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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公司治理结构

发布时间: 2021-03-02 13:34:48

① 阿里巴巴企业集团是如何治理公司的

阿里巴巴的企业文化很好。以文化和价值观来管理,达到了不制而制的目的。

② 阿里巴巴的实施细则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哪四大类

一、股权结构的隐患

从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股权结构来看,雅虎和软银分别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

从股权比例构成看,雅虎持有集团公司39%股权,集团公司占网络公司83%股权,雅虎间接持股32.37%,认购1.2%,共持股33.57%;软银持有集团公司29.3%,通过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4.32%;两家合计57.89%。雅虎、软银通过阿里巴巴上市可直接获利数十亿美元,所以,雅虎和软银是更大的赢家。

那么,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么?阿里巴巴IPO的成功,确实牵动了业内和国人的神经。在国际资本、媒体、业界和公众对于中国互联网概念的激情热捧背后,理性驱使我们自问:阿里巴巴是中国的企业么?从阿里巴巴集团注册地看是开曼群岛,在法律上属于纯外资企业。从股权构成比例看,美国雅虎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3.57%;日本软银持股24.31%,是第二大股东;两家合计持股将近60%。中国公民作为创业者和管理层共持股12.79%,加上公司所有员工股权,大概共26.31%。这样,在所有权上,阿里巴巴的确也不是中国企业,只是由中国公民创办的在国内经营的外资企业。因此,当微软举牌收购雅虎时,我们最关注的是阿里巴巴潜在控制权问题。

进一步的问题是,阿里巴巴为什么会选择开曼群岛注册而不是在国内注册?这恐怕与我们早期的外资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对外资的优惠就是对内资的歧视)有关。创业者创业的目的一是创业,二是发展、盈利。企业家利用内外资政策差异合法降低创业成本或经营成本(或者规避歧视)似乎也无可厚非。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公民创业者留在国内而不是相反?什么样的激励政策有利于国内创业?国内公民创办的企业,为什么外资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不是国内机构或国内公民?

从阿里巴巴的发展历程看,国内创业者缺乏的并不是创新能力,而是创业资本,而国内金融系统的缺陷,就在于恰恰不能给予创业者以资金支持。我们只能归结为国内金融业发展滞后,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国内缺乏对创业者扶持的环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我们如何在相关制度、产业政策、融资规则及具体实施细则上去落实,营造出有利于具有创新能力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的创新环境?

二、对马云的过度崇拜

可以说,马云本人具有超强演说能力,阿里巴巴员工对马云十分崇拜。崇拜正常,但是一旦这种崇拜超过了一个限度,形成过度崇拜,那么就有可能出问题了。

我们试图提出一些假想问题:离开了马云的阿里巴巴,会是什么样子?

马云何时退休?会像宏基电脑的施振荣那样在六十岁全身而退吗?会像微软的盖茨那样专心自己的研究或者自己的基金会吗?阿里巴巴是依靠组织在运行,还是由马云一个人的力量在推动?

谁来制约马云不妥的言行呢?若干年前的马云谈到B2C和C2C的时候丝毫不心动,在论坛上还试图说服8848创始人王峻涛、谭智相信B2C和C2C没有前途。互联网似乎和马云开了一个玩笑,让他去做自己原先最不看好的事情。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马云感慨说,主要是形势的变化太快了,他只能与时俱进。既然B2B在中国能够成功,他想在大环境改变的形势下再试试C2C,对于2003年新进入的C2C领域,马云这样解释。

还记得在2006年度渠道大会上,身兼阿里巴巴CEO与雅虎中国总经理的马云鼓动说,“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将结合各自产品,打造一条产值以1000亿计的上下游产业链,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电子商务服务。同时在未来3年内,将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打造成为营收过100亿元的企业,为社会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不但阿里巴巴与雅虎中国要实现100亿元收入,作为渠道伙伴未来也同样要实现100亿元收入。”而如今,众所周知,雅虎中国并没有走出自己的困境。

再比如,在第四届中国网商大会上,马云宣称阿里巴巴接下来在3到5年内,将斥资100亿用于建设电子商务产业链,以改善外部环境。然而,我们不得而知,这100亿元资金从何而来?现在投入到哪里了?取得了哪些显著的效果?

三、快速扩张中的协同力问题

阿里巴巴在1999年开创了B2B交易平台;2003年通过淘宝网渗透C2C,进而今年推出B2C,随后推出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宝;2005年与雅虎迷雾般地并购,抢占一个新的制高点;2007年先后推出阿里软件、取得香港成功上市、发布阿里妈妈;2008年与英特尔合作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商用电脑,尤其是从6月1日起,中国雅虎和口碑网开始整合,合并成立雅虎口碑公司,公司未来发展重点是基于生活服务的电子商务、社区和通讯等业务。

不可否认,阿里巴巴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众多问题:

各个分支机构之间如何协同合作?都在做软件开发,如何共享知识?都在做市场开发与客户服务,如何共享客户资源,避免重复投入?

人员突破万人之后,组织结构不断扩大,阿里巴巴组织的官僚化倾向也在逐步形成,如何避免最高战略层被日常事务缠身?如何避免高层领导对新生事物的熟视无睹,导致决策滞后?

特别是,如何保障机构庞大之后,阿里巴巴的文化不被新进人员稀释掉,或者被外来文化同化掉?也许,这种隐忧是阿里巴巴最为致命的毒瘤。

四、治理结构的硬伤

IPO本身对公司发展既有好处也有风险。通过IPO,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增加流通性,树立品牌知名度,回报个人和风险投资;但也存在费用高,管理层压力增大,失去控制权的风险。对于创业者,保持对公司发展战略、方向的控制权至关重要,其方式一般是占有公司较大股权比例或者通过契约安排,但主要是通过占有较大股权比例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从上面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看,管理层的股权比例较小,阿里巴巴管理层选择的是股东协议安排来保证管理层在一定条件下对公司的控制权。从管理层角度看,阿里巴巴IPO时机似乎并不成熟。

那么,阿里巴巴网络公司上市的真正的推动力是什么?曾引起不少人推测:融资、回报风险资本、迫于大股东压力,业务扩张等等。

马云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说:“我们不缺钱,上市一定不为钱。”马云的意思很明显,不是为了融资而融资。这样理解的话,就是对外界猜测缺钱的否定。在阿里巴巴与雅虎联姻过程中,大部分风险资本已经退出,只有雅虎和软银两大股东。雅虎是战略合并后成为一大股东的,前期进入的风险资本目前只有软银,软银在此次IPO中并没有大量抛售股权。如此看来,回报风险资本的观点似乎也很难成立。

至于迫于大股东压力的观点,有人以阿里巴巴IPO马云沦为看客,雅虎、软银是大赢家来佐证。如果单从上市获利角度看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没有确切证据。公开资料招股说明书中所得款用途也许能提供一种较为可信的答案。招股说明书中《未来计划及所得款用途部分》所得款用途分配如下:60%所得款净额用作策略性收购及业务发展措施,包括:收购其他公司及业务,发展或收购完善公司技术平台的技术,发展联盟关系;20%所得款用于发展现有业务;10%用于购买设备及技术;10%用于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透过未来资金分配结构,基本可以确定,阿里巴巴IPO的推动力主要是来自业务方面的压力和扩张战略。

可以推测,阿里巴巴也许已经有自己的国际化发展战略,IPO也许是阿里巴巴国际化战略的第一步。至于进入国际资本市场后,阿里巴巴高管能否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在参与国际资本运作以及国际资本运作后而不至于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沦为职业经理人,也许是上市后阿里巴巴高管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③ 阿里巴巴的双层股权结构方式是什么意思

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往往很快卖股份兑现。但创始人不愿意卖掉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企业,所以设计出双层股权制。

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管理阶层手上的B类股却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将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

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管理层放心大胆地出击,不用担心会被辞退或面临敌意收购。因为,即使持有约三分之一B类股的创办人,以及重要内部人就算失去多数股权,也能持续掌控公司的命运。

这种结构在股票公开上市公司相当少见,也遭到主张优良企业治理的人士责备。这些人认为,大量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不民主的做法。

双级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许上市公司采用这样的股权结构。

Facebook Inc. (FB)和谷歌(Google Inc., GOOG)等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均采用双级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在采用这种股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而对冲基金和维权股东将更难以掌管公司决策权。

④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结构是个什么模式

阿里巴巴合伙人结构模式: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
(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
(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及,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1)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3)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阿里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4、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
(1)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
(2)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
(3)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为确保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阿里还制定(做出)了以下规则和安排:

1、从规则上增加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从董事层面看,任何对于阿里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系的宗旨及阿里合伙人董事提名权的修订必须经过多数董事的批注,且该等董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管理规则303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对于合伙协议中有关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则须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从股东层面看,根据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与大股东协议巩固合伙人控制权
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阿里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协议约定:
(1)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祟信同意,软银不会投票反对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
(2)软银将其持有的不低于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权置于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并受马云和蔡祟信支配。鉴于软银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权,因此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用其所拥有和支配的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3)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⑤ 阿里巴巴的为何不在大陆交易所上市从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分析

阿里巴巴为何不在国内上市?1、从法律角度分析阿里巴巴的上市地选择:阿里巴巴在境内上市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首先,拆除VIE结构技术复杂。将境外权益转到境内,过程中涉及到系列协议的终止、废除等诸多法律问题,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

软银、雅虎持有阿里巴巴开曼公司股份,阿里巴巴开曼公司通过VIE结构控制境内阿里巴巴集团的权益。“如果把阿里巴巴开曼公司变成空壳,权益转回到境内,不再向其输送利益,软银、雅虎持有的是空壳,需要获得什么样的收益?是不是该在境内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团中,也持有30%股份?但问题就在于,当初设置VIE结构就是不让外资投资境内的公司。”
且不说软银、雅虎愿不愿意退出,假设二者愿意退出,阿里巴巴集团按照上市的价格赎买股份,如果阿里巴巴集团估值达到千亿美元,雅虎软银所持股份加起来估值几百亿美元。通常拆除VIE架构,可以通过内地人民币基金接盘。“但阿里巴巴体量这么大,没人能接这个盘子。”
其次,牵扯到的税务、审计和时间成本高昂。阿里巴巴集团之前为上市所做的准备,包括文件、期权等方面,都是按照境外规则设计。如果转回境内,一是面临大量税收,二是需要按照境内的会计准则重新设计。“税务、审计的成本都是非常惊人的,超出很多人的想象。”
登陆A股也不利于阿里巴巴的国际化进程。“如果在美国上市,可以用美国上市的股份直接做股权并购,成本很低。如果转移到国内,对未来在国际上并购无正面影响,转移到国内不是理性的做法。”
再来看看阿里巴巴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的公开说法:
中国资本上市环境有几个技术问题。首先,货币不是完全流通的,阿里要成为国际公司,就必须让国际资本进入,但是A股市场对外资交易有很大限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中国上市的公司主体必须在中国,但是和很多其他互联网公司一样,阿里也是VIE结构,母公司注册地点并不在国内。
2、阿里巴巴的大股东——雅虎和软银都是外国公司。阿里巴巴上市后仍然想维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阿里集团目前采用的是比较特殊的合伙人制度,这种制度可能在大陆上市以后无法延续。但这种公司治理结构被马云认为是阿里集团生命的基础。
目前马云及他的合伙人只拥有阿里巴巴集团约10%的股份(马云持有7%左右股份),但他们有权提名董事会的大部分董事,当然阿里巴巴的股东们可以否决合伙人提出的这些董事候选人,但之后仍然由这些合伙人重新挑选新的候选人以供股东批准。
马云希望,公司上市之后创始人也依然对公司紧握掌控权,现在阿里巴巴拟赴美上市,应该就是奔着合伙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优惠而去。
A股承载力虚弱。尽管A股市场规模较大,总市值20多万亿元,即使和全球成熟市场相比,这个市值规模也名列前茅,但由于机制等问题,其体质较为虚弱。
3、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阿里巴巴之所以拟在美股上市,是由于其成熟市场严格的监管和法律法规,以及集体诉讼制度,使得上市公司不敢肆意妄为,滥竽充数的坏公司将会原形毕露并被及时清除出场,好公司则会只争上游从而赢得投资者青睐,这样的环境更有利于阿里巴巴的茁壮成长。

⑥ 美国为什么愿意接受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很多人会发出“阿里巴巴为什么要选择在美国上市而不是香港甚至中国内地上市、阿里上市后创始人还具备公司掌控权吗”等等疑问,并且会孜孜不倦的追求答案,就此笔者此前做了一个视频节目,把阿里巴巴上市最受关注的13个问题罗列出来,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当然回答的内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见解。
一、关于止步港交所的原因:独创的“合伙人制度”
1.阿里巴巴提出的上市公司的“合伙人制度”是什么?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很现实,看的就是你是否能创造直接的效益,能给律所带来创收的基本就可以成为合伙人。 而阿里的这个合伙人制度是马云首创的,这个合伙人需要在阿里工作够一定时间,高度认同阿里文化,并且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当然,其实说白了, 马云搞这么一个合伙人制度无非就是想找一批他可以控制的人,关键时刻在投票的时候能站在他这边。
2.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现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马云独创的,他提出这样一个崭新的制度是想达到什么目的?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跟阿里“合伙人制度”相比都存在哪些不同?
答: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这要分开来看, 在中国的A股和H股当然是同股同权了,而美国的资本市场是允许AB股同时存在,B股拥有比A股更大的投票权。
3.马云的“合伙人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到底是好是坏?(非企业灵魂团队的大股东是否能引领公司继续创造辉煌?比如柳传志的例子,灵魂人物离开了,企业状态马上下降。)
答:合伙人制度对阿里公司的稳定来说利大于弊,但对广大投资人来说不公平,因为有股票但没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至于柳传志这个案例要区别对待,柳传志第一次离开的时候公司走下坡路,但现在杨元庆具备了足够的威望和掌控力,没有柳传志联想照样快速发展。
二、香港上市和美国上市的比较
2.1、港交所现行的规则是什么,为什么不能接受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答:香港甚至伦敦交易所的规则都是同股同权,不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如果接受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意味着香港交易额放弃了自己原则,这样会失信于民,港交所不会这样做。
2.2、如果阿里巴巴以现有条件在香港上市,港交所需要在哪些方面妥协、经历哪些步骤?港交所有可能妥协吗?
答:如果港交所要批准阿里的上市要求,就必须修改上市规则条例,需要香港政府,香港交易所,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等机构通过,而且时间历时会比较久,往往一项法规的通过从调研到下发,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之久。香港交易所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妥协。
2.3、美国股市AB股的制度能满足阿里巴巴的要求吗?
答:可以,美国本来就允许AB股,谷歌和脸谱等都是前车之鉴。
2.4、2011年的“支付宝风波”至今,雅虎和软银还有追诉阿里巴巴不当得利的可能性,这一隐患会成为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的重要阻力吗?
答:2011年的支付宝风波各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总体来说在支付宝事件上阿里团队得到控制权,软银和雅虎得到资金。而且阿里和雅虎的协议中允许阿里去美国上市,所以这次不会有太大的阻力。
2.5、如果在美国上市,其定价机制跟香港相比有何不同?会影响阿里融资额吗?
答:不会。美国的纽交所和港交所每年的ipo都是一个体量,大概都是300亿美元左右,区别就是一个港币一个美元了,但不太会影响阿里巴巴集团的整体估值,而且这两个都是非常开放的市场,融资额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当然,由于美国有股民集体诉讼的机制,很多电商类的企业都有上市后股票暴跌的前科,或许会稍微影响到阿里的估值。
2.6、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为什么大批优秀中国企业在美国寻求资本支持?这些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有什么特点?
答: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以科技类企业居多,这类型企业体量不大,但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而且还有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互联网类的公司注册地都在开曼群岛,利用vie机制来控制内地的公司,规避了法律政策的监管。这类型公司性质算中国公司还是外资企业争议很大,很难在A股上市,只能跑国外的资本市场了。
当然,业界一直呼吁A股放开限制,允许外资登陆资本市场,这样的话以后会有大量的优秀的中国科技企业国内上市的。
三、A股还差多远
3.1、港股过不去、美股价格低,那阿里为什么不选在a股上市?难点在哪里?(ipo重启未知?制度问题?整体氛围?……)
阿里巴巴是开曼群岛注册的外资公司,也就是千万提到的VIE结构。A股不允许外资,而且A股ipo一直摇摆不定,啥时候开放还不知道,同时A股不允许双重股权,所以阿里A股上市就免了吧。
3.2、市场热议的在a股中引入普通股的方式能解决阿里巴巴的需求吗?
答:这个问题同上。
3.3、如果阿里选择在a股上市,融资量跟香港和美国比会是什么状态?投资者会欢迎阿里巴巴吗(个人投资者、各类机构投资者分别讨论)?
答:A股如果开放的话,以阿里巴巴的表现投资人会非常乐意接受,甚至阿里会拉动整个大盘的上升,这个绝非夸张。仅仅2012年阿里巴巴旗下的网站就创造了1.1万亿的交易额,这个体量已经到了关乎国计民生的地步。
2007年的时候阿里旗下的淘宝网每年只有400亿的交易额,那个时候阿里赴港上市就已经万人空巷,广泛追捧。6年过去了,淘宝网的交易额增长了几十倍,阿里巴巴此次上市可以说是万众期待,不管在哪个交易所都会受捧。
3.4、阿里巴巴上市的终极猜想:香港、美国还是a股?或者是其他市场:伦敦、法兰克福、巴黎、新加坡
答:阿里巴巴此次上市预计融资200亿美元(全球科技行业新记录),只有纽交所,伦敦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少数的几个交易所能接纳消化,大型的交易所里面只有美国允许AB股票。而我们知道阿里巴巴要坚持合伙人制度(双重股权结构),所以在香港政府不修改规定的前提下,阿里巴巴会最终在美国上市。

⑦ 阿里巴巴治理结构,要快!

用户今天又

⑧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版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权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与人合作经营一种企业、生意或参与同一活动的人,一起工作的人;第二与别人共同从事于任何活动的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经营某项营业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第三被认为类似于与他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这种伙伴的人(如在一企业中);第四由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第五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任务或为他服务的人;第六同伙,作为共享者而与另一人联合的人。

⑨ 如何评价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表了一篇名为《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的文章,以回应昨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的《投资者保障杂谈》,解释阿里为何坚持用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文章中写道,“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阿里巴巴为什么推出合伙人制度此前,阿里巴巴集团多次与香港监管讥构探讨,如何把我们的管理创新和资本市场的有效治理对接。作为一家主要业务都在中国的公司,香港自然是我们上市的优先选择。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有传言说,阿里巴巴的提案威胁到了香港监管讥构所倡导的“一股一票”原则。事实并非如此。我们从未提议过采用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的方案。一个典型的双重股权结构,是允许那些拥有更高投票权的人在公司任何事务的投票上享有这种权利。而我们的方案则充分保护了股东的重要权益,包括不受任何限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权利、重大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投票权等。我们为何要坚持这种合伙人的治理结构?我们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公司的文化传承。在过去的1年里,阿里巴巴的使命就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努力帮助者和小企业去成功。明确的使命、对长期目标的追求,以及对介值观的坚持,才真正定义了“阿里巴巴文化”,并使得我们取得了今天的成绩。同时我们也观察到,不少优秀的公司在创始人离开后,迅速衰落,但同样也有不少成功的创始人犯下致命的错误。我们最终设定的机制,就是用合伙人取代创始人。道理非常简单: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一两个创始人更有可能把优秀的文化持久地传承,发扬。我们相信合伙人制度可以让我们基业长青:合伙人是平等的,他们会摈弃官僚作风和等级制度,而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合伙人不仅仅是管理者,他们同时也是企业的拥有者,有着极强的责任感。合伙人制度通过每年接纳新的合伙人,注入新鲜血液,不断焕发活力。通过这个机制,我们相信,我们可以保持持续的创新、不断的提升阿里巴巴的人才力量。没有理解我们合伙制真正意图的人,很可能会批评我们的方案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创始人想保持控制权。我们其实有着完全不同的目标。1年来,我们从没想过用股权结构的设置来控制这家公司,此时此刻,我们更不会!我们只想建立并完善一套文化保障机制,让这家公司能够持久健康的发展,我们希望公司的未来远远超越任何一位创始人的寿命,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年的机制。我们坚信,在这个不断变化和颠覆的世界中,保持公司的创新能力、文化和使命,是成功的关键。合伙人制是一种创造性的方式,在保证股东核心利益的同时,也坚守着“我们是谁”——这一点我们不能,也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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