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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水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3-01 03:17:55

① 京津冀是啥意思

京津冀都市圈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合作区域与亚太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是我国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又一个新的合作区域增长极。但在发展上却比后两个区域缓慢很多,该如何有效推进京津冀区域协作,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发展呢?

1 协调ZY与京津冀地方ZF之间的府际关系

都市圈的整体性治理离不开府际关系的协调与府际事权的划分,在京津冀都市圈的协作发展中,ZYZF应尽快出台支持京津冀都市圈协作的政策法规并指导与资助都市圈的发展。依据这些政策法规,ZYZF需要协调都市圈各个地方ZF间的利益关系,通过纵向转移支付的方式对于跨域公共事务的治理拨付专项资金。

例如,为了缓解京津冀都市圈地方ZF在大气污染与水污染方面的跨域治理问题,探索生态税、环境税的使用以及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水权与排污权交易机制等方面都需要ZYZF在法律层面上界定水权与排污权等。

作为中国新的合作区域增长极,京津冀都市圈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改革开放后,经历了30多年的探索,京津冀合作区域内地方ZF的协作不断深入。在未来京津冀区域的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无论是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合作区域空间布局,构建现代化交通网络,还是提升生态治理绩效等方面,都需要ZYZF对于协作治理的参与,更需要合作区域内地方ZF之间、地方ZF与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协作。

京津冀三省市最大的问题就是区域发展明显不平衡,不像长三角和珠三角,发展平衡,经济合作水平也较高,因此,通过京津冀三地有效合作缩小差距,增强经济活力,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中之重。

② 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版保障水平持续权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③ 京津冀都市圈水问题分析

目前,用水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等几个方面。

2.4.1 水资源问题

水资源问题主要是水资源总量较少,人均占有量不断减少,水资源的支撑力下降,并从一般性的资源性缺水转向供水不足、水浪费和水污染相互作用形成的综合型结构性缺水。

京津冀都市圈是严重资源性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317m3,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亩均水资源占有量306m3,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一。为缓解水资源短缺,外援水和再生水的利用在不断提高(表2.6)。

北京及周边地区发生持续干旱,1999~2008年10年平均降水量476mm,仅为多年平均降水量的81%。北京市主要地表水源密云、官厅水库平均来水分别为2.86亿m3和0.88亿m3,水库蓄水量分别由2001年初的15.4亿m3和4.2亿m3下降到2008年末的11.3亿m3和1.63亿m3(图2.7)。天津市年人均水资源量为160m3,加上入境和引滦入津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70m3,远低于世界的人均占有量1000m3的缺水警戒线,属重度缺水地区,是全国平均年人均水资源量2338m3的十四分之一,也就是比全国平均水平的月平均水量都要低。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天津发展的瓶颈。河北省是严重的资源型缺水省份,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203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11m3,是全国平均值的七分之一,不及国际上公认的人均1000m3缺水标准的三分之一,甚至比不上以干旱缺水著称的中东和北非地区。近几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河北省用水量逐年增长,年用水量已经高达220亿m3,但可利用量仅为170亿m3,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据有关资料统计,河北省城市日缺水量达150万~170万m3,所有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石家庄市平均每年水资源为22.4亿m3,近几年,全市平均每年实际用水量已达35亿~40亿m3,亏缺的部分主要靠超采地下水补齐。同时,由于水资源的重复利用水平较低、节水观念淡薄、浪费严重,更加剧了人口过剩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经济圈内只要河流及地下水减少情况严重(来源:基于循环经济的京津冀都市圈水资源问题研究)。

图2.7 1999~2008年密云、官厅水库来水过程图

2.4.2 水环境问题

京津冀都市圈水环境问题主要是水污染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治理。仅2004年城镇生活和工业废污水排放量就达30亿m3,其中北京市12.8亿m3,天津市5.6亿m3,河北省8个市11.2亿m3。而2004年10个城市集中污水处理能力只有453万t/天,按每年运行330天计算,年处理污水量只有14.9亿m3,低于城镇废污水排放量的一半,由于管理和资金上的问题,很多污水处理厂还不能正常运行。

河流污染情况依然严重。京津冀都市圈2004年进行水质评价的8200km的河长中,只有4000km的河长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I类,有约4200km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受污染河长占53%。其中天津蓟运河、北运河,张家口洋河、石家庄洨河、保定府河污染严重。

在25座大型水库中,多数水质良好,但北京官厅、承德庙宫两库水质劣于III类,其他水库库区水质符合III类标准。白洋淀区水质总体不良,有56%水面为IV类,22%为V类,22%劣于V类(表2.13)。

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地表水、地下水的评价表明,京津冀都市圈水质污染已相当严重。地表水中,滦河及冀东沿海污染河长占评价河长的40.5%,海河北系占63.7%,海河南系占77.5%。

由于都市圈各城市水源地主要为水库的蓄水和地下水,对水库和地下水水质进行评价结果显示:在现状评价的15个水库中,大部分水库水质为Ⅲ类,密云、大黑汀和岗南水库水质较好为Ⅱ类,官厅和洋河水库最差,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项目有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大肠菌群和溶解氧。

通过对评价区67261km2面积内314个观测井浅层地下水水质进行评价,没有Ⅰ类和Ⅱ类水质,Ⅲ类、Ⅳ类和Ⅴ类水地区面积分别为19372km2、19255km2和28634km2。主要超标项目有氨氮、总硬度和亚硝酸盐氮。在评价区内,承德地下水水质较好。主要水库和地下水水质评价结果见表2.13,表2.14。

表2.13 2004年京津冀都市圈主要水源地水库水质状况

注:根据200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表2.14 2004年京津冀都市圈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水质状况

资料来源:中国水务局,水资源专题报告,2004年。

全市有一半以上的河道水质不达标,部分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受到污染。六环以内520km河道,部分河段污染严重。已治理的河道,由于新水补充少,水质不能保证。2008年,北京市污水年排放量13.20亿m3,年处理污水总量10.43亿m3,污水处理率78.9%左右,仍有大量未处理的废污水排入河道和渗井渗坑。全市河流有48%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河流水体有46%超过IV类水质标准,其中超过V类的达45%,城市下游河道多为超V类水体污染严重。官厅水库上游地区大量废污水排入水库造成水库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Ⅲ类标准,1997年后已经不能作为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密云水库近年来也有富营养化趋势。地下水超Ⅲ类标准的占47.5%,主要为总硬度、浑浊度和NH3-N超标。

若不考虑原生天然水质,仅考虑次生污染造成的水质状况,都市圈内监测井代表面积72551km2,其中未经污染(Ⅲ类水质)面积占49%,轻度污染(Ⅳ类水质)占24%,重度污染(Ⅴ类水质)占27%,主要污染物有氨氮、亚硝酸盐氮等。各市地下水受污染情况(表2.15)。

表2.15 地市平原(含盆地)地下水受污染情况单位:km2

资料来源:中国水务局水务报告,北京,2004年。

2.4.3 水生态问题

京津冀都市圈的水生态问题主要表现在河道断流、湿地萎缩和地下水过量开采三个方面。主要原因是水资源减少,水环境破坏造成的。

2.4.3.1 河道断流,入海水量锐减

在滦河、陡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白沟河、南拒马河、唐河、潴龙河、滹沱河、滏阳河、子牙河等河流平原段中,已有约一半以上的河道干涸,其中永定河三家店以下、蓟运河九王庄以下、滹沱河黄壁庄水库以下河段几乎全年干涸。2004年(枯水年),滦河、潮白河、大清河、子牙河入海水量只有10亿m3,比50年代年年均量减少了95%以上。河流干涸使水生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条件,失去了补给地下水、输沙、排盐等作用,丧失了河道航运、景观等功能。因入海水量减少,各主要河口水生生物生存环境恶化,河口淤积加剧,每年清淤任务繁重。

2.4.3.2 湿地萎缩,作用衰退

白洋淀、青甸洼、黄庄洼、七里海、大黄堡洼、团泊洼、北大港、大浪淀、南大港等9个平原重要湖泊湿地,面积由20世纪50年代的2570km2降至2000年的469km2,减少了82%。湿地萎缩大大降低了其作为“地球之肾”调节气候、调蓄洪水、净化水体、提供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作为生物基因库的功能。

2.4.3.3 地下水超采

平原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的唐山、石家庄、保定、廊坊等城市,被迫加大地下水开采,浅层地下水位每年以1~2m的速度下降。地下水开采量所占比例不断提高,从2000年的占总供水量的67%提高到2004年的78%,由于降水入渗等补给量减少,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地下水过量开采,部分地区含水层已经枯竭。长期以来,由于持续干旱和水资源短缺,加之对水生态缺乏保护意识,部分地区水土资源开发过度,人与自然争水问题突出,国民经济用水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现象严重。北京市地下水年超采量5.8亿m3左右。由于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挤占河湖及地下水系统生态用水,引发了河流断流、湖泊萎缩、湿地退化、地下含水层疏干、土地沙化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北京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北京市区严重超量开采的局面得到了控制,但目前广大郊区各县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尚缺乏宏观控制的手段。

2.4.4 水灾害问题

自然灾害中,洪水、泥石流、干旱、台风等与水有关的灾害占80%以上。水资源危机必然带来生态系统恶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的生存。

城市水灾害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地理位置基本有五种类型:①傍山型:城市建于山口冲积扇或山麓,在降雨量较大时常因泥石流、滑坡等造成重大伤亡。②沿江型:城市靠近大江大河,城区附近一旦决堤,城市将遭受洪水围困。③滨湖型:城市位于湖滨,当汛期湖泊水位高涨时,城市的低洼地区将遭受水灾。④滨海型:城市位于海滨,由于地区沉降等因素,往往内涝灾害严重。⑤洼地型:城市建于低洼地区或排水困难地区以及城市排水设施不足,使城市内涝损失严重,有些城市降雨量稍大就成灾。

京津冀都市圈为主要的城市地带,水灾害的问题首先表现为城市路面硬化,街道雨水淤积,雨水渗透不及时带来的水涝灾害,从而影响城市正常的工作及生活。特别是北京近几年曾连续干旱导致沙尘暴侵袭北京城,造成了城市空气质量恶化。北京市区面临的水灾害主要是暴雨带来的城市交通的中断,以及由此带来的道路路基损坏,而北京周边一些景区面临泥石流的考验,如密云、怀柔、延庆、房山、门头沟、平谷等地则是泥石流高发区。另外水资源缺乏,降水量少,城市热岛效应严重。天津城市水灾害表现为滨海型,主要是内涝灾害,而河北八市区主要是洼地型水灾害(来源:基于循环经济的京津冀都市圈水资源问题研究)。

④ 应该如何治理北京甚至整个华北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河北省环京津区域环绕京津,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是大北京地区水源的主要发源地,是京津及华北平原的主要生态屏障。但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大面积的林地、荒坡地、草地被开垦,出现了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增加、北京城区连日雾霾、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地表水污染等生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又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恶化和上下游地区资源环境的矛盾,对下游地区人民生活和首都的安全构成威胁。这是京津生态环境的心腹之患,同时也严重制约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进程。为从根本上改善京津两市生态环境,强化冀北地区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功能,缓解北京的环境压力,保护城市安全、维护首都形象,同时改善当地生产和生活条件,尽快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当务之急。
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河北省环京津地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政策和工程措施,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重点开展了坝上生态农业、首都周围绿化和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等工程,加大了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取缔、关停了多家污染严重而又没有治理前景的“15小”企业;加大了流域水污染治理保护,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进展,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
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结构不合理,该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水土流失与河流淤积严重
该区域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西部和北部的太行山东坡、燕山山地。不仅吞食农田、降低肥力、淤积塘坝、引发洪涝和泥石流,而且造成水库淤积难以控制,水库调节能力下降,对官厅和密云两大水库的行洪和供水造成巨大压力。未来30年如果不从根本上实现对全部水土流失区的高标准治理,必将进一步降低官厅和密云水库的调节能力,增大供水难度和洪涝灾害隐患。
(二)土地沙化与沙尘暴问题突出
河北省环京津区域的冀北地区,既是首都的主要河源地,又是首都的主要河流地和风道。冀北地区对京津风沙天气影响比较大,最为直接的是三大沙区、六大风口、五大沙滩和九条风沙通道。三大沙区是指坝上沙区、坝下沙区和平原沙区,是京津扬沙天气的重要沙源之一。六大风口是指坝上沿线的怀安马市口、万全新河口、张北黑风口、崇礼三龙口、赤诚独石口和丰宁小坝子六大隘口,这是北部风沙入侵京津的必经之路。五大沙滩是指沿洋河、桑干河河川地两侧分布的宣化黄羊滩、怀安金沙滩、阳原开阳滩、怀来甘家滩和南马场等五处成片沙滩。九条风沙通道是指以洋河、桑干河、壶流河、清水河谷地形成的四条风沙通道和潮河、白河、黑河、天河和汤河谷地形成的五条风沙通道。其中怀来境内的1.3万公顷沙丘对北京的影响最为直接,加剧了对北京的风“沙威胁。沙尘暴所产生的恶劣能见度对机场、高速公路造成很大影响并容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沙尘对环境的污染不仅会伤害人们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损害人体健康,而且对精密机械、精密化工等行业有严重的破坏性影响。
(三)水资源短缺和地表水污染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急速增加,造成了水资源的日趋紧张。水的供求矛盾加剧,水资源短缺已成为本地区发展全局性制约因素。
这一地区水资源难以平衡的因素有四:一是上游地区用水量继续增加,可供水量持续减少。随着上游地区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乡用水标准提高,将导致上游地区用水持续增加。二是首都地区的用水量仍将进一步增大,水库依然是北京的基本水源地,即使2010年后实现南水北调,由于各种原因,对水库供水的依赖程度仍不会有很大降低。三是目前首都地区已出现地下水位漏斗,通过继续扩大深层地下水的开采方式求得水的供需平衡,难以为继。四是上游的贫困地区,要实现脱贫,走向富裕,必然增加对水资源的需求,通过区域内部水资源分配以满足首都水资源需求的潜力有限。
另一方面供水水质恶化,降低了饮用水安全保证程度。城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源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水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并呈加剧趋势。
(四)湿地减少、植被退化、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减少
(五)贫困与生态环境问题交织,张承地区处于生态经济恶性循环之中
冀北地区,大多数县区不仅生态环境恶劣,而且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多数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河北省大部分贫困县在该地区,仅西北地区就有贫困人口150万人左右,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仅在1500元左右。长期以来,由于当地农民缺乏资金、技术,劳动力是主要的生产因素,低廉的劳动力抚养成本,导致人口膨胀,而越来越多的人口为了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不得不采取广种薄收、草原过度放牧等资源耗竭型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生存战略,过垦过牧,造成草场及植被严重损坏,水土流失及荒漠化日益加剧;土地生产力的继续下降,又加大土地开发力度,使上游地区处于生态经济恶性循环之中。
(六)流域管理和区域合作机制薄弱
河北省环京津区域尤其是张承地区的贫困、资源生态问题与京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水资源短缺及污染密切相关,但由于长期观念的影响及缺乏生态补偿机制等种种原因,造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造成全流域系统的综合管理难以实现。
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路及建设目标
(一)总体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遵循区域生态系统自然演替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证城乡发展的水源、绿色食品供应,协调流域上下游、开发与整治、人口与资源、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区域内生态环境整治为先导,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两大系统工程,加速建设科学合理的城乡布局和生产力布局模式,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战略意识,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标,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以科技为先导,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重点地区的生态建设,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加大重点城市、重点行业、重点流域的环境治理力度。
(二)总体建设目标
2005年力争使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缓解,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2010年,通过社会经济合理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在基本消除贫困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2020—2040年,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健康得以保证,经济和环境实现协调发展,步人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构筑京张承生态三角,建设京津冀北地区的生态屏障
为了保护城乡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屏障特别重要。特别是河北省的张承地区,是首都北京生态环境保护的天然屏障,在控制西北地区风沙危害,防治水土流失和调节北京的小气候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至今开展的“三北”防护林、首都周围绿化和坝上生态工程等一系列生态工程建设,有效地缓解了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京津生态环境改善的矛盾。但是,由于冀北地区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严重,森林草场退化十分突出,恢复建设生态屏障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未来几十年内,应该积极推广生态工程技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生态建设为辅,科学规划,确保质量,完善生态屏障,减少京津地区的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二)保护地表水源
冀北地区地处首都北京的密云和官厅两大水库及天津的于桥水库和潘家口水库等的上游,是京津地区城市发展的重要水源地。但是,由于经济支持力度和生态环境脆弱两方面的制约,地表水源仍然受到水量减少、水质污染和水库河道淤积三个方面的巨大威胁,直接影响京津地区的供水数量和质量。今后应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保证京津地区供水安全和水量供应。
(三)建设大北京地区绿色食品基地,提高首都食物安全保证程度
河北省环京津地区是京津传统的干鲜果品、羊牛肉食品、错季蔬菜和天然土特食品的生产供应基地,在京津食物安全保证中占有重要地位。未来几十年,必须结合一系列生态工程建设,与京津共同开发建设有一定规模的绿色食品和天然食品生产供应基地,满足京津市民对食品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使河北省环京津地区在京津食物安全保证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四)建立京津冀北生态协调发展机制,促进经济一体化进程
历史上,河北省环京津地区客观上就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大区域内的自然资源,形成了一体化的供电体系、供水体系、交通体系、流通体系、旅游体系、副食品生产供应体系和原材料生产供应体系。未来几十年,必须全面加强区域和行业间的联合与协作,把河北省环京津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北京绿色奥运的系列工程之一,通过这种生态环境整治规划的实施,尽快消除贫困,进一步缩小区域内落后地区与京津的发展差距,建立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不同步问题。
(五)建设河北省环京津地区城乡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
河北省环京津地区城乡空间发展模式,应该与大北京核心地区融为一体,全面考虑太行山——燕山、京津冀北平原和渤海,在京津冀北大区域内,根据生态环境容量,合理布局城乡居民点和工业、农业生产。
在城市、城镇、村庄、库区等重点区域周围,加快森林生态圈建设,提高绿化、美化标准;在主要交通干线、河道、干渠两侧,沿坝、沿边、沿海地带建设高标准绿化带,形成生态防护林体系的骨干框架;在燕山、太行山区大面积采取飞、封、造相结合的形式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提高蓄水保土能力;在坝上高原地区营造乔、灌、草相结合的防护网,提高林网化标准,增强对农区、牧区的保护能力,加大首都周围绿化、太行山绿化、沿海防护林、平原绿化、主要城市周围绿化等大型造林工程建设,构筑城乡协调发展的生态格局。
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重点整治地区
(一)防沙治沙工程
河北省环北京地区防风治沙工程的范围是指包括张家口、承德全部和保定的涞水等28个县区。土地总面积达7.843万平方公里,占河北省总土地面积的41.9%。到1998年底,全区贫困人口272.58万人,人均年国民生产总值3400元,农民人均收入1600元,有16个贫困县。
该区域是京津及华北地区重要水源地和生态屏障。目前该区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治理的速度赶不上沙化速度,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
今后防沙治沙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实施《河北省防沙治沙总体规划》,启动首都周边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以张家口、承德两地沙源、风口和风道地区防沙治沙为重点,实施“三带三片”防风、固沙、阻沙工程。“三带”即在坝上冀蒙边界沿线建设第一道乔灌草结合的横向防风固沙林带,阻挡来自北部内蒙古风沙的侵袭;在坝缘沿线建设第二道防风固沙林带,阻挡坝上风沙南下;在坝下九条风沙通道两侧建设以经济型防护林为主的纵向防风固沙林带,阻挡风口地区风沙。“三片”即在坝上两条防风林带之间地域,以草场建设为主,同时建设草场林网和片状林区,覆盖住坝上沙源;在坝下大片山区和西部黄土区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植树种草,覆盖住裸露山坡地表;在永定河下游沙化区及广大平原沙化区,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田间林网、片状速生丰产林和高产牧草,覆盖住沙尘源。在永定河两岸建设防护林带,严防河道沙滩扩散。在“三带”和“三片”区内配套建设小型水利设施,实施人工降雨、旱区集雨灌溉和节水灌溉技术。同时配套建设种苗和草籽两大基地。通过迅速增加植被面积,提高植被覆盖率,遏制土地沙化扩展,改善京津周围生态环境。
到2010年,将使该区土地沙化趋势全面得到控制,荒山得到全部绿化,沙化土地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治沙止漠、再造秀美山川”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二)退耕还林(草)工程
河北省环京津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包括坝上高原区、燕山地区,太行山区,共涉及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和保定5市的44个县区。工程安排的次序按照首先坝上、其次坝下、再次燕山和太行山的思路推进。
坚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善生产条件和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保持农用土地的供求平衡,在不降低粮食及其他主要农产品总量供给能力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对乱开滥垦形成的退化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草)。
坝上风沙危害区选择以建设农田牧场防护林为骨干,发展灌木为补充的生态建设模式,对退耕地,按照3:7的林草比例安排。
冀北山地丘陵水土流失区生态治理模式以林为主,其中张承地区以生态林为主,燕山东部地区可适当增加经济林的种植比例。植被恢复退耕地以人工造林种草为主。.
冀西太行山水土流失区主要包括保定的8个山区县。生态建设以林为主,适当增加经济林的比例,生态林与经济林和乔灌比例均按7:3安排。
(三)“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
河北省“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包括秦皇岛市、唐山市、廊坊市和保定市四市的部分县。工程建设是以护卫京津为目标,以防沙治沙为建设重点,以保护现有林业资源、恢复和增加森林植被为核心,以科技为先导,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程,促进防护林体系建设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尽快改善“三北地区”及京津周围生态环境。
(四)坝上风沙整治地区
坝上地区的生态破坏是京津地区沙尘暴危害的主要沙源之一,其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京津地区的城乡发展有重要意义。今后整治重点是:1、减少草地载畜量,积极发展围栏圈养,推广退耕还林还草。2、对沙源地和风道进行综合治理,建设防风固沙林带和林网,提高林草覆盖率,增强防风固沙能力,控制风沙和沙尘暴危害。3、城镇的发展规模应该给予严格限制,逐步降低人口增长率,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4、建设绿色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和旅游基地,从根本上转变以种植业为主的破坏型产业结构模式;但是旅游业的发展不能超过环境容量,不能以生态旅游的名义破坏生态环境。
(五)官厅、密云水库等水源地
根据京津地区发展需要,加强上游污染源治理,尽快恢复官厅水库的水质,重点对永定河水系河北段、潮白河水系河北段进行整治,确保京津供水水源的安全,这是京津冀北地区城乡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
(六)白洋淀
白洋淀是华北地区少有的湖泊湿地,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调节区域气候和减少华北地区的洪水危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长期以来,围湖造田使白洋淀的面积已经大大减少,并且部分水质正在恶化。因此,应该加强白洋淀周围的生活污水治理,严禁污染工业用水。在发展旅游时,对机动船应该严格管理,防止油污泄漏污染水面。在白洋淀一期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后期治理。

⑤ 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国家有哪些政策来处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到哪一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天猫美国普卫欣提示:雾霾天气出行记得做好防护。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⑦ 京津冀环境一体化治理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京津冀生态环境及其治理措施:
目前,由于本区域的钢铁、重化工等产业分布不合理等原因,京津冀地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生态环境问题,如城市大气的霾污染、城市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及土壤污染、工业“三废”的排放与处理等问题都很严重。
(一)京津冀生态环境现状。由于大气具有空间流动性,因而仅靠任何一地,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寻求区域协作。水资源短缺及水体污染也是京津冀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不可轻视的问题,因此本文着力分析京津冀大气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任何一个大都市圈或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环境变化的问题。目前,京津冀都市圈大气污染已经演变成以高浓度细粒子和高浓度臭氧污染为特征的典型“双高”污染区。全国污染最严重的10个城市中,京津冀地区占8个。京津冀区域共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3年以来空气质量每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大概为37.5%,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低23个百分点,有1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低于50%,污染问题异常严重。
困扰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另一个环境问题是水资源短缺和水体污染。当前京津冀人均水资源仅286立方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地表水劣V类(丧失使用功能的水)断面比例达30%以上,受污染的地下水占三分之一;平原区河流普遍断流,湿地萎缩,功能衰退。海河,流经京畿,滋养一方。但2013年调查显示,其主要支流皆重度污染,Ⅲ类以上污染水超过60%。京津冀是集生活、工业和农业为一体的大型都市圈,区域水资源总量持续减少,污染日益严重,加剧了该地区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现状。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国家和京津冀各地方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其中最根本的是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并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基础。2014年以来,中央及京津冀三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就生态环境治理已出台并发布了多项文件,立法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与此同时,地方也积极行动,制定具体政策落实,北京市发布《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发布《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成立了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天津市制定《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控作为首要任务,成立了“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领导小组;河北省制定《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加大工业企业治理力度,调整能源结构等8项重点工作。各地政府除了积极出台各项法规、文件外,还积极开展各项行动,如大力推行绿色公交、修建地铁工程、重污染企业责令关停、整改,鼓励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换代及大力引进环保设备等。

⑧ 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及如何治理京津冀等多省雾霾

根本原因三方面: 燃煤仍然是主要能源并且环保措施不到位, 汽油柴油等汽车用量大并且环保标准很低, 最后企业包括工地的烟气和粉尘控制.

其实北京奥运的空气治理措施已经显示了政府是完全有能力的, 关键是奥运已过, 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再治理了. 具体措施见:
http://..com/link?url=jC9aLql3To9JtOWaa9Q__kcy8tQmAG9P1RKP_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近几年来北京市还将采取四大措施。一是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截止到2006年,全市已累计实施了12个阶段,近200项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在控制煤烟型方面,北京市积极改善能源结构,目前已累计改造了15000台煤炉。二是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2006年,北京市更新淘汰了1.5万辆出租车和3000余辆公交车,累计更新淘汰5万辆老旧出租车、近1万辆老旧公交车。同时北京市有4000辆天然气公交车投入运营。三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北京市将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坚决淘汰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市区污染企业的搬迁调整。2006年5月,首钢2号焦炉停产,7月,北京炼焦化学厂全面停产,高井、国华、京能、京丰、华能五大燃煤电厂,按照奥运倒排期的要求,加快了脱硫、脱氮和除尘的深度治理工程。四是严格工地管理,控制扬尘污染。史捍民说,根据全市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情况,北京市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006年,北京市完成了坝河、清河、凉水河等共计45公里的河道治理。同时为了加强噪声管理,2006年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噪音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⑨ 环境治理保水政策

水资源循环经济与环境密切相关,水资源的生态问题是京津冀都市圈发展的重大问题,合理回利用答资源、保护环境与水治理同时进行,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6.8.1 加强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

京津冀都市圈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环境,防止沙化,采取造、封、护、育结合的生物措施,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植被覆盖度,增强水源涵养能力。

6.8.2 水污染治理及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

京津冀都市圈水污染问题较严重,对水污染的治理可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遏制城市水环境恶化趋势;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监管机制在城市水污染防治中的保证作用;建立因地制宜、灵活有效的城市污水治理模式;运用经济手段,加快城市水污染防治的市场化进程;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再生水利用等。

水系水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广、面积大、治理困难。要进行城市外围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加强湖泊湿地、生态公园的建设,结合河道整治规划,将各类环境治理项目相结合治理。

⑩ 京津冀将进一步治理环境污染吗

据报道,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召开执法联动机制第5次联席会,共商2018-2019年区域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并启动了大清河、白洋淀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

据悉,今明两年,京津冀三地环保部门会继续深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开展联动执法,共同排查、处置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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