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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古城整改

发布时间: 2020-11-22 14:39:35

㈠ 丽江古城受严重警告 当地政府回应称将作出整改是怎么回事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称,今天上午,国家旅游局对丽江古城5A级旅游景区作出严重警告,限期6个月整改。对此,我们诚恳地接受国家旅游局的处理决定,接受舆论的监督,接受广大游客对我们的批评和意见。由于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入整改丽江古城景区存在的问题。

㈡ 丽江古城一直有哪些历史文化它存在的价值在哪

古城丽江把经济和战略重地与崎岖的地势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真实、完美地保存和再现了古朴的风貌。古城的建筑历经无数朝代的洗礼,饱经沧桑,它融汇了各个民族的文化特色而声名远扬。丽江还拥有古老的供水系统,这一系统纵横交错、精巧独特,至今仍在有效地发挥着作用。
它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没有城墙的古城,据说是因为丽江世袭统治者姓木,筑城势必如木字加框而成“困”字之故。丽江古城的纳西名称叫“巩本知”,“巩本”为仓廪,“知”即集市,可知丽江古城曾是仓廪集散之地。丽江古城始建于宋末元初(公元13世纪后期)。古城地处云贵高原,海拔2400余米,全城面积达3.8平方公里,自古就是远近闻名的集市和重镇。古城现有居民6200多户,25000余人。其中,纳西族占总人口绝大多数,有30%的居民仍在从事以铜银器制作、皮毛皮革、纺织、酿造业为主的传统手工业和商业活动。
大研古城是一座没有城墙的古城,光滑洁净的青石板路、完全手工建造的土木结构的房屋、无处不在的小桥流水。大研古城是一座具有浓烈人文气息的小城,明亮的阳光下,总会有步履 缓慢的上了年纪的纳西老人悠闲地踱步,他们身着藏满历史的靛蓝色衣服,头戴红军时期的八角帽,对眼前身后猎奇的目光视而不见、不屑一顾。
丽江古城内的街道依山傍水修建,铺的大多都是红色角砾岩,雨季不会泥泞、旱季也不会飞灰,石上花纹图案自然雅致,与整个古城环境相得益彰。位于古城中心的四方街是丽江古城的中心,位于古城与新城交界处的大水车是丽江古城的标志,古城大水车旁有一块大屏幕,每日播放的歌曲即是古城最受欢迎最有特色的歌曲,其中纳西净地是较为出名的歌曲之一。
在丽江古城区内的玉河水系上,修建有桥梁354座,其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93座。桥梁的形制多种多样,较著名的有 锁翠桥、大石桥、万千桥、南门桥、马鞍桥、仁寿桥,均修建于明清时期(公元14~19世纪)。其中以位于四方街以东100米的大石桥最具特色。
古城内的木府原为丽江世袭土司木氏的衙署,始建于元代(公元1271~1368年),1998年重建后改为古城博物院。木府占地46亩,府内有大小房间共162间。其内还悬挂有历代皇帝钦赐的匾额十一块,它们见证了木氏家族的盛衰历史。
位于城内福国寺的五凤楼始建于明代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楼高20米。因其建筑形制酷似五只飞来的彩凤,故名“五凤楼”。五凤楼融合了汉、藏、纳西等民族的建筑艺术风格,是中国古代建筑中的稀世珍宝和典型范例。
白沙民居建筑群位于丽江古城以北8公里处,这里曾是宋元时期(公元10~14世纪)丽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白沙民居建筑群分布在一条南北走向的主轴上,中心为一梯形广场,一股泉水由北面引入广场,四条巷道从广场通向四方,极具特色。白沙民居建筑群的形成和发展为后来丽江古城的布局奠定了基础。
束河民居建筑群位于丽江古城西北4公里处,是丽江古城周边的一个小集市,建筑群内民居房舍错落有致,布局形制与丽江古城四方街相似。青龙河自建筑群的中央穿过,建于明代(公元1368~1644年)的青龙桥横跨其上,青龙桥是丽江境内最大的石拱桥。
丽江古城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城市布局错落有致,既具有山城风貌,又富于水乡韵味。丽江民居既融和了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又有纳西族的独特风采,是研究中国建筑史、文化史不可多得的重要遗产。丽江古城包容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集中体现了纳西民族的兴旺与发展,是研究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史料。丽江古城是一座具有较高综合价值和整体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它集中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风俗风情,体现了当时社会进步的 本质特征。流动的城市空间、充满生命力的水系、风格统一的建筑群体、尺度适宜的居住建筑、亲切宜人的空间环境以及独具风格的民族艺术内容等,使其有别于中国其他历史文化名城。古城建设祟自然、求实效、尚率直、善兼容的可贵特质更体现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城镇建筑中所特有的人类创造精神和进步意义。丽江古城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少数民族传统聚居地,它的存在为人类城市建设史的研究、人类民族发展史的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是珍贵的文化遗产,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瑰宝,符合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理由。
(一)丽江古城在中国名城中的地位
丽江古城历史悠久,古朴自然,兼有水乡之容、山城之貌,它作为有悠久历史的少数民族城市,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井自具纳西族独特风采。 1986年,中国政府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确定了丽江古城在中国名城中的地位。
(二)丽江古城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的成就
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王城,丽江古城未受“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的中原建城复制影响。城中无规矩的道路网,无森严的城墙,古城布局中的三山为屏、一川相连;水系利用中的三河穿城、家家流水;街道布局中“经络”设置和“曲、幽、窄、达”的风格;建筑物的依山就水、错落有致的设计艺术在中国现存古城中是极为罕见的,是纳西族先民根据民族传统和环境再创造的结果。
(三)丽江古城民居是中国民居中具有鲜明特色和风格的类型之一
城镇、建筑本身是社会生活的物化形态,民居建筑较之官府衙署、寺庙殿堂等建筑更能反映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丽江古城民居在布局、结构和造型方面按自身的具体条件和传统生活习惯,有机结合了中原古建筑以及白族、藏族民居的优秀传统,井在房屋抗震、遮阳、防雨、通风、装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
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其鲜明之处就在于无一统的构成机体,明显显示出依山傍水、穷中出智、拙中藏巧、自然质朴的创造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里对纳西民族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丽江民居是研究中国建筑史、文化史不可多得的重要遗产。
(四)丽江古城是自然美与人工美,艺术与适用经济的有机统一体
丽江古城是古城风貌整体保存完好的典范。依托三山而建的古城,与大自然产生了有机而完整的统一,古城瓦屋,鳞次栉比,四周苍翠的青山,把紧连成片的古城紧紧环抱。城中民居朴实生动的造型、精美雅致的装饰是纳西族文化与技术的结晶。古城所包涵的艺术来源于纳西人民对生活的深刻理解,体现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是地方民族文化技术交流融汇的产物,是中华民族宝贵建筑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丽江古城包容著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集中体现纳西民族的兴旺与发展,是研究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史料
丽江古城的繁荣已有800多年的历史,它 己逐渐成为滇西北经济文化中心,为民族文化 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聚居在这里的纳西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一道创造了光辉灿烂的 民族文化。不论是古城的街道、广场牌坊、水系、桥梁还是民居装饰、庭院小品、槛联匾额、碑刻条石,无不渗透纳西人的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无不充分体现地方民族宗教、美学、文学等多方面的文化内涵、意境和神韵,展现历史文化的深厚和丰富内容。尤其是具有丰富内涵的东巴文化、白沙壁画等传统文化艺术更是为人类文明史留下了灿烂的篇章。
(六)关于丽江古城的真实性
丽江古城从城镇的整体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艺装饰、施工工艺、环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古代风貌,首先是道路和水系维持原状,五花石路面、石拱桥、木板桥、四方街商贸广场一直得到保留。民居仍是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在修复和建造,古城的风貌已得到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保护,所有的营造活动均受到岩格的控制和指导。丽江古城一直是由民众创造的,井将继续创造下去。作为一个居民的聚居地、古城局部与原来形态和结构相背离的附加物或是“新建筑”正被逐渐拆除或整改,以保证古城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或历史价值能得以充分发扬。
以上所述丽江古城是具有综合价值与整体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只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保护,才能使其得以水久传世,井更好地发挥其所具有的世界和历史意义。

㈢ 丽江古城是如何保护的急需!

保护?说到保护,作为丽江本地的我要发发牢骚了,故城的街道挖了埋,埋了挖,一次规划不就好了,说明丽江古城区政府没有尽到应该尽的义务,三线(电线\电话线\X线-_-#)入地的时候挖一次就好了挖了不下两次,挖好了把?古城里又按排污管道,好!全城开挖!靠!这样也叫"保护"古城啊??古城区内房子最容易失火,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行业应该在古城内禁止,不过政府出台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没人查,没人监督。完全就成了一张废纸,像一些烧烤,丽江粑粑,炼油等这些有油烟的行业也没有排烟的设施,这些行业因该在古城内禁止这些行业(指大量生产的)。像做丽江粑粑我本人非常支持,因为是一项丽江的特色食品,但是像“丽江七星粑粑”这样产量比较大的,因该有食品安全的保障,但是除了“老板”外其他小工君未办健康证,在古城内经营也未安装任何的消防设施,给古城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像这样的当地政府的执行力落实力不到位,几个丽江粑粑就打发了-_-凸,真是的,现在政府的政策非常好,宣传也非常好,就是执行和落实的环节出错,省委,省政府,丽江市委,丽江市政府因该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管力度.这样古城才能真真的得到保护.

以下是一些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还是那句话:监管力和执行力!要不还是废纸一张。)
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若干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二次创业”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订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境内外投资主体在我市的投资经营行为。

一、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三条 市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的引资工作。引进外资工作审批办公室与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合置办公,负责审批市级外商投资项目,审核授权审批机关上报备案的项目,审查按规定须由省或国家审批的项目。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下设“投资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条 “投资服务中心”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项目推荐服务、受理项目申请、带领客商实地考察,下相关区、县联系、接洽,提供全程协调服务,代办外来投资者投资企业申报文件和办理成立公司的申报手续;为已批准成立的外来投资企业代办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的各种报批手续和有关事项。受理投诉,属违章违法案件,由投诉中心转请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当事人要求仲裁解决的,投诉中心应当协调当事人,按仲裁程序处理。投诉中心要监督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移交的投诉,依法维护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对投资企业实行收费登记卡管理制度,公布省批准执行的收费项目目录,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现象。凡行政性收费,必须要有省级有关部门的收费许可,省级有关部门以下设立的收费许可一律无效。

第六条 切实减少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各种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进入被确立为重点的投资企业进行检查,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属执法检查的,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依法办事,严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所有检查人员都必须持证检查,违者必须严肃处理。

第七条 按照市招商引资服务协调委员会的统筹安排,对投资重点的企业,市副厅以上干部、县(区)副处以上干部每人至少要为一户投资企业开展挂钩亮牌帮扶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土地优惠政策

第八条 外来投资者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属于投资高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生物资源开发与创新、矿产资源开发、旅游资源开发以及高创汇、高税收的行业和项目,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均执行法定标准的下限。

第九条 投资进行能源、资源、环保、水种、教育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均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征用土地的补偿按法定标准的下限收取。

第十条 投资进行基础工业、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科技开发性、扶贫开发性等招商项目,能带动其它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可按照“零”利润的标准提供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 投资进行其它经营性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周到服务,及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使投资者满意地获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所有投资项目在征地中除依法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地价评估费、出让业务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有偿使用费、勘测定界费、土地登记费、土地使用证工本费外,不得再征收与征地无关的任何费用。投资者应有尽有将上述法定收费列入项目成本。

第十三条 投资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租用集体土地。

第十四条 投资者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有效年限内,可以整体转让、分割转让或出租,转让所得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后的收入归该投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 外来投资者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后,可设定土地他项权利。

第十六条 外来投资者收购、兼并或合并我市国有企业,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方面费用的优惠政策,按国务院、云南省企改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下限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投资者投资项目涉及城市拆迁等问题的,在双方就拆迁问题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由政府负责做好拆迁及安置等工作,将土地一次性出让或划拨给投资者使用。

三、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境内的投资者可享受境外投资者同等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待遇,其与境外投资者在享受税收优惠时的差别可采取“税进财奖”的办法予以优惠。

第十九条 凡进行承包、租赁、兼并、购买我市停产或濒临破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享受超过原企业所缴所得税基数的税额的财政补助。

四、其它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对投资企业的通讯、水、电、气供应要优先安排、保证质量,属于有级差的价格和收费,按规定的低限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外来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按规定缴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新办企业吸纳、安置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在我市投资、经营一年以上、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投资者、技术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准予在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办理1至2人的落户或农转非落户;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在居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办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落户或农转非落户。落户手续办理后,其在我区范围内的公共交通、文化娱乐、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旅游服务等方面,一律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共丽江地委、丽江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吸引外来投资的实话办法》(丽江[2002]10号)同时废止。各有关部门都要比照省级部门和本优惠政策及措施,对现有其他规范性文化进行清理,不得制定严于省级部门和本优惠政策的规定和措施。对投资项目的各种行政审批,规章以上法律文件设立的方可审批,规章以下文件设立的行政审批一律无效。今后制定的有有关措施必须按《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办负责解释。

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丽江古城,是指位于丽江市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大研古城(含黑龙潭)、白沙民居建筑群、束河民居建筑群三片区域。

第三条 在丽江古城内居住和从事保护、管理、利用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丽江市及其所属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丽江古城的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丽江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丽江古城保护规划。

第六条 丽江市人民政府设立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具体实施丽江古城保护规划;

(三)组织或者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丽江古城民族传统文化;

(四)修建和完善丽江古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五)依法征收丽江古城维护费和管理、使用丽江古城保护经费;

(六)组织开展丽江古城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

(七)依法集中行使丽江古城保护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方案由丽江市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丽江市及其所属古城区、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丽江古城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 丽江古城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和清洁等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属地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丽江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八条 利用丽江古城资源从事经营、旅游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丽江古城维护费。具体征收办法和标准由省物价和财政部门规定。

丽江古城保护经费由古城维护费、政府投入、古城内国有资本收益、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收入构成。丽江古城保护经费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丽江古城的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保护原住居民的民风民俗,鼓励原住居民在丽江古城居住。对居住在丽江古城内的原住居民户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条 丽江古城的修建活动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进行,保持原有的总体布局、形式、风格、风貌。

对丽江古城实行分区保护,保护范围划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缓冲区和环境协调区。保护区建设控制缓冲区和环境协调区的具体范围由丽江市人民政府在编制丽江古城保护规划时确定并予以公布。

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禁止拆除,进行房屋、设施整修和功能配置调整时,外观必须保持原状;建设控制缓冲区内不得建设风貌与古城功能、性质无直接关系的设施,确需改建、新建的建筑物,其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应当与相邻部位的风貌相一致;环境协调区内不得进行与古城环境不相协调的建设。

第十一条 丽江古城的民居根据其保护价值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划分为重点保护民居、保护民居和一般民居,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其保护、修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所有权人补助。

第十二条 未经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批准,丽江古城内的建(构)筑物不得擅自修缮、改造。

丽江古城内的街、巷、门应当按照历史状况及功能原样进行维护、修缮。

对影响丽江古城市容市貌和行人安全的残墙断壁、危险建筑物,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鉴定并按照鉴定结果要求所有权人予以整修,所有权人整修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禁止在丽江古城安装太阳能、遮光篷、遮雨篷等影响丽江古城风貌的设施。

第十三条 丽江古城的道路和河道因通讯、电力、有线电视、供排水、消防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开挖的,应当提出开挖和修复方案,向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丽江古城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和供排水等设施,用户不得随意接入。确需接入的应当经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同意并按照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 加强丽江古城水源、水系和水环境的保护。禁止覆盖、改道、堵截现有水系和缩小过水断面。不得随意在河道上搭建桥梁。

第十六条 丽江古城的所有单位、居民和商业店铺应当做好消防工作,并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禁止在大研古城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七条 丽江古城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入排水管道。

丽江古城内应当建设与厕所相应的化粪设施,粪便未经处理不得排入污水管道。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占用、迁移、封闭丽江古城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得依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搭建构筑物。

第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丽江古城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河道内捕鱼、洗涤物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粪便,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二)随地吐痰、便溺;

(三)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香口胶渣等;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放养家禽家畜和宠物;

(七)设置宣传促销摊点、商业广告,发放促销传单;

(八)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

(九)未经批准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悬挂;

(十)其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条 丽江古城内应当采用清洁燃料、能源,不得直接燃烧原煤。所有排烟装置应当采取消烟除尘措施。

第二十一条 丽江古城内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护栏,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占道堆放建筑材料以及其他堆积物。

第二十二条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丽江古城内的树木建立档案,设置标识。

禁止损坏丽江古城的花草、树木及园林绿化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丽江古城的室外噪音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向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

禁止在丽江古城内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招揽生意。

第二十四条 大研古城内,除执行公务的环卫、公安、消防、邮政、救护等特种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大研古城内,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当下车推行,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五条 使用丽江古城标识、标志的,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授权;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丽江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丽江古城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适时发布鼓励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目录,保持丽江古城的传统文化特色;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的产业;合理安排丽江古城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

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目录和古城市场规模、市场布局,确定古城内的经营位置及与之相应的经营项目,并在当地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在丽江古城经营的店铺,其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与古城风貌、氛围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丽江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对重点保护民居擅自进行修缮改造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保护民居擅自进行修缮改造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一般民居和其他建(构)筑物擅自进行修缮改造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挖道路和河道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拆除、占用、迁移、封闭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损毁各类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依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搭建构筑物的,直接燃烧原煤或者排烟装置未采取消烟除尘措施的,处200元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授权使用丽江古城标识、标志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擅自改变或者不执行丽江古城保护规划的,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㈣ 丽江古城的保护措施

(一)丽江古城在中国名城中的地位
丽江古城历史悠久,古朴自然。从城市总体布局到工程、建筑融纳西、汉、白、彝、藏各民族精华1986年,中国政府将其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确定了丽江古城在中国名城中的地位。
2005年10月23日,中国最美的地方排行榜在京发布。此次活动由《中国国家地理》主办,全国34家媒体协办的“中国最美的地方”评选活动,历时8个月,共评出“专家学会组”、“媒体大从组”与“网络手机人气组”三类奖项。“媒体组”与“人气组”分别以媒体投票及网友、手机用户投票的方式各产生12个获奖地方。而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社浓墨重彩推出的“专家学会组”奖项则别具一格,评选出的中国最美的六大乡村古镇中就有久负盛名的丽江大研古镇。
(二)丽江古城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城市建设的成就
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王城,丽江古城未受“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途九轨”的中原建城影响。城中无规矩的道路网,无森严的城墙,古城布局中的三山为屏、一川相连;水系利用中的三河穿城、家家流水;街道布局中“经络”设置和“曲、幽、窄、达”的风格;建筑物的依山就水、错落有致。
(三)丽江古城民居是中国民居中具有鲜明特色和风格的类型之一
城镇、建筑本身是社会生活的物化形态,民居建筑较之官府衙署、寺庙殿堂等建筑更能反映民族与地区的经济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丽江古城民居在布局、结构和造型方面按自身的具体条件和传统生活习惯,结合了汉族以及白族、藏族民居的传统,并在房屋抗震、遮阳、防雨、通风、装饰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发展,形成了独特的风格,其鲜明之处就在于无一统的构成机体,明显显示出依山傍水、穷中出智、拙中藏巧、自然质朴的创造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里对本地区的纳西民族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丽江民居是研究中国建筑史、文化史不可多得的重要遗产。
(四)丽江古城是自然美与人工美,艺术与适用经济的有机统一体
丽江古城是古城风貌整体保存完好的典范。依托三山而建的古城,与大自然产生了有机的统一,古城瓦屋,鳞次栉比,四周苍翠的青山,把紧连成片的古城紧紧环抱。城中民居朴实生动的造型、精美雅致的装饰是纳西族文化与技术的结晶。古城所包涵的艺术来源于纳西人民对生活的深刻理解,体现人民群众的聪明智慧,是地方民族文化技术交流融汇的产物,是中华民族宝贵建筑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丽江古城包容着丰富的民族传统文化,是研究人类文化发展的重要史料
丽江古城的繁荣已有800多年的历史,己逐渐成为滇西北经济文化中心,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不论是古城的街道、广场牌坊、水系、桥梁还是民居装饰、庭院小品、槛联匾额、碑刻条石,都渗透地方人的文化修养和审美情趣,充分体现地方宗教、美学、文学等多方面的文化内涵、意境和神韵,展现历史文化的深厚和丰富内容。
(六)关于丽江古城的真实性丽江古城从城镇的整体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艺装饰、施工工艺、环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古代风貌,首先是道路和水系维持原状,五花石路面、石拱桥、木板桥、四方街商贸广场一直得到保留。民居仍是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在修复和建造,古城的风貌已得到地方政府最大限度的保护,所有的营造活动均受到严格的控制和指导。丽江古城一直是由民众创造的,并将继续创造下去。作为一个居民的聚居地、古城局部与原来形态和结构相背离的附加物或是“新建筑”正被逐渐拆除或整改,以保证古城本身所具有的艺术或历史价值能得以充分发扬。 丽江行·诗词新调
(作者:李磊,诗词新调创始人)
泛舟纵赤兔,
翻山驰玉龙。
问道白云间,
冷暖丽江城。

㈤ 关于丽江、大理优点与缺点

相对于丽江来说 大理太小了 所谓的风花雪月真是只能看书上的描写罢了 实地看会让你失望的 丽江的夜晚可以说十分精彩

㈥ 丽江古城将限流是怎么回事

没听说过,但是也有可能。
限流主要是为了控制游客数量,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当地的旅游环境,避免当地人文建筑各种遭到破坏。

㈦ 丽江古城今后是否将会控制每天游客数量

近日,继丽江玉龙雪山每天游客量限制在1万人后,云南丽江热门景区丽江古城、专泸沽湖也将实行流量管控属,当地领导说:不再片面追求游客多少。将从过去单纯的旅游观光为主,向休闲、度假、康养方面转型。数据显示,2017年度,前往丽江旅游的游客数已突破4000万人次。平均每天10万人以上,而这10万游客绝大多数会去丽江古城游玩。

泸沽湖被当地摩梭人奉为“母亲湖”,也被人们誉为“蓬莱仙境”。这里森林资源丰富,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景色迷人。来到泸沽湖边,看见湖中的小岛像船只一样浮在平静的湖上,一切静穆的,真是一个适合神仙居住的地方。”可随着丽江古城泸沽湖即将限流,有的人再想来这里穷游,就不是那么顺利了。这里不再稀罕游客多少,侧重欢迎来这里度假、康养高消费群体。

㈧ 丽江古城景区回应旅游局警告是怎么回事

在2月25日, 据云南丽江市古城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政府对今日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一事作出回应,称诚恳地接受国家旅游局的处理决定,并将持续深入整改丽江古城景区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且将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入整改丽江古城景区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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