、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77、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78、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79、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80、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81、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82、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83、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84、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85、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86、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7、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8、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9、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90、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91、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92、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93、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94、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95、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

96、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97、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又被称为中国五大发电集团。而同属电力央企的华润电力、国华电力、国投电力、中国广核集团又被称为“四小豪门”。在经营效益方面,“四小豪门”已经超过五大电力集团。

❸ 如何做到电力安全防范

在制定规则的时候一定要以具体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员工的个人条件作为依据,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准绳,这样才能使规定真正地落到实处,才能够成为规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
提升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 化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 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陇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 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耍对全体 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耍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倶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 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首先要坚持理论创新,树立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现代 管理理念。其次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变 革,是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再次要坚持机制创新, 关键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 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 的要求。最后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信 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帆信息网络的优势,利用先进的微机监 控系统与网络结构可极大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 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 成了事故。一些工作人员或者是贪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是自以为是, 盲目尚信,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灾难,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 来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 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已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 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 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
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 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其三,要制定 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 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 能力上不尽人意。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它 综合运用系统工程这一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确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达 到预防、控制隐患和事故。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 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❹ 印度和巴基斯坦出现蝗灾,用什么方法可以灭杀拉电网行吗


印度和巴基斯坦出现蝗灾,用什么方法可以灭杀?拉电网行吗?

目前为止,印度和巴基斯坦的蝗灾已经出现十分失控的可怕场景。这两个国家启动了紧急状态预案,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一起对抗蝗灾。有朋友,想问了,对付漫天的蝗虫攻击,有什么好方法吗?如何能给彻底灭杀?拉电网拦截行不行?



希望两国能够早日消灭蝗虫!

❺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电力安全员

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因而对企业的安全治理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安全监视作为企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和落实好安全员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安全员?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以为,应做到狠抓一个“学”字,突出一个“严”字,强化一个“细”字,牢记一个“实”字,落实一个“勤”字,探索一个“新”字。
“学”就是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分及本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操纵规程。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治理能力,才能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才能对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出现题目时,才能依法办事,以理服人。
“严”就是严厉查处,严格落实,严密安排。
由于同在一个单位,“抬头不见低头见”,觉得很多事情不好落实,但离开这个“严”字,完善、规范的制度也就成了一张废纸。习惯性违章履禁不止,设备缺陷只查不改,出了事故不追究责任,还如何谈安全生产呢。要知道抓安全工作“严是爱、松是害”,加强监视检查、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只有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自我检查,相互监视,促进工作的落实,要从规章制度的执行、防范措施的落实、设备隐患的处理几个方面进手,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逐项督查,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细”就是安全监视、检查等工作要细,从大局出发,从小事做起,以安全生产无小事为理念,要小题大做,夸张一点,就是要戴着放大镜往找题目,抓小、抓早、抓苗头,不怕麻烦,尽力做到事前预防,将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实”就是实干,求实。以认真务实的态度,
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往做好每一件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工作。
“勤”就是眼勤、手勤、嘴勤、腿勤。勤检查、勤思考,碰到题目时多分析,多琢磨,在基层班组、生产现场、工作现场多转转,提醒和制止违章,真正起到安全监视的作用。
“新”就是研究新题目、建立新思路、摸索新办法、制定新的更规范的制度,从而避免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安全员不仅要热爱本职工作,还要加强学习,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进步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并无私无悔地工作,不怕得罪人,不怕受委屈,在原则性题目上不能退缩。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做细致。

❻ 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成就

1.“750千伏交流输变电关键技术研究、设备研制及工程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国家电网提高输送能力的研究与实施”、“PCS-9500高压直流控制和保护系统及其工程应用”和“基于标准化平台的电网调度自动化集成系统OPEN-3000”3个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杰出企业
4.中国十大绿色公司
5.2008胡润企业社会责任50强排名第1名
6.中国绿色公司—2007年度标杆企业
7.2007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排名第1名
8.中国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
9.第15届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名 1.“用友杯”第3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团体二等奖和特别组织奖
2.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团体三等奖和特别组织奖
3.在《财政部关于2006年企业财务决算情况的通报》(财企[2007]182号)中公司获得通报表扬
4.纳税信用A级企业
5.全国电力行业统计工作突出贡献单位
6.全国电力行业职工羽毛球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女子团体冠军和男子团体亚军
7.第2届中央企业乒乓球团体赛优秀组织奖、男子团体冠军和女子团体冠军。
8.第2届中国职工艺术节特别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9.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10.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11.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先进单位
12.中央国家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3.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14.2006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排名第5名
15.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中位列A类
16.《能源法》公开征集意见活动优秀组织奖
17.业绩优秀企业
18.“750kV交流输变电关键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制及工程应用”两个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9.“基于标准化平台的电网调度自动化集成系统OPEN-3000”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PCS-9500高压直流控制和保护系统及其工程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1.“国家电网提高输送能力的研究与实施”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23.中国专利优秀奖
24.北京500千伏城北变电站工程获得2007年鲁班奖
25.西北750示范工程等6项工程获2007年国家优质工程银奖
26.三峡—上海±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获得2007年度亚洲输变电工程年度奖
27.2007年度全国企业文化优秀奖
28.《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纪念建军80周年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29.中华慈善奖
30.2006年最具责任感企业
31.人民社会责任奖
32.中华社会责任奖
33.第2届“中国管理学院奖”
34.“十一五”期间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中国企业
35.全国“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36.2006年度信息报送先进单位 1.“国家电网杯”首届中央企业(部分)乒乓球比赛优秀组织奖、特殊贡献奖、女子团体冠军和男子团体冠军
2.纳税信用A级企业
3.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先进单位
4.2005年度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先进单位
5.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
6.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人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
7.2006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8.“静止无功补偿器核心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9.“RCS-900电力系统高压大容量主设备保护”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10.“大型火电厂烟气脱硫脱硝成套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11.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先进单位
12.中央国家机关交通安全先进单位
13.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
14.2005年中国企业纳税200佳排名第3名
15.2006网友喜爱的十大名牌公益品牌奖
16.2006年最具社会责任企业
17.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贡献奖
18.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先进集体
19.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0.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21.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42项
22.国家电网公司(灵宝换流站)获得振兴装备制造业重要贡献奖 1.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最佳组织奖
2.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最佳组织奖
3.2005年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最佳设计奖
4.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5.国家电网公司负责人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
6.2005年中央企业职工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
7.“三峡输变电工程用500kV大容量输电线路技术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8.“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的研究及实施”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9.“大型旋转机械”和“振动机械重大振动故障治理”与“非线性动力学设计技术”3个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❼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监管的内容有哪些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供电监管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
(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
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
(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下列信息:
(一)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
(二)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三)其他用电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第二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❽ 如何搞好电网建设中的依法治理问题

电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具有周期长、专业多、流程复杂、安全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等诸多特点,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大量内外部协调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进一步重视、老百姓维权意识越来越敏锐以及国网公司依法治企的要求更加严格等趋势,电网建设的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使得工程按期投产变得越来越困难。可以说,协调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决定了工程建设的成败。
下面,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站在地市公司建设部(业主项目部)的角度,谈一谈如何搞好电网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一、工程参建单位协调工作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元素,也是实施主体,构成了基建工作的主要链条。作为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必须提出明确要求,统筹协调好三方推进工程建设。
1 设计单位
设计是工程质量的源头,也是电网建设协调工作的初始。
(1)初设审查。初步设计图纸出版后,地市公司建设部应组织开展初设内审。在内审会议前,应提前将相关技术资料提交运检、调控、安监、营销部和运行检修单位审查,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签版会议纪要,作为内审依据上报省公司。经研所作为初设的技术和技经支撑。
(2)施工图会检和技术交底。在施工图出版后,地市公司建设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图会检,在工程进场前再次审查图纸,避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可由设计单位组织,必要时可以分专业开展。
(3)设计工代过程服务。主设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复测资料进行确认。重要隐蔽工程回填前、重要设备开箱、重要受力或其他关键项目实施时、分部分项工程转序前,相关设计人员应至现场核实技术条件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是否实现设计意图。建设单位应定期督促设计单位开展物资提报、技术协议书签订、出版图纸、现场技术核实等工作,要求相关设计人员做好设计工代服务。
(4)设计回访。工程竣工投运一段时间后(一般在一年以内),建设单位应组织或督促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回访,对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加以分析,在今后的设计工作中进行提高和改进。
2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直接实施单位,其能力高低直接决定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也决定了工程能否按期投运。
(1)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是施工单位按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建立的工程施工管理单元,是作为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主要责任。施工项目部与业主项目部之间是代为履行合同关系,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协调最紧密的就是施工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代表业主,严格要求施工项目部切实做好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协调、技术等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要求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
(2)施工单位领导。建设单位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领导确保施工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组建合理的施工项目部、选择高水平的分包商。出现安全质量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时,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整改,切实提高现场安全质量水平。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时,依据法律法规和网省公司相关规定,依据《承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及时处理。
(3)施工单位职能部门。在施工项目部管理力量较弱时,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工程部做好施工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安监部做好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经营部做好工程技经和档案管理工作。
(4)分包队伍。在施工单位施工力量不足时,必然会产生工程分包。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国网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册,重点审查分包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把好入口关。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劳动力组织、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协调能力和工作态度、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等检查,把好过程关,一旦发现分包商不满足安全质量要求,应立即下达停工通知;如果分包商整改不到位,应要求总包单位立即更换分包商。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应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分包商综合资信评价,对不合格及能力低下者列入黑名单清退出场,形成综合素质高的稳定核心分包商,把好出口关。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总包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签订,适当提高安全保证金额度,实行分包劳务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监督总包、分包单位为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禁止工程转包和对主体工程专业分包,杜绝分包人员不按方案盲目施工。必要时,业主项目部可将分包商主要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纳入业主组织的安全质量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相应技能水平。
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选择能力强、负责任、人员配备合理的监理单位,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业主压力。
(1)监理项目部。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依据监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业主项目部对监理项目部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理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工作关系)”的管理。业主项目部应严格督促监理项目部对重要辅助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对重要工作和关键工序全过程旁站监理,定期开展平行检验。 (2)监理单位领导。建设单位检查和督促监理单位领导组建合理的监理项目部、选择高水平总监理工程师。出现安全质量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时,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督促监理项目部进行整改,切实提高现场安全质量水平。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时,依据法律法规和网省公司相关规定,依据《监理合同》及时处理。
二、工程外部协调工作
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大量外部协调工作,该部分也是整个协调工作中最艰难的部分。
1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以上两个职能部门是政府对电力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设置了电力科和能源办对电力公司进行监管和协调。发改委重点在大中型电网建设协调。从工程规划和立项开始,电力公司就应加强对两个职能部门的沟通和汇报,阐明工程意义和紧迫性,将工程列入当年市重点工程,最好列入市督查办进行督办,以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电力公司应定期与市职能部门沟通,汇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力争取得市政府政策上的支持。
2 市区国土部门
国家对于征地更加严格和规范,必须提前一年将相关资料和用地需求计划报市区国土局,第二年工程开工建设才具备条件。
3 市区规划建设局
近年来泸州市城市扩张迅速,市区两级规划频繁调整,导致已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工程被迫调整站址或改变线路通道,调规手续繁杂,工程无法按期开工或工程延期。其中,220kV泸杨线因政府调整线路通道导致工期延误半年。110kV城北输变电工程因绕道玉蝉山风景区导致工程规模超可研,初设难度加大。建设单位应加大与市区规划建设局的协调力度,将电力规划和市区政府规划有机联系起来,规委会上一旦明确变电站和线路路径,则不能轻易做调整。
4 县区政府、管委会
在工程开工前,联系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使其充分认识到电网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获得理解和支持,明确县区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协调工作。
5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工程外部协调的直接一级政府机构,也是外部协调中在一线起决定性作用的政府机构。目前,老百姓对房屋拆迁、青苗附着物赔偿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对电磁辐射误解依然很大,阻工现象愈发突出,政府保护性施工数量上升,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难度加大,负面舆情难以控制,对现场安全作业和施工进度造成极大影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联系乡镇政府,通过公众媒体加强工程建设正面宣传,编制大型工程《宣传手册》和持续发放电磁辐射科普光盘,减少老百姓对输变电工程的误解。在房屋拆迁、青苗附着物赔偿中,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标准。
6 消防支队
在变电站开工前,将相关消防设计图纸报审。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申请消防验收。
7 主要交叉跨越主管单位
工程建设中涉及跨越或邻近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流、地方输电线路等,应在可研阶段即取得其主管单位书面同意意见,并在施工建设前提报相关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开展方案评审,审定合格后签订相关协议。
由于外部协调工作量大、难度大,业主、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之间应明确相应工作界面,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外部协调工作。业主协调重点为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施工单位协调重点为各乡镇、街道以及县区职能部门,分包单位协调重点为现场各村社。
三、工程内部协调工作
电网建设过程中,除参建单位外,还涉及许多工程内部协调工作,对工程能否顺利推进意义重大。
1 发展策划部
发展策划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两者是电网建设的两个阶段、密不可分。发策部应进一步加强工程可研管理,使可研深度达到初设深度,确保前期支撑材料齐全,提前一年报送次年用地计划。两部门应紧密配合,合理缩短建设周期。
2 物资中心
物资供应是电网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物资中心应配合建设部开展物资ERP审查,按时间节点向省公司报送物资需求计划;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参加省公司物资集中签约;负责物资合同管理,设备监造管理,负责物资资金拨付。按规定组织开展物资和非物资类竞争性谈判。与建设部商定物资到货时间表后,负责组织物资按时到货。负责联系物资供应厂家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对物资存在的瑕疵和质量问题进行专业管理,并按规定报省公司。
3 各县供电公司
县公司要逐步成立发展建设部,35kV基建和农网工程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公司建设部负责全面指导和牵头管理,合理分配目前繁重的建设任务,实现了工程统一部署、分级管理。县公司应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配合发策部、建设部开展大中型电网项目前期和电网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属地协调职责,积极发挥属地协调优势。
4 经研所
经研所是电网建设的支撑机构,对工程可研、初设、施设等环节技术和技经进行审查把关,并在设备物资提报之前对其准确性进行复核。
5 其他职能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参加工程各环节技术审查,并结合电网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参加主要设备、材料技术条件书审查,并签订相关技术协议;参加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投运前质监验收,共同推动工程按期投产。
6 生产运行单位
参加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投运前质监验收,共同推动工程按期投产。做好生产运行准备工作。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生产运行单位应及时向专业主管部门汇报,由专业主管部门联系建设部进行消缺。
7 中介评审机构
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应在建设过程中联系中介评审机构开展过程结算、分部分项结算,缩短工程总体结算时间。对于概算中漏项、缺项和子项超概算的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必要时向省公司建设部汇报,明确处理意见。
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大量内外部协调工作,特别对于各级政府相关协调工作和村社协调工作,难度非常大,存在许多不确定、不可控因素。建设部(业主项目部)应调整好工作心态,结合作风建设的开展,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依法治企相关规定,主动担当、积极进取,努力提高工程建设内外部协调能力。电网建设工程协调是项目管理知识的具体应用,存在大量与不同人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工作,毫不夸张的说:好的电网工程,是管理出来的,是建设出来的,也是协调沟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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