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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矿山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3-04 11:29:35

① 矿山治理和巿政资质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包含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环境卫生工程、绿化工程。

② 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恢复治理报告是一样的不请专业人士回答!!~~

是一个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是该《方案》最终治理费用,绝不能大于当地国土部门保证金收费额度,否则你就要多交钱。
有机会可以多交流

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资源的供应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但是随着资源的大量开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破坏的严峻状况。为了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居生活的环境质量,我国政府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一直做着不懈的努力。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1.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

1986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条款中明确了矿山勘查与开采的法律程序、法律责任,形成了系统的管理体制来约束矿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及承担环境治理责任。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山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2001年4月11日,国务院批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0~2010年)》,并授权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该规划确立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针,明确了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的目标、要求。

各省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针对本省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状况,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31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26个省(市)制定了《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2个省市制定了《省级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此基础上,各省(市)为了进一步提高了对矿山环境管理水平,提高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执行能力,根据各省(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又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要求。

2.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理论研究,并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估”等工作

为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大了对相关理论的研究,组织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研究”、“矿山环境保护的规划研究”等8个软课题的研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系统的技术上、管理上、制度法律上的支撑。

为了摸清我国矿山基本现状及其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整治、矿山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基础资料。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中国地质调查局于2002年启动了以省为单元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到2006年31个省(市)调查完毕,在研究各省资料的前提下又开展了全国矿山环境调查成果集成和综合研究。基本摸清了调查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现状。

3.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

国土资源部近年来积极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明确了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应有监测的义务。对于贡献大的国有老矿山,国家有选择的进行示范监测工程。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对于没有监测能力的矿山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缴纳监测费用,由政府组织有监测能力的单位负责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通过监测数据为周期性的检查和修改矿山开采方案提供信息,确保矿山开采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4.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和保障,有翔实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成果作为技术支撑,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力度,提高了监管水平,并且规范了监管程序。在现行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开发矿产资源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等全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程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1)严格矿山开发的准入制度,保证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求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是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在矿山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或报告表中应主要说明矿山开发可能产生和排放的废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法等;预测矿山开发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其产生原因;制定为避免和消除各种不良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矿山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方案等。

(2)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新建矿山在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时,需要缴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鼓励现有和闭坑矿山企业按照市场机制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土地租赁承包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重建。未缴纳矿山环境保证金的采矿权人,不予采矿登记,不发采矿许可证。

(3)建立矿山环境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各级矿山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逐步制订并完善了一系列矿山环境监督管理、检查制度和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及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矿山环境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进行生产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查处的重点是:①在禁采区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②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或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有关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的、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业企业;③排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污水、废气污染环境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矿山企业和行为;④违反《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业企业。

(4)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计划,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2005年6月至2006年12月份,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环境司组织开展了31个省(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

5.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为了营造保护矿山环境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山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推介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监督严重的矿山环境破坏行为。2003年9月,中央电视台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制作了18集电视系列节目《2003资源环境记忆》,运用大量的第一手拍摄素材,全面地展示了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的现状,客观地反映了我国在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的成就以及面对的问题。中央电视台新闻评论性栏目《焦点访谈》多次深度报道了不合理开采造成矿山环境破坏、发生地质灾害的典型事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二是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采用集会、展览等形式向公众进行“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等有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国家政策和科普知识宣传。三是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及时向公众通报矿山环境状况、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开展了一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治理工作有待于今后逐步开展。

2001~2002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国土资源部选择了1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矿山,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示范工作。18个治理项目分别为:湖北省大冶市大广山铁矿区综合治理项目;江西省于都县铁山垅钨矿矿山泥石流治理工程;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煤矿塌陷区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四川石棉县广元堡矿山泥石流治理;江苏盱眙石材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山东淄博煤田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山东省曲阜市单家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北京密云水库上游铁矿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河南省南阳大河铜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煤矿矿山大磁煤矸石环境恢复治理;浙江省临安市塔山石煤环境恢复治理;山西省沁新煤焦股份有限公司沁新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湖南省湘东铁矿环境综合治理;湖南省浏阳市七宝山矿山环境治理;河北省鹿泉靶场矿区环境恢复治理;辽宁省抚顺西露天矿北帮环境治理示范区一期。治理效果明显为后续的治理工作起了良好的铺垫和探索作用。项目的分布见图5-1-1。

图5-1-1 2001~2002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在取得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当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

(2)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环境地质问题;

(3)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2003年,财政部支持1.72亿元,共安排治理项目74个,包括22个矿种,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2,图5-1-3。

2004年财政部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资金超过4亿元,共安排170个治理项目,涵盖了43个矿种,项目分布在除重庆市之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的分布和所治理的矿山种类见图5-1-4,图5-1-5。

从2000年中央财政安排570万元、4个项目起步开始,到2006年项目总数达到797个;2006年在中央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共安排支出预算241791万元。这些项目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和10个国有企业的矿区,包含了煤、金、铁、铅锌等多达44个矿种。

图5-1-2 2003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图5-1-3 2003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

图5-1-4 2004年治理项目分布情况

图5-1-5 2004年所治理的矿山种类

在国家投入资金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十分重视矿山治理工作,积极筹资。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23.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2006年一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达到10.6亿元,比2005年的7.53亿元增长了40%。项目的实施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效地保护矿山环境,遏制矿山环境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科学利用,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改变了矿区周边的生活环境,预防了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三、矿山公园建设现状

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处处留下了人类采矿活动的空间和场所,人们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形成的矿业遗迹是人类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迹,也是当今世界保护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我国矿产资源丰富,类型众多,分布广泛,且具有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从殷周的铜矿、春秋战国的铁业和秦汉的井盐,到魏晋的煤矿和天然气,以及隋唐以后1000多年空前的矿业繁荣和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矿业开发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华民族认识自然、利用自然的聪明才智和伟大创造力。中国的矿业发展史是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矿业史上最辉煌灿烂的篇章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妥善保护矿业遗迹,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已经构成了矿山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人文历史景观。我们积极推进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通过建立矿山公园,一是有利于有效地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弘扬悠久的矿业历史和灿烂文化;二是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三是有利于促进资源枯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四是有利于树立典范,推动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005年8月召开的国家矿山公园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评审通过了28家国家矿山公园资格。为了进一步推进矿山公园的建设,保护矿业遗迹,2006年1月11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号),要求各单位健全机构、完善规划、切实抓好建设,按期揭碑开园。

④  河南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耐火材料

冶金、建材、石化、电子、国防尖端等行业高温技术的发展离不开耐火材料,耐火材料不仅是高温工业的重要基础材料,而且新的高温技术往往也依赖于新型耐火材料的开发。

河南省耐火原料资源丰富、品种全、矿石质量好,为耐火材料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目前全省耐火材料企业约600余家,分别隶属于15个地市的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科研和乡镇企业系统。年产耐火原料250万t、耐火材料180多万t,占全国产量的1/8,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耐火材料生产基地之一。

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洛阳耐火材料集团公司、焦作耐火材料厂等科研、生产企业已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濮阳耐火材料厂、耕生实业集团公司、开封特耐集团、新乡佰马集团以及平顶山、三门峡、巩义、新密一些企业为后起之秀,在国内耐火材料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

由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和洛阳耐火材料集团公司共同研制开发的高炉用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制品、热风炉低蠕变砖、Al2O3-SiC-C砖、钢包用优质铝镁碳砖、连铸用滑板砖、长水口、浸入式水口、整体塞棒、炉外精炼用优质镁铬砖等一系列优质耐火材料,现已初步形成若干品种基地。部分产品已走向国际市场。

1.耐火粘土

河南省耐火粘土储量丰富、品种齐全,有铝矾土、硬质粘土(焦宝石)、软质和半软质粘土等。目前在耐火粘土资源丰富的地市已建成了一批国营骨干厂矿企业,如登封的庄头,巩义的涉村、武钢焦作粘土矿,以及杜家沟、渑池铝矾土煅烧厂等。河南省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耐火材料的原料生产基地之一,每年向国家提供约130万~140万t成品矿,其中高铝矾土熟料100万t、焦宝石15万~20万t、软质及半软质粘土15万~20万t。产品除供全国27个省区的数百家厂矿使用外,每年还出口20多万吨产品。近10多年来,耐火材料工业虽然发展很快,但矿山的开采、选烧技术及工艺设备仍然是比较落后的。矿山开采以群采为主,例如,1994年全省开采总量为173.2万t,群采量为120.3万t,群采量占总开采量的69.5%。矿山一般都无统一规划,且设计、技术落后,为获取眼前的经济效益,只采矿不剥离或少剥离,采富弃贫现象十分严重,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在工艺上,开采出的耐火粘土生料一般经高温窑炉煅烧成熟料后再生产各种耐火材料。目前采用的高温窑炉主要有回转窑、倒焰窑及各种土竖窑,其中以回转窑煅烧产出的矾土熟料质量最好,合格率最高。然而河南省目前仅有三家使用回转窑煅烧产出耐火熟料,三个回转窑最大生产能力不超过10万t/a。另有80%左右的耐火粘土熟料是由乡镇企业用各种规格的竖窑煅烧的。竖窑存在的缺点是:煅烧温度不宜控制,窑内温度低,物料在煅烧带停留时间短,不能使矿物组分完全转化,生产的熟料体密度低,吸水率高,产品质量很难保证。

2.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三石”矿产

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三石”矿产是河南省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为生产高级耐火材料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证。由冶金建筑研究总院、原武汉钢铁学院、焦作耐火材料厂、巩义市第五耐火材料总厂等科研、企业单位合作,利用“三石”精矿,相继研制开发出一系列高级耐火材料制品。其中包括高炉用硅线石砖,以高铝矾土或莫来石为基,添加三石矿物(俗称加法)制成的热风炉用低蠕变砖(硅线石质低蠕变砖、红柱石质低蠕变砖、蓝晶石质低蠕变砖),红柱石-SiC-C砖等。这些产品分别被宝钢、上钢等企业所采用。

如上所述,我国在“三石”精矿的开发利用方面已取得了可喜成绩。河南省“三石”矿山的开采和选矿厂生产出大量精矿,为我国“三石”矿开发利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矿山建设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

河南省蓝晶石矿主要分布在南阳隐山,称为隐山蓝晶石矿,矿区面积约1.2km2,有9个矿体。由于各种原因,在1994年形成了一矿三证,即三个开采证。这三个开采证分别属于:南阳市云阳钢耐集团蓝晶石矿(原南阳市隐山蓝晶石矿),采矿范围3~8勘探线;南阳市开元蓝晶石矿(由原云钢蓝晶石选厂和新店乡蓝晶石选矿厂联合),采矿范围为3~13勘探线间;南阳市高铝开发有限公司,采矿范围13~15勘探线间的A、B、C、D区间。

1995年形成了18个选矿厂和加工厂,1996年相继停产、破产。

钢耐集团蓝晶石选矿厂1993年开始兴建(地方国营),总投资约3000多万元,于1996年基本建成并投入生产。原设计能力为年采选矿石量5万t,产精矿1万t。由于资金、资源及选矿技术等问题,近三年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建厂以来约生产蓝晶石精矿4000多吨。

开元蓝晶石矿建矿较早,1996年进行企业股份制联合改造并扩大了生产规模(国营控股),年产精矿粉1万吨左右,生产相对稳定。但由于拖欠货款较多和选矿工艺等问题,企业正常运行困难。

南阳市高铝开发有限公司是1994年从原新店乡隐山蓝晶石矿分出来的(私人控股)。由于该公司的采区为富矿体,所以仅将富矿加工成粉矿和出售原矿,经济效益较好。

南阳隐山蓝晶石矿的开发为我国耐火材料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1)资源资料不详,不确切。原河南省地矿局地调四队对隐山蓝晶石矿进行过详查,工程控制稀疏。隐山蓝晶石矿体形态复杂多变,多处呈窝状或似窝状,因此矿体的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揭露情况差异较大,矿石储量和品位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差异,影响了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选矿工艺存在问题,入选矿石品位过高,导致生产成本大。蓝晶石的浮选工艺目前有酸性浮选(桐柏蓝晶石选厂)和碱性浮选(隐山蓝晶石矿),两种工艺对浮选药剂有严格要求,对可选矿石的适用范围也较窄,矿石的物质组成不能变化大。一般情况下,入选矿石Al2O3>30%,如钢耐集团蓝晶石选矿厂的最低入选品位达40%,才能获得Al2O3在55%~56%、回收率50%~60%的精矿。然而,隐山蓝晶石矿的实际情况是矿石类型多,有石英型、云母型、黄玉型和金红石类型等,成分复杂,难分选。中品位(Al2O3>30%)以上的矿石少,分布又相对分散。依据近几年生产实践估算,蓝晶石含量在10%~30%的占85%;品位在30%~40%的占8%;品位在40%~50%的占4%;含量>50%的仅占3%。由于目前采用的选矿工艺只能是中—高品位的矿石入选,而富矿石分布较分散,势必造成采富弃贫、乱采滥挖,资源浪费严重,原规划的矿山100年的服务年限,如此下去只能维持到25年。

(3)销售市场混乱。矿区内的三家企业缺少统一的市场管理,压级压价,以让利于客户来争夺市场,造成相互内耗。更为甚者是一些无选矿加工能力的私人小厂,用低品位的蓝晶石矿和高铝石(铝厂废料)混合粉碎充当蓝晶石精矿以低价出售,严重损坏了蓝晶石市场的良性运作,致使销售市场混乱,产品价格过低,货款回收困难,这些必然损害了蓝晶石矿山的正常生产经营。

河南省红柱石矿主要集中在西峡县桑坪乡杨乃沟。红柱石含量为8%~9%,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矿床品位大于10%的标准,但红柱石晶体粗大,局部矿区疏松,利于开采。西峡红柱石选矿厂的入选矿石是民采手选擦洗的红柱石粗粒晶体,经选矿厂精选后产出的红柱石精矿Al2O3>55%,粒度<5mm。村民卖给选矿厂的红柱石粗精矿Al2O3在45%左右,售价600元/t,选矿厂的成本约1500~1600元/吨,售价2000~2500元/t。西峡县原有二个红柱石精选厂:西峡县红柱石精选厂和西峡二轻局红柱石精选厂,年加工能力分别为5000t和3000t。西峡二轻局红柱石精选厂已转产。

原国家计委于1992年组织技术攻关,解决西峡红柱石选矿工艺,参加研究单位有原地矿部河南省地矿厅中心实验室、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武汉钢铁学院冶金辅料研究室等单位,最终确定的流程为:原矿—磨矿—擦洗—筛分—重液分离—磁选—中矿浮选。按这一流程进行设计,于1995年建成日处理量300t的红柱石选厂,投资1500万元。由于重液分离作业未达分选指标,所以该厂建成后一直未投入生产。

河南省硅线石矿产地较多,有西峡蛇尾、内乡七里坪、镇平秋树湾、镇平二龙、桐柏红泥河、舞阳经山寺等,其中内乡七里坪夕线石矿是河南省最大的夕线石矿。

河南省硅线石的开发始于1992年,最早建成的夕线石选矿加工企业是内乡夕线石选矿总厂,日处理矿石50t。以后相继建成的夕线石选矿厂有内乡通途硅线石选矿厂,日处理矿石50t;南阳启智耐火材料公司内乡硅线石选矿厂,日处理矿石200t;镇平二龙硅线石选矿厂,日处理矿石70t;西峡蛇尾硅线石选矿厂,日处理矿石30t;等等。选矿工艺复杂,选矿成本高达2300元/t;选厂规模小,加之耐火材料行业紧缩,使得一些夕线石选矿厂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况。目前只有启智耐火材料公司硅线石选矿厂还在正常生产,年实产硅线石精矿2000t,主要供应省内市场,售价3000元/t左右。

二、信阳上天梯多种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

信阳上天梯非金属矿为多种非金属矿,集珍珠岩、膨润土、沸石、凝灰岩为一地,储量达7.3亿t,品位高,埋藏浅,易开采,是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该矿山自20世纪70年代被开发利用,1996年10月成立了信阳县非金属矿管理委员会。20多年来,采矿业和矿石加工业相继得到了发展,国有、集体和个体开采业户达26家,各类非金属矿加工企业达370多家,矿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至今仍以出售原矿和粗加工产品为主,经济效益差,矿山建设发展缓慢,矿业秩序混乱。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加快上天梯矿的发展,于1998年底信阳市政府在上天梯矿区设立了派出机构——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行使县级政府职能,统一管理由原来两县分治的矿山(信阳县和罗山县)。管理区成立以来,从治理整顿、资源规划、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和开发保护五个方面入手,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目前矿山主要生产企业如下。

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国有企业,设8个采区,主要产品有珍珠岩原矿和矿砂、沸石原矿和-200目钙基膨润土粉矿。

信阳市平桥区珍珠岩厂国有企业,产品与信阳市上天梯矿大体相同。

信阳市平桥区膨润土厂国有企业,主要产品是-200目钙基膨润土粉矿。

罗山县非金属矿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原矿开采加工和珍珠岩矿砂加工。

罗山县保温材料厂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珍珠岩膨胀,其次是长石粉和萤石粉。

信阳申雅矿业公司中外合资,主要从事珍珠岩开采和加工成珍珠岩矿砂。

信阳天梯矿业开发总公司国有企业,正在建球形闭孔膨胀珍珠岩生产厂。

河南省信阳中南助滤剂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珍珠岩助滤剂。

信阳非金属研究所生产锂基膨润土。

除上述主要企业外,还有乡镇集体、个体采矿和加工户约有320多家,主要为原矿的初加工。

从上述可以看出,上天梯多种非金属矿的开发利用档次低,以原矿和初加工产品为主。目前主要产品的矿山交货价为:珍珠岩原矿40元/t,珍珠岩矿砂80元/t,膨胀珍珠岩26元/m3;钙基膨润土原矿18元/t,-200目钙基粉200元/t;沸石原矿22元/t,沸石粉90元/t;锂基膨润土3800元/t,但每年销售量仅有60~80t。

信阳上天梯珍珠岩品位之高、储量之大居亚洲之冠。珍珠岩是轻质建筑材料的主要原料,尽管信阳有200多个珍珠岩生产厂家,但是,由于珍珠岩膨胀炉和膨胀技术落后,约40%的-60目的珍珠岩粉只能做废料弃之,即加工1t珍珠岩至少丢掉400kg。这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也产生了二次污染。少数厂家生产轻质保温砖、吸音装饰板,但因膨胀的珍珠岩砂不是玻壳状以及粘结剂不过关、加工技术落后,产品无市场,目前仍以出口20~50目、50~80目两种珍珠岩砂为主。

信阳上天梯膨润土矿是河南省最大的膨润土矿床。矿石中含有25%~50%的杂质矿物,目前仅将不经提纯的原矿烘干后用雷蒙磨磨成-200目的钙基粉出售,价格低、市场销路窄、质量差,本已建成的活性白土厂因质量不过关而无市场,因此一直未正式投产。

为了能尽快改变上梯多种非金属矿产品档次低、经济效益差的落后被动局面,由原国家科委和省科委组织了(攻关项目)上天梯多种非金属矿综合利用研究,并取得了较好成果。其中有玻壳闭孔球形膨胀珍珠岩、珍珠岩微粉作橡胶和塑料填料、高效活性白土等几项科研成果都已完成了建厂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有的已开始建厂。

综上所述,我省非金属矿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非金属矿地质工作程度较低,致使资源情况不清。我省已发现非金属矿产70余种,除豫北的粘土矿,豫南的珍珠岩和膨润土,豫西南的蓝石棉等部分矿种进行过地质勘探工作以外,其他多数矿种仅做到普查、踏勘或矿点检查的程度。如花岗岩、大理石、硅灰石、麦饭石等。正因为如此,出现了以下怪现象:有的矿开采多年而不知其储量;有的矿有储量数字,但只代表含矿层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有的矿伴生几种有用矿产,可以一矿多用,但往往只探明了一种矿石储量,而没有综合评价。豫北开采的软质、半软质高岭土、荥阳开采的泥灰岩(天然优质水泥原料),开采利用多年,却不知其储量和资源分布特点;省内不少夕卡岩中发现有质量较好的硅灰石、透辉石,但都未进行地质工作。总之,应努力查清我省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储量,以发挥潜在的资源优势。

(2)开采技术落后,设备陈旧,利用率低。我省多数非金属矿的开采技术,还处在20世纪50~60年代技术水平,设备相当落后,生产效率低。近几年虽引进国外一些先进技术装备(如少林石材厂引进意大利的薄生产线,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一些微粉加工设备等)也多用于深加工工业。但乡镇企业的群众采矿还处于手工开采,所以开采规模小,开采时又只采富弃贫,采易留难,采表余深,造成资源浪费和破坏。据调查,许多非金属矿的回采率仅40%~50%,由于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生产效率低下,常使一些企业连年亏损。

(3)单一开采现象普遍,综合开采较差。豫北粘土矿共有十几个品级,开采时只采其中较富的一种,其他完全丢掉,采出后只做耐火材料用,而在造纸、橡胶等行业填料均未利用。荥阳大理石资源丰富,却将质量较好且经济效益较高的墨玉大理岩作水泥灰岩开采,把价值100元/m3左右的石料碎成只卖6元1t的水泥灰岩出售。此外,该矿还可以作为熔剂灰岩、化工灰岩、饲料灰岩及轻质碳酸钙灰岩开采,如果分别利用,将会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又如石炭系本溪组铝土矿、煤矿、黄铁矿、耐火粘土、高岭土、赤铁矿共生,开采时,却是单打一,有的甚至把硬质粘土作为废石丢弃。由于不能综合开发,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矿山的经济效益差。

(4)矿石加工技术落后,初级低档产品多。非金属矿的商品生产,分为原矿产品、深加工产品和引深制品三种。我省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由于矿石加工手段少而差,或只做简单的破磨加工,有的甚至多为手选,所以多为初级低档产品,有很大一部分则系原矿。中高档产品甚少。珍珠岩、铝土矿、大理岩等均以原矿向国外出口,而国内需要的非金属矿高档制品又要依靠外汇进口。这样的生产方式,不但经济效益差,而且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如登封县的平石矿,本来优质品就少,群众在开采时只采其中的一级品,而二、三级品却堆积如山,或者废弃,严重地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5)应用信息不灵,缺少非金属矿深加工的高新技术。由于我国非金属矿开发应用起步较晚,再加上我省对非金属矿产的应用重视不够,投资及科研项目很少,获得的技术信息有限,严重地影响着我省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如沸石矿在我省原是一种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是优质的水泥原料,也是高效畜牧饲料添加剂、优良的土壤改良剂和净化环境的除臭剂及净化剂,还可加工成分子筛系列产品在石油、化工、轻工行业推广应用;但由于对其开发应用研究不够,信息不灵,而一直没有很好地开发利用。

⑤ 废弃矿山治理是否需要采矿许可证

废弃矿山治理同样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废弃矿山治理基础上,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景则景、宜建则建”要求,继续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继续采取“四控双停”措施,凡采矿许可证到期或开采总量到量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同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两证一照,限期拆除机组和码头,严防产生新的无矿山加工机组和非法码头;凡年内开采总量达到批准规模量的矿山企业,一律实施停产休整。

一、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采矿许可证遗失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二、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供需情况,按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工作,采矿许可证由委托机关审核颁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年度计划,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方案;招标拍卖挂牌方案,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编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标书、竞买申请书、报价单、矿产地的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成交确认书等。

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⑥ 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2.1 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体制、管理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一直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大部分矿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致使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不仅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90年代初期,矿山环境屡遭受破坏和不断恶化的趋势引起中央及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建设工作逐渐提到日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在全国建立了煤炭、石油、有色金属、黄金等矿山开采和燃煤发电、烧制砖瓦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土地复垦试点。国家环保总局结合全国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在马鞍山、淮北、迁安等10多个市、县开展了以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重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冶金、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部门也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如神华集团公司自1986年开发神府东胜矿区以来,坚持开发建设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先后建起了污水处理厂、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等一批环保设施,营造了矿区防护林,不仅使矿区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而且,在矿区治理区内植被覆盖率也由原来的14%提高到39%。又如马鞍山南山铁矿是一个有80余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地表植被破坏殆尽。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该矿专门成立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职复垦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废弃土地的复垦率已达到70%。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采用人工造林绿化新技术,为矸石山的绿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不仅治理了矿山“三废”,复垦了土地,恢复了生态,而且树立了样板,为推动全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

2001~2002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投资235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052.16万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湖北、江西、黑龙江、四川、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新疆、甘肃16个省(区、市),安排18个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治理试点(山东和湖南安排2个试点项目,其余省(区、市)各安排1个试点项目)。治理矿区种类包括铁矿、煤矿、铅锌矿、铜矿和石材矿等,治理对象包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验收结果表明,由于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相互支持,90%的项目超额完成设计工程量,18个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预期要求,全部验收合格。通过项目的实施,老矿区内长期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得到治理,久弃荒废的土地得以复垦,千疮百孔的矿区生态环境重现生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主要治理对象是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重点开展:①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治理;②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的治理;③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近年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逐年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2003年,在全国22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74个,中央财政投资1.72亿元。2006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339个,中央财政投资13.16亿元。在项目的批复数量上,2004年和2006年的增加幅度较大,分别增加了129.73%和75.77%;中央财政对项目投入呈稳步增加趋势,年平均增幅达66.30%。2003~2007年底利用两权专款,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118个,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7.10亿元。

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根据各省(区、市)矿山环境治理目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地方财政向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再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参与矿山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投资矿山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4.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

1.2.2 治理成效

随着我国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及国家和省(区、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随着社会公众及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矿山开发者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环境的势头已被有效遏制,在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被占用破坏的土地、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三废”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特别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一些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大中型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的地质环境逐步得到恢复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已实施项目的示范作用,以及有关鼓励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积极性,使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更趋于多元化,治理范围更广泛、治理成效更显著。

1.2.2.1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

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恢复治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15.50万公顷,治理率达9.35%。现阶段,我国在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过程中,普遍遵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土地的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其次用于建设主题公园、人工湖等生态景观的恢复和其他建设用地。

(1)采空塌陷区治理现状

我国采矿塌陷区主要集中分布在煤矿,其次是石膏矿、金矿等。塌陷区的治理措施根据塌陷规模区别对待:对深度较大的常年积水区,一般采取清淤扩建、淤泥造地等措施,建设成人工湖、鱼藕塘、水田;对季节性积水区,实行挖沟排水,修建台、条田,发展特色种植;对塌陷变形地,采取削高垫洼、回填整平、复耕复林复草或用作其他建设用地。例如甘肃省华亭县对东华煤矿塌陷区进行复平整治,改造成面积达86400平方米的人民广场,成为县城居民集会、休闲场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对煤矿塌陷积水洼地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塌陷地9.26公顷,建成了具有休闲和娱乐功能的落燕湖景区。山东省枣庄市针对石膏矿塌陷,坚持以挖塘造地为突破口,发展名优水产养殖,扩大植桑种田面积,创造了种、养、加工相结合的立体高效塌陷治理示范区。累计治理塌陷地3000余亩,开挖鱼塘133处,面积近900亩,改造良田整平耕地2700余亩,整个石膏矿区已开始步入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轨道。

(2)露天采场治理现状

随着生态省(区、市)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对“三区二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公路或铁路沿线、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的已损山体和废弃的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对露天采场治理的原则是减少引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保证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采场范围内被破坏的地表植被,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首先是对不稳定岩土体进行卸载,消除引发灾害的隐患,再对土质开采坡面和矿坑清理、平整,便于复垦绿化;对石质边坡进行打坑回填客土或者进行覆网客土喷播等技术,使裸露的开采作业面迅速复绿。治理效果较好的江苏省苏州旺山露天采场,在清理不稳定岩体的前提下,针对土质贫瘠、坚硬、坡比较大的基岩坡面采用客土喷播法,对土质较好、坡比小的山体采用厚层基质法等施工工艺和复绿技术,使原来裸露的边坡得到有效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滑崩灾害隐患,迅速改变了地貌景观。经过三年的治理,形成一个乔、灌木及地被混交的自然种群,植被生长旺盛、根系盘结,生物保护作用明显。改造后的露天采场成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山东省威海市按照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和喷涂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用于露天采场治理。2000年共喷涂陡峭坡面30万平方米,垒堰总长度9000米,填土量1.8万立方米、石方量9000立方米,栽植常攀藤植物15万株,各类乔木、灌木3万棵。福建省龙岩市上杭紫金矿业按照矿山每年编制的植被恢复计划,遵循稳定一块、恢复一块的原则逐步恢复。目前已采用草、灌、乔、藤相结合,通过人工种植、机械喷播等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工作。2001年金矿区种植草皮4.5万平方米,种树8万株,成活率均在85%以上。在2001年底,紫金矿业为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山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实施紫金山工业旅游项目,经1年多的开发建设,先后投入2000万元,建设成为福建省独具特色的一个新兴旅游区。2002~2003年度,共接待游客6.8万人次,累计实现旅游收入815万元。

(3)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治理现状

为了减少扬尘、净化矿区空气环境,预防污染水土环境、引发水土流失、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增加矿区土地的可利用率,建设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进行治理,成为目前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

现阶段,我国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的治理原则是多元开发、变废为宝,提高利用、减少囤积,复垦占地,恢复生态。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尾矿和固体废弃物大量用于建筑业、发电等行业,如加工成新的建筑材料或制砖、铺路、充填塌陷区等。湖北省武钢矿山大冶铁矿利用尾矿砂制成微晶玻璃花岗岩新型建材及仿古陶瓷工艺品,利用矿石粉碎的细石灰石粉尾矿生产高标号的水泥。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所属的五公里尾矿库已经建成无土复垦示范场,昔日尘沙飞扬的尾“沙滩”,今日已草树成荫,成为沿江绿化带。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左山采矿厂尾矿库,已复垦成225亩的竹林。对于无法利用的尾矿、固体废弃物可就地回填采场和采坑,覆土后用于人工造林、恢复成耕地等,或充分利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在矿渣堆上复垦。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修复自然景观。如山西孝义和广西平果铝土矿在矿山固体废物复垦中,采取一系列加速生土熟化技术,建立了剥采、排土与复垦联合新工艺,使用了内生菌根真菌微生物工程技术,使土壤活性增加,将工程复垦与生物复垦有机结合,成功实现了排土场的植被恢复。

1.2.2.2 矿山废水废液治理

目前,我国矿山平均年废水废液产出量约为60.88亿立方米,年处理量16.81亿立方米,年综合利用量为17.44亿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28.64%。

矿山废水按生产过程可分为采矿作业废水和选矿作业废水;按废水pH值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等。矿山酸性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坑水、废石堆淋滤液等;矿山碱性废水主要产生于选矿作业。矿山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酸、有机污染物、油类污染物、氰化物、氟化物和可溶性盐类等。重金属污染和酸类污染是废水污染中最普遍的,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铅、锌、镍、铜、汞、铬、镉、钴、锰、钛、钒和铋等。目前我国对矿山废水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微生物法、人工湿地法等。处理工艺较为先进、成熟,例如甘肃省金川公司针对采、选、冶以及化工动力等各生产环节不同生产工艺所排放的废水,先后建成了镍等贵金属离子、硫酸、氯碱、锅炉、高含盐等废水的处理站,年处理废水达500万吨,并将未被利用的废水排入尾矿库,减轻了对矿区附近水体、土体的污染和破坏。

1.2.2.3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共发生由于矿山开采而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12000余起,影响面积33.98万公顷,已治理面积6.79万公顷,治理率为19.98%。

根据我国矿山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致灾机理、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现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原则及工程措施是:①对于危害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治理投入回报不理想的地质灾害,一般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2003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辽宁考察期间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连下“四道军令”:要尽快实施、要公开透明、要责任到人、要增加投入。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东北煤炭城市沉陷区治理安排专项资金,东北三省政府全力以赴投入到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之中,治理总面积超过900平方千米。治理项目包括建设小区住宅、维修加固住宅、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对部分受破坏的学校、医院、道路、供(排)水管线、供热管线进行维修加固等。目前,辽宁已安置沉陷区受灾居民2.8万户,超过安置户数的70%,已建成居民楼房住宅240多万平方米,建成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25万平方米。吉林省采煤沉陷区新建楼房住宅小区竣工面积为82万多平方米,安置居民1.36万户,各项配套建筑设施也同步进行。黑龙江省治理面积超过400平方千米,截至2006年5月底,已开工新建住宅223万平方米,占下达计划的78%,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安置沉陷区搬迁居民33112户,约占下达计划的70%。②对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呈点状分布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采取部署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实施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专门性监测等措施。例如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1138平硐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变形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主要诱发因素是汛期地下水水位上升导致高陡基岩坡面残坡积碎石土变形蠕动。在对其进行坡面位移定期监测的基础上,采取格构加固、修建挡土墙、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及植树育草生物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坡体蠕动变形的进一步发展。

1.2.3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刚刚起步,无论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资金保障,还是技术标准都有待健全和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3.1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尚未步入法制化轨道,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局限于原则性的要求,可操作性较差,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难度。在管理体制上各执法单位之间时有交叉重叠,时有空白。特别是治理的主体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多方面的关系均缺乏明确界定。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加以确立?治理之后的成果,即环境产权和复垦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应如何确立和保护?这些问题在原有法律中均未涉及,急需加以完善。

1.2.3.2 我国矿山开采历史悠久,环境破坏严重,治理难度增大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滞后,加之受开采条件、开采方式、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矿山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造成全国矿山环境问题广泛分布,且类型复杂、致灾几率大、突发性强、隐患多、灾情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而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起步晚、规模小、投入资金有限,随着矿山采掘规模和强度的增大,矿山环境问题将日益突出,治理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1.2.3.3 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短缺,投资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中央财政从两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因历史欠账太多,远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治理的需要。二是地方财政从收取的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支出,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费用极为有限。三是矿山企业交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投入大,其经济效益不凸显或滞后,再由于缺乏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鼓励政策措施,造成矿山环境治理投资回报率不大,因此极少有其他资金投入,投资机制不畅,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1.2.3.4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标准、规范急需制定

虽然国内已进行过不同层次的矿山恢复治理方面的零散研究工作,也开展过不同类型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但这些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资料距离形成系统的标准、规范还有很大差距,造成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不很明确,治理成效界定缺乏依据,治理技术不规范。因此,出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布设较随意、技术含量低,部分治理工程的治理成果不显著,很难实现预期的效益。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水平,规范恢复治理工程的技术路线选择、工作量布设、质量监控、预算编制、预期成果目标设定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一批技术力量,尽快研究制定矿山恢复治理的方法、标准或规范,用以指导全社会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

1.2.3.5 重前期治理,轻后期管理,影响了矿山环境治理效果

自2001年大规模、有计划地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来,相继开展了大量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大多数项目在前期的治理阶段,由于有资金保障,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的积极性都很高,不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而且监管力度大。而项目评审验收后,因没有后续资金支持,部分治理工程后期的维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行政监管也出现空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

⑦  河南省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河南是人口、农业大省,资源型产业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将占据重要地位。《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已明确将“以建设全国重要铝工业基地为主的有色金属工业”、“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为主的煤化工和石油化学工业”等资源型产业列为我省重点培育壮大的五大支柱产业中的两项。因此,确立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满足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才能确保我省经济安全。

1.实施优势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1)确保老工业原材料基地的稳定

充分发挥石油、煤炭、黄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矿产资源的优势和比较优势,强化对支柱性、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资产管理,大力实施优势资源开发带动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和优化矿业结构。

(2)高度重视富矿资源不足问题

要制定限制省内外氧化铝厂收富拒贫的政策、法规;实现贫富兼采,综合利用。强化对铝土矿资源的保护,整顿民采铝土矿点,保护国家规划矿区,提高回采率。加强对贫矿选矿的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走人造富矿的道路;采取适当扶持和政策引导,加快对富铝土矿资源的地质勘查步伐。

(3)逐步调整各类煤矿的生产规模和结构,重点发展国有地方煤矿

国有大煤矿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的乡镇煤矿限定时期关闭,届时不再换发新的采矿许可证;通过“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清理整顿乡镇煤矿、根据省内煤炭资源条件,煤炭矿井报废关闭计划,制订接替煤田地质勘查计划。

(4)加强石油、黄金、有色金属老矿山深部及外围的普查找矿工作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探边摸底,达到均衡生产。鼓励投资勘查和开发我省潜在的优势矿产资源如银矿、优质非金属矿等,支持和引导开发非传统矿产资源。

(5)发挥我省资源潜在优势,集中力量兴建几处国家级工业原材料基地

a.采用国家扶持、多渠道融资相结合,将信阳上天梯建成我国重要的珍珠岩、膨润土、沸石矿原料和深加工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出口基地;

b.将南阳逐步建设成为以“高铝三石”为主的高级耐火材料原料基地;

c.开发利用丰富的不溶性钾矿资源,将我省建设成为绿色无公害缓效钾肥生产和出口基地;

d.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新安—陕县一带的铝土矿资源,建设我省铝土矿专供、专管的一级市场;

e.建设以花岗石材为主的建筑材料和陶瓷工业基地。

2.坚持总量控制,调整矿业布局

(1)调控各类矿产的开采总量

为了保持矿山开采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市场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保护性开采我省支柱性、战略性、名优稀少的矿产资源。实施集约型矿产资源开发战略

根据资源特点,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划定矿产资源的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将钼、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独山玉、虎睛石、密玉等作为重点保护性限采矿种进行开采总量、开采规模和开采水平的宏观控制。积极引导和促进小矿山的联合,关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小矿山。坚持大矿大开、综合利用的原则,尽快出台我省矿区的最小开采规模。对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限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走集约化生产之路。对我省支柱性、战略性矿产设置相对较高的进入壁垒、降低退出门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2)适度控制优质富矿和粗、初级矿产品的出境

根据比较利益原则,适度控制优质富矿和粗、初级矿产品的出境;鼓励发展矿产品深、精、细加工行业。围绕能源、有色、非金属等优势矿产资源,大力发展煤、石油、盐化工,铝及各种金属加工制造业和优质非金属矿产的超细粉碎、超细提纯、矿物改性及功能材料制备等深加工业,提高矿业综合效益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优质能源比重。加大煤炭洗选力度,发展型煤、动力配煤、水煤浆等洁净煤产品,增加块煤产量;加大煤层气勘查力度,有效利用煤制气;进一步发展坑口大机组火电,推进煤、电、铝、建材等联营。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争取在周口等有关凹陷盆地获得油气勘查的重大突破。在重要城市和豫东地区部署开展2000 m以深的地热勘查工作,提高地热利用水平。

(3)开展矿产勘查技术方法研究,推动地质找矿重大突破

河南省地质工作程度较高,深部矿产资源潜力大。应致力于贵金属信息提取与分析,尤其是金、铂、钯联测分析方法的突破。应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等地面及地下探测技术、分析测试与实验新技术、信息综合提取技术等技术体系,结合地质找矿的新理论、新方法,推动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回收率

采用自主开发、技术引进和产学研联合等多种形式,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的采选冶水平。濮阳油田、河南油田要采用大斜度定向井、热采吞吐和微凝胶驱技术等先进的“三采”技术,将采收率提高到国内先进水平。进行选冶技术攻关,开发利用我省中低品位矿和难选冶矿石;加强矿山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更新步伐,如淘汰拜尔法中落后的溶出工艺,采用选矿拜耳法、高温强化溶出和石灰-拜尔法、串联法等新技术、新工艺,达到降耗增产之效果;重视金属、贵金属矿产中多种元素的综合收回,提高经济效益。

(5)以科技为先导,提高矿产品深加工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开展煤炭洁净技术的攻关并及时推广应用;着手开展、引进和消化煤炭的直接和间接液化技术与工艺,做好前期论证。依托我省在非金属开发应用研究方面的优势,致力于非金属矿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带动我省非金属加工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3.实施开放型资源利用战略,对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储备制度

(1)充分利用两种资源,鼓励企业在国内外建立稳定的优质矿产供应基地

着眼于“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鼓励企业和地勘单位采用独资或合作方式到省外、国外勘查开发我省短缺的重要矿产,如富铁矿,铜、铅、锌矿,金、银矿,特富铝土矿,钾盐矿,石油、天然气等,建立稳定的优质矿产供应基地。

(2)实行重要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对我省支柱性矿业如煤矿、铝土矿等,建立后备资源储备制度,规划一定数量的可接替矿区暂不开发。对某些资源条件一般、国内用量不大、国际市场价格暂时较低的矿产如钼矿、锑矿等,“十五”期内不开发新的矿产地。对主要矿产品位较低、共伴生矿产品位高而目前又难以回收利用的矿产地,如含镓、锂很高的中低品位的铝粘土矿床,实施就地封存。鼓励企业进行战略性矿产品和国际市场价格暂时低迷的重要矿产品的储备。

(3)统一矿业权资产监管,建立矿业良性循环体系

从办理两证入手,统一矿业权资产监管,大力启动和启动矿业权市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管理,促进矿业权市场的流通尤其是勘查权的商业性流转,创建矿业的良性循环体系。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的督察与执法检查,尽快实现全省矿业秩序的根本好转。

(4)多渠道筹措勘查资金,增加资源后备储量

积极申报国家地质大调查项目,调整资源补偿费省级留成比例、争取各级财政列专项资金和核定地勘经费投入地质工作的最小限额等,切实加大我省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的投入。制定投资矿产资源勘查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和外资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改善地勘有效投资不足、矿产勘查萎缩的局面,逐步形成政府宏观引导、多渠道投入的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良性循环机制。重点加强对经济建设急需的富铝土矿、金、银、铜、铅、锌和部分重要非金属、深层地热资源等矿种的前期风险勘查评价,增加资源后备储量。

遥感·河南省国土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

遥感·河南省国土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

遥感·河南省国土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

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

(豫政办〔2010〕2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2004年我省开展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以来,在压减矿山数量、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矿产资源开发领域一些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解决,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小而散、投入偏少,矿山企业规模过小、大中型矿山企业少,矿产资源开采粗放、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程度低等问题依然存在,煤、铝、钼、铁等矿种的整合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其他重要矿种和重要矿区的整合亟须全面展开,探矿权整合工作需要抓紧启动。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临矛盾多、操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要坚持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以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依法推进。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为主线,以矿业权调整为着力点,推进矿业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加快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各类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切实提高我省矿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平。

(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按照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更趋合理。

(二)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大力推进整装勘查和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通过进一步整合,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压减矿山数量,到2010年年底,全省矿山企业数量在前期整合的基础上压减20%左右,探矿权数量压减15%左右。

(三)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生态环境。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发的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加大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妥善处置矿山废弃物,对污染物实行集中治理并确保达标排放,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四)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矿权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手段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整合范围

(一)矿种整合范围。煤、铝、铁、金、钼、钨、铜、铅、锌、锑等重要矿种。各省辖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可将水泥灰岩、萤石、硅石、建筑石材等确定为本地重点整合矿种。

(二)矿区整合范围。1.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及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2.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3.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4.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区、森林公园、名胜古迹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饮用水源周边等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内的矿山。

(三)探矿权整合范围。1.具备统筹部署整装勘查成矿地质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区;2.一个成矿区带设置多个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的勘查区;3.勘查投入达不到勘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4.采矿权深部及外围勘查开采主体不一致,不符合矿区规划或不适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勘查项目。

四、工作部署

(一)科学编制方案,严格进行审查。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前期整合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认真梳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权设置情况,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要求,对需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合范围、整合对象、目标任务,认真组织编制本地重要矿区和重要矿种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重要矿区和重要矿种开发整合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于2010年3月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经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调整实施方案的,要尽快组织修订,经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明确标准,择优确定整合主体。各地要结合实际,从资金、技术、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制订整合主体标准,明确矿山建设规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指标。探矿权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具备与勘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实力;承担勘查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勘查资质,并具备与勘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整合后的开采主体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地测管理机构健全,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与整合后的开发规模相匹配,并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在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前提下,要优先从整合矿区内选择整合主体。矿区内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或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整合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当地政府可以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或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或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体标准的企业出让矿业权。

(三)积极探索,创新整合模式。统筹考虑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生产要素,以及企业制度、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进一步推进多要素整合。积极探索多元投入,联合出资、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鼓励优势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采取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实施整合,促进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省内大型矿山企业与国有地勘单位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提升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打造探、采、选、冶与深加工一体化的矿业龙头企业。

(四)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合理规划重点勘查区和开采区,设置鼓励、限制、禁止勘查区和开采区,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人资质管理,提高勘查开采准入条件。科学设置整装勘查区,积极推进探矿权出让分区管理,建立探矿权退出机制,对达不到资金投入要求、“圈而不探”的探矿权人,限期退出;提高矿山规模和采、选、冶技术指标,淘汰达不到标准的矿山。积极推进矿业权有计划投放,实现矿业权合理投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从2011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省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整合任务完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煤炭资源整合规划;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本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和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负责审查煤炭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审查非煤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并负责监督矿山企业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同时,对资源整合期间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置;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形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可同时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政策,扎实推进整合工作。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优化矿业权设置,原则上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主体,对同一个矿区有多个探矿权的,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要整合给一个开采主体。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整合主体。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山企业和探矿权人,要督促其限期开展整合;对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或非法生产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给予严厉打击。对需要整合的整装勘查区、重点矿区,整合期间不得新设立矿权或扩大矿区范围、新增资源储量,已设矿权不得转让给整合主体以外的企业。对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规范程序,加快整合工作进度。要进一步明确整合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及时为整合后的矿山企业换发相关证照。在整合主体确定后,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划定区块或矿区范围。对应发放或更换采矿许可证的,在划定矿区范围后凭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审查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持采矿许可证,须在2年内完成采矿权有偿处置及具备有关规定要件,开展生产系统改造,申办其他相关证照;未取得相关证照前,矿山企业不得生产,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对整合工作中因开展生产系统改造需要使用火工物品的,公安部门凭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批。

(四)加强督导,确保整合规范实施。各地要明确本级重点整合矿区,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分级对重点整合矿区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合任务。各级挂牌督办重点整合矿区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本行政区域内确定整合矿区的30%。各省辖市政府要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并于2010年12月初完成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

各地要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对整合任务完成好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安排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矿业权投放数量可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整合任务的省辖市,暂停该市行政区域内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办理,暂停用地审批和其他工业项目立项审批。

全面清理矿业开发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在资源整合中倒卖矿业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整合工作,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在协调确定整合主体、调整各方关系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矿山企业,要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加强对整合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广典型经验,通报、披露整合工作推进不力地方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推动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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