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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闲置整改

发布时间: 2021-03-06 07:09:20

⑴ 如何避免公租房闲置问题

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专标准;
(二属)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⑵ 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违反什么法规

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并没有违反什么规定。
首先,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是政府提供的福利性专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属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需统一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在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中做相应标注和说明。
因此,保障性住房是必须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并且一旦不满足入住条件了,是可以依法要求退出的。保障性住房并不会强制性进行分配,而是有需求的人主动申请,一种极端情况,没人申请或者没有符合入住条件的,自然住房就空置了。

⑶ 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闲置违反哪条法律

不违反因为没人告

⑷ 河北省对保障性住房闲置房屋是什么规定的

这个。。。。去问政府

⑸ 公租房需求人群少造成闲置怎么说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⑹ 芜湖重申保障房建设 闲置2年以上土地将被清理

芜湖市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筹措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工建设公租房1.1万套,竣工公租房1.39万套、廉租房1.1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3万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皖发〔2013〕7号)的精神和要求,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帮扶企业

1.加大企业调研帮扶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要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强化对口联系制度和经济运行调度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切实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快培育一批“千百亿”元重点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开发区管委会。)

2.集中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市继续安排40亿元专项资金,其中,市本级安排10亿元,县区安排30亿元资金,集中财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用于首位产业项目贷款贴息、研发补助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试点项目配套。市级安排不少于1亿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物流、金融、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等服务业重点项目。鼓励和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市和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梳理以往财政扶持政策,优化政策组合。进一步明晰政策范围、标准和操作程序,加快政策兑现,实行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提高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3.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实施营改增扩围试点工作,及时兑现营改增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快兑现出口退税。对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不作上调,市区工业和物流企业亩均税收达到4、5、6、1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70%、90%、100%给予奖励。其中,上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企业,当年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新开工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前2年先给予100%奖励,第3年给予10%奖励,第4年按其亩均税收贡献情况对第3年未奖部分予以清算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4.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凡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2013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20%,计量检定收费降低2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交通建设工程实验检测费降低10%,人才中心摊位费降低5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市建立分类中介服务单位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入库单位,入库单位服务收费费率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降低幅度不得低于50%。(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招标办、市环保局、市铁路办、市消防支队等。)

5.继续实施社保缓费降率。2013年,对困难企业继续实行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6个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在2008年费率基础上分别降低2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0.5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费率由2%降为1%;对符合条件企业继续发放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对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人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保费基数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新认定困难企业可从2013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

6.积极促进就业。2013年,对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0%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5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当年组织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其到我市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总数80%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4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2013年,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术院校、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用工证明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20-250元标准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7.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企业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8.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省产品。鼓励购买省产汽车、农机设备、重大装备、钢铁、煤炭、太阳能、新材料、建材、电子电器等产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标办等。)

9.支持实施“直购电”。从2013年起,支持在供电公司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用电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大型工业用户,按国家有关规定,坚持自愿协商原则,向省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芜湖供电公司等。)

二、扩大有效投入

10.加大重点项目实施力度。坚持以项目为支撑,深入实施861行动计划,全年开工建设186个以上超亿元项目,推进230个以上超亿元项目,建成60个以上超亿元项目,完成年度投资 700 亿元以上。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力争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获得批准。对新上项目,加快环评、能评、安评等,实行限时服务,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围绕首位产业、自主创新、“三农”、文化产业、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城镇化建设、综合交通等,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文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重点局、市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11.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以及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或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和市级直接调度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投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继续对建设多层厂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方米300-500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12.加大城乡一体化建设力度。加快“产业新城”建设,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以规划为龙头,以生态、特色为目标,完成美好乡村建设85个。在省财政安排资金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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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发现有车的要怎么发整改通知

有错的?
该通知规定,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内变住房用途且容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⑻ 哪条法律规定公租房闲置不能超过一年

没有这样的法律,只是有相关部门下发的管理办法文件。

⑼ 闲置房屋的管理规定

看好房子,确来定房屋产源权后,交定金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千万不要忽视这个小小的环节,交定金也是有窍门的。房子动辄上百万,以5%计算定金额度也能达到5万元。所以当交易进行到这个环节时,请多留个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还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业主手中,而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如果买卖双方都有可以信赖的第三方,则可以签一个简单协议,约定赎楼完毕之后给定金卖方,需注明“交给监管第三方则视为卖家收讫,卖家以未收到定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视为违约”。如果没有可信赖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银行监管。具体做法是:买卖双方到银行去签一份监管协议即可,约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递件手续后,划拨到卖家账户上。
一般来说,在交定金的时候会签一份预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下载。合同至少需要约定物业地址、成交金额、交楼时间、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等,具体条款见示范文本。

⑽ 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超标腾出来后存在未利用的统一腾出来在一个片区,闲置的面积租出去,济南这边都是这么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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