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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3-06 12:58:58

⑴ 如何打进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内涵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⑵ 如何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改善

目前来,我国农村人居源环境状况很不平衡,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短板。现阶段,我国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在农村,最直观的体现就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城市差距大,行路难、如厕难、环境脏、村容村貌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坚持规划先行。近年来,广东以规划为引领,推进整治创建规划、村庄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等,更好地指导各市县开展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

⑶ 如何开展老旧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的意见和建议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在深入调查、充分听取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规划。应当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当前城市发展最需解决、社会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将完善基础设施作为当前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的主要内容,优先解决道路和地下管网破损陈旧老化问题。根据小区居住规模需求和技术规范标准,对小区破损的道路进行修整、翻建,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更新计量器具和设施设备,满足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出行和居住生活的最基本需求,改善小区面貌,提升管理水平。
2、政府主导,形成合力。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涉及部门众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部门、专业经营单位和住户等各方利益的协调与平衡。尤其现阶段,城市改造尚未完成,物业产权形式多样,新老住宅并存,居民素质参差不齐,改造整治工作显得尤为复杂和艰巨。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成立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专业经营单位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细职责分工和整治工作目标。突出明确水、电、气、暖等专业经营部门的整治责任,督促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工作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改造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3、多措并举,保障投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所需投入巨大,资金筹措是最关键的环节和保障。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设单位投资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撑与引导作用,合理分摊、消化资金压力。同时,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改造整治,立足于小区找资金。
4、规范完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解决管理责任主体、资金来源、管理机制等问题,根据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后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的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群众需求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具体的承接基本标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维护管理长效机制,使改造整治与长效管理相衔接,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相协调,杜绝整治后的反复,保持整治成果,实现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的良性循环。

⑷ 防止和治理水污染的基础设施有哪些

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厂。

⑸ 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

四个农村环境污染导致

1,目前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是很难对付污染问题。中国的农村

现代化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重点工业增长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依赖于行业,二是居民迅速集中在空间分布。

这种农村产业结构成一种自然和谐的农村原有的自然周期被破坏了环境的强大的自净能力自然灾害,可能有一种天然的消费生活环境之外,由于污染物自净能力伤害。

此外,不同类型的农村和城市污染环境的污染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业非点源污染是从主要生产分散,隐蔽,污水随意,不确定和难以监控所造成的排放量。这使得相对的源污染管理成本过高,所以只能在受害者进行监测,这是难以监控污水源的现状。平台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和控制污染在农村地区,重视不够的特点,结合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村现代化的背后过程中,产生的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不仅是弱而不强的适用性。

目前,中国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缺乏环境立法的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环境责任和权力划分和不匹配污染的性质,基本上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制度。我们的许多现行的环保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管理和农村污染治理是不够的,考虑的具体困难。例如,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系统的当前实现是唯一有效的点源污染控制,非点的意义源污染问题的解决不是;对于污染监测和许多小企业,也因为成本高,难以实现。如果没有建立农业和农村自然资源核算制度。资源团目前还不清楚,对于这样一个缺乏使用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原因自然动态实时的了解不能恶化的国家。

⑹ 如何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精细化管理

1、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2、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3、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

4、城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工作,各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承担授权方相关权力和责任。

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由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进入企业的资格和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6)基础设施整治扩展阅读

政府作用

第一、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

第二、保障市政公用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获得合理回报。若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定价低于成本,或企业为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贴。

第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明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四、通过规定的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首先向社会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时限、市场准入条件、招标程序及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申请;

组织专家根据市场准入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严格评议,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在新闻媒体上对被选择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由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城市政府与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政府直接委托经营权的,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订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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