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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的治理方法是

发布时间: 2021-03-06 23:19:41

A. 如何开展高校"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法

小金库”隐蔽性强,不易发现,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强,点多面广,难度大。各单位要以这次“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深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开展高校"小金库"专项整治: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强化“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性;要突出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小金库”问题的危害性;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切实增强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全面落实部署要求,深化“小金库”清理整治,做到“四个把握”,即要把握方法步骤;要把握工作重点;要把握政策界限;要把握标本兼治。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做到“四个强化”,即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组织协调;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追责问责。

B. 小金库如何处理

确来认“小金库”,一般应注意自 “小金库”与“挪用公款”、“贪污”、分户存取的公用资金、私人占有公款的区别。处理上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国家有关“小金库”的处理规定,凡属有章不循、明知故犯,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截留或转移国家资财等帐外设置的非法所得,应全部没收。 (二)凡国家尚无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帐外私存公款,属于上缴预算的资金,要按规定上缴财政;属于其他资金,应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务管理范畴,并按规定使用。 (三)各种劳务性收入均应扣除成本费用或抵顶经费拨款后,再按规定使用。 (四)“小金库”已作为奖金或购买实物发给职工的,应纳入奖金总额抵顶职工奖励基金,个人月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还要补交个人所得税。 (五)公款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的,依据《现金管理条例》,存入的现金及所获得利息全部没收;并按存入金额处以30%至50%的罚款。

C. 如何构建"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为不断深化和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构建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我校根据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2011〕3号的文件精神,遵循“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探究小金库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定中,建立健全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现将我校的工作开展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教育
严把教育培训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抵制“小金库”的产生。加强教育学习,使领导干部不想设“小金库”,强化现有制度执行措施,认真制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宣传方案,围绕不同治理阶段的宣传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扩大影响,一方面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提高自我约束和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搞“小金库”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也违反国家规章制度。首先,学校领导不仅自己不搞,而且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也不搞。其次,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第三,增强廉政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干部通过学习、反思和对照廉政规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正,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小金库”。
二、完善制度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上升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并安排部署我校的“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我校扎实有效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二是机构组建到位。根据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求,成立了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了机构队伍健全、治理力度不减,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领导干部不能设“小金库”。不断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特别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控制力度,堵塞管理环节的漏洞,在源头上斩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小金库”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之一,明确学校校长是“小金库”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小金库”,除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必须对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创新账户管理模式,使“小金库”无处藏身。治理“小金库”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管理账户,我校完善了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账户开立、使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账户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解决公款私存、账外设账、多头开户等问题,使“小金库”无处藏身。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财务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强化监督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使领导干部不敢设“小金库”。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校务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形成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一系列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公众监督举报作用, 充分发挥教职工的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让“小金库”置于学校教职工的监督下。

D. 防治小金库合理化建议

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改革现行财务领导模式和工作体制,构建科学有效的防治“小金库”领导监督机制
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如果没有财务主管领导的“决策”和“许可”,没有财务工作人员的具体“运作”,则这个部门、这个单位就不可能存在“小金库”。因此,加强对财务领导和工作人员财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分散财务权力,是防治“小金库”的关键。从当前各单位的财务体制来看,一是要建立“一把手”定期交流制度,要经常对“一把手”进行“横向交流”。这样就可以避免“一把手”由于长期在一个单位掌权,滋生“以权谋私”、私设“小金库”的念头。二是要改革现行财务领导模式。要推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副职管财务模式”。让“一把手”由管理财务变为监督财务,承担财务监督第一责任;副职负责财务的审核和签字,在财务管理上负直接责任,接受“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从而在领导层面上筑起防治“小金库”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改革现行财务工作体制。试行“主管会计派驻制”和“双主管会计工作制”。即:由财政或审计部门向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派驻主管会计,派驻会计人员的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隶属于财政或审计部门,向财政或审计部门负责,与派驻单位的主管会计共同承担财务工作,对派驻单位的日常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从而达到防治“小金库”的目的。四是建全财务工作会审制。纪检部门牵头,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查,形成制度,从而构建全方位监督机制。
二、加强源头治理,截断“小金库”资金来源,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
从资金来源上看,“小金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非税收入和专项资金;从实施手段上看,“小金库”的设立主要是收入不入账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所以,要防止“小金库”就必须加强对这两个方面的治理。一是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通过全面实施财政收费票据电子化,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把预算内外的资金和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避免财政性资金被挤占和挪用,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推行单独核算、单独账户,从而杜绝挪用和套用专项资金行为。三是发挥政府监控作用。推行定点办会、定点接待,车辆核编控编、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集中采购、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等制度,杜绝虚列支出套取现金行为的发生,从而在源头上截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三、严刑峻法,形成打击“小金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小金库”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处罚不力。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对查出的“小金库”经常是一收了之,对涉案单位一罚了之。所以,要想彻底根治“小金库”问题,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要让责任人付出沉重代价,使其在思想上产生畏惧感,使其自觉消除私设“小金库”的念头。因此,建议把设立“小金库”行为纳入刑律,规定凡设立“小金库”的,其责任人一律按贪污罪论处,以此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防治“小金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监管职能部门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就能从根本上铲除“小金库”的生存土壤。

E. 深入治理小金库是什么的需要

深入治理“小金库”,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F. 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并表示可考虑首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中国未来将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也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治理 “小金库”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都有重大意义,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9年4月24日在京召开,要求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鼓励知情人士举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此次治理工作将持续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到6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从7月初至10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底前为整改落实阶段。
《实施办法》提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此次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重点检查阶段的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重点检查对象范围包括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查获5.8万
记者8日从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截至8月底,全国共发现“小金库”58225个,涉及金额266.54亿元。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介绍,自2009年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以来,制度不断完善。“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在强化财政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底,已有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50多个地市、600多个县(区)实施了公务卡改革,有效减少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对于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谢旭人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继续抓住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这个根本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健全教育惩处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等财经纪律的培训列入各单位领导干部教育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
——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要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和决算公开,加强规范津贴补贴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等。
——进一步完善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行为。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要完善相关法规,理顺社会组织与其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要推进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将“小金库”问题检查作为预算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的重要内容。
人员追责
审计署2015年1月16日公布《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截至2014年10月底,审计发现的314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中央部门审计整改首次就“小金库”追责相关人员。

G. 小金库的清查方法

“小金库”具有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但只要我们讲究方法,认真追查,也容易清查出来。
⒈审查会计凭证。通过对一张张会计凭证特别是所附原始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虚报冒领、截留应上交、下拨款或假借上交、下拨,将单位的资金以某种名义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然后再从对方收回或存于对方、截留收入等手段为“小金库”筹集资金的情况。审查会计凭证时要注意从奇异的数字、时间、地点、物品、票据、编号、联系单位、报账手续、开支规律等中发现问题,如某单位按月发放某项补贴,若发现在财务账上开支不连续,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有从“小金库”中开支的情况。
⒉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及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将收入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⒊审查货币资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对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如发现溢余或短款,则应追查原因,核实是否有“小金库”的资金放入其中或“小金库”中的支出挪用了库存现金;如发现活期储蓄存折或定期存单,要追查资金来源、去向及其情况,核实是否属于“小金库”资金。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核对被查单位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未达账款,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则要追查资金去向及其原因,核实是否入了“小金库” 中。另外,对有公款私存的,还要核实有无将其利息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⒋审查往来账户。有些单位惯用往来账户过渡设 “小金库”,此种手法通常是把单位的正常收入先记入往来账户,虚列出结算中的债务,侍机再将其转入“小金库”中;还有的将已收回或可收回的债权列作呆账予以核销,把资金转入“小金库”中。在清查中,一是看往来发生和结算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二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事由是否合理,三是看往来款项支付的手续是否正常,四是看列作呆账核销的条件是否充分,发现疑点则进行追查,核实是否将资金转入了“小金库”中。
⒌审查收费情况。将被查单位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其实际收费情况进行核对,看有无已批准的收费项目没有收费或降低标准、缩小范围收费和巧立名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情况,收费收入是否进了账,并要注意深入到已收费和可能收费的单位、人员中去了解,核实有无收费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⒍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特别是副产品、残次品、边角废料、报废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核实账实、账账是否相符以及减少这些物资属于出售的部分是否都有收入进账,有无截留出售物资收入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⒎审查出租投资情况。对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是否都进了账,有无截留出租资产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⒏追查特殊物品开支。对购买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和发放给干部职工等特殊物品的开支情况进行追查,如没有发现在财务上报账,则应查明原因,核实是否从“小金库”中开支的。
⒐比较分析收支。对审查期间的各项收入、支出数特别是一些比较容易套取资金项目的收入、支出数与相应的上期实际数、本期计划数进行比较,如差异较大,则分析原因,核实有无将一些收入不入账而放入了“小金库”中的情况,有无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套取资金放入“小金库”中的情况。
⒑到相关单位核实。“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虽然隐蔽,但许多资金会在付款单位的账上反映,因此,要有重点地选择到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去调查核对,这是清查出“小金库”的一条有效途径。相关单位主要有被收费单位、下级单位、销售产品单位、采购物资单位、被投资单位、承租资产单位、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单位等。
⒒找有关人员调查。找有关人员调查时,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一是找被查单位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人,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了解收入、支出方面的情况,这是清查“小金库”不可忽视的一种方法,有时可以成为突破口,因为可以根据了解的收支情况反过去查账,看收入是否进账,支出是否报了账,如有出入或疑点,则再进行追踪调查,核实是否设有“小金库”。二是对发现的疑点或问题找有关人员如被查单位的领导、财会及业务人员等进行调查核实。
⒓发动群众举报。由于“小金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给清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为此,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清查出“小金库”。

H. 私设小金库如何处理

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

“小金库”治理工作分为4个阶段:

1、动员部署。 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和部署, 抓紧建立健全 “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2、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小金库”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3、重点检查。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和企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4、整改落实。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

(8)小金库的治理方法是扩展阅读: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3、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4、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I.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中央和地方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要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底)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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