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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整改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3-01 23:58:16

① 天车轨道接地规范谁有,请告诉我规范标准号,谢谢

我还没听说有什么规范呢?用扁铁从道轨上一直引到地下的预埋件,再仔细点道轨每个接头用钢筋(或其他)连接起来(电焊焊接) 不懂你说的规范标号么意思?

② 简述抓斗天车停车规范

抓斗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进入工作岗位,对本岗所有设备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操作。
3、开车前要发出信号,并查看设备运转部位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在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4、天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严格的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工作中必须服从指挥人员或挂吊人员,不准自己随意开动。
操作时要逐步加快或放慢,往反方向行使时,要把控制器收回零位,待车停稳后,再往反方向行使,禁止反车制动,不准用限位装置进行开车停车操作。
5、如需操作人员指挥时,天车司机必须确认地面操作人员站位、操作姿势安全无危险,待配合人员及周围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后再起吊。
6、抓斗严禁突然起吊,当钢丝绳接近拉直(崩紧)时,要调整大小车位置,以防斜吊;落地接近地面时必须点动下降,以保证抓斗平衡落地。
7、天车运行中,严禁向下抛掷物品,严格执行“十不吊”{见附件},“三不越过”,司机要注意周围人员和阻碍物及相邻天车作业情况,两车同向行驶时,应当保持两米以上距离,严防撞车、挤人事故发生。需要顶车时要事先通知被顶车司机,经允许并确认安全稍松抱闸,在专人指挥下再顶车。
8、天车试车和工作中起升接近限位装置或天车接近道挡前要提前减速,缓慢点动;以防限位失灵,造成事故。
9、上下天车时,必须与司机联系好,待司机将车停稳后,将联锁开关搬至断电位置后方准上下车。从梯口处上下天车时,与司机联系必须做到呼唤应答,确保安全无误。
10、发生撞车或大的震动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抱闸突然失灵时,应立即1挡提升抓斗到安全高度后,间歇的控制升.停.使吊物保持平稳,开动大小车行至安全位置打开下降1挡使抓斗缓慢降落至地面,维修后对机电设备进行详细认真检查,设备检修完毕确认正常后再进行作业。
11、工作完毕后,应将天车停放回登车平台,将抓斗停放到指定的位置,卡紧轨钳, 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扳到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将驾驶门窗关好,锁好方可离开。
12、每台天车一个操作牌,无操作牌不准送电开车,操作牌必须随身携带,交班时当面交给接班人。严禁从一台天车跨越到另一台天车上去,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严禁从非正式登车部位上下天车。严禁在天车桥梁上行走,端梁上不准站人停留。
13、司机更换或配合更换钢丝绳时,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工作顺序,操作方法必须明确。换好后,司机与上下联系确认无误,司机配合要响铃2次后启动,确认无危险后,再按指令开车。
14、天车上的照明、联络警示信号、电源线、闸盒开关必须完好无损,有问题要及时修复。
15、严禁手扶小车轨道;车未停稳不准上小车做任何工作。
16、遵守现场一切警告标志,对各种警告标志、梯子、栏杆、平台、设备等不得撞击。
17、检修设备(如更换联轴闸皮)所用工具备件等物体必须放牢,严防高空掉物,装卸接头时,必须切断天车总电源。
18、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挂好“禁止合闸”牌,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19、班前、班中、严禁饮酒和吸烟,严禁穿长身大衣上岗工作。必须保持作业现场卫生干净,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

③ 天车作业规范

看看有无帮助

空操双梁起重机培训材料

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自己所操纵的起重机做到全面了解其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并熟练掌握其操作方法和技巧。要严格按照交接班程序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维修部门通知维修。
空操双梁起重机操作司机应具备以下要求:
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2.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者应熟悉空操双梁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
4.操作者应熟悉双梁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
5. 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6. 所有司机须参加设备办特种作业考试培训,经设备办考核备案并通过的方可独立操作。

第一部分:双梁桥式起重机基本知识

一.组成:
桥式起重机一般由机械、电气和金属结构三大部分组成。桥式起重机外形象一个两端支承在平行的两条架空轨道上 平移运行的单跨平板桥。
1、 机械部分:分为三个机构即起升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和大车运行机构。起升机构是用来垂直升降物品,小车运行机构是用来带着载荷作横向移动;大车运行机构用来将起重小车和物品作纵向移动,以达到三维空间里做搬运和装卸货物用。
2、 金属结构部分:由桥架和小车架组成。
3、 电气部分:由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组成
二.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起重量、起升高度、下放深度、跨度、机构工作速度、工作级别、及起重机总重或轮压。
1、起重量:起重机正常工作时允许最大起吊重量。
2、起升高度:吊具的上极限位置与下极限位置之间的距离。
3、跨度:起重机两端车轮垂直中心线间的距离
4、机构工作速度(第5档速度)
(1)起升速度:是指起升机构电动机在额定转速时,取物装置满载起升的速度。
(2)大车运行速度:是指大车运行机构电动机在额定转速时,起重机的运行速度。
(3)小车运行速度:是指小车运行机构电动机在额定转速时,起重小车的运行速度。
5、工作级别:表示起重机起吊载荷的满载程度和起吊工作次数多少的繁忙程度的整机工作状况指标,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分为A1-A8共8个级别,轻级(A1-A3)、中级(A4、A5)、重级(A6、A7)特重级(A8)。
6、轮压:桥架自重和小车处在极限位置时小车自重和额定起重量作用在大车车轮上的最大垂直压力。
三 构造:
1、桥架:由两根主梁和两根端梁及走台和护栏等零部件组成的。其结构形式有两种:箱形的和桁架的。
2、大车运行机构:由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联轴器、传动轴、角型轴承箱、车轮等零部件组成。
3、起重小车:由小车架、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组成的。
4、起升机构由电动机、制动器、传动轴、联轴器、减速器、卷筒、定滑轮组和钢丝绳等零部件组成的。分单制动器和双制动器。
5、司机室:起重机操作者工作的地方。里面设有控制设备(联动台或凸轮控制器)、配电保护箱、信号装置和照明设备。舱门关闭好之后,起重机才能开动。这样可以避免车上有人工作或人还没进入司机室时就开车,造成人身事故。
四、起重机的主要零部件:

1、吊钩组:是取物装置。注意:吊钩表面不得有裂纹;钩口部位的磨损和滑轮轮缘的破碎。
2、滑轮组:分为动滑轮组和定滑轮组。注意:表面是否有裂纹;工作滑轮是否转动灵活,滑轮轮缘是否破碎。滑轮破损后,用户常采用硬钎焊(黄铜水焊)或电焊修补,以继续使用。由于不均匀加热,使滑轮变形,且硬度不均匀,会造成钢丝绳不正常磨损,焊接质量也不易保证,故不允许焊补。
3、钢丝绳:注意:断丝、断股、打结、生锈、点蚀。在卷筒上涂抹锂基润滑脂润滑。
4、 卷筒组:是起升机构中用以缠绕钢丝绳的部件。 齿轮联接盘式卷筒组为封闭式传动,分组性好。
5、 减速器:是把电动机的高转速,降低到各机构所需要的工作转速。常用卧式减速器ZQ、立式减速器ZSC。注意:检查油位;减速器运转平稳,不应有跳动、撞击和剧烈或断续的噪声,声音均匀;在紧固处和联接处不得松动。
6、联轴器:用来联接两根同轴线布置或基本平行的转轴,传递扭矩同时补偿少许角度和径向偏移。常用有CL型齿轮联轴器、CLZ型齿轮联轴器、制动轮齿轮联轴器。注意:润滑、齿的磨损。
7、制动器:一般装在机构的高速轴上,以减少制动力矩。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型号是YWZ。注意:润滑转动的轴销部位;观察制动衬垫有无烧焦现象或有无焦糊味;制动轮摩擦面是否有油污。
8、车轮组:车轮与角轴承箱装配在一起,组成车轮组。车轮按轮缘分:双轮缘车轮、单轮缘车轮;注意:轮缘的磨损。轮缘少于10 毫米时要及时汇报,并密切观察。
9、缓冲器:用来吸收起重机(或小车)与挡架(或碰头)或同一跨度上相邻起重机相碰撞时所产生的能量。分为:橡胶缓冲器和弹簧式缓冲器。 注意:检查其是否完好。
10、电阻器:用来限制电动机电流的电器。机构起动平稳,减少冲击。
11、导电装置:电源导电装置和小车导电装置。安全滑触线 集电器 电缆滑车
12、行程开关:按用途可分为终点开关(限位开关)和安全开关(保护开关)。终点开关用来限制工作机构的运行范围,安装在行程的终点,常用型号: LX10-11、LX7-1;安全开关用来保护人身安全,常用型号:LX19A-111。
五、桥式起重机的传动原理:
桥式通用起重机的运动,是由大车的纵向、小车的横向及吊钩的上下三种运动组成的。
1. 起升系统的传动:起升机构的动力来源,是由电动机发出,经齿轮联轴器、补偿轴、制动轮联轴器,将动力传递给减速器的高速轴端,并经减速器把电动机的高转数降低到所需要的转数之后,由减速器低速轴输出,经卷筒上的内齿圈,把动力传递给卷筒组,再通过钢丝绳和滑轮组是吊钩进行升降,从而完成升降重物的目的。
2. 起重小车运行系统的传动:动力由电动机发出,经制动轮联轴器、补偿轴、半齿联轴器,将动力传递给立式三级减速器的高速轴端,并经立式三级减速器把电动机的高转数降低到所需要的转数之后,由减速器低速轴输出,又通过半齿联轴器、补偿轴、半齿联轴器与小车主动车轮轴联接,从而带动了小车主动车轮的旋转,完成小车的横向运送重物的目的。
3. 大车运行系统的传动:动力由电动机发出,经制动轮联轴器、补偿轴和半齿联轴器将动力传递给减速器的高速轴端,并经减速器把电动机的高转数降低到所需要的转数之后,由减速器低速轴输出,又经全齿联轴器与大车主动车轮轴联接,从而带动了大车主动车轮的旋转,完成桥架纵向吊运重物的目的。大车的两端驱动机构是一样的。

第二部分:基本操作规定
一、 对行车工操作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稳、准、快、安全、和合理。
1、 稳,是指行车在起动、制动时无冲击现象,吊钩或物件不产生摆动。
2、 准,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能将吊钩或物件准确地停放在指定位置。
3、 快,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能熟练地实现各种操作,协调各机构的动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吊运任务。
4、 安全,是指行车在操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人身或设备事故。要求按章操作,认真交接班检查,精心保养行车,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5、 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车。
二、 在操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 操纵起重机前应做到:
⑴了解电源供电和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的情况;
⑵断电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各制动器是否正常,各部位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车上有无散放的物品;
⑶按规定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⑷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
⑸通电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各通路的门关好。

2、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档加速。起升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1—2S;运行机构每档之间的转换时间为3S以上;
3、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在下放物件的过程中,应首先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4、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于接近额定载荷的物件应用二档试吊,如不能起吊,说明物件的重量超过行车的额定载荷,不能迅速扳至高速档直接起吊。
5、起吊物件时,禁止突然起吊。
6、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以及与车辆、设备相钩连的物件,以防拉断钢丝绳。
7、禁止斜拉、斜吊。因为斜拉会使物件摆动,钢丝绳脱槽。
8、行车吊运的物件禁止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物件上站人。吊运的物件应走指定的通道,吊具或吊物的底面必须离地面2m以上,越过障碍物时应比障碍物高 0.5m以上。
9、行车工在作业中应按下列规定发出信号: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行车接近跨内另一行车时;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人员时,都要鸣铃。行车吊物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在吊运通道上有人停留时,要连续鸣铃发出信号。
10、行车正常运行时,禁止使用紧急开关、限位开关、打反车等手段来停车,为防止发生事故而需紧急停车时例外。
11、禁止行车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行车吊物时,行车工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在电压显著降低和电力中断的情况下,必须切断电源主开关,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停止工作。
13、禁止利用吊钩或吊钩上的物件运送或起升人员。
14、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重物不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量总和的85%,并确保每台起重机均不超载。
15、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和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验证制动器工作可靠后再正式起升。
16、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做无关的事情,如接听手机。
17、司机室中不允许堆放杂物(棉纱、衣服、鞋子等易燃物品),地面不允许有水(包括不准用水拖司机室内地板和茶杯、空调接水桶必须定置放好),夏天空调无接水桶,不准使用空调。
18、交接班记录本不允许放在司机室中,统一放于走台上与司机室对角处。在走台上按要求填写记录,填好后放于原处。严禁弄虚作假,填写不真实记录,违者重罚。
三、起升机构制动器失灵时的操作方法:
首先要进行一次点车或反向操作,并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同时寻找吊物可以降落的地点。如当时吊物所处位置即可以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按正常的操作方法转到下降最后一级,使吊物下落,决不允许让吊物自由坠落。如果当时情况不允许直接下落吊物,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级地转到上升的最后一级,千万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转到上升的最后一级,因为转矩变化大,会使过流继电器触点断开把电源切断,使重物立即自由坠落,造成更大的事故。在这样反向操作的同时,还要迅速地寻找物件合适的降落地点。反复反向操作,直至寻找到物件合适的降落地点。
四、 正确的运行方法:
运行机构在短距离的范围内运行,应该按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控制器手柄所应处于的位置。如果运行机构在长距离的范围内运行时,一定要把控制器手柄逐级地转到最后一级,使电动机处于高速状态下运行,这样既对电动机有好处,同时工作效率也高,又节省电力。起升机构吊钩上吊有物件时,控制手柄由上升最后一级转回到零位,必须在中间每一档位上稍有停留(1秒)。如为重载时,手柄在第二级上应再多停留一会较好,这样可以减少停钩时的振动。
起重机起动要平稳,并逐档加速。起升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为1-2秒,运行机构每档的转换时间不小于3秒。
第三部分:双梁行车交接班检查要求
(1) 首先检查保护箱的总电源开关是否已切断,不允许带电检查。
(2) 钢丝绳是否完好,有无断丝现象,在卷筒上和滑轮中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窜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端部压板螺栓是否坚固牢靠。
(3) 吊钩是否有裂纹,是否有永久变形,吊钩转动是否灵活,吊具是否完整可靠,吊钩滑轮磨损状况如何。
(4) 各机构制动器制动瓦是否靠紧制动轮,制动闸瓦及制动轮磨损状况如何,
(5) 各机构传动件的联接螺栓和各部件固定螺栓是否牢靠。
(6) 控制器各对触头是否良好,开闭顺序是否符合正常需要,控制器传动齿轮是否异常。
(7) 查明起重机走台上确无闲人,没有遗留工具,电器设备都置于正常位置,再合上电源开关,并起动起重机。
(8) 检查各制动器工作状况,制动闸瓦与制动轮间隙是否均匀。
(9) 试验各机构终点限位开关动作是否灵活、正常。
(10) 试验各安全保护开关动作是否灵活、正常。
(11) 起重机各机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第四部分:起重机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必须由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责司机操作。新行车工上岗前,必须经过设备办组织的培训考核。
2、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和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纵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做到精心保养和及时维修。
3、操作中有权拒绝吊运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的物品,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违章指挥不吊。
4、 司机应熟记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并应与指挥人员密切合作。
5、 司机在操纵起重机中要做到:
⑴起重机各机构开动时,接近同跨起重机或吊物运行路线上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⑵必须精神集中,禁止开车过程中看书、吃东西、打电话、聊天等。
⑶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
⑷操纵时要“稳、准、快、安全、合理” 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
稳——起动、制动平稳、无冲击现象,吊钩不摆动;
准——吊物能准确的停放到指定地点;
快——能使机构同时进行工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
安全——能合理地操纵设备,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合理——是指合理使用和合理操作行车。
⑸必须遵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人员没有离开危险区域(指挥人员站在被吊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被吊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⑹司机只听从事前指定的指挥人员发出的开车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⑺指挥人员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他不注视被吊物时,不应该开车;
⑻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档加(减)速,禁止将控制手柄从正向位置直接转到反向位置作为停车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才允许)。
⑼起重机大车或小车应缓慢地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架。
⑽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载的起重机来缓慢地推动另外一台起重机。
⑾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运物件应稳妥的放下。
⑿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到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回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通知指挥人员。
⒀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⒁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与司机的想法不一致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操作。
⒂行车失去控制时,应根据情况打反车或按紧急停止按钮。
(16)料筐旋转时,吊具不得接触料筐。
6、起重机工作完后应做到:
⑴把起重机开到规定的停车点,把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将空钩起升到上限位置,控制器全部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⑵清扫起重机;
⑶每班应有适当的清扫、检查时间;
⑷把写好的交接班记录本交给接班司机,并将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
7、 起重机在维修过程中行车工要配合维修人员工作,不准离开行车。特殊原因需要短时间离开必须告诉维修人员,以便安排工作。
8、行车在启动时要先鸣笛,后启动。维修人员在上面工作时,不允许送电,更不允许启动行车。特殊原因需要动车,必须与维修人员充分沟通,并得到允许后方可动车,启动前务必先鸣笛三声。
9、维修人员在轨道上工作时,无论下面的活怎么多或紧急,都不允许催促维修人员,要充分沟通协调,确保人员安全。

④ 天车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方可工作。

二、起重设备应有专人使 用, 其他人不得随意开动。接地线应完 全良 好可靠。

三、使用前应检查起 重电钮是否在适当位置,各电气、机 械部分是否 状态良好。

四、吊运工 件前,应先开动空车检查其运转是否 正常,然后再开始工 作。在正常使用 中不准超过标牌规定的起重量。

五、 吊运工件时,必须将工件捆挂牢固平 稳。启运时应先稍离地面, 经试吊无 问题后再起钩吊运。吊运重量不准超 过规定的负载。

六、 不准歪拉斜 落, 严禁吊物从有人的上方或从机床 设备的上方越过。 吊车本身的钢丝绳 不得压摞或拧劲使用。

(4)天车整改规范扩展阅读:

天车工安全规程

1.天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 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挡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⑤ 技术监督部门对天车无证处罚的相关规定

看你是无制造许可证或者是无安装许可证、无使用登记证,无操作证的各种处罚如下: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
(二)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
(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一)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
(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
(五)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六)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八)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吊销其许可证,或者发现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违反本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七)要求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取得许可,或者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的;
(八)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九)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十)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未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上报的;
(十一)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十二)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
(十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天车工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有心脏病、高血压、眼、耳病者,不得担任天车驾驶工作。

2,经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劳动部门办证方可操纵。

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做好交接班记录,接班询问上班设备运行情况,并经过检查确认与记录相符合方可接班。

5,检查钢丝绳、机械、电气、制动器、限位、电铃、润滑,十大安全装置等。

6,启动天车时必须鸣铃,确认天车和轨道无人工作,方可运行。

7,工作完毕后,关掉紧急开关,将控制器手柄放在零位,切断总电源,龙门天车工作完毕后,必须抛矛,将铁鞋塞住大车车轮。

8,上下天车必须走安全通道及安全扶梯,严禁乱爬天车。

9,卸车皮,装料必须听从地面人员指挥,装卸在指定位置,严禁废钢乱堆乱放。

10,吸铁盘吸料严禁从通车道和人行道经过。

11,进料天车用龙门架套挂料罐时必须听从地面人员指挥,进行慢进点动操作,如无人指挥可拒绝作业。

12,挂好料罐后必须进行负载测试,验证刹车完好后方可起吊。

13,严禁吊着满料罐停在空中或放在电炉平台或从设备、人顶上经过。

14,放料罐或穿料罐时,必须与地面作业人员配合协调好,须听从指挥,点动作业。

15,更换炉体时,吊炉天车须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起吊前进行负载试吊,确认无电气、机械故障且刹车完好可靠时方可起吊,换炉过程中须听从起重工的指挥。

16,放钢天车在吊钢包前必须对该车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异常及时汇报,不得迁就使用。

17,放钢天车吊满包钢水必须在放钢平车上进行负荷载重检查试吊,避免刹车盘热胀冷缩的情况,起吊后在0.5米左右的高度,反复试车多次,确实刹车可靠时,才能正常起吊,如刹车无把握时,严禁迁就起吊冒险作业。

18,钢包浇钢时,严禁天车上下、左右、前后动作,不准吊着钢水在不平坦地方上升、下降。

19,钢水需等候浇注时,必须将钢包松到离地面一尺以下,禁止停留在高低不平物品上方或空中等待。

20,禁止上层天车推、撞下层天车或下层天车推撞上层天车。

21,天车驾驶内应服从专人指挥,如指挥人员或地面操作人员站立位置不当,在无退路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操作。

22,吊物不准从人头和重要设备上越过。

23,除试车以外,不准依赖限位来作停车用。

24,当有人在天车大梁、大车、小车进行检修时,当班驾驶员应到上面协助监护工作。

25,地面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或多人指挥有误时应鸣铃警告,拒绝操作。

26,天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交接班,上下天车必须打开安全门,天车停稳后方可上去。

(6)天车整改规范扩展阅读:

故障处理:

1,天车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停车时须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2,天车推移发生故障的天车时,必须上下各方联系好,征得同意后,打铃示意,用均匀缓慢的速度推行。

3,故障处理完毕后,检修天车上遗留下的杂物必须清理,由停电人发出通知后,方可继续运行。

⑦ 天车轨道标准

首先在轨道两边作水平基准线,延伸轨道时保证轨距,水平延伸,预埋件夹板紧固,每专米水平属误差要符合设计要求。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8mm 天车导轨的安装技术参数与天车所就位的厂房跨度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是机械加工厂房一般跨度是16米,那么,天车的轨道参数是14.5米。因为天车轨道的中心线与支撑轨道的轨道梁重合,距离支撑轨道梁的立柱中心线的距离是0.75米,这0.75米是保证天车就位后天车的最外缘与支撑立柱有足够的间隙,便于天车移动和维修。测量时必须从中心线开始,尤其是一些非标准厂房更要严格注意。以上看法仅供参考。

⑧ 如何正确规范操作天车,避免安全事故

天车工所在岗位的安全隐患主要有高空坠物,高处坠落,电伤害,火灾等内。预防安全事故容的方法主要有天车工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天车作为特种设备应定期经有关部门检定并取得准用证,经常检查天车,避免带故障运行,使用合格的符合要求的吊具并定期检查,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十不吊。

⑨ 炼铁厂抓渣天车技术操作规程 我厂是新开的高炉,抓渣天车工操作不规范。请求同仁告诉哦我们怎样才能开好天

认真学习天车操作技术,

⑩ 天车二保应注意那些规范要求

  • 发动机通来过三清三滤作业后源,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张紧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

  • 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可靠,行驶时前轮无左右摆头和跑偏。

  • 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要求,操作方便、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响,液压系统无漏油。

  • 变速箱、驱动桥、万向节(或半轴)传动装置等润滑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响和过热,不跳挡、换挡灵活、不漏油。

  • 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器间歇符合要求,行车、驻车制动良好,制动时无跑偏现象和制动时拖滞现象,惯性比例阀工作正常,不漏油。

  • 轮胎压力正常(不同的车型规定的高低压标准不同)。

  • 悬臂、减震固定可靠,功能正常,轮毂轴承温度在行驶后不高热。

  • 发电机、起动机、灯光、仪表、信号灯、按钮、开关附属设备齐全、完整,能工作正常。

  • 全车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 全车冲洗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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