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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看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3-04 05:03:32

① 我国生态问题及治理措施

一、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
1、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极为严重。
2、土地沙化、荒漠化问题十分突出。
3、自然灾难频繁,水旱灾难交替发生。
4、森林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林草覆盖率低。
5、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
6、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煤和石油等燃烧和工业气体排放物。

二、形成原因分析:
1、群众长期以来沿袭过去那种挖山种地、广种薄收、超载放牧等传统生产方式,只考虑眼前不考虑后果。这样不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生产问题,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反而加剧了水土流失,导致了“越穷超垦、越垦越流、越流越穷”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造成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2、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地区,由于一些地方存在着只顾眼前利益,不计长远利益的心态,导致对大自然的无休止索取和掠夺式开发,造成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3、传统粗放的耕作方式,只种地,不养地,只索取,不投入,只垦地,不护地,“种一年地,扒一层皮”,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承载能力弱化,人为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时有发生。
4、在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上,有的地方没有战略眼光,缺乏系统思维,方法简单,措施不力,零敲碎打,应付上级,搞“面子”工程,造成劳民伤财,给生态环境建设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5、投入严重不足,地方匹配资金困难大,导致治理标准低,进度慢,效果差。以世界银行水土保持贷款项目为例,每平方公里治理投资平均达40-50万元,而目前国家投资给陕西省的每平方公里治理资金仅为2-3万元,加之陕北地区多为革命老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匹配资金和群众自筹能力十分有限,不足部分主要依靠群众投工投劳,因而治理速度慢、规模小、标准低、综合配套差,生态建设的效果不理想。
6、边治理边破坏现象时有发生。例如,陕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亦是贫困地区,盗伐林木现象时有发生;煤、气、油等矿藏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道路交通建设,往往破坏地貌和植被,造成了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粗放的掠夺式农牧业生产方式在水土流失重点区普遍存在,成为导致植被稀疏、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三、解决对策:
1、植树种草,涵养水源,营造区域良好环境。水资源严重短缺,干旱连年发生,且持续时间长,追根溯源,就在于植被遭到严重破环,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的能力下降。在空间布局上,应坚持“北草南林”的原则。
2、理顺思路,调整结构,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适应新阶段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形势,由以粮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农业向以林牧业为主的生态型农业转变,以发展特色农业、效益农业为调整的重点。要在保护和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果业、畜牧业等多种经营,培养主导产业,优化品种结构,开拓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以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同时,推进农村经济向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生态环境,重在保护。在抓好原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的同时,要把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改善生态环的突破口来抓。要坚持“三高”(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达到“三保”(保土、保水、保肥),实现“三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结合),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要以流域为单元,一条沟、一面坡、一架山的系统规划,山、水、林、田、路、草综合配套,工程、生物、耕作措施相互补充,全面提高小流域投入力度。通过清理河道、加固河堤和增加植被保持水土,防止流失。要把综合治理与科技开发相结合,通过治理一条流域,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群众,最终实现山绿、水清、村美、人富的目标。
4、全面规划,分步实施,要进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山川秀美工程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退耕还林要以造定退,重点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要尊重群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对一时退不下来的陡坡耕地,要实行经济林草与粮油作物间作逐步退耕。以便做到退耕不减产,还林要增收,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要分地区、分步骤搞好封山育林。按照“统一规划、集中配置、统一治理、政府控制的原则,搞好种苗基地建设,抓好省级和区域性重点苗圃,为植树造林,荒山绿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5、加强治理,保护资源,实现有序开发和综合利用。
(1)保护好天然林草资源,落实林业采伐政策,严禁乱砍滥伐;
(2)加强对已治理区域的治理和保护,对自然及人为造成的破坏及时采取维修和弥补措施,提高治理保护率;
(3)果断制止新的垦荒行为,严格推行封山禁牧,把人工治理与植被的自然恢复结合起来;
(4)要果断关闭和取缔“五小”企业,对地、市、县属工业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不符合排放规定的企业不答应开机生产,保护空气和水资源不受污染;
(5)对地下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要具体规划,配套建设各项开发设施,逐步开发利用,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杜绝破坏性、掠夺性开发;
(6)要进一步落实环保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6、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涵就是实现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它是通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途径实现发展的社会进步过程,对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② 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应怎样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责任规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应当做到:

(一)树立生态政绩观念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二)落实生态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

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

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运作制度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态立法工作中必须明确生态权利,保护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权益。另外,在立法实践中研究通过多方参与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规范生态补偿机制等,结合现行生态公益林地补偿金政策出台生态补偿规范,现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已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条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落实“环保监督员制度,研究和探索企业环境行为审核审计制度”。协调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执法部门监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③ 党对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什么高度重视

从政治和实际两方面考虑,政治方面,开拓环保和生态领域相当于扩大内需,增加专就业,产业结构的微调属。从实际方面,现在环境问题确实严重到影响生活和生产,再不处理到了难以补救的阶段就束手无策了,防患于未然,弥补过去所失。

④  生态环境恢复、保护与治理的方针和主要对策

1.人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保持低生育水平,2010年后人口增长率低于5‰。2030年前人口数量实现零增长,人口总量不高于1.21亿。

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为重点,坚决抑制农村和流动人口出生率。

城市二胎率有上升趋势,应严格依政策控制。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行更严厉的奖惩制度,杜绝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情”失控和腐败现象。大力开展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工作,解决独生子女、双女户与老龄人口的后顾之忧。

发展农村教育,提高人口素质和在不破坏环境前提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富裕程度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的必要途径。

2.土地资源

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系列配套法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护耕地总量基本动态平衡。既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又要注重保证我省粮食与食品供给安全。我省实现小康水平需人均耕地0.08 hm2,警戒水平人均0.073 hm2(据王国强),联合国最低警戒线人均0.053 hm2。依此标准,我省2010年达1.03亿人口时所需耕地分别为8240000 hm2、7550000 hm2和5490000 hm2。长远而言,我省人均耕地不宜小于0.066 hm2,人口总量不可突破1.21亿,依此计算,我省耕地总量不宜小于8050000hm2,其中基本农田不小于6900000 hm2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关系,切实搞好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近期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规定。积极探索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用地单项审批,城、乡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提高土地利用质量、盘活存量。要整顿回收城市闲置与低效建设用地,严防小城镇建设一哄而起,大片圈地。城市绿地不宜无限制扩大,尤其不宜大片建设空间利用率低的草地,建议城市建成区绿化率不超过35%。全省林木覆盖率不宜大于34%,土地绿化率不宜大于37%。主要交通干线两侧林地建设要适度,不可占用或荫蔽大量耕地,影响耕地质量。农村建设要消除“空心村”,提倡城镇化、高层化,压缩人均建设用地。

耕地总量稳定或增加的主要途径应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要加大城乡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复垦力度,土地整理要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要正确处理耕地开垦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生态用地不宜计入后备耕地。在开垦后备耕地时不应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或生态破坏,禁止在15°以上较陡坡地和湿地、滩涂、沙丘地开垦耕地。

3.矿产资源

坚决贯彻《矿产资源法》及配套系列法规,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依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总量,遏止无序违法开采及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障资源供给安全。

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加强我省经济急需大宗矿产(优质煤、油气、富铝矿)、后备资源不足矿产(金、银、铜、铅、锌、锑、萤石)、资源短缺矿产(富铁、氧化锰、富磷、钾盐、硫铁矿、铬、镍、铂族)、洁净能源矿产(煤层气、地热)的勘查,尤其要加强资源面临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周边地区的勘查。满足矿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需要。

对钼(钨)、锑、金、富铝、萤石、重晶石等矿产实行保护性开发,避免无序竞争,保护资源价值。

鼓励到省外、国外风险勘查,利用省外、国外资源弥补省内短缺。探索资源战略储备制度,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安全供应体系。

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利用效益。提高煤、金、铝土矿等大宗矿产采选回收率,节约利用资源。开展中低品位铝土矿、铁矿、金矿尾矿、煤矸石、粉煤灰、钼矿中的钨、铁矿中的钴与放射性矿产、铝土矿中的镓、粘土矿中的锂等综合回收利用技术开发,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优势非金属矿产如沸石、膨润土、珍珠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高铝耐火三石、含钾岩石等深加工利用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处理好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关系。搞好矿山和矿业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矿业塌陷区与矿业废地复垦改造,推行矿区生态环境补偿金制度。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如水电、地热、天然气、煤层气、太阳能、风能、煤制气、煤制甲醇等;强化坑口电厂的消煤除尘技术,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煤尘排放。禁止平原开采砖瓦粘土,切实保护耕地。禁止在交通干线两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进行露天开采,保护地面景观资源。适度开发地下水资源,减轻地面沉降及其损失。

4.水土保持、绿地建设与国土整治

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法》。坚持中央“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停止毁林草和湿地开荒,不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粮食。农业综合开发由改造中低产田与开垦宜农荒地相结合转到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和保护生态环境上来。“十五”内实现25°以上陡坡耕地与活动性、半固定性沙丘沙地的退耕绿化。15°~25°较陡坡耕地除小部分土质肥厚者改造成标准梯田外,应大部分退耕绿化。2°~15°缓坡耕地改造成标准梯田,实行林、草、田间作,大力发展用材林、经济林和人工草地。处理好退耕与农民经济利益的关系。

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如黄河中游生态治理工程,汉江水系上中游防护林工程、太行山二期、大别山、桐柏山、伏牛山及黄土丘陵沟壑区等水土保持林及水源涵养林工程、农田防护林与农田林网恢复与建设工程、城郊生态防护林工程、农村“青山绿水”工程等。平原适度建设林地与林网,尽快扭转我省山区山秃水枯、平原沙尘肆虐现象。

以科技进步促进水土保持与国土整治。加强天然林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技术、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植被恢复技术、生态网络建设技术、林业品种与林产品开发技术、防沙治沙林草新品种开发技术、沙漠化监测与预警技术等。借鉴邻省成功水土治理经验、选育适宜林种、草种与先进种植技术和多种经营等措施,实现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

认真编制国土整治规划,合理调配土地利用结构,既保证青山绿水、生态环境好转,又留足耕地与建设用地,保证人民生活与经济发展。

5.湿地保护、恢复与建设

履行《湿地公约》签字国义务。“通过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合理利用湿地是为人类利益而对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特征”。

贯彻国务院“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泄淤除障、疏浚河湖”的方针,正确处理湿地蓄洪行洪、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经济发展间矛盾,有计划开展大规模湿地保护与整治工程。

禁止在现有湿地开垦耕地和进行开发建设,为干涸湿地引水补源,低洼易涝耕地与泄洪区腹地湿地化(建塘或培育湿地植被),适度发展湿地生态农业和旅游业。建设良性湿地生态系统。

建立常设湿地保护机构,投入必要资金研究与保护湿地环境、珍奇禽、鱼种类与生物多样性。新建小浪底、丹江、宿鸭湖、南湾水库、淮河干流、淇河、小南海珍珠泉、郑州花园口、商丘黄河故道等8个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黄河下游滩地、淮河干支流谷地等大型国家级、世界级湿地保护区,提高湿地保护与建设力度。

6.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物多样性

依法进行自然保护。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规;履行《生物多样性条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国际义务,切实保护好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

加大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依照《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和《河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9~2010)》中提出的目标,至2005年自然保护区达全省土地面积3.29%,2010年达3.65%。重要的是要尽快使分散的珍稀动植物栖息地连片规模化管理,保证物种与生态系统的生存完整性,以利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建设伏牛山、太行山、桐柏-大别山、熊耳山、黄河下游与淮河干流滩地湿地等大型自然保护区,给野生动植物提供足够的生存繁衍空间。在近期争取申报成功2~3处世界自然遗产、国际生物圈计划和世界地质公园,提高保护级别与知名度。

实行加强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政策体系。保护区内坚决禁伐、禁猎和限制药材采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内以恢复原有物种正常繁衍为主,应保持自有特色,慎重进行新种引入和驯养,避免异种入侵造成生态灾难。

完善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出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湿地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多方面开拓引资渠道,加强自然保护的物质基础。

7.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

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建设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决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系列环境法规,争取城乡环境质量的全面好转。

建立节约资源、高效益、低污染型经济。在工业结构改革中,彻底淘汰高消耗、高污染型企业与生产工艺,不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不仅单项工程建设要做环境评价,所有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规划也应通过环境评价,从起点上杜绝产生新污染源的机制,以环境容量界定发展速度与规模。

改变污染监管治理观念,从末端治理、浓度控制变为全过程总量、浓度双控制;由单纯行政手段变为自我约束、完善,主动发展生态工业,进行清洁生产;由单纯防治污染变为防治污染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统一,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当前迫切需要调整我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控制轻工、化工等污染大户的污染物质产生量,尽快减轻污染强度。

加强江河污染治理力度,协调与上、下游各省的治污规划、措施,尽快实现地表水质好转。“十五”期间除继续加强淮河治理外,重点治理黄河水质,保障沿黄城市合格饮用水与灌区合格农灌水。

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切实限控机动车数量与排放标准,限期清理烟囱等点污染源;发展公交事业,提高集中供热、供气比例;改造城市结构,果断关、迁有污染倾向的工厂与开发机构;实施最严格的城市水源保护办法,让人民喝上“放心水”;尽快实行污水集中处理与垃圾无害化处理;注重城市噪声、电磁、光、热污染等特有污染类型治理,创造舒适、安全、安静的生活工作环境。

注意治理农村地区面源污染,实施生态农业,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与地膜使用量,坚决制止乡镇企业污染回潮。查清地方病病因,对症采取治理措施,实行严格的肉、蛋、奶、粮食、蔬菜等的质量检测标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研究制定环境价格及税(费)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与环境关系的杠杆。

加大环境保护科技投入,尽快开发出有效治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等重污染废水和煤矸石等矿山尾矿治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8.自然灾害类防御

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坚决执行《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法》、《防洪法》等法规,争取切实提高自然灾害预报和防治能力。

科学配置自然灾害防治力量。制定全省《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建设自然灾害防灾减灾统一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民政、气象、水利、地震、地矿、国土、建设、林业、农业、社会保障等各部门。以高技术综合手段建设自然灾害预期预警与中长期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超前预报、实时监测、随时监控、及时决策,促使自然灾害防治手段现代化。

注意经济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与自然规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把“人定胜天”的意识变为“天人合一,和谐相处”。农业要停止山地开荒、围湖造田;工程建设与矿山建设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价,慎重选址,严格遵循地质规律施工,预防重大灾害损失;水利建设要注意拦疏有度,留够行洪滞洪空间与下游用水,要考虑洪水资源化利用,变害为利。

均衡投资政策,把过多强调的防洪抗洪投资部分转移至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滑坡泥石流防治、气象、地震预报等方面来。这样可收到综合防灾减灾效益,变被动防治为主动防治。

⑤ 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其内容主要有:
(1)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2)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
(3)保护有特殊价值的自然环境,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 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动和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则把环境保护宣布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4)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大,远远高于环境的自净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仍相当繁重,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的农副产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和产品出口;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剧,等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持续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因此,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⑥ 生态保护的意义何在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提上了各国政府的议事日程。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对于我们国家,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全国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政府面临的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政策的政策背景 环境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社会问题,它是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类社会发展尤其是那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社会,他们已在偿还工业化起步阶段以来对环境欠下的债务。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在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我们决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应该提前把环境保护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这既是历史的教训,也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在环境危机日益深化的情况下一种被动选择。因为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污染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它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必然产物。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理,我国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但是,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相当严重。据统计,2004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254.9万吨,比2000年增长了15%。在全国七大水系中,根据413个水质监测断面记录,只有41.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比2000年下降16.1%,长江、珠江的水质较好,海河、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的水质较差,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2004年城市空气质量41.4%达到二级标准,比2000年的63.5%下降22.1%,*酸雨污染问题严重。城市噪声扰民较为普遍,7.3%的城市处于严重或中度污染水平。重大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我国进入了一个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素。 2、生态恶化趋势加剧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与之发生联系的自然因素的总和,人类的活动必然对这些因素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土地退化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平均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全国森林面积174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8.21%,居世界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列世界第134位,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五省(自治区)森林覆盖率仅为5.86%,乱砍滥伐现象仍屡禁不止。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的面积达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每年还在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水生态系统失衡,2004年,全国有79个城市缺水,有2340万人口,1300万头大牲畜发生临时性饮水困难。*生物多样性锐减,野生动植物丰富区面积不断减少,乱捕滥猎和乱挖滥采现象屡禁不止。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 3、入世给我国环境保护带了新挑战 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通常所谓的入世。入世后,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发达国家会要求我们执行与之同样的高环境标准。[1]因此,WTO的一些绿色条款,有可能对我国商品出口造成影响,限制了国内那些不符合环境标准商品的出口贸易。这就要求国内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改善环境行为,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但是,高环境标准又会导致产品成本增加,降低产品竞争力,阻碍其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因此,如何协调高质量环境保护标准与产品成本之间的关系,成为入世后我国环境保护政策面临的新挑战。 4、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 二、我国当前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分析 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里,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但是环境问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忽视环境保护,人类社会必将为自身的发展而付出代价。随着环境问题的凸现,国务院于1973年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保教育,这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具体包括三大政策八项制度,[2]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这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制度。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环境保护政策是把环境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达到有效率的污染水平。[3]因此,预先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率的办法。中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防止环境污染的产生和蔓延。其主要措施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的中长期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2、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又是一种共有资源,为了避免“共有地悲剧”,必须由环境破坏者承担治理成本。这也是国际上通用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即由污染者承担其污染的责任和费用。其主要措施有:对超过排放标准向大气、水体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专门用于防治污染;对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结合企业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 3、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外部性无法通过私人市场进行协调而得以解决。[4]解决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政府的作用。污染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行为,因此,政府必须介入环境保护中来,担当管制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与企业一起进行环境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强化政府和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控制和减少因管理不善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其主要措施有: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构及国家和地方监测网络;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重要城市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三、政策科学视角下的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分析 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是一项具体的政策,而是形成的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下面笔者将从政策科学的角度对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做出具体分析。 1、在政策目标取向上,重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政策目标是政策所希望取得的结果或完成的任务。政策的目标取向决定了在制定政策方案过程中的价值抉择。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不仅考虑环境保护目标的需要,同时也注重环境对经济系统可能造成的负担。一般来说,我国环境政策的总体战略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型”的,而不是“环境优先型”的。这一特征与我国环境政策的政策背景相一致,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人们生活水平不高的国情下,追求“环境优先”的政策取向是不现实的。 2、在政策主体上,政府是政策的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政策主体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个人或组织。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各国的政策制定主体也有所差异。我国在以政府为本位的现实状况下,政府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我国政府担当着环境治理的重任,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业虽然也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但由于环境保护政策已把权力基本上都授予政府,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缺乏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是我国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因为政府理性是有限的,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方面都有局限性,会面临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的困境。正是这些局限性为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空间。 3、在政策作用点上,注重同时从根源上预防和从后果上治理。我国“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政策表明环境保护政策既要处理已经出现的后果,更要采取措施预防新的环境问题。预防新的污染源出现,可以把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而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则是一种补救式措施。所以,在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要坚持把预防与治理二者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作用,追求理想的政策效果。 4、在政策的实施机制上,管制性手段和诱导性手段相结合。管制性手段是政府直接利用政策干预环境保护,而诱导性手段是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诱使企业因符合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目前,管制性手段仍在我国占主导地位,价格、税收等一些起到诱导性作用的经济手段使用得较少。而管制性手段因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自利行为会呈现“软化”现象,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从长远来看,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是一种必然趋势。 四、我国环境保护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取得了巨大成绩。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已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也得到一定遏制。这与各项政策的作用是分不开的,这些政策成为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工具。以2004年为例,据国家环保总局统计,全年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80079件,确定交纳排污费单位73.3万个,共征收排污费94.2亿元,当年办理环境设立项目323264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99.3%,“三同时”制度实际执行项目78907个,合格项目76038个,执行合格率95.7%,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22649项,关停并转企业13338个。*进入2005年以来,又先后有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河南冶金研究所焦作东方金铝公司电解铝技术改造项目等一批项目因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叫停,并责令限期整改。近期,因松花江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掀起了新的“环保风暴”。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力度是较大的。其中,这与党和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环保意识的提高密切相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并对政策做出相应调整,是环境保护政策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 首先,有些政策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生成和发生作用的。如果政策的环境变化,政策也要随之改变。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这个转变就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客观政策环境,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与这一转变相适应,环境保护也是如此。我国从开始实行环境保护以来,制定了大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它们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供了客观法理依据,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原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如“三同时”制度原本是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但这些管制性措施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硬的预算约束机制使企业投资于治理污染设施缺乏利益上的激励,加上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企业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着眼于短期效益最大化,而尽可能减少环境方面的投资,从而使“三同时”制度逐步失去应有的效力。 其次,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有的目的。如排污收费标准应根据污染物的治理费用和社会损失费用确定,至少不能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但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仅为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致使许多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而不愿进行治理。 最后,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不合理,弱化了其他治理主体的责任。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仍承担着主要治理者的角色。据统计,70%以上的环境保护投资是政府或公共投入,而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60%的污染物消减和控制投资是由私人部门直接支付的。单一的投资主体造成我国环境治理经费严重不足,环境保护政策资源不足,影响了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 可持续发展战略”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认同。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从社会观角度,可持续发展主张公平分配,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资源的公平分配,当代人和后代人资源的公平分配;从经济观角度,可持续发展主张在保护地球上自然系统的基础上经济持续增长;从自然观角度,可持续发展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的综合体。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挑战,它谋求建立新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这意味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进程要从现在运行的传统模式转变到一个新的模式,它涉及方方面面,各行各业,并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彻底摆脱贫穷、人口、资源和环境困难的唯一选择。

⑦ 如何搞好环境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勾画出新的蓝图。连日来,《决定》中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举措、关键词成为我市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大家纷纷畅谈生态文明建设,共话美好蓝图。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成都市著名水利专家陈渭忠:

用最严格制度体系保护生态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明确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一连串的‘制度’,可以说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周详的‘顶层设计’。” 成都市著名水利专家陈渭忠表示,现在,广大市民越来越关心生活的环境,成都的空气质量如何、河道里的水干不干净都备受关注。“要治理好环境污染、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制度建设是根本,可以说,抓住了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我们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有了保障。”

如果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那么先进的制度体系就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个综合性工程,首要且必要实施的是‘生态红线管理’,只有把生态的本底先保护起来,才谈得上利用和建设。”在陈渭忠看来,近年来,成都市在生态保护的制度建设方面已经进行了探索,比如,在水环境治理中推行了生态补偿制度、断面扣缴制度,这些刚性举措为水生态建设注入了“强心针”,实现了“用最严格的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市林业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靳敏:

实现生态保护 实现兴林富民

《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在深入学习《决定》后,市林业园林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靳敏感到十分振奋。“要进一步实现生态保护,肯定离不开生态文明制度的深化改革。在这方面,成都一直立足先行。”

作为一个老“园林人”,成都在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上的进步,靳敏都看在眼里,参与其中。靳敏说,近年来,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改革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与此同时,高标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创立起来,林产业发展模式和林地规模经营方式上有了诸多创新,搭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通过这些年的探索和完善,为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林区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我们将再通过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在实现生态保护的同时,实现兴林富民。”靳敏说。

关键词: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生态农村处副处长薛志刚:

用环境经济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开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的一次重要会议,成都市环保局生态农村处副处长薛志刚一直关注着全会的信息,《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专门提到了“环境保护”。“这对于一直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信心提振。” 薛志刚表示。

《决定》中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从事环境保护领域的我们来看,通过这样的环境经济政策,无疑为有效实现污染减排注入一剂‘强心针’。” 薛志刚表示,目前,成都在这一方面也有诸多尝试,比如“谁污染,谁补偿”,成都用市场规律促地方政府强力治水,引入了环境经济政策,实行了全市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缴扣制度。同时,我市还尝试设立了“饮用水源生态补偿基金”的办法,由市政府建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支持郫县政府6000万元,专项用于成都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保护。“这一系列的有益尝试,为下一步我市落实《决定》,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成都将实现排污权交易,通过这些系列环境经济措施,力促污染治理。”

关键词:宜人成都

和平街小学英语老师陈怡:

期待更加宜人的生态环境

认真研读《决定》后,和平街小学英语老师陈怡感到特别提振人心,令她感触颇深的是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表述。“生态文明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一个前提,《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彰显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陈怡表示,现在市民生活条件好了,不愁吃穿,就是希望我们的生活工作环境能够越来越好。

“可喜的是,当前我市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的环城生态区建设,用刚性约束来保护成都的生态环境,为成都戴上了一条绿色的‘项链’。”陈怡表示,今年5月底,“六湖八湿地”中的锦城湖和白鹭湾生态湿地首先向市民开放,如今已成为市民休闲游玩、运动健身的好去处。“不久后,随着安靖湖、北湖等‘六湖八湿地’次第呈现,将大大提升城区的水域面积,增加空气湿度,提高空气质量,给成都带来更加宜人的生态环境。盼望着成都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陈怡充满期待地说。

⑧ 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生态地质环境特点

在对区内三大生态地质环境类型的遥感解译和综合分析后认为,本区生态地质环境类型具有以下4个特点。

1.浅层地下水的地域分配不均衡

据ETM7、ETM4、ETM3合成图像对浅层地下水的解译结果对比分析,区内浅层地下水包括的高含水率区、中等含水率区、低含水率区和多层结构含水区的地域分配很不均衡,分布面积相差很大。

高含水率区分布面积仅占全区总面积的3.57%,基本上分布在勘查区北部阿克苏河流域、南部和田河流域和西部喀什市—叶城县—皮山县的昆仑山北麓山前地带,东南部且末县附近只有少量分布,其他大面积区域没有分布。中等含水率区和多层结构含水区占全区总面积的49.22%,是区内主要的浅层地下水分布区,除东部的塔里木河下游地区和东南部的车尔臣河流域地区没有分布以外,全区大部分区域均有分布。与中等含水率区和多层结构含水区的区域分布相反,低含水率区分布面积仅占全区总面积的26.7%,基本上分布在东部和东南部地区,而西部和西南部地区则很少。

区内浅层地下水地域分配的不均衡性,反映了本区地下水资源中西部多东部少的状况,从而为进一步寻找地下水,特别是可供饮用的地下淡水及微咸水,提供了总体的找水方向。

造成这种地域分配不均衡的主要原因:一是地下水补给条件的差异,中西部地区地表水系发育,阿克苏河、台兰河、渭干河、塔里木河、和田河等多条主干河流流经区内,为地下水的补给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转化补给量。据孙晓明等的资料,平原区的地下水转化补给量可占总补给量的75.27%。东部地区的主干河流(如塔里木河下游)自1972年断流,孔雀河大部分河段处于无水状态,因此东部地区转化补给水量远不如中西部地区。二是人为的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由于人工绿洲的建设、工业用水等,人工渠系代替了部分自然水系,有的在源流又新修了水库,源流和干流的中、上游用水量增加,而下游水量减少,水资源的地域分配更加不平衡。

2.植物种类较少,但抗逆性强

以林地和草地占主导的本区植物种类较少。林地主要有胡杨、灰杨、沙拐枣、白杨、柳树、榆树等。与较大面积红柳混生的植物除索索、骆驼刺之外,其他种类也不多。草地中,芦苇占草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其他如芨芨草、甘草、麻黄草、胖姑娘等草本植物也不过5~6种。

虽然植物种类较少,但抵御外界侵袭的能力却较强。由于这些植物对干旱气候环境的长期适应,形成了具有抗旱、耐盐和抗风沙的能力。如胡杨和红柳均有发达的根系,而且还具有较高的耐盐能力;红柳的叶子含盐量达400~500g/kg,胡杨树叶含盐量也在80~150g/kg之间;芦苇、罗布麻、甘草等也有一定的耐盐能力。此外,许多植物抗风沙能力也很强。胡杨的茎枝有韧性,根系发达,有较高的抗倒伏和抗剪切能力;红柳被沙埋后,还可长出新枝。罗布麻、甘草的根系发达,茎有韧性,都有一定的抗风沙能力。

3.植被的覆盖度低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区内草地和林地的覆盖度均较低,一般都小于20%。在红柳灌丛生长较密集的地段,覆盖度也小于50%。在山前倾斜平原区的戈壁砾质带,红柳灌丛的覆盖度多小于5%。草地的覆盖度高于林地,但大多也低于40%。只有在湖泊或沼泽地生长的芦苇,长势强劲,小部分地段覆盖度大于50%。

勘查区中部的细土平原与塔里木河冲积平原区内,在大多数固定沙丘上植被覆盖度小于20%,半固定沙丘植被覆盖度小于15%,流动沙丘植被覆盖度小于10%。

在把MSS7、MSS5、MSS4合成图像与ETM7、ETM4、ETM3合成图像进行解译对比后发现,当区内植被的覆盖度小于20%时,图像上基本显示不出植物的绿色色彩。当植物的覆盖度达到20%~35%时,图像上则能显示出绿色色彩,但总体色彩较浅。当植被覆盖度达到35%~50%时,图像上图斑色彩清晰,与非植被区的颜色差异明显。

4.生态的稳定性差,平衡易遭破坏

利用ETM7、ETM4、ETM3和MSS7、MSS5、MSS4合成图像对区内生态地质环境13种评价因子的解译和实地调查结果充分表明,勘查区内总体生态地质环境脆弱,稳定性很差。主要表现为沙化土地和盐渍化土地分布面积广,沙化程度和盐渍化程度较重,植被覆盖度较低。

据樊自立等的资料,区内植物除沿塔里木河两岸分布的乔、灌、草,博斯腾湖西南部生长的芦苇和湖泊、水库周边的草本植物长势较好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分布稀疏,结构简单,抗干扰能力弱,在人为活动的影响下极易遭受破坏,而且破坏后不易恢复。

二、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生态地质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在勘查区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生态地质环境,已经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保护和改善生态地质环境并不意味着原封不动地维护目前的自然生态,因为荒漠自然生态生产力水平很低,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人们只有依靠不断地创造高产的人工生态系统来养活自己,经济才能不断发展,生活水平才能不断提高。

在利用ETM7、ETM4、ETM3和MSS7、MSS5、MSS4合成图像对区内浅层地下水、生态地质环境详细解译和对生态地质环境变化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保护和治理措施。

1.控制源流引水,使塔里木河等干流水量不再减少

塔里木河、渭干河、孔雀河、叶尔羌河、和田河等多条干流不产流,主要是依靠源流补给。近年来,源流引水增加,用于扩大灌溉面积,使干流的来水量显著减少。如果源流不控制引水,补给干流的水量还会继续减少,从而使塔里木河等规模较大的河流干流区地下水位继续下降,地下水资源更加不足,造成本来已经脆弱的生态环境再进一步恶化。要通过节水和开发地下水来满足源流区用水,达到向干流输水的目标。以塔里木河的三源流区(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为例,目前源流区的水资源利用主要是依靠引蓄地表水扩大灌溉面积,所以今后只有加强水利建设,大力开发利用地下水,实行渠、库、井联合灌溉,并采取综合措施杜绝引洪淹灌或漫灌,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滴灌或膜上灌,才能达到向塔里木河干流输水而使干流水量不再减少的目的。

2.加强主干河流上、中游河段的工程整治,严格水资源管理

塔里木河、孔雀河、叶尔羌河、和田河等主干河流的上、中游河段,由于随意打坝、堵水、扒口,乱引乱排,耗水量剧增,下游水量显著减少,引发了下游地区生态地质环境的逐步恶化。叶尔羌河及和田河的下游分别有170km及200多千米穿行沙漠的河道,与塔里木河干流类似,亦属自然耗散性河道,起着向塔里木河干流输水的作用。目前,沙漠侵占、河道萎缩、输水不畅的现象,直接影响到向塔里木河干流的供水。因此,加强主干河流中、上游河段的工程整治,严格水资源管理,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对主干河流应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对河道进行整治。如修建堤坊,以减少两岸过量的漫溢,在耗水过大的中游河段尤为重要;修建护岸堤坝,疏通河道,增加输水能力,减少水分的无效消耗;修建必要的控制性引水闸口等,以维护主干河流水量稳定、河道畅通。

严格实行干流、源流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完善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减少以至杜绝人为堵坝、扒口造成漫流等无控制的引水现象。

3.维持合理的生态地下水位,保证一定数量的生态用水

勘查区无论是自然生态还是人工生态都依靠地表径流转化为地下径流来维持,没有地表径流,就没有地下水的来源,生态就难以维持。目前,对地表水包括地表径流缺乏有力的管理和合理的规划,工作措施不到位,到处掘口,随意乱引乱排,自然漫流,大部分水量被蒸发、渗漏,造成了地表水的极大浪费,起不到改善生态的作用。要使有限的地表水水量在改善生态地质环境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把地表水转化为地下水,储存在土壤中供植物利用,就必须为植物的生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地下水位。

据宋郁东等的资料,塔里木河流域地下水位对生态地质环境的影响有下述5种。

1)沼泽地生态水位:地下水水位埋深小于1m或有季节性地表积水。

2)盐渍化土地的生态水位:地下水水位埋深1~2.5m,地下水通过毛管作用可达到地表,土壤上层湿度较大,植物生长良好。但地下水中的盐分可向地表聚积,易使土壤发生盐渍化,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影响植物生长。

3)适宜的生态水位:地下水水位埋深在2~4.5m之间,毛管上升水流可达植物根系供利用,土壤水分基本可满足乔、灌、草等各类植物需要,潜水的无效蒸发很小,几乎全部被植物吸收利用。

4)可忍耐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埋深在5~8m之间,潜水停止蒸发,上层干燥,浅根系的草本植物无法利用地下水而衰败或死亡,乔灌木由于根系较深,主根能向下延伸吸收地下水,还可忍耐土壤干旱,但长势不良,一些幼灌木枯萎或死亡。

5)沙漠化地下水位:地下水水位埋深大于8m,很难为植物利用,深根系植物吸收地下水也较困难,乔、灌木衰败,有的干枯死亡,地面从而失去保护,风蚀风积严重,出现荒凉的地貌景观。

为了维持合理的地下水位,保证一定数量的生态用水,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排水系统,合理规划并实施引水渠、灌溉渠和排碱渠的渠系网络,降低地下水水位,使地下水水位维持在2m以下,以保证植物的良好生长。

2)加强大河主河道两岸节水用水管理,杜绝盲目引水,造成水资源浪费,维持主河道两岸一定范围的适宜地下水水位。

3)在山前倾斜平原区和塔里木河冲积平原区,应利用乔灌木耐旱的特性,扩大种植面积,在雨季适时营造人工林,使广大平原区的地下水水位维持在3~5m适宜的生态水位。

4)在地下水水位下降剧烈而生态退化严重、生态地质环境质量低劣的地区,应进行人工引水,增加地表水水量,使地下水能恢复到适宜的或可忍耐的水位。

4.稳定发展人工绿洲,制止盲目开荒

发展人工绿洲,一是扩大绿洲的面积,要积极稳妥地按规划进行。要通过灌区改建、完善水利设施,进行渠道防渗,改进灌溉方式等挖掘现有水资源潜力,扩大灌溉面积。扩大绿洲面积主要是通过开垦撂荒地、弃耕地和灌区边缘土地来实现。二是进一步改善现有绿洲的环境,重点是加大防风固沙和土壤改良的力度,把绿洲建成高产稳产的农、林、牧基地。同时,要坚决制止乱开荒。开垦土地,必须严格地按开发程序进行,根据不同的开发规模,报请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国土、水利、林业部门监督,依法有序地进行。对较大面积的开发,必须以现有水利设施为依托,按规划在灌区中进行,使灌区中的耕地连片,实行水资源的集约利用。

5.保护天然林地和草地,充分发挥其优化生态地质环境的作用

天然林地和草地在维护生态平衡、优化生态地质环境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保护地面、防止风蚀、抵御风沙、稳定河岸、调节气候等多种生态功能。例如,塔里木河沿岸的天然胡杨林是新疆三大林区之一,对于塔里木河沿岸的防风固沙、保护河岸、净化空气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通过建设防护林责任区,很好地保护所有林地。同时采用灌溉、伐桩、种子繁殖等方法促进更新。此外,还要大力发展人工胡杨林,在撂荒地上种植片林,沿公路干线和风沙前沿地带栽植以胡杨林为主的基干林。

草地主要用作放牧。由于产草量不高,草质不好,载畜量有限。为了维护放牧,要耗用大量水资源进行灌溉,经济效益很低。应通过发展绿洲畜牧业,来减少天然草地的载畜量,使草地由放牧转向以维护生态为主,发挥其保护地面、防止沙化、优化生态地质环境的作用。

6.改善和保护一定范围的湿地

20世纪70年代以前,区内沿主干河流两侧分布有很多湿地,现在几乎消失殆尽。湿地虽蒸发渗漏损失水量较大,但对维护生物的多样性和候鸟、野生动物的迁移栖息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湿地的锐减使水域湿地动物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宋郁东等的资料,一些鱼类、鸟类已经消失,有的动物已经灭绝。到90年代,在塔里木河流域兴建了部分平原水库,形成了新的人工水域和湿地,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对这些人工水域和湿地连同栖息的鸟类,作为勘查区内一个重要的生态地质环境类型,必须要很好保护。通过建立野生动物、人工水域和沼泽湿地三位一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区等方式,防止人为干扰破坏,以改善野生动物、鱼类、水鸟等迁移栖息的生态环境。

⑨ 生态保护的问题对策

(1)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制定有关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矿山生态恢复、生态脆弱区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生态旅游管理等法规和标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国家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加大对重点区域和流域的重大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处力度。
(2)制定和完善生态保护经济政策
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社会经济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下游对上游、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积极探索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
(3)构建生态系统监测体系
建立并逐步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 加强对重点生态系统的科学研究, 开展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的监测, 建立生态监测和预警网络, 提高生态系统监测能力, 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优先建立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状况监控系统,建立重大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系统。
(4)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理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不断拓展生态保护和建设投融资渠道。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建立健全生态审计制度,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后评估,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5)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努力营造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各级领导决策者的培训,开展全民生态科普活动,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6)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引进吸收国外资金、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提高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 和管理水平。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臭氧层保护等国际公约,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监控体系,严格防范污染转入、废物非法进口、有害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流失。
我国“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识方面:
生态文明将极大地超越和扬弃现有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塑造全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和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是思想观。作为发展中大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以什么样的自然观来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是重大的指导思想问题。生态文明是我们党探寻新的发展路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理念,集中体现了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强烈责任担当,深刻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的伟大情怀,全面展示了我们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实践观。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关系,应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路径,把节约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两者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进。用制度落实责任,通过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与权力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或问责制度,落实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责任。
三是系统观。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四是全球观。我国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实践者,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出重大贡献,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贫困与饥饿、普及初等教育、荒漠化治理等13项目标指标,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认同,并成为引领未来全球发展的理念和行动。
二、污染治理方面:
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大幅下降,环境效益明显。今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大幅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带来最明显的环境效益,就是酸雨面积已经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COD排放量下降,推动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五分之一,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颁布实施。《大气十条》明确了2017年及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调整能源结构、严格依法监管等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水十条》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确定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238项措施。
三是我国的环境治理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要贡献。我国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订25个行业的淘汰行动计划,关闭相关淘汰物质生产线100多条,在上千家企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转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圆满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
同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⑩ 环境保护法规规定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提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责任规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应当做到:

(一)树立生态政绩观念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二)落实生态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

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

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以及运作制度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生态立法工作中必须明确生态权利,保护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权益。另外,在立法实践中研究通过多方参与平衡相关方的利益,规范生态补偿机制等,结合现行生态公益林地补偿金政策出台生态补偿规范,现行试点取得成熟经验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

第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已颁布的《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其相关环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理性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畅通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渠道。规范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制度,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和立法条款、规划建设项目必须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落实“环保监督员制度,研究和探索企业环境行为审核审计制度”。协调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各级执法部门监督责任,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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