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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3-01 12:58:43

1. 辨析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是邓小平理论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把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较之20世纪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理解和奉行的社会主义理论,较之把社会主义的某些特征当作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是一个内容相互关联、逻辑严密的整体,有着鲜明的科学内涵和特点。

2. 为何说发展集体经济更需完善乡村治理

近年来,村干部的补贴多由财政资金来保障,上级也会拨付一些办公经费,但是对于想干事的村级组织来说,这些钱远远不能满足运行的需求,所以很多地方都提出要发展集体经济,一些地方政府用财政资金直接投入贫困村,支持村庄建立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发展集体经济与村庄治理是相辅相成的,发展集体经济切忌一哄而上,要避免当年“消灭空白村”的后果。

首先,要大幅度降低集体经济的风险。发展集体经济需要可靠的资金来源,财政补贴、集体的资源和农民的入股,都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可靠资金来源,举债特别是高息举债则是不安全的,会放大集体经济的风险,所以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特别谨慎依靠信贷资金发展集体经济。为了减少风险,可尽量选择比较稳定的产业和经营方式,避免风险较高的产业。各地在这方面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入股大型龙头企业,收益用于村内互助和管理村庄集体资源和资产等等。

其次,要有配套的治理体系。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既要有负责任的村干部,也要有懂市场的经理人,更要有公开透明的参与管理机制,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庄内部的信任。集体经济管得好,就能成为乡村治理的抓手,如果管得不好,就可能成为乡村矛盾的焦点。因此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必须要大力完善村级治理。

乡村治理不会因为有了集体经济而变得更容易,不是说村庄有钱就好办事了。相反,有了集体经济,就更需要完善村庄治理机制,集体经济本身就构成了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3. 段维的主要科研成果

一著作类
★1.《网络版权保护论纲》(独著),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网络时代的版权法律保护》(独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简明中共党史知识问答》(参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
4.《〈毛泽东选集〉第二版重点和疑难问题阐释》(参编),湖北教育出版社
1991年版。
5.《中共党史知识200题》(参编),暨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二论文类
1.编辑出版方面
(1)书评学研究系列论文——
★①《书评导向功能初探》,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
第5期;《中国图书评论》1990年第5期作了摘登,后收入《书评的学问》(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8月版)一书。
★②《书评标准论析》,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5
期,《新华文摘》1991年第11期作了转载;后收入《湖北省出版科研论文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一书。
★③《书评形态论》,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出版工作、图书评介》1993年第6期全文复印;《新华文摘》1993年第9期作了摘登。
★④《书评本体论》,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出版工作、图书评介》1994年第12期全文复印;《新华文摘》1994年第12期作了摘登。
★⑤《书评方法论》,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3期。
(2)书评代表作品——
①《综一代典 成一家言》(《湖北社会科学》1991年第9期)
②《探索者的新足迹》(《社会科学动态》1991年第8-9期)
③《〈社会学教程〉之比较评介》(《酿蜜集》1992年12月华中师范大学出
版社版)
④《安得广厦千万间》(《酿蜜集》1992年12月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版)
⑤《群星耀荆楚 史笔烁文华》(《湖北日报》1995年4月27日)
⑥《治学不为媚时语》(《中国图书评论》1996年第10期)
⑦《他山之石可攻玉》(《中华读书报》1997年2月26日)
⑧《历史的真实与真实的历史》(《香港近代史研究会会刊》1996年第8期)
⑨《清末地方自治的种瓜与得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
年第2期)
⑩《观照历史的宏阔与精深》(《新闻出版报》2000年3月16日)
⑾《历史的新视野》(《中国图书评论》2000年第4期)
⑿《桂子山的辛亥情节》(《长江日报》2001年12月17日)
⒀《人品·学品·精品》(《出版科学》2002年第1期)
⒁《记述一代学人文才》(《中国新闻出版报》2006年11月1日第12版)
⒂《我与校报的缘份及其他》(《华中师大报》2008年10月10日第4版)
⒃《透视三农问题的特殊视角》(《出版科学》2009年第4期)
另外,书评《综一代典成一家言》、《治学不为媚时语》、《〈社会学教程〉之比较评介》被收入《书评30家》(华夏出版社1999年5月版)一书。
(3)编辑出版代表论文——
①《出版人才效益刍议》(《高教与人才》1990年第3期)
②《编辑的职能分工》(《出版科学》1993年第3期)
③《买卖书号面面观》(《出版科学》1994年第2期;收入《大学出版研究
论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4月版)
④《谈谈出版管理的规范性与简单性》(《出版研究论集》1995年1月华中
师范大学出版社版)
⑤《大学出版社选题战略面面观》(《大学出版》1995年第2期)
⑥《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是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南》(《大学出版》1998年第1
期)
★⑦《论图书质量控制系统》(《出版科学》1998年第1期;收入《中国编辑
研究》一书,2000年5月人民教育出版社版)
⑧《千锤百炼出精品》(《新闻出版报》1999年7月5日)
⑨《提高编辑含量》(《出版广角》1999年第7期)
⑩《新世纪,我们只读网么》(《湖北日报》2000年1月7日)
★⑾《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问题》(《出版科学》2001年第4期)
★⑿《编辑工作的新取向》(《中国编辑》2003年第2期)
⒀《论互联网对版权保护的挑战》(《出版科学》2003年第3期)
⒁《浅析网络出版涉及的侵权问题》(《中国出版》2003年第9期)
⒂《试论电子商务涉及的版权问题》(《出版科学》2004年第4期)
⒃《超链接涉及的版权问题—解析几起典型的侵权案》(见《现代出版:理论与实务》第一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⒄《版权的行政执法范围与权限》(《出版发行研究》2004年1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出版工作》2005年2期全文复印)
⒅《试论多媒体及其法律保护》(《出版科学》2005年2期)
⒆《论数据库及其法律保护》(见《现代出版:理论与实务》第二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互联网对版权保护的新挑战》(《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3期)
(21)《略论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的司法管辖》(《出版科学》2006年3期)
★(22)《试析图书的质量生态》(《编辑学刊》2006年第4期)
(23)《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远程教育中的保护与限制》(《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9期)
(24)《一主两翼打造出版品牌》(《中国图书商报》2006年10月27日第6版)
(25)《试析网络版权司法管辖》(《信息网络安全》2007年4期)
(26)《大学出版社转制过程中亟待处理好三种关系》(合写)(《中国出版》2009年第 3期)
(27)《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收入《首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全国优秀出版科研论文奖获奖文集》,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5月版。
(28)《从学术测谎仪看著作权合理使用中量与质的甄别》,(《中国新闻出版2009年5月21日第4版)
(29)《大学出版社转制初期过渡性策略评析》(《出版发行研究》2009年第六期)
(30)《从师徒制到师徒群制》(合写)(《编辑学刊》2009年第4期)
(31)《关于绿色出版的思考》(合写)(《绿色大世界》2009年第8期)
(32)《数字时代内容出版选题策划的走向》(合写)(《出版科学》2009年第6期)
(33)《试论编辑审稿中对涉台用语的处理》(见《现代出版:理论与实务》第6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34)《论数字时代的内容出版》(合写)(《出版发行研究》,2009年12期)
(35)《绿色出版:中国走向出版强国的战略选择》(合写)(《中国出版》2010年第21期)
(36)《学术出版的丰碑——桂岳书系的诞生及其他》(见《现代出版:理论与实务》第7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
(37)《精品的锻造——〈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获第14届中国图书奖前后》((见《现代出版:理论与实务》第7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版)
(38)《浅论数字出版物分销渠道的构建与联动举措》(合写)(《出版发行研究》2011年第5期)
(39)《转企改制背景下出版工作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出版》2011年7月上,第13期。)
(40)《数字出版是赶上世界出版先进水平的机遇》(《中华读书报》2011年8月31日第10版)
(41)《绿色出版:中国走向出版强国的战略选择》(合写)、《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数字时代的内容出版》(合写),均收入《湖北出版科研论文集》,崇文书局,2012年6月版。
(42)《后改制时期大学出版社公司治理的路径》(合写)(《中国出版》2012年1月上第1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出版业》2012年第7期全文转载。
(43)《中小学教辅与教科书版权关系及版权使用规则论析》(合写)(《中国出版》2012年8月上第15期。)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出版业》2012年第11期全文转载。
(44)《网络版权作品法定许可制度分析》(合写)(《出版发行研究》2013年第4期)
2.专业研究方面
①《南斯拉夫的旅游经济开发》(《长江开发报》1989年2月1日)
②《社会主义出版物应体现党性原则》(《党建研究》1990年第2期)
③《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人有关社会主义思想述评》(《社会主义研究》1991
年第5期)
④《试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特征》(《湖北社会科学》1991年
第11期)
★⑤《从对所有制认识的深化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共产党宣言〉的发
展》(《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
⑥《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见《社会主义理论与发展
20年》,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⑦《不应忽视的马克思主义的同盟军——西方马克思主义主要观点及历史地位述评》(《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理论参考》2003年第2期转摘。
★⑧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社会主义的成功范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5期)
★⑨《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研究》2005

4. 甘满堂的文章

1
甘满堂
简介

甘满堂,男,年生,安徽庐江人,中共党员,社会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

甘满堂
人文社科学院社会学系主任、教授、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导师,校聘以科研为主关键岗二级(2010-2012),2011年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福州大学当代闽台文化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劳工社会学、宗教社会学研究。[1]
2主要教育背景
1994年9月—1997年7月,在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福建地方史专业研究生,师从唐文基教授,研究方向为“福建社会经济史研究”,获历史学硕士学位。
2000年9月—2003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结构研究”,师从李强教授,获法学(社会学)博士学位。
2008年5月—2011年5月,在福建省南安市成功科技园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合作导师林志扬教授)从事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兼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顾问。
“2007年暑期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研究课程班”,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时间:2007年7月23—8月3日。
“第七届中美欧暑期宗教学高级研讨班课程”,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社会学理论研究所、(美国)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时间:2010年7月28日—8月6日。
3主持的研究课题
1、2000年9月—2002年11月,主持省教育厅课题:《新时期城市社区理论与福州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之研究》,经费0.3万元。
2、2003. 9.—2004.6,主持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文化教育与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究》,经费0.8万元,项目批准编号2003T054。
3、2003.9—2004.9,主持福州大学人才基金项目课题:《福建民间信仰宗教社会学研究》,经费1.5万元。
4、2004.2—2004.10,主持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课题:《福建省“十一五”期间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经费2.0万元,项目批准编号2004009。
5、2004年12月—2005年6月,主持福建省委专项课题“建设‘和谐福建’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子课题:《福建省建设和谐社会的现状与基础》,此课题后列入福建省科技厅2005年重大软科学课题。
6、2005年6月—2008年6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乡协调发展研究》,经费6.5万元,项目批准编号:05CSH005。2009年3月结题鉴定,等级为“良好”。
7、2006年7月—2007年7月,主持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加强福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经费0.8万元,项目批准编号2006B113。
8、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2008年终身教育研究课题”《构建村级社区学习中心的实践案例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
9、2009年7月,《员工乡土社会网对民营企业管理影响研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45批二等资助(以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后申请),经费3万。
10、2009年8月,《当代闽台农村宗教信仰比较研究》获得2009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项目编号:2009B106。
11、2009年10—2010年6月,主持《泉州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提升研究》,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经费4万元。
12、闽侯县“上街南屿南通”、“青口尚干祥谦”、“甘蔗荆溪竹岐”三镇组团区域发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闽侯县发改局委托。
13、2010.11—2012.12,主持“Traditional Religious Culture and Chinese Entrepreneurship ——A Case Study of Private Entrepreneur Community in Southeast China”,(美国)普度大学中国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CRCS),经费2.5万美元。
14、2011年7月—2013年7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的社会政策研究》,经费15万元,项目编号为:11BSH011。
15、2011年6月30日-7月2日,主持第八届宗教社会科学年会——灵性资本与社会公益。
16、2012年7-8月,受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委托,开展福建省“中国城镇化与劳动移民调查”。
17、2012年11月-12月,受中国人民大学委托,在福州市、长乐市等地开展“城乡居民互助与志愿服务”调查。
4获奖情况
学术成果类
1.论文《城市农民工与转型期中国社会三元结构》,获2001年度中国社会学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2.论文《“融合” 政策背景下的“隔离”——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模式存在的问题》(第一作者),获得2009年中国社会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3.专著《村庙与社区公共生活》(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获得2009年福建省第八届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
个人荣誉类
1.2007年10月,家庭获得福州市委文明办组织的福州市第二届读书月“十大书香门第”的称号。
2.2009年获福建省委宣传部、人事厅、社科联组织评选的福建省第五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提名奖。
3.2009年获得福州大学第五届“十佳青年教职工”称号。
5教学改革项目
1、校级教改课题《福州大学两课教学网站建设》(第一批“福州大学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2000年9月立项2002年9月结题)项目负责人。
2、校级教改课题《〈社会学概论〉教学方法改革及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第三批“福州大学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负责人,2004年2月立项。
3、校级精品课程《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时间2004年12月。 4、福建省优质硕士学位课程《应用社会学》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时间2005年11月。5、校级教改课题《社会学专业本科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第五批“福州大学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时间2008年6月。
6、校级精品课程《文化人类学》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时间2010年10月。 [1]
6著作情况
1.《中华姓氏通史·孙姓》,20万字,东方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2.《村庙与社区公共生活》,22万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5月版。
3、《海峡西岸和谐社会建设》,42万字,海风出版社2008年6月版。 [1]
7发表的学术论文
(一)学术期刊论文
1.《市场经济需要经济伦理》,《社会》2000年第9期。
2.《加入WTO后的中国贫困问题》,《发展研究》2000年第11期。
3.《对城市外来农民工街头非正规就业现象的剖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8期。
4.《城市农民工与转型期中国社会三元结构》,《福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本文获2001年度中国社会学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6.《清代闽西客家商人》,《客家》2001年第1期。
7.《明清时期的徽商与福建》,《福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8.《宗教·民间信仰·村庙信仰》,《福建宗教》2002年第6期。
9.《网络时代的信息霸权与网络文化殖民主义》,《开放导报》2002年第9期。
10.《转型时期城市社区居委会与居民关系的实证研究——以福州市社区调查为中心》,《福州大学学报》2002年增刊。
11.《网络社会的社会控制》,《福州大学学报》2002年增刊。
12.《解读客家传统村落社会——读刘大可著〈闽西武北的村落文化〉》,《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4期。
13.《“议行分设”与业主委员会发展前景》,《中国房地产》2003年第7期。
14.《永定县高陂镇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调查报告》,《东南学术》2003年增刊。
15.《创建节水型社会的社会学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6.《“数字小区”与业主网络“虚拟家园”》,《现代物业》2004年第2期。
17.《闽侯傅筑泰山庙迎神赛会调查》,《民俗研究》2004年第2期。
18.《大学生与六合彩——以福州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青年研究》2004年第3期。
19.《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福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20.《城市小区物业管理自治的发展前景与实践困境》,《集美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21.《城市小区物业自治的实践困境与出路》,《中国房地产》2004年第10期。
22.《社会学“内卷化”理论与城市农民工问题》,《福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23.《全面认识构建和谐福建的基础与现状》,《福建理论学习》2005年第5期。
24.《茶村纪事》,《农业考古》2005年第2期。
25.《构建和谐福建的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及政策建议》,《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26.《福建沿海非法移民发生机制研究》,《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年第10期。
27.《经济发展与社会整合》,《福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8.《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福建日报》(求是)2005年11月3日。
29.《福建村庙酬神演戏与社区公共文化生活》,《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0.《岗位安全与城市户籍——当前城市农民工社会性需求的三大层次及应对措施》, 《石家庄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31.《对地下六合彩误区的社会统计学分析》,《统计与决策》2006年第7期。
32.《循环经济与环保型社会构建——基于环境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8期。
33.《化解民工欠薪那些路可行》,《就业与保障》2006年第2期。
34.《同在蓝天下的渴望——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就业与保障》2006年第4期。
35.《福建村庙文化》,《福建宗教》2007年第1期。
36.《闽北茶神张三公》,《农业考古》2007年第2期。
37.《从偷电到私吞水费潜逃》,《现代物业》2007年第6期。
38.《村民自治组织发展与村级治理——以福建乡村调查为例》,《福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39.《情牵故土?功能主义——林耀华的福州乡村研究》,《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40.《闽侯县农村居民的宗教信仰与宗教体验》,《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4期。
41.《科学发展观与福建社会建设实践》,《东南学术》2007年增刊第1期。
4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东南学术》2007年增刊第1期。
43.《劳动力转移背景下的乡村发展模式》,《东南学术》2007年增刊第1期。
44.《传统饮食商业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湾农业探索》2007年第4期。
45.《农民工住居边缘化与空间隔离——从城中村到城郊村》,《福建论坛》2008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6期转摘。
46.《农村劳动力升级转移与流出地社会经济激发式发展——以福建省沙县依托沙县小吃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例》,《石家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47.《乡村草根组织与社区公共生活》,《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48.《台湾民间信仰与农村社区生活》,《台湾农业探索》2008年第3期。
49.《台湾发展“有机茶”的经验与福建茶叶品质提升之路》,《台湾农业探索》2008年第3期。
50.《社会资本与县域经济发展》,《泉州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年第2期.
51.《“融合” 政策背景下的“隔离”——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模式存在的问题》,《中国教师》2009年第8期.
52.《“差生”:外来工子弟正在被“污名化”——对公办学校外来工子弟学生形象的实证研究》,《石家庄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53.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促进农村稳定与农民增收》,《台湾农业探索》2009年第4期。
54.《走近上街天主教村落社区》,《福建宗教》2009年第5期。
55.《灵验与感恩——汉民族宗教体验的互动模式》,《民俗研究》(CSSCI)2010年第1期。
56.《让广大市民成为城市拆迁改造的受益者》,《学习月刊》2010年第1期。
57.《福州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调查与思考》(第二作者),《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58.《低成本劳动力时代的终结》,《福建论坛》(CSSCI)2010年第2期。
59.《福州“小小区” 自管之路》,《现代物业》2010年第2-3期。
60.《海外侨民与侨乡村级社区可持续发展―以福州长安村为例》《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0年第3期。
61.《劳动力成本上升对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影响》,《综合竞争力》2010年第5期。
62.《传统社区资源动员与农民有组织抗争——对东南沿海农村抗争性集体行动的一种解释框架》,《辽东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63.《工荒:高离职率与无声的抗争——对当前农民工群体阶级意识的考察》,《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64.《台湾宗教团体公益慈善事业概况及对两岸宗教交流的影响》,《宗教与世界》(国家宗教局宗教研究中心主办,内刊)2010年第6期。
(二)文集论文
1.《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调查报告》,康晓光、洪大用等著《NGO扶贫形式研究调查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10月。
2.《明清时期福建商帮的地缘文化特色》,吕良弼主编《五缘文化力研究》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
3.《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体系建设——福建省“十一五”规划前期招标课题研究报告》,福建省发展与改委员会编《崛起的海峡西岸经济区》2005年。
4.《农村民主建设调查(上)》,载王碧秀主编《科学和谐发展》,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12月。
5.《社会互动集体行动社会运动》,载张敦福主编《现代社会学教程》(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7月。
6.Folk Religion and Religious Experiences ,Religious Experiences in China, Oct-2007,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
7.《海峡西岸城市带的发展现状及前景》,《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报告》(2008)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年6月。
8.《网络民意与社会民意》,载《文化安全与社会和谐》(论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4月。
9.《农村劳动力转移向海外转移与县域经济发展》,载李其荣主编《海外华人与中国发展》(论文集)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年3月。
10.《风险社会》,李斌主编《社会学概论》(教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
11.《台湾宗教团体公益慈善事业概况及对两岸宗教交流的影响》,载福建省宗教研究会编《宗教缘·两岸情——加强新形势下闽台宗教文化交流研讨会》,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10月。
(三)报纸论文
1.《关注城市农民工的贫困问题》,《中国改革报》2002年7月1日。
2.《城市农民工贫困与保障问题之对策》,《中国社会报》2004年2月12日。
3.《福建民间信仰宗教社会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年4月8日。
4.《村民集体致富需要好干部》,《福建日报》(求是版)2005年5月31日。
5.《第三届两岸三地高校社会学研讨会综述》,《福建日报》(求是版)2005年7月26日。6.《转型时期解决社会问题的政策建议》,《福建日报》(求是版)2005年10月11日。
7.《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福建日报》(求是)2005年11月3日。8.《民工欠薪问题的制度化解决之道》(专家视线),《福建日报》2006年2月6日。
9.《多方并举破解“工荒”》(专家视线),《福建日报》 2006年3月3日。10.《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专家视线),《福建日报》2006年4月24日。
11.《构筑农村宜居环境》(专家视线),《福建日报》2006年5月22日。
12.《增强保障为农解忧》(专家视线),《福建日报》2006年6月26日。
13.《发展村集体经济至关重要》(专家视线),《福建日报》2006年9月11日。
14.《重视乡村老年协会的作用》(专家视线),《福建日报》2006年11月13日。
15.《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福建日报》(求是版)2009年9月1日。
16.《建立健全物业自治机构》,《福建日报》(求是版)2009-12-15。
(四)中国社会经济史论文(2000年以前学术论文)
1.《以茶制夷-论鸦片战争中清政府中止对英国贸易之目的》,《农业考古》1996年第2期。
2.《漫话明清福建商帮》,《炎黄纵横》1997年第3期。
3.《明清福建民间溺杀女婴习俗形成原因及影响》,《福建史志》1997年第4期。
4.《明清福建商人在国内活动探略》,《福建论坛》1998年第2期。
5、《悄然兴起的福建高校饮茶风》,《农业考古》1997年第2期
6、《在麦当劳喝茶》,《农业考古》1998年第2期
5.《闽海豪商蒲寿庚》,《福建乡土》1998年第2期。
6.《清代中国茶叶外销口岸及运输路线的变迁》,《农业考古》1998年第4期。
7.《清代福建地痞无赖与福建社会》,《福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8.《说榕》,《福建乡土》1999年第3期
9、《周恩来与福建事变》《福建党史月刊》98年增刊。
10.《简论郑成功的情报工作的特色》,《郑成功研究论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11、《元代建宁喊山造茶诗赏析》,《农业考古》1999年第4期 [1]
8教学改革论文
1.《浅谈我校〈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的教学改革与实践》,《高等教育研究》(福州大学)2000年第2期。
2.《“道德重整”与高校“两课”教学》,《福州大学学报》2000年增刊。
3、《创建“金色阳光”网站,推进两课教学改革》,《高等教育研究》(福州大学)2001年第1期。
4、《做好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与督导》,《高等教育研究》(福州大学)2004年第2期。
5、《多校区大学新区校园生活归属感研究——以福州地区大学城为例》,《高等教育研究》(福州大学)2004年第4期。
6、《建设适应东南强校发展目标的校园文化》,《高等教育研究》(福州大学)2007年第4期。

5. 党和国家的关系

“国家与社会关系”与“党政关系”是我国政治学研究中广为人们运用的两对概念。在这篇文章中,笔者所要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这两对概念或范畴所揭示的社会—政治现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对于我们思考和运用这两对范畴具有什么意义?就此一主题而论,文章具有较强的理论色彩。不过笔者讨论的进路是具体的,确切点说,这一讨论基于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政治的背景。文章首先反思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运用脉络,其次围绕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两委“一肩挑”现象,解析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注:本文的观点最先发表在拙著《当代中国农村“两委关系”的微观解析和宏观透视》(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一书。2004年5月曾作为会议论文提交在复旦大学召开的“中国政治与政党发展”研讨会。此次在杂志上发表,笔者作了一些技术处理。)。
一、乡村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的既有反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能主义政治的消退,“国家与社会”关系逐渐成为国内学界普遍采用的一个分析术语(注:这一范畴首先是通过市民社会的讨论而引入学界的。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的一系列专题文章在大陆学界开启了这一学术话语。从理论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的一种特定型式,关于它是否适用于分析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的争论。不仅如此,有的学者对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是否适合于中国也提出相应的疑问。对此,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尽管如此,随着自由主义著作在国内的大量引介和影响日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畴越来越为人们普遍接受。杨念群:《近代中国研究中的“市民社会”——方法及限度》,二十一世纪,(香港)1995年第12期。黄宗智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载于甘阳主编、哈贝玛斯等著《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导论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在乡村政治(尤其是村民自治)的研究中,无论是理论文章,还是经验研究,它几乎成为一个主导性的研究范式。
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分析乡村政治时,所谓“国家”更多地是指作为国家代理人的乡镇政府。在普通农民眼中,国家是与“官”联系在一起的,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接触到的“官”便是乡镇干部。而“社会”则指村庄和村民,在概念上与国家相对分。是故,乡镇与村庄的关系被视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乡政村治”这一术语典型地代表了这一分析思路(注:“乡政村治”这一术语是张厚安教授对实行村民自治后乡村关系的一种概括。所谓“乡政”是指乡镇为一级政府组织,属于国家的范畴;而“村治”指村庄实行村民自治,是群众自治性组织,属于社会的范畴。可见,“乡政村治”是从组织性质和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观察乡村关系的。乡村之间的实际关系远比这一术语丰富和复杂得多。)。在此,国家与社会的区分是根据政府(行政)组织的边界来确定的。这一做法自然有一定的理据,尤其是对于一个曾经历了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来说,“乡政村治”格局的确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这一区分只反映了复杂事像的一个方面,如果忽视其他面向,显然有过分简单化之嫌。笔者以为,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乡镇政府在扮演上级政府的代理人角色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定利益。当这种特定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或有效约束之时,就有可能出现各种搭便车和越轨行为。各种形式的土政策虽然以政府的名义出台,但其实可能是完全违背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与村庄发生的矛盾若要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畴来分析,一定要非常谨慎。因为此时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往往与农民站在一起,在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上,我们就经常能遇到类似的事例。可见,政府并不总是以整体方式来行动的,相反它很可能解裂为许多的行动者,因此在运用“国家”的帽子时,应当有所谨慎[1]。其二,虽然在组织性质上,村庄不属于政府系列,但由于村庄的特殊性质,它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亦作了明文的规定。村干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同样扮演了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即使他们的身份并非国家干部。这样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有时也可以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范畴来分析。这意味着从方法论角度看,乡镇与村庄之间的组织边界并非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天然边界[2](p213)。诚如徐勇所说,“由于乡镇属于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其管理的事务体现着各级政府的意志,通常被称为政务,即政府下派的任务。在村一级实行村民自治,自治的范围主要是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事务,通常称之为村务,即社区自身的事务。由于村隶属于乡,由乡所管理的政务必然会延伸到村。这样,在村的范围同时存在着政务和村务”[3](p212)。因此,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范式不能仅仅停留在组织结构的层面,我们还必须从利益代表和功能履行这两个角度来把握这一范畴的含义。
如果我们的认识仅停留在此,显然是不够的。当我们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来分析当代中国农村的乡村关系时,还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看待作为“国家代理人”的乡镇政府?在党政不分的体制中,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而忽视政党组织的角色与作用是缺乏现实性的。问题是如何从学理层面来解析党、国家、社会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说得更具体一些,我们是否应该将乡镇党委包括进广义的乡镇政府范围之内(在宏观层面,这一问题的表述是:是否可以将执政党作为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注:政党与国家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类型,对此,有学者区分道:“一般而言,在历史上执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曾经有过三种方式:一是执政党位居政府之上,由执政党作出决策,而政府成了直接执行党的决策的工具;二是执政党根本不通过国家政权机关,而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及一切社会事务的职能,即所谓‘党国’政治;三是执政党通过国家政权行使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即通过国家代议机关制宪、修宪及其他立法活动,以及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对法令的贯彻实施来实现领导。”张志明:《从民主新路到依法治国》,江西高校出版社2000年版。)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需要一种辨证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必须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相应的党政关系结构。一如胡伟所说,“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的中枢。中共组织实际上已把国家机关的权力统一于自身,而且掌握着军事力量,决定着利益表达、综合、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无论从其结构上看还是功能上看,它已经不同于世界政治现象中的一般政党的意义,事实上构成了一种社会公共权力,相当于国家组织而又超越了国家组织。只是,中共并未完全取代国家组织,而是使国家组织的存在更加有助于自身功能的发挥。这既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般特征,也有中国自己的特点。”[4](p98)
另一方面,尽管中共组织与国家机器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两者不是一回事。在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林尚立从功能角度将国家等值于广义的政府概念(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认为“在中国,把党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力量纳入国家这个范畴是不合适的。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主角,但是政党并不因此成为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政党只有作为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执政党,才拥有实际的政治力量,而这种政治力量也只能借助于政治制度即国家才能实现。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党(执政党)自然可以归入国家这个范畴。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既是执政的力量,也是领导的力量,作为执政的力量,是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作为领导的力量,可以不依赖政治制度,即国家制度,而拥有实际的政治力量。所以在中国,党的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虽有部分重叠,但两者之间还是相对独立的。”[5](p153-154)
由此,我们得到了一个硬币的两个图面:一方面,作为执政党,中共占据着国家机构的核心地位,而且政党的高层组织事实上是作为广义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而运作(因此党中央国务院经常联合发文)。“由于……党和政府在人员组织上是一体的,所以,体制内领导和体制外领导在许多方面是互通的。在这种领导方式下,党和政府关系具有很强的内在统一性,党是决策核心,政府是政策执行主体。党对国家领导所形成的党和国家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国家全面主导社会是在党对国家全面领导的基础上实现的。同时,党对国家的全面领导为国家主导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组织资源和体制资源,因为,在党全面领导国家的条件下,政府内的许多关系,如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社会团体关系,都同时具有党内组织关系的性质,而党内的组织关系是强调组织间的领导与服从关系的。”[5](p167)另一方面,中共党组织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在政府系统之外存在着广大的党员以及渗透于整个社会的党的基层组织。中共组织的这一特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与社会范式的局限性。对此,林尚立指出,“……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作为中国社会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们可以把党作为政治力量归结到国家的范畴,并由此来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但是问题在于党作为一种组织力量,与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权力关系与一般国家(包括西方国家)有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我们不能像研究其他国家那样,直接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来研究中国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党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力量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3](p152-153)
这一观点对于中国政治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它提醒我们,不能孤立地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范畴来分析当下的中国政治现实,而必须考虑政党的因素(注:笔者写下这句话也是对自身研究反思的一个小结。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一文中,我曾使用“单结构双功能”这样的术语来描述村委会的组织性质与承担功能之间的关系。所谓“单结构”是指村委会的性质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双功能”是指作为一种自治组织,它既要承担自治功能又要承担行政功能。这样的叙述在方法论上显然无视村党支部这一最为重要的组织之存在,故注定是片面的、不切合现实的。今天看来,除了其他因素外,导致这种认识偏差的方法论原因是没有处理好党与国家的联系,没有关注这一问题的复杂性。景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村民自治——读徐勇教授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香港)中国书评1998年5月12日。)。由此,国家与社会二分法被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角关系所丰富。
二、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两委关系的实践
不过,笔者在这篇文章中试图要说明的是另一意义上的党、国家和社会关系——即使在考察国家体制内的政党活动时,也有必要将党组织的角色加以特别的处理。我们以村民自治中两委“一肩挑”为例来说明这一点。
从逻辑上说,两委关系体现的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党政关系(注:杨光斌指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具体表现为它对国家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在领导的实现形式上,党的组织存在于广泛的政治生活中,不论是构成政治权力中枢的中央政治机关,还是基层的乡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都有党的组织。在这一背景下,形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关系中最根本的‘党政关系’,也就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的‘国家’……。因此,在中国,很多政治关系和重要政治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党政关系’的内容。即使那些不直接关系到‘党’或‘政’的政治活动,最后也会或多或少地反映出‘党政关系’的内容来。”杨光斌:《中国政府与政治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乡村关系体现的是国家与社会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分析范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范畴以及它们所描述的经验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党政合一体制(西方称之为PARTY-STATE)下,政党组织被高度科层制化了(bureaucratization)。在政府的每一层次都有居于权力核心地位的党的机构。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构性后果是,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连接在一起,亦即国家与社会关系中渗透着党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以及党与社会的关系(注:严格地说,“党国关系”与“党政关系”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本文论述的脉络内,“忽视”这一区分不会导致大的问题。对此笔者将有专文进行讨论。)。在基层政治中,这种联系表现为:党组织的角色既存在于纵向的乡村关系之中——乡镇党委与村庄党支部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也存在于横向的两委关系以及乡镇层面的党委与政府的关系。党组织作为一个中介将村庄的两委关系与乡村的国家—社会关系联结了起来。
在全能主义政治时期,党政不分与国家—社会不分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实行村民自治显然是对公社体制的一种解构,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由模糊开始变得清晰起来,但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社会要素的成长实现的,而在党政合一体制方面并没有大的根本性变化。因此,党政关系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依然是制度性的,而且存在着相当程度的重叠/交织。在村庄政治层面,“村支部不仅仅是对村庄公共生活进行政治领导,即实现政治领导权,更重要的是扮演了国家行政机构的角色,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因为几乎所有上级下达的任务,即‘政务’,如计划生育、征兵、征购粮入库、收缴税费等都是由村支部组织实施的。乡镇与村里每年签定目标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往往都是村支书。乡镇干部下乡布置或检查工作也是直接与村党支部书记打交道。”“从某种意义上讲,‘两委’关系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权力与村民自治权力的关系,是政务与村务的关系,是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两委’冲突的实质就是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冲突,政务与村务的冲突和国家与农民紧张关系的外显。”[6]
事实上,在面临村民自治的冲击时,乡镇政府正是利用这一关联机制,通过(甚至强化)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来弥补由于实行村民自治而出现的失控可能。“一肩挑”恰好成为这样一种制度安排的中介。它成为不同制度安排的连接点和交汇区,因此,也注定要成为一个矛盾冲突的场域。
我们可以通过对乡镇干部的行为描述来把握/理解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乡镇干部是从自身的利益角度来看待村民自治的,其利益关注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来自人事安排方面的挑战。村干部的传统产生方式主要体现了乡干部的意愿,因此任何新的人事制度变动,都意味着是对既成安排方式的一个挑战。在干群关系紧张的村庄里,村民自治很可能意味着乡镇喜欢的村干部下台,而村民喜欢的“刺头”上台。第二,与人事问题紧密相关的是行政管理任务的落实问题。在压力型体制下,乡镇最迫切需要的是听话和负责的村干部。由于乡镇规模和管理幅度的制约,乡镇干部无法亲自对村庄进行日常管理,以及亲自完成国家的行政任务,村干部对于乡镇干部来说是自己的一条腿。而且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乡镇的行政成本日渐增长,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乡镇干部更加需要村干部的支持与配合。但村民选举上来的村干部会如何看待乡镇布置的行政任务?是否听话?很大程度上是未知数,这给乡镇行政工作带来了一种不确定性。第三,乡村于部在公务与私交中结成的利益连带关系,这种利害关系虽然不能拿到桌面上来,却是实实在在起作用的政治变量(注:在村委会直选之初,新当选的村主任挟民意而查帐,往往引发激烈的冲突。在大多数情况下,乡镇干部以不同的方式和程度卷入这一冲突,从而凸显了乡村干部之间的这种利害关系。随着乡镇干部的换届和村庄班子的变化,这种利害钮结渐趋淡化。由此导致的一个结果是,乡村干部之间的讨价还价或博弈越来越具有功利色彩。)。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考虑,乡镇干部一般都不会由衷地支持村民自治。相反在更多的情况下,村民自治被看作一个外来的危险变量,是对“乡村权力结构复合体”的一种颠覆和挑战(注:所有的乡镇干部都不喜欢村民自治这当然是一个非常武断的说法,笔者在最初的几年中几乎没有遇见内心支持村民自治的乡镇干部,但在2003年秋夏之交的两次走访中,遇见了几位开明之士。何包钢与郎友兴在浙江的研究也发现乡镇干部对于村委会选举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尽管如此,作为制度层面的分析,只要基本结构与宏观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乡镇干部的基本行为模式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何包钢、郎友兴:《寻找民主与权威的平衡》,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它可能导致既有权威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双重解体。前者意味着乡镇对村干部人事权的失控,以及由于这种失控而导致的行政管理的瘸腿;后者意味着非正式关系网以及在这一网络上发展出来的利益格局有可能受到冲击。
基于上述理由,在两委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中,乡镇不是一个独立的仲裁者,相反是这场游戏中倾向于与村支书结盟的一个玩家。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各地两委矛盾的报道中,乡镇干部一般都站在村党支部书记的一边。对此,何增科分析道:“实行村委会直选后,村委会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的村庄当家人角色意识和维护村民利益的保护人角色意识明显增强,而国家代理人角色意识和赢利型经纪人角色意识显著淡化。而支委会特别是支部书记则更多地扮演着上级政府‘代理人’和‘盈利型经纪人角色’,村干部双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外化为村两委特别是书记和主任的矛盾和冲突。此外,在与乡镇党委和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村委会在完成上级任务和维护村民利益有矛盾时,往往站在维护村民利益一边,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推掉,使乡镇领导甚感头痛。乡镇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更多地依靠村党支部来完成各种工作任务,同时在两委争执时有意无意地站在党支部一边。”[7](p76)
从党政关系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交织视角来分析两委矛盾,包含着双重意义:一方面,在两委冲突的背景下,村党支部是如何诉诸于乡镇干部支持的,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权威;另一方面,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乡镇干部为了完成行政任务以及满足政绩冲动,是如何依赖于村党支部的。在这一双重动力机制的作用下,一肩挑的做法受到了乡镇政府的普遍欢迎——它有利于降低乡镇的行政成本。一肩挑不但从结构上解决了两委冲突的组织基础,而且通过乡镇党委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关系,可以有效地消解来自村民自治的挑战和潜在威胁。
图1和图2表示实行“一肩挑”前后,乡村权力结构复合体的变化。

图1“一肩挑”之前的乡村组织结构

图2“一肩挑”之后的乡村组织结构
图1和图2的对比显示,在实行“一肩挑”的情况下,乡镇与村庄的关系被简化了,法律文本规定的乡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关系以及乡镇党委与村支部的领导关系在理论上还可以区分,但在实践中却难以辨识(注:项继权在村庄调查中发现,乡村关系的实际情形远远超出了领导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范畴。他指出,“‘乡政’对‘村治’的影响既有制度化的组织渠道,也有非制度化的人情往来;既有政治上、政策上的支持,也有行政上的参与和协助。这显然并不能简单地归为一种‘指导关系’或‘领导关系’”。项继权:《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国家法律与中央文件对两委职能的模糊界定恰好为这种关系替代提供了最好的屏障。
在这一“乡村权力结构复合体”中,村党支部成为一管非常重要的黏合剂,其功能状况直接影响到乡村复合体的有效运作。事实上,为了便于控制,在实行“一肩挑”的地方,乡镇政府开会常常以各村党支部书记会议的名义来召集,从技术操作的角度来淡化村民自治的影响,强化(党组织内部)下级服从上级的领导意识和领导关系,并利用这一点来贯彻乡镇政府的意志(注:在没有实现一肩挑的村庄,乡镇政府也有自己的控制办法。例如,由包村干部决定村庄事务、对村主任实施架空法(乡镇开会不通知他)、任命村庄助理,执掌实际权力、村财乡管等等,类似的土办法可谓五花八门。)。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前提时必须保证村党支部书记顺利地当选为村主任。在不少地方,“一肩挑”再次刺激了乡镇“管选”的动机。例如,对候选人资格的限定越来越严格,将实现“一肩挑”的比例作为一种行政任务来下达(注:许多地方在村委会选举时,将实行“一肩挑”作为硬性指标来加以落实。有的地方要求70%,有的地方甚至要求高达90%!在南方某省,以政府文件的方式要求乡镇控制候选人的提名权。),在选举过程中强调加强组织领导等等,从而将海选或直选产生的民主政治的活力和生气再次堵塞在瓶子里面,可以观赏,但不能实用。
三、小结
从制度设计来看,“一肩挑”结合了双重关系:它既包含了乡镇与村庄的“行政”关系,又反映了乡镇党委与村支部的党组织关系。乡镇政府普遍欢迎“一肩挑”制度安排的奥秘在于:在党政不分的体制下,乡镇政府利用乡镇与村庄党组织之间的领导关系,来淡化甚或取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一事实表明,在既有政治体制的背景下,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加以通盘的考虑,而党政关系和国家—社会关系的联结是考察这一问题的一个具体进路。

6. 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反映了我国人民民主有何特点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专家认为,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完善乡村治理,正是对一系列乡村治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其主要着力点是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更好地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乡村治理是当今大部分国家对于农村管理方式的一种统称。”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吴扬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不断丰富与完善,逐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乡村治理模式。在当前群众利益主体多元化、农民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中央提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机制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城乡利益格局也不断调整,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土地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46%,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注前所未有;财产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上升,农民对事关切身利益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经济权益更加重视;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壮大,农民要求村务公开、透明,参与村集体事务决策的呼声也渐高。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乡村治理的首要一环。可以说,让农村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领导力量,是顺利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今年的一号文件在此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阐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有序发展社区性社会组织。

7. 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怎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找到一些,不知能不能帮上你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前提。要通过高产高效、优质特色、规模经营等产业化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二是建设村镇、改善环境。包括住房改造、垃圾处理、安全用水、道路整治、村屯绿化等内容。三是扩大公益、促进和谐。要办好义务教育,使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并受到基本教育;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民享受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加强农村养老和贫困户的社会保障;要统筹城乡就业,为农民进城提供方便。四是培育农民、提高素质。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要发展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要加强村级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农民主动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事业。
具体而言,所谓“新农村”包括5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即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各具民族和地域风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设要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电信等配套设施要俱全,让现代农村共享信息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使农民具备现代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要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法治的生活观,加强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历史背景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就提出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时,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低,广大农民的温饱还难以保障,发展农业生产主要是解决农民的穿衣吃饭和粮食需求问题,建设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正当几亿农民所关心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时,文化大革命爆发了,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宁要社会主义草,不要资本主义苗”,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解放,农村各项事业都获得了飞速进步,农民一直盼望的“楼上楼下,电灯电话”,都成了现实。这个时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两个文明一齐抓。这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提出来的。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又提出“小康社会”概念,其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五中全会所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导下的一次农村综合变革。
<一>是基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
<二>是基于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200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3万亿元,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财政收入达2.6万亿元,这对于建设新农村非常有利,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否则,尽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就会落空。
<三>是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继续通过改革找出路、通过创新促发展,积极建立起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体制机制,使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是基于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缩小日渐拉大的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一个基本事实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明显提升,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加快,土地、资金等要素大量向城市集中,耕地在过去7年中减少了1亿亩,人均下降到1.2亩,相当于世界平均值的1/3,而农村人口却没有减少多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57∶1扩大到3.23∶1;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因此,中央审时度势的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由局部小康到全面小康的跨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可靠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
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十五"发展期间以来,我区在发展农村经济和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粮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村经济稳步增长,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4年,我区农业增加值由达到67.2亿元、粮食总产量达到290.5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20元。
(二)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组织实施了农网改造、林业生态建设、人畜饮水改造、县乡道路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小康住宅建设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不断加大农田土地的改造力度,使一些中低产田得以改良,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农业发展有了后劲,可持续发展有了保证。
(三)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农民素质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区逐年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中小学校舍建设、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电化教育设施投入成为各地农村投资的重点。与此同时,各地不断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农村科技能人。广大农民积极学用新型科技,农用新科技在农村得到广泛普及。
(四)民主法制不断健全,文化生活进一步改善
在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以宪法为核心,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重点的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普及;依法治村活动广泛开展,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普遍实行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农村基层民主得到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文化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更加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在文化、服务、娱乐等方面的支出不断增加。移动电话、计算机开始进入农户家庭,扩大了农户接受外界信息的能力和渠道,农村居民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新阶段的重大历史任务。作为贫困地区要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行动最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从农民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地方抓起,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发挥农民作用,代表农民利益,让农民得到实惠,调动农民积极性,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发展现代化农业,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生产发展”是新农村的要义之首,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是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农民集体化程度不高,现代化农业发展步伐缓慢,应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针对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支柱产业培育、特色基地壮大、龙头产业经营、科学技术长入、基础建设完善等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南召的“三村”(移民新村、特色经济专业村、文明新村)建设已走在全省新农村建设的前列,可资借鉴,就是紧紧抓住上级政策机遇,对以工代赈、人畜安全用水、国债沼气、退耕还林等重点项目,集中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夯实基础。应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尤其是既要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化农业,又要敢于“无中生有”,跳出资源依附圈子,大力开发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把经济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二是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实现农民生活水平新提高。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丰富内涵在于,除群众的特质需求得到满足后,更要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偏低,物质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应用组织经济工作的理念和思路,组织好文化事业发展。近年来,南召县采取了招商引资的方式,建成了县综合文化中心,改建了县电影院、县剧院,辐射带动全县镇、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应坚持以项目为支撑,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文化阵地,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调控,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培育特色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应加强县、乡、村各级文化大院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下乡、广场文化、文化进社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充分挖掘、整理、利用民间艺术项目和民间传统工艺。应完善配套县乡广电光缆联网,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扩大广播电视覆盖面,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促成乡风民俗新风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造就新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贫困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和聚众赌博、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俗,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难度,必须尽快破解,加快“乡风文明”趋向步伐。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培育造就新型农民。应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并采取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民间协会等多种措施和机制,把政府疏于管理又管不好的事情交给民间组织管理,营造人人讲文明、自觉树新风的浓厚氛围,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催生乡村面貌新变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贫困地区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普遍不足,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环境、医疗、村容村貌等状况相对落后。应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饮水、农村能源、改厨改厕等设施的投入;完善电力、广播、通讯、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沟渠水塘、院落畜圈的整治,加强危旧房屋更新改造,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在村镇发展上应坚持规划先行,既要认真规划好新农村试点,做到典型示范带动,又要规划好每一个新农村的发展规划,努力实现统筹发展。在资金投入上,既应加大政府投入,还应采取在外老乡捐助、大企业赞助、对口单位帮扶等多种形式注入资金,更应调动广大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激情和热情,挖掘潜力,踊跃投资投劳,从绿化、美化、亮化等具体环节入手,改变农村面貌。

五是实施民主管理,健全乡村治理新机制。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障。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加上农民自身素质较低等方面的限制,基层民主管理意识不强,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困扰。应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特别应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在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强行摊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在方式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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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段维的个人荣誉

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先进编务工作者,2002年底获第四届“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称号,2009年荣获中国大学出版社首届高校出版人物奖。担任责编的《湖北通史(宋元卷)》、《康德哲学讲解 》2001年分别获首届湖北图书奖(政府奖);责编的《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2004年荣获第14届中国图书奖暨第二届湖北图书奖荣誉奖。

9. 如何认识集体化下的乡村社会

通过改革前后六十年的反思,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即改革前和改革后都有农民满意的一面和不满的一面。人们赞叹改革后农民温饱问题得以解决,同时又赞叹改革前凝聚的集体力量;人们不满现实的最大问题是贫富悬殊、两级分化,而对过去不满的最大问题是温饱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仔细分析,我们还会发现一个不同点,改革前的不满主要是工作中的失误,而不是集体化没有优越性,改革后的不满主要是家庭经营固有的弊端,而并非干部工作所能改变。显然,只要我们坚持集体化的发展方向,不断纠正以往工作中的错误,集体化的优越性便能充分发挥,中国农村就会进入持续的发展。事实上,华西、刘庄等明星村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当全国普遍实行家庭经营后,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没有随大流,而是继续坚定集体化发展的道路,同时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避免了以往工作中的失误,从而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实现了共同富裕和两个文明的同步促进。这一发展与小岗村的发展形成巨大的反差。此时,中央提出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二次走集体化道路,完全合情合理。可是有人担心离开家庭经营就会饿肚子。其实,这种认识过高估计了家庭经营的作用,忽视了集体化发展的潜力。改革前出现的“三年困难时期”的确让人难忘,但毕竟是一个特殊时期,当集体化发展到改革前夕,多数农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小岗村的情况只代表部分农村,并不代表多数农村。改革后农民温饱问题普遍得以解决,除了家庭经营使农民迸发出短暂的热情外,还有以下因素:
(一)国家工作重点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二)改革前三十年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三)改革前的种子革命起了作用,尤其是杂交水稻的成功推广;
(四)工业积累完成以后开始返哺农业,农业机械,电器,化肥等生产资料由过去的供不应求到满足供应;
(五)国际环境发生了变化,中国处在和平发展的环境,对内不再备战备荒,对外不再用大量的物资援助别国;
(六)对外开放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包括国外农产品在中国市场广泛出售;
(七)劳动强度减弱,饮食结构改善,农民口粮需求减少近半;
(八)计划生育收到显著成效,人口出生率明显降低,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九)三农问题引起中央重视,农民负担大大减轻。
基于以上因素,尽管1985年之后,农民种地积极性一直减退,但中国仍然没有出现粮食危机,否则,早出问题了。此外,家庭经营后统计的粮食产量,完全来自于乡村干部的估计,各地为显示政绩,所估产量往往高于实际产量。因此,我们千万不要对家庭经营持有乐观态度,更不可以因为温饱问题的解决来否认甚至掩盖家庭经营固有的弊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村现在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已不是从前的温饱问题,而是从政策上考虑:如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两级分化,使人民安居乐业;如何让闲置的大型农业机械动起来,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产业化;如何让有识之士在农村创业有用武之地,使农村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广阔天地。这些问题,华西、刘庄等部分农村的实践为我们找到了很好的答案。凡是去过华西、刘庄村的人们,都会看到那里的富裕是共同富裕,人民安居乐业;那里的生产效率极大提高,具备现代化标准;那里的人才聚集,科技成果不低于城市化水平。总之,农村生活城市化,农业生产机械化,农村设施现代化,农业管理企业化,农业发展科学化,科学决策民主化,在这些村已成为现实,看了这些村,中国的农村才像进入盛世时代。人们向往这样的村,期待这样的村出现更多,有的村已自发地放弃家庭经营,再次走向集体化,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南街村就是最好的说明。对此,站在对广大人民负责,为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着想的角度,我们再没有理由怀疑集体化的优越性,再不能采取消极等待、观望回避的态度,只有肯定他们的实践,指出未来农村的发展走向仍是集体化,而不是愚昧落后封闭的家庭经营。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农村的差距,早在中国近代史上就已形成,并非集体化造成,恰恰是集体化缩短了这一历史差距,继续过去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最终使我们更加落后,沿用别国的生产方式,只能跟在别国后面爬行。实践证明,只有集体化才能体现广大农民的利益,集中广大农民的智慧,凝聚广大农民的力量;也只有集体化才能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保持稳定发展。实践将进一步证明,农村集体化是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必然,而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则是农村集体化历史发展的必然。农村改革前的最大失误在于我们的工作没有因地制宜,没有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不断改革,而改革后的最大失误在于变集体经营为家庭经营方面搞了一刀切,庆幸的是华西、刘庄、南街等部分农村的改革是坚持集体化经营下的改革,因而找到了正确的出路,完美地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体化的优越性。当然,现阶段,华西、刘庄、南街等部分农村的实践不能代表中国所有的农村,我们不能就此否认家庭经营的存在。应当承认,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很长时间,家庭经营仍将存在,否认这一点,就会脱离实际,就会犯改革前的错误,但我们必须看到农村未来的发展主流是集体化。因此,普遍把家庭经营长期作为农村发展的单一形式的政策是不合理的。我以为,凡是人口较多,且自然条件可以进行机械化作业的村,都要引导他们并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逐步走向集体化,只要中央政策推动,各级领导重视,加上典型带动,坚信一定会有更多的村走向集体化。而走向集体化的村能否像华西、刘庄、南街那样发展,关键要看我们的干部、并且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否则,群众不会跟着干,集体化的优越性是发挥不好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培养和造就一批无私奉献的优秀干部,当然,这又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华西、刘庄、南街村出现,到那时,我们的国家才真正进入盛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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