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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砖瓦窑整治

发布时间: 2021-02-26 21:13:57

⑴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黄淮平原腹地,东邻安徽阜阳,西接漯河、许昌,南与驻马店相连,北与开封、商丘接壤。辖淮阳、鹿邑、扶沟、沈丘、太康、郸城、西华、商水8个县和项城市、川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面积1196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60724.56公顷,总人口1091万人。周口市有6400多年的灿烂文明史,享有“华夏先驱,九州圣迹”之誉,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是中华农业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也是中华龙文化、根祖文化、道家文化的重要发祥地。

张楸A 党组书记、局长

杨安生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窦中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洪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大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孙绍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思龙 助理调研员

侯奇助 理调研员

成富才 助理调研员

张楸A简介:河南省周口市人,1961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11月~1986年12月,在周口市广播事业局工作;1986年12月~1988年8月,周口团地委办事员;1988年8月~1990年4月,任周口团地委学校部副部长;1990年4月~1993年1月,任周口团地委学校部部长;1993年1月~1996年5月,任周口市团地委副书记;1996年5月~2001年4月,任周口莲花味精厂副处级干部;2001年4月~2004年3月,任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至今,任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与地质管理科、信访工作科、人事科教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15个科室。设川汇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地产估价事务所、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室、市地产中心(周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执法监察队7个二级机构。全局及局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52人。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周口市土地总面积为1196104.3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72616.2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97119.7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6368.3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1.32%、16.48%和2.20%。农用地中,耕地面积860724.56公顷,园地面积5328.97公顷,林地面积44660.22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面积25935.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面积3465.47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面积1502.00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85065.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除外)面积10293.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面积1760.63公顷。未利用地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坑塘,沟渠除外)面积26214.73公顷,草地(其他草地)面积115.71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除外)面积37.88公顷。

周口属于平原地带,耕地坡度都小于2度,平地面积860724.56公顷。周口市可调整地类总面积为8082.49公顷,其中可调整果园154.02公顷,可调整其他园地10.46公顷,可调整有林地5784.73公顷,可调整其他林地2131.49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1.79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周口市签订的责任目标为耕地保有量指标不低于85.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72.02公顷,周口市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坚决杜绝只占不补、占优补劣现象。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报的补充耕地项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逐宗现场踏看和认真筛选,并严格核对审查相关材料和图件。按照规定程序,全市批准立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2个,可新增耕地727.15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用地报件35批次,共计占用耕地518.354公顷,全部实现了先补后占、占补平衡。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1292万余亩。

【土地综合整治】周口市上报33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项目,至2010年底,第一批5个项目已经周口市政府批准,上报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经开工建设或正在做开工准备工作;5个已经市级审查,正在做最后修改。通过整治和开发,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

【土地出让】2010年,出让土地171宗,总面积561.45公顷,合同总价款16.1亿元;收回闲置土地1宗(周口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面积9.65公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67.93公顷;全市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先后完成了漯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东郊变电站,沙北污水处理厂,东新区二路、三路、四路、十五路等20多个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全市共报批50个批次和2个单独选址,报批总面积达961.55公顷,批准征收面积743.20公顷;办理用地预审15件,面积79.19公顷;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的房地项目,将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为商服用地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开展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编制工作,全年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总量为19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占73%;全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地151.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38.3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为有效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周口市政府构建三级组织和相关部门领导保障体系,首批确定川汇区为试点单位,制定创建方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鼓励建设和使用三层以上的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产业集聚区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县域集聚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省级开发区相应标准,严禁向不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的产业项目、“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

【粘土砖瓦窑整治】2010年拆除死灰复燃粘土窑厂49座(包括吊丝窑),捣毁砖坯168万块;没收销毁制砖设备35台;累计复垦窑厂占地26100多亩,至2010年底,全市新型墙材企业170家,年生产能力70亿标砖,年节约耕地2000亩以上。

【地籍管理】完成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和统一试点更新、年度变更调查等任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5.53%。

【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电视电话动员会后,周口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五步查找法”(自己找、大家提、群众评、组织点、领导审),强力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参加廉政风险点排查2335人,排查出廉政风险点7234条。其中,A级廉政风险点422条,B级廉政风险点754条,C级廉政风险点6058条。制定防范措施8109条。经过自查,在土地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现有突出问题,但是也存在着补充耕地投资标准低、补充耕地所需资金拨付慢、补充耕地储备工作开展缓慢、无地可补影响建设用地的正常报批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财政困难,对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投入不足,尤其是对耕地开垦费拨付缓慢,导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不能及时实施,不能形成足够的、及时的补充耕地储备,个别县(市)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用地正常报批。各县(市、区)按照边查边改要求,均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推行窗口办公】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经市编办批准正式成立行政审批科,全面推行窗口办公。实行窗口接待、首问负责、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行政服务的一条龙审批服务模式,按时办结率达95%以上。2010年5月,此窗口被河南省纪委命名为“河南省优质服务窗口”、被河南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省政府正式批复,192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复。

【基础测绘】周口市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项目顺利通过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

【科普工作】《周口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河南省三项整治农村土地流转与耕地保护研究》和《周口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研究》通过省厅专家论证。

【信息化建设】完成国土资源业务网系统建设项目,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

【乡所建设】“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扎实推进,沈丘县、项城市被表彰为河南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先进县(市),淮阳县鲁台镇等109个国土资源所分别被省厅表彰为优秀国土资源所、先进国土资源所和标准国土资源所。对基层所1100多名干部职工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轮训。

【执法监察】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际监测周口市土地444宗。其中,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26.57%,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41%。通过整改,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由11.41%降为9.80%,如扣除漯阜铁路项目违法用地,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4.2%。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曝光10起严重违法占地案件,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27%、45%。

【涉土信访】全面实施周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现有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普遍提高20%以上。组织有关县(市、区)拆迁安置部门到洛阳、济源等地学习留地安置先进经验,并结合市内实际研究留地安置办法,启动建设了张寨、康店两个占地260亩的安置小区。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避免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健全信访评估制度,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分类指导、因案施策,把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有效化解了涉土矛盾纠纷。2010年,全市(含各县市区局)国土资源系统共接待群众来访174起395人次,受理群众来信71件,电话93次,其中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接待45起61人次,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近11%。因违法违规用地、破坏耕地等导致赴京上访24起,赴省上访12起,较上年同期下降21%,结案率99%,群众满意率86%。

(李北斗)

⑵ 襄城县国土资源局

襄城县历史悠久,辖7镇、9乡,434个行政村,2009~2010年共新建南水北调移民村6个,总面积920平方公里,总人口81.6万人。早在新石器时代,已有先民在此狩猎农耕,春秋时期称“氾邑”、“氾城”。周襄王避难曾居此,后筑城,故名“襄城”。秦置襄城县,属颍川郡。新莽时改为相城,东汉复置襄城县。1949年7月,隶属许昌行政区,1986年划属平顶山市辖,1997年8月重划归许昌市辖。襄城县境内,北汝河、颍河等16条河流纵横交错,贯穿全境,地下水资源极为丰富,煤、石油等矿藏储量大而品质高。气候温和,土地肥沃,盛产粮、烟、蔬菜、瓜果,种类繁多,尤以烟叶种植历史久远,闻名全国,有“金襄”之称。毛泽东等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曾莅临视察,赞誉、勉励有加,“烟叶王国”之美名誉满神州。襄城县经过数次行政区划、经济发展的起伏徘徊,在全省2008年综合实力排序中,由2001年的73位跃到2008年的27位,前移了46个位次,连续两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十快县”序列,在许昌市甚至河南省被誉为“襄城现象”、“襄城速度”。

孙朝阳 党组副书记、局长

卢军志 党组书记

王子庚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素娟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国友 党组成员

王雪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会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宋银枝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石朝辉 党组成员

孙朝阳简介:汉族,河南省襄城县人,1970年7月出生,1986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襄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十里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7月至今,任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股、审批股、利用股、财务室、地政地籍股、矿产储量股、监察室、信访股、农村宅基地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耕保股14个股(室);设国有土地执法监察队、集体土地执法监察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国有土地管理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6个二级机构;辖城关、茨沟、麦岭、丁营、范湖、姜庄、库庄、颍阳、回族、汾陈、王洛、十里铺、山头店、紫云、湛北等16个国土资源所。

【土地资源】襄城县全县总面积916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70879.91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3014.7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8.9%,基本农田面积5402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6026.0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3395.42公顷(农村居民占用地10312.6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6.99%),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1.08%;未利用地面积4782.5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各乡(镇)与所辖行政村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严格控制对基本农田的占用。2010年,全面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稳中有升,耕地保量稳定在6407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54736公顷以上。

【土地利用管理】2010年,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根据县域内经济发展情况,与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在东城区和北城区规划标准厂房区两个,并多方筹措资金,进行标准厂房建设,已建成标准厂房53500平方米。挂牌出让土地累计25宗,面积116.35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4.3758亿元。

【地籍管理】2010年,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受理的每宗土地登记,在全面进行地籍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基本避免了错登、漏登和违规登记发证现象的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和信访事件明显减少。共进行土地登记发证257宗,其中,国有土地登记发证172宗,集体土地登记发证23宗,抵押登记62宗,未出现错登现象。严把农村宅基地审批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及时批、不符合条件不批准,依法审批宅基地528宗,没有发生因宅基地审批上访的现象。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共计完成29个批次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报批用地504.4232公顷。其中,城市批次15个,乡镇批次13个,增减挂钩批次1个。分别为佳得福陶瓷厂、襄城公园、金润投资有限公司、第四期标准化厂房、舒莱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等建设项目提供了用地保障。

【土地整理】完成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1个,襄城县双庙一十里铺乡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2014万元,整治土地1510.2公顷,新增耕地54.86公顷;实施麦岭镇半截楼省级土地整理项目,总投资1139.96万元,整治土地649.92公顷,新增耕地35.4公顷;确定实施市投项目7个,总投资1692.71万元,整治土地187.58公顷,新增耕地51.95公顷;实施占补平衡项目16个,整治土地691.9公顷,新增耕地63.2公顷;实施砖瓦窑整治项目3个,整治土地14.92公顷。

【矿产资源概况】2010年,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入库3066732.48元。编制了《地质灾害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设立警示牌30余处,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1500余份。

【执法监察】2010年,继续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完善和落实分片包干、动态巡查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巡查力度,并对重点区域增加巡查次数,共查处土地违法行为58宗,面积102公顷,全部进行了立案处理,年度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控制在12%以内。

【信访工作】切实督办、督查、协调解决好国土资源方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抓好集体访,进京、进省、进市上访。集中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维护好国土部门的形象,确保一方稳定。2010年,共接到县级以上批示件59起、86人(次),结案58起,结案率达98%以上。人访19起、58人(次);来人、来电咨询土地方面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有21起,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受理县政府复查委员会指定复查案件10起,已有10起报结,复查率达100%。

【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2010年,通过召开了全县动员会,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了周报制度,组织人员对17宗图斑地块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确认。经认真核查,其中,7宗面积292.5亩的土地有合法用地手续,全部供应完毕;10宗、158.4亩土地为违法用地,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用地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后,给予其中的9宗用地补办了用地手续,拆除复耕1宗。

(李军民 杨小鹏)

⑶ 急求07年国家公务员申论(征地问题)分析、点评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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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申论
给定资料
1、河北省会石家庄市西北的北焦村,是市二环路内45个城中村之一,1200多户、3000多
人,一些外地人在村里租房做生意,多说村民靠收房租生活。
1968年2月。河北省会从保定迁至石家庄,失去迅猛扩张,近郊土地被征用的速度急剧加
快,修铁路,该生活区,建机关,猖狂,医院,学校。都在征地。71岁的原村支书陈某
说:当地土地征用,政府不给钱,但一亩地拔2-3个民名额给村民身份由农民转为工人,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征地越来越多。省政府的外贸、内贸、轻工业和化工等七个厅局级
机关先后来到北焦村扎寨。村中布满机关宿舍。北焦村因此号称七局宿舍。
1975年,陈某还是生产大队长,他记得70年代开始国家征地油料补贴。这些补贴主要归
生产大队,用于发展集体企业,村民进企业坐丁,北焦村靠土地补贴该岂料旅馆、商店
,办起了塑料厂、鞋厂等20多家企业。
当时国家规定土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来补偿,补偿分为土地补贴,劳动力补贴和青
苗补贴三种,1971年,1亩地补贴240元;1976年,每年1亩补贴1000元。陈某说,补贴增
加是因为村民改种粮食为种蔬菜,土地产值增加了。
1986年陈卸任时,北焦村还剩下三四目的。之后,北焦村剩余农地陆续征用,目前只有
30多亩自留地,供村民终点菜,但多半荒草丛生。
《财经时报》2004年报道,中国过去10年间转眼让土地达一亿亩。《中国改革》杂志20
04年引用一项条查表明。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大致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40%
-50%,村级组织25%-30%。农民仅占5%-10%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性土地征用政策。被媒体大
力地宣传。在商业利益和政府双重利益的驱动下,城郊农民大量失地,而不法之徒也由
此以权力寻租的方式。
从北焦村乘车行驶不到半小时,可到达西营村。西营村处在石家庄市城市地下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工厂不让进,企业也不让进。但2002年8月经省里特批河北政法职业薛原准备
在石家庄市北郊征用土地新建校区。
西营村村委会主任杨某说,当时为了争夺学校进村,其他村都相互压价,贱卖土地。最
后,学员倾向于在西营村征地920亩。2003年西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决定对学院争第一是
进行民意测验,89%的村民同意征地,11%的村民不同意征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据此成
立谈判小组,与学院正式谈判。双方达成的结果时,学院为每亩地支付征地补偿费7万元
,还有其他补偿。
但在2004年4月一份集体上访的材料上,至少有360多名村民签字画押反对上述征地方案
。西营村现有村民2000人左右,反对者占18%以上。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
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又十分之一以上的
村民提议,也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建设被确定为河北省2004年重点建设项目。3月,省国土资源厅和石家庄市政府同意该
项目进行工程用地的前期准备工作。但为平整土地,学院和村委会跟村民多次发生冲突
。结果时,学院派施工人员用履带拖拉机将土地推平,村委会派人把耕地下面用来灌溉
的地下水道挖断,致使大部分耕地闲置至今。学院原定2004年9月新生入住新校区,而到
了11月,还为破土动工。
眼球着是几亩的果树一颗一颗干死,村民高某很心疼。100多亩蔬菜大棚,菜秧都长出一
寸了,他们说拆就拆。村民傅某说,一家5口共有5亩地,其中2.7亩被征用。他说,2.7
亩地若种小麦和玉米,年收入由两千来元,种蔬菜年收入也有两三千元。5亩地一年收入
一万来元,勉强够全家一年的开销。他说,家里的粮食,两个小孩上学,日常花费,都
是从地里处。村里的一个企业也没着落。
据村委会主任杨某介绍,到10月,学院仅付款2350万元,只占总额的三分之一多。其中
,2000万元平均分给2000多个村民,每人1万元,剩下300万元先由村委会保管。杨说,
等省国土厅发布公告,征地款才能全部到帐,到帐后也将全部分给村民。现在村里欠每
个村民2万元。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
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
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按照这个标准的最高倍数乘以2000元的亩产值,西营村村
民每亩地最多获得土地补偿费2万元,安置补偿费1.2万元,总计3.2万元。
《土地管理法》还规定,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是需要安
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
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
倍,则西营村村民每亩地最多可获得6万元补偿费。
如此计算,政法职业技术学院向西营村支付征地补偿费每亩7万元,似乎村民已经占了便
宜。2003年4月,石家庄市政府公布了市区土地基准地价,将商业用地分为八集,以及每
平方米为4723元,折合每亩94万多元;8级每平方米为497元,折合每亩9.9万多元。这意
味着,西营村被征用土地所获得的补偿,比用于商业开发,每亩最低少2.9万元,最高少
87万元。西营村部分村民一直想按照商业用地的市场价出让土地。但政法职业学院建新
校区不属于商业用途,村民的愿望在现行法律和法规中找不到依据。事实上,村民没有
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
西营村的情形在中国农村非常普遍。据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提供的数据,从1990年到
2002年,全国占用耕地4736万亩用于非农建设,今后每年非农建设用地仍需要250万-30
0万亩。这些非农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农村,那里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每占用
一亩耕地就会造成1.4人失去土地,依此推算,13年来至少有6630万农民失去了土地。
专家认为,由于征地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不足以创业,政府又没有为他
们建立合理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失地农民大都成了无地可种、无正式工作岗位
、无社会保障的流民。而中国历史上的社会动荡,流民都成为隐患。
2、北焦村的土地所剩无几,村办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也相继破产。从2000年起,北
焦村就陆续有村民上访,开始六七人,到现在已有几百人集体上访,累计上访1000多人
次。石家庄长安区南高营镇西古城村,有关部门为搞土地开发,造成380亩耕地、菜地无
法耕种,至今垃圾成堆,杂草丛生,已闲置了四年。村民上访无效后,自发组织起来,
在耕种地旁搭了间瓦房,日夜轮流看守,反对圈占。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但大
量营利性商业项目,都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征用土地,从而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上访和
干群冲突。调查显示,农村土地纠纷已经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的焦点,严
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一家长期研究农村问题的学术机构收集到2004年来发生
的130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其中87起因土地问题印发,造成数百农民受伤,3人死亡
。专家认为,土地是农民生存保障,土地涉及巨额的经济利益,这就决定了土地争议具
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的特征。
某研究农村经济问题的专家提出,农村城市化进程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原有的集
体经济组织全部解散,农民以独立的家庭文字个体进入城市经商、打工,但前提是必须
实现公平分配,另一种保留原有的农村社区组织,并对产权制度和组织形成进行彻底改
造,以适应城市化的进程。2004年10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
的决定》,强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该《决定
》对农民最关注的征地补偿作了新承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
,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予以补贴。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各级政府要将
土地出让金部分转移给被征地的农民。
部分媒体称这个决定是土地新政,并给予较高评价。但部分上访农民则有更高的期待
。福建厦门市海沧区霞阳村的许说,村里的3000多亩地都被征光了,他希望中央政府真
正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要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不
要与农民争利,更不能把农民的土地抢走给开发商,他期望征地制度改革能让农民拿自
己的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有的专家,倾向于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把土地转让市场区
分为两大类进行交易,以保障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这位专家还指出,目前存在两级市
场,政府对一级市场具有垄断权,土地交易先由国家或集体收回,再进入二级市场交易
转,这导致转让利益分配严重不均。
3、以占江苏不足4.7%的面积,承载了江苏6.2%的人口,产出了占江苏14.8%的经济总量
,以保护土地资源来保障发展,以保障经济发展促进资源保护,成为写在无锡大地上的
辩证法,据统计,江苏全省GDP每增一个百分点,用地量为2.4万亩。2003年,无锡GDP实
现1901.22亿元,增幅达15.4%,而用地增加仅15.6万亩,土地资源消耗量仅相当于全省
平均水平的一半。
在无锡4787.6平方公里的总面积中,山丘与水域占47.7%,人均耕地仅0.55亩,为江苏地
级市中最少的城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无锡对土地的需求量很大。无锡市政
府用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耕地占一补一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每年以市
长令形式下发土地复垦方法,全面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明确谁开垦谁受益。连续多年
来,无锡每年都召开土地复垦流动现场会,极大激发了基层热情。宜兴原茗岭镇是人均
粮田而且增加耕地3400多亩,这里实施的国家级丘陵山区万亩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项目
,被联合国列为在我国的11个师范区之一。2001年至今,无锡关闭了沿太湖地区200多家
矿山企业,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共新增耕地4.3万亩,相当于10余个中心商务区。目前,
正在建造28层高的农民公寓。据测算,原来农民散居时户均占地超过0.5亩,住进户公寓
后户均占地不足0.15亩。
4、首钢矿业公司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技术创新,先后完成
了大石河铁矿尾矿库,新水选矿厂尾矿库,裴庄土场,羊崖山土场等一大批复垦项目,
使矿山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初步的改善。经多年覆土植被,大石河铁矿尾矿库,如今处处
郁郁葱葱,长满了紫穗槐,三四年前还是一座沙山的新水尾矿库,如今1200余亩沙棘长
势旺盛,已结出沙棘果;裴庄土场覆土种植的刺槐已经成长为一片参天大树,好像一座
森林公园。
首钢矿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破坏土地,主要是采矿中形成排土场和在选矿中形成尾矿库
,针对不同的条件,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攻关,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排土场是采矿过程中排出的岩石,堆存场所,是人工堆积起来的废石山,岩石裸露,陡
坡较陡。公司对排土场采取了平整、覆土、绿化的办法。一是在采矿过程中,将采矿剥
离后表土单独存放,以备复垦利用。二是待排土场停用后,用推土机平整,为减少工作
量,做到小平大不平,平台四周做出0.5米的土挡,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将存放的表土覆
在上部,厚度0.5米,栽种以刺槐,紫穗槐为主的水土水土保持林。首钢采用此方法先后
使2950亩排土场披上了绿装。
首钢公司目前有尾矿库3座,尹庄尾矿库是1996年投入使用的新库,不具备复垦条件,另
外2座尾矿均已进行了复垦。为防止水土流失,首钢公司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沿坝面堆成1
0-15米平台,砌有排水沟,保证了汛期雨水沿排水沟排走,从而防止了水土流失。在平
台和平台后斜坡上覆盖20厘米厚的土,种植以紫穗槐为主的坝面水土保持林。经过几年
的实践,已完成尾矿坝绿化600余亩,给库区周围的群众建起一条绿色防护带,有效地控
制了二次扬尘污染,也为我国固体废物治理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5、从2004年起,河南省开展了整治了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的工作,计划用
5年整治出土地150万亩,用于县城经济发展用地或重新恢复为耕地。截至目前,整治出
土地46万亩,净增耕地总量26万亩。全省已连续6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不久前,郸城县王拱集村的李老汉得到了一份大礼,他家从村里多分了两亩地。空心
村整治后,该县许多农民都像李老汉一样享受着这份喜悦。目前,郸城县已完成了19个
空心村的智力,新增耕地7801.7亩。河南省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人均
耕地只有1.23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全省从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整治
中可挖掘出土地223.4亩,可复垦耕地183.3万亩。
6、现实的土地供应中到底存在不存在地荒?某专家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在城市
特别是大型城市,仍要提供土地,支持中小户型,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
建设用地需求,要严格控制大户型和低密度的住房建设,坚决停止别墅建设。
记者了解到,长三角地区的用地虽然非常紧张,但是仍然有很大的潜力。这种潜力主
要来自与城乡之间的统筹,来自于土地的再利用和再调整。通过存量土地的调整和再调
整,旧城旧村,老工业区和老企业改造,可以在已有土地中腾出新的用地空间,能在不
占或少占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用地占了全国供地总量的30%左右。一边是建设用地
的追加,一边是开发商叫喊地荒。问题在哪里?闲置问题实在是地荒的一个顽疾。

2001年以来。江苏省苏州市区以法取消了184个项目,收回土地达6760亩。仅2005年,
苏州市盘活存量土地2505宗,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5.7%。
一位业内人士说,大量的土地闲置,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不按经济规律办事,盲目铺
摊子、上项目、大面积占用土地。同时土地管理措施不力,为一些地方变相非法批地、
盲目征用或出让土地带来了可乘之机。当然,城乡规划之中的粗放用地也消耗了大量
建设用指标。
按照国家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最高定额,一般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最高标准是100平
方米,首都和特区城市最多是120平方米。但有关部门统计,我国664个城市中,城镇居
民人均用地已达到133平方米,而世界上发达国家人均城市用地是82.4平方米,发展中国
家人均城市用地是83.3平方米。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今后土地利用必须保证60%以下是
存量土地。据了解60%的提法是新的表述,以前的表述是要求地方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
,不占或少占农民用地,而没有量化标准。
7、在许多国家或者说在全球范围内,如何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对正在增长的千千
万万人民来说,是生死攸关的问题。更大数目的下代人正处在更严重的危险境地,即目
前的生产正在毁坏将来农业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全球的农
业生产必须大幅度地增长,而对具体的每一地方来说,当务之急是保护农业生产的基础
-土地资源。应为,全球所有类型的食物的98%是在陆地上生产的,海洋和陆地水域的产
量不到2%。植物产品构成了人类膳食的92%,占全世界膳食供给量的8%的动物产品也间接
地来自于生长在陆地上的植物。也就是说,要保持农业产品或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必
须保持土地利用的持续性,凡谷底资源退化和不断提高土地质量或生成潜力。土地利用
方式和农业生产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土地退化过程也决定着土地利用的持续性。
农业生产是一个开放系统,受到各种各样的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和限制。将集约农业方
式转移到贫穷的农民所居住的边际,和近边际地区,经常导致土地退化和生态灾难。因
此,不能无限制地开发利用土地,有些土地必须保护起来。
施肥、灌溉和其他投入,可以继续获得可观的成功。但生态环境成本将越来越高。如目
前化肥投入区,一经发现了地下水硝酸盐富集现象,长期使用农药,使病虫产生了抗性
,也污染了环境。如进一部加大化肥和农药的投入,不但经济效益下降,而且会造成土
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因此人们正在探讨既能继续增产,又不破坏水土资源环境的持续土
地利用管理方法,防止土壤与水质退化就是维护土地资源的质量和生产能力。因此,有
必要就持续土地利用管理制定评价标准,用来检验和检测土地开发,利用是否是持续的

作答要求
一、 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整理一份供有关负责同志参阅的材料。(30分)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500字。
二、给定资料7提出了持续土地利用管理的问题。请结合给定材料3-7,谈谈对持
续土地利用管理应从哪些方面评价。(15)
要求:分调作答,简明扼要,不超过200字。
三、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材料中谈到了排土场、尾矿库德绿化,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的整治
,请概括说明这些作法的目的和意义。不超过200字。(10分)
2、根据,试分别解释存量土地和地荒的含义。(15分)
四、本题仅限报考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2提到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进行交易,请进一步说明这两大类
市场怎样区分,并谈谈在这两大类市场中怎样解决农民没有权力为自己的土地定价的
问题。不超过200字。(10分)
2、假如中央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地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列出此项检查所查的主要内容 。 (15分)
五、请以命脉为题,写一篇关于土地问题的文章。(3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于800字。
具体申论学习可以参考以下网址:
中政申论网:http://www.zzshenlun.com/
一品公务员网:http://bbs.gwy1.com/forum.php

⑷ 谏壁镇的经济发展

谏壁镇在历史上和大市口、大西路,并列为镇江市的三大商业区之一。
谏壁镇位于镇江市东郊,向来是周围乡村农副产品的集散地,店铺众多,商业比较发达。1949年解放前夕,有大小杂货店29家,饮食店25家,还有木行、粮行、芦席行、药店、银楼、旅社等。1949年解放后,在原有基础上逐步发展。1959年以后,在此建造谏壁发电厂,城镇人口增多。市百货、五交化等公司在此设有关专业商店。商品市场不断扩大,由老街迁往新街,商业中心逐渐发展到越河街和雩山街一带。1985年,有国营、集体商业网点43个,职工500人(不含供销社系统),年销售总金额1650万元。 粮油加工:中盛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依托谏壁镇优越的长江岸线,于2001年初投资1140万美元兴建中盛粮油工业(镇江)有限公司。2003年开始,公司分期投资总额达1亿美元兴建中盛科技产业基地。该基地以市场为导向,以油脂产业为龙头,以油料配送、粮油营销等为基础,以粮油科技研发为支撑,逐步将其建设成油脂产业链配套齐全,上、中、下游产业群体集聚,融粮油研发、产品生产为一体的粮油产业示范基地。
钢铁制作:作为镇江地区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江苏鸿泰钢铁有限公司,公司现已形成炼钢80万吨、轧材1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成为全市生产同类产品规模最大的企业,并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测评和取得国家工业生产许可证。2004实现销售12.6亿元,利税2400万元。目前,总投资8亿元的“鸿泰”特种钢项目正加紧推进,将为全镇工业销售超45亿元挑大梁。
服装生产:服装生产加工业在谏壁镇有着良好基础,有数家现代专业针织服装生产加工企业。中日合资镇江吉联时装有限公司、中日合资镇江渲宇服饰有限公司、中韩合资镇江峨林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350万单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韩国、德国、中东等16个国家。
电子电器:电子、电器行业一直是谏壁镇基础产业,现有许多企业都是由原村办企业发展起来的。镇江市正恺电子有限公司、镇江惠翔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都已顺利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自营进出口权。 谏壁镇对鸿泰钢铁、中储粮、中盛小包装油、华兴造纸等龙头规模企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做好服务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力争形成谏壁镇规模经济梯次发展格局。积极破解难题,推进大项目建设。2008年以来,谏壁镇对大项目实行党政领导挂钩责任制,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并成立专门的项目报批工作组,跟踪报批流程。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轧石企业和“砖瓦窑”整治后闲置土地以及与京口工业园区、丹徒区辛丰镇实现资源共享,借力发展,化解“用地难”,促进金河纸业、中储粮、电厂新增项目早建设、早竣工、早达产。增强科技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江苏省以企业为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的主体,着力抓好鸿泰不锈钢二期的技改工程,新上全国一流的生产线,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并且提高中储粮、中盛小包装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技术层次,打造品牌效应,促进产业向上、下游延伸,加速配套产业集聚,尽快形成粮油加工、仓储物流产业链。

⑸ 2007 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什么

一、总体情况

材料所反映的特定事实是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的征用流转和可持续利用问题。与06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相比,07年的申论考试材料难度降低,但题目难度提高。下面我讲结合

我们在辅导当中的解题技巧和套路做具体分析:

1.材料之间的逻辑构成及其基本内容

我们一直强调,战胜申论考试最大的技巧就是吃透材料,用材料说话。根据申论考试的特点,我们认为考生只有在阅读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勾画关键词和关键句(例如首尾句、关联词、常见词),概括段落大意,分门别类等步骤系统地把握材料的基本内容和材料与材料之间的逻辑关系,才能从整体上应对试题,从而有可能实现申论考试的高分突破。这是因为,历年的申论材料都在命题专家的精心设计下,具有相对清晰的逻辑层次,而今年的申论材料的逻辑层次尤其清晰。

泛泛地讲是关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流转和利用问题,但是具体来说,通过仔细地阅读材料,我们应当看到,所有的材料实际上可以清楚地分为两部分:

第1、2段材料介绍的是我国土地资源,尤其是农村的土地资源在征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3、4、5、6、7段材料讲到是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循环利用的问题。

这两个部分之间是并列关系,实际上关于我国土地资源如何妥善地使用和保护现有土地存量和如何通过循环利用有效扩大土地增量两个问题。

与第一个大问题——农村土地的征用流转问题相关的第1、2段材料,我们又可以按照社会现象的问题表现、问题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的逻辑关系对材料进行概括和归纳。

不难发现,在这一部分,特定的社会事实就是农村土地的征用流转问题。

问题主要表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城郊耕地被占用面积过大,造成耕地荒废。同时,农民利益得不到满足,引发了农民上访,甚至对抗事件。该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农业稳定。土地征用过程中可能产生寻租,导致腐败。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

政府低价征收、高价出售,从中获利;村委会贱卖土地,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补偿不足以农民创业、政府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

有学者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要区分两种市场。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两级市场,首先是政府征用,然后转给其他企业,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与第二个大问题——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关的第3、4、5、6、7段材料,我们也可以按照社会现象的问题表现、问题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对策的逻辑关系对材料进行概括和归纳。

很明确这一部分的特定事实就是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

问题表现:

土地重复利用率低,“地荒”假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力度不足。

原因:

土地的大量闲置;建设用地的不断扩大,圈地现象严重;农药、化肥、灌溉的过度投入破坏了土地的质量和利用率。

对策措施:

无锡、首钢和河南在土地复垦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排土场、尾矿库的绿化,“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的整治为例。

控制土地建设总体规模,积极复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制定和完善“土地持续利用管理”评价标准

2.试题的难度分析

紧扣大纲出题,突出了2007年考试大纲新增加内容的考查。考试大纲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是“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报考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下面我结合具体的题目,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1)关于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能力——要明确意识到是在考查科学发展观

在今年的考试中,对“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能力要求有明显提高。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能力实际上就是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通过上面我们对申论材料的分析可以看出,今年申论考试的材料延续了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材料的一贯风格——密切联系热点理论,以点带面,反映复杂而又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

今年的申论材料尽管从表面看起来是反映了土地资源的征用流转和可持续利用的问题,但实际上考查的是科学发展观的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

第一,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的驱动和扭曲政绩观的指导下对农民土地的低征高售。我们都知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因此这个问题与科学发展观密切相关,并且处于科学发展观的政治维度。

第二,征地过程中出现的上访、群体性事件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这个问题又和和谐社会密切相关,涉及科学发展观的社会维度。同时,材料中提到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不足以创业、政府也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这涉及到了农民的民生问题,也与和谐社会的理论密切相关。

第三,第3-7段材料中关于可持续利用土地的问题,实际上是通过减少污染等措施对土地资源进行高效和循环利用,这就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自然和科学发展观密切相关。这实际上科学发展观的经济维度。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个人认为,今年的申论命题是近几年来最为经典的一次,今年的申论命题紧跟中央,关注现实,但又含而不露,很有味道。

不言而喻,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土地征用流转和可持续利用问题揭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旨和精神是突破今年申论考试最后一个题《命脉》的关键所在。

(2)关于全面分析问题的能力——关键是“从材料中来,到材料中去”

我们一直强调,“材料是根。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夯实基础,稳如泰山。”这句话在今年的申论考试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今年的无论是第二题的“评价”、第三题的“目的、意义”,还是“名词解释”都需要考生具备极强的根据材料,分析问题的能力。看起来,这些题目有些无从下手,实际上,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隐藏在材料里,解题的关键是“从材料中来,到材料中去”。

第二题,要求结合“给定资料3-7”,谈谈对“持续土地利用管理”应从哪些方面评价。实际上,这里的“评价”可以理解为“认知”或“观察”的意思,因为问题问的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而不是如何评价。因此,这里完全可以做这样的置换。那么理解了这一条,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那么这个题的答案都能够在材料中找到,实际上也就是对材料3-7的概括。第3段材料讲的是江苏省经验,主要采取的办法是土地复耕的问题,控制大户采取低密度,坚决制止别墅。实际上还是采取复耕的办法,控制土地的量。第4段材料强调土地的再利用和再调整。第5段材料讲控制土地闲置。第6段材料强调建设用地的控制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平常训练的寻找关键句的本事在这里就大有用武之地了。

第三题,让你谈“目的和意义”,实际上就是让你谈“排土场、尾矿库的绿化,‘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的整治”的原因,也就是谈“排土场、尾矿库的绿化,‘空心村’、砖瓦窑场和工矿废弃地的整治”的好处。这个从材料当中也很容易概括,在此不赘述。解释“土地存量”和“地荒”其实也不难,关键还是在阅读分析材料。

(3)关于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加具体和务实,关键是找到问题的根源

提出对策解决问题的能力向来是申论考试的重点,也是难点。今年申论考试在这方面的考查既不是就某个宏观问题或中观问题提出对策,也不是对既有对策的有效性分析,而是对某个非常具体的微观问题提出对策。坦率的说,这个题目是比较难的,一是因为题目非常具体,而是因为涉及相关的经济学和管理学常识。回答这个问题不但需要考生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需要一定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知识积累,需要养成关注热点问题,分析热点问题,善于读书看报的能力。

例如第四题第1个问题是“给定资料2”提到“把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大类进行交易”,请进一步说明这两大类市场怎样区分,并谈谈在这两大类市场中怎样解决“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关于第一个问题,通过材料我们知道:有学者指出,要区分两种市场,同时指出,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两级市场,首先是政府征用,然后转给其他企业,导致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通过分析,我们不难知道,农民在土地出让中利益受损的原因:一是当前政府土地一级市场里保持着绝对的垄断,企业无法进入土地的一级市场,只能在土地的二级市场里进行土地交易。因此,部分地方政府通过低征高售的办法将土地转给企业从事商业运作,从中渔利。二是,在当前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被固化到了集体(村民小组)身上,农民个人缺乏对土地的定价权利。那么,我们就应当想到,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就是应当区分征、占土地的用途。如果是公益性用途,必须提高征占用地的补偿标准;如果是商业性用途,必须引入市场机制。也就是说,按照材料中学者的观点,应当把土地市场区分为商业性用途的土地市场和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市场。允许企业进入到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商业性用途土地的交易,从而打破政府的垄断。并且要把土地的使用权固化到农民个人身上,使农民在转让土地时有讨价还价的定价权利。

那么理解了一点,这个题的答案就有了:

l、两类市场是公益性用途的土地市场和商业性用途的土地市场

措施

①打破农村集体对土地的垄断,把土地使用权固化到农民个人身上,使农民在转让土地时有讨价还价的定价权利。

②打破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允许企业进入到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商业性用途土地的交易,使农民在转让土地时有讨价还价的机会。

实际上这个题目的答案在我编著的《申论万能宝典》的第134页有明确的解释。

第四题的第2个问题:假如中央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地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列出此项检查所查的主要内容。(15分)

回答这个问题的思路实际上比较简单的。就是思考三个问题:补偿费应该发多少?是否发到位?三是征用土地的用处。

土地补偿费应当是“土地面积×每亩单价”,那么这里就涉及了两个方面:一是在征用土地时,对农民土地的面积核算是否准确;二是每亩土地近几年的平均产值以及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故意压低标准的问题。

补偿费是否发放到位的问题又涉及几个方面:一是补偿费是否发出;二是补偿费是否按标准发出;三是补偿费是否真正发到了农民手中,还是被挤占挪用。

征用土地的用处就是看征用土地的兴建项目

二、解题思路分析

其实,有了上面的分析,大部分的题目都已经解决了,现在我们重点来分析一下第一题和最后一题。

第一题:根据“给定材料1、2”的内容,整理一份供有关负责同志参阅的材料。(30分)

要求:概述全面,观点鲜明,条理清楚,语言流畅,不超过500字。

这个题目延续了历来申论考试的传统,第一题就是概括主要内容。但是今年的这个题有一定难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明确说概括什么;二是要求供负责同志参阅。实际上,这只是形式上的变化而已,这道题其实和去年的第一题一样,就是让你写一个情况综述,概括材料1-2的主要内容,并且要在开头明确点名“供领导参阅”的字眼。其他部分就可以按照我们的概括主要内容的万能模式来谈。

现将农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整理如下,供领导参阅。

材料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征用问题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很多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农民利益得不到满足,引发了农民上访,甚至对抗事件。河北北焦村和西营村土地征用情况比较有代表性。

河北北焦村土地征用基本情况为:第一,几乎所有耕地都已被占用,目前仅余30多亩耕地;第二,农民获得补偿费用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损失。

西营村土地征用基本情况为:第一,补偿费用低。第二,目前为止职业技术学校只付给西营村补偿费用总额的1/3。第三,村委会违反《农村委员会组织法》,贱卖土地。第四,上访。

有专家认为造成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低价征收、高价出售,从中获利;村委会贱卖土地,农民没有权利为自己的土地定价;土地补偿不足以农民创业、政府没有为他们建立合理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无地无业农民增多,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农业稳定,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或即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我国政府已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范审批权,并对补偿作了新的承诺:补偿已达到法定上限仍不足以使用权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也有专家认为将土地转让市场区分为两面大类进行交易,可以得到农民得到应有补偿。

第五题:请以“命脉”为题,写一篇关于土地问题的文章。(30分)

要求:1、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全文不少与800字。

我个人认为这个题出的非常有意思,从题目的要求上充分体现了申论文章既严肃,又活泼的风格。以“命脉”为题非常艺术,从形式强调了申论文章的活泼性。但是我们的学员和明眼人应当看到,题目的具体要求还是要求你写一篇特殊的、官样的议论文——申论文章。如果你看到题目“命脉”,就把它发挥为一篇洋洋洒洒、个性飞扬的杂文评论,那么你可就大错特错了。不管它的题目如何,这个文章还是要按照我们的要求来写。

参考例文题纲:

标题:命脉

第一部分:提出问题

首先指出土地是人类,尤其是农民的命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农民利益得不到满足,引发了农民上访,甚至对抗事件。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村土地没有得到可持续利用,出现了地荒的假象。因此,我们必须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切实地规范土地的征用流转,有效地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刻不容缓。

第二部分: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论证采取措施的必要性

原因:(1)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价值难以有效发挥。(2)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合理,单纯从短期来考虑农民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3)农地征用程序不规范,将农民置之度外。

必要性:该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农业稳定。

第三部分:提出对策

各级政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政府行为,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开发好、利用好和保护好我们的命脉——土地资源。

(1)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好广大的农民的在土地问题上的切身利益,规范土地征用行为。

(2)建立健全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农地征用用途,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农地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建立一套完备的农地征用体系是眼前的当务之急。

(3)对失地失业农民要为其就业和创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健全各类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

(4)坚持可持续利用土地的方针,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创新,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

第四部分:结尾

总之,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护好土地这一关系国家民生的命脉,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

⑹ 江苏宅基地具体的处理司法解释,谢谢!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次修正)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1987年6月26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6月30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4年2月22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陆地、水域、滩涂等一切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被征地单位和承包经营土地的个人,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是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土地的国家行政机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管土地调查、登记、统计,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征用、划拨和权属变更的审查报批、发证;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和保护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查处违法占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做好协调工作;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应在行政编制人员中指定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村设兼职土地管理员。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根据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做好土地的规划、管理、使用和保护工作。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第七条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管好用好所使用的土地。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第八条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依法需要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买卖房屋,转让、调拨土地上的附着物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第九条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书: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搬迁的;
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三、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第十一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跨行政区域的土地争议,由争议各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青苗、林木和附着物。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统计及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使用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申报。调查统计的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资源情况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确定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指标,报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协调。在城市规划区内,新的工业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选址定点。
城市蔬菜基地,应安排在郊区、远郊区。经规划确定的城市蔬菜基地应保持稳定,不得占用或征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征用的,除按审批权限报批外,并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新蔬菜基地开发基金。
第十五条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六条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滩涂,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使用;用于非农业生产建设的,按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新建砖瓦窑厂。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情况,统一规划,加强管理。
一、在丘陵地区和有废地、废河等土源可以利用的地区,发展砖瓦商品生产,满足国家建设和城乡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乡(镇),对现有的砖瓦窑厂应认真进行清理和整顿。有土源的,继续办好;无土源的,应限期停产;
三、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乡(镇),禁止使用耕地建砖瓦窑厂。已建的,除有土源者外,应限期停产;
四、烧窑、挖砂、开山采石等使用后的土地,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垦复,恢复利用;不能垦复利用的,按照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别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禁止在耕地、林地和水利工程、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等保护区内取土、坟葬。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水利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制止荒废、破坏耕地的行为。
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规划部门确定的选址定点等文件,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在土地管理部门主持
下,由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拟定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协议,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征地有关手续,划拨土地。
被征地单位和建设用地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补偿、安置协议,保证将被征用的土地及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选址定点、用地数量、范围和用途进行施工。工程结束时,应及时报请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符合批准用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土
地使用证书。
防洪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先用后办报批手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用后批。
第二十一条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一、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一级基本农田五百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二、征用耕地三十亩以上,蔬菜地三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用耕地三亩以上、三十亩以下,蔬菜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上、五十亩以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有耕地、蔬菜地和其他土地的,省、市、县人民政府一次对各类土地的审批权限除执行前款规定外,合计亩数不得超过本级政府批准征用“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
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同意进行建设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城市郊区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规定。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越权审批。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兴办乡(镇)村企业和服务性行业等途径,进行安置;安置不完的,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符合条件
的人员到有劳动力计划指标的用地单位或其他集体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单位就业。其中,安排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人员,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被征地单位的耕地全部被征用或征地后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一亩的村民小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被征地单位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剩余的零星土地交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使用。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和其他纳税的土地,应减免农业税。
第二十五条依法开采地下矿产资源造成地面塌陷的集体所有土地,应尽量改造利用。不能耕种的塌陷土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征地处理,但补偿安置标准应该适当降低。属于国家所有的塌陷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一安排使用,也可以安排给用地单位改造利用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堆放材料和运输通道等需要的临时用地,应尽量在征地范围内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由建设单位在申请征用土地时一并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与有关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该土地年产值逐
年给予补偿。建设单位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使用期满,应及时归还土地,并负责恢复生产条件,或支付相应的复耕费用。
建设单位为选择建设地址需要对土地进行勘测的,架设和铺设地上、地下管线以及进行地质勘探或其他野外作业需要临时用地的,必须报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由征地单位报请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公告坟主限期迁移,并支付迁坟费;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代迁或深埋。
第二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应允许农民收获,不得铲毁;在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因故暂不使用的已征土地,应允许农民继续耕种。
第二十八条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照国家建设用地的规定办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与乡(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实行征用,也可以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
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变更用途或停业的,土地应及时退回国家,房屋作价处理。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与土地所有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和补偿协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拨。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的,无偿划拨;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已经划拨的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对土地的投入、青苗、附着物等受损失的实
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搬迁。
国有农、林、牧、渔场(圃)和机关、团体、学校、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在其所使用的土地上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依法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条乡(镇)村各项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必须按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
乡(镇)村建设依法经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耕地,相应减免农业税。
第三十一条农村居民建房,按乡(镇)村建设规划须使用耕地或国有土地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房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非农户,方可向所在地的村(组)申请宅基地:
一、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新村(或居民点)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本《办法》的规定标准,有的子女已经达到婚龄,居住拥挤,确实需要分居的;
三、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离休、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华侨、侨眷等需要安排宅基地的。
第三十二条农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包括居住用房和附属用房建筑用地、庭院、家前屋后少量绿化地),根据乡(镇)人均耕地不同情况,以户为单位确定。经济条件许可的,应鼓励建楼房。其标准为: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的乡(镇),每户宅基地应少于零点二亩;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二亩以下的乡(镇),每户宅基地为零点二亩至零点三亩;
三、丘陵、山区和人均耕地在二亩以上的乡(镇),每户宅基地可以多于零点三亩,但最多不得超过零点四亩;
四、住房和附属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的百分之七十。不得以自留地、饲料地抵算宅基地。
不同地区使用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本条规定的限额范围内,根据乡(镇)人均占有耕地的情况,作出规定。
经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主管单位发准建证;房屋建成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宅基地使用证书。
老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应通过实施乡(镇)村建设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旧房等途径,逐步将多占的土地收归集体。
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出卖房屋的,应将宅基地退还集体,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书;买卖房屋的农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换发宅基地使用证书。
迁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退还集体,统一安排使用,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书。
第三十三条城镇规划区内的非农业户居民、职工、国家工作人员建住宅用地,由城镇建设部门按照城镇规划统一征地,集资统建,或报经批准由所在单位统建。确有必要申请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参照本《办法》征用土地的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的其他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按照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生产规模,另行制定。
乡(镇)企业建设使用村(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负担能力,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给被用地单位以适当补偿,并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三十五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用地单位的土地调整和补偿安置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乡(镇)村各项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批准后一年未使用的土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继续耕种。
第三十七条农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经济联合体等从事非农业生产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向所在村(组)提出用地申请,商订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审批。
农民自理口粮进城经商、务工、从事运输业和服务性行业,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向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八条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同违反土地法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做出贡献的;
三、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九条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以及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土
地,每亩处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非法占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主要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比照前款从严处理。
第四十一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
责任。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一律无效,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或者非法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非法变更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无效。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破坏土地资源,非法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严重毁坏耕种条件的,或因开发土地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盐渍化,故意抛荒,使农业生产受损失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和纠正,并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一至三倍处以罚
款。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有关部门非法占用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城市新蔬菜基地开发基金的,由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退赔,并可处以非法占用款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及主要经办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用的,以
贪污论处。
第四十四条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过程中,拒不执行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的过程中,利用审批土地、变更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调处纠纷,发放证件等职权,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国家、集体财物和侵占个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退出非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决定并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除依法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执行者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
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拒绝、阻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本《办法》规定的罚款,上缴同级地方财政。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办法,按《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2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实施办法》和1983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省、市、县过去发布的土地管理文件、规定,与《土
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相抵触的,以《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为准。
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
(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

⑺ 个人整治废弃砖瓦窑的费用能要求村委补偿吗

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七十九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⑻ 项城市国土资源局

项城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是河南省重点扩权市,享有省辖市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全市辖3乡、12镇、6个办事处,总面积1078.3521平方公里,人口117万人。

郭剑 党组书记、局长

张亚东 主任科员

田金伟 副局长

高有升 副局长

谷志明 副局长

陈杰 副主任科员(女)

袁春红 副主任科员(女)

刘光华 副主任科员

钮朝阳 副主任科员

龙松涛 副主任科员

孙杰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郭剑简介:项城市人,1973年1月出生,汉族,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1991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项城市委组织部科员、项城市丁集镇副镇长、项城市委办公室科长等职;2006年,任项城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2008年1月至今,任项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内设6股1室:地籍与测绘管理股、土地利用与用地管理股、地质与矿产管理股、耕地保护规划股、计财股、人事科教宣传股、办公室(信访接待室);下属5个二级机构项城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项城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项城市地产中心、项城市土地交易所、项城市土地整理中心;辖水寨、莲花、东方、千佛阁、花园、光武、南顿、永丰、范集、孙店、三店、李寨、贾岭、秣陵、郑郭、官会、王明口、丁集、新桥、付集、高寺21个乡(镇)办事处基层国土资源所。现有干部职工418人。

【土地资源】项城市土地总面积1078.3521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面积为80592.27公顷(耕地面积77847.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65849.82公顷;园地面积73.29公顷;林地面积2671.6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0636.45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011.9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624.46公顷);其他土地135.1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71.39公顷。

【耕地保护】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明确各乡镇、办事处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的任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完善市、乡、村、组、农户五层责任体系,新设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4处,保证了96.3万亩基本农田和116.16万亩耕地红线不突破,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度,通过主动争取、整治置换等措施,共组织年度计划指标报批三个批次,面积673亩,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保障。以产业集聚区为例,多股室联合办公,简化报批手续,蜀中制药、纺织公司、农资物流、粮油储备等一批重点项目用地得到保障。

【地籍管理】扎实抓好二次土地调查和地籍管理工作。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加强领导,强化培训,周密组织,全面推进,完成了项城市1078.35平方公里的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和城区调查成果顺利通过了省级预检。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登记发证,达到了“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无纠纷”的标准。

【土地资本运营】在全周口市率先探索土地征收新程序,政府明确下文乡(镇)、办事处为征地主体,实行“宗地清算”新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多股室现场联合办公,征地迅速、效果明显。2010年度,共完成了项城一高分校、农资物流中心、光武加油站、粮油储备库、帅克药业二期等土地征收任务,面积750亩;加快了土地出让,加速了资产变现。完善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建立土地出让中介机构储备库,推行公开摇号选取中介机构和超出底价部分实行现金奖励办法,拉大级差地租,充分显现土地价值,加快土地资产变现。2010年,共成功拍卖土地9宗,收取土地出让金1.067亿元。

【土地综合整治】大力开展土地复垦整理,从守资源向建设资源过渡。集中建设连片标准农田,以实现居住集中、资源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目标。贾岭、秣陵两个省投土地整理项目和新桥市本级补充耕地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821万元,外业工程已全部竣工,共新完成土方37.51万立方米,打机井230眼,修田间道路32.04公里、混凝土路9.04公里,建桥涵29座,开挖沟渠17.90公里,种植防护林33045株,新增加耕地69.93公顷。

【粘土砖瓦窑整治】巩固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成果,严防死灰复燃,组织了2次大规模强制拆除行动,拆除死灰复燃窑厂4座,28座窑厂在取得相关手续后转型为新型墙材企业。2010年12月,项城市的粘土砖瓦窑厂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了周口市督察组的暗访。

【征地拆迁补偿】严格依法按规定征地,严格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等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全面调整了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征地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亩31500元提高到38200元。

【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牢牢把住建设用地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坚决核减不合理用地,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从源头上抓起。积极配合做好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工作,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成果验收。截至2010年底,产业集聚区共引进企业27个,工业用地容积率达到1.2,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1950万元/公顷,在不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况下,产值翻了两番。

【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金土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农转用网上报批系统、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测系统等的完善、应用、维护和各类数据库整合工作,注重数据更新,确保信息成果及时应用。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及时发布信息,回复网友问题,搭建便民利民的桥梁。

【基层所建设】制定了基层国土所规范化建设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人员培训,大力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项城市21个国土资源所均有独立办公场所,配有监察车辆,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建成了2个省级优秀所、4个先进所、10个标准所,在基层站所行风评议工作中均名列前茅,形成了机构健全、职责到位、设施完善、基础保障的基层所管理新格局。

【执法监察】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项城市共有卫星遥感监测图斑15个,涉及用地19宗,占地总面积430.71亩。项城市国土资源局积极行动,逐宗现场核查,健全档案,同时做好协调汇报,除漯阜铁路是国家重点项目外,其他违法占地比例降至0.67%,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15%的问责标准,被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通报表扬。加大查处城区重大土地违法案件。争得项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结合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活动,在全市开展声势浩大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把城区改变用途、小产权房列为重点,查处了原项城国税局、文武学校、清华园三期、百文公司、原公安局看守所等9个重点案件,一批多年遗留的棘手案件正逐步得到消化处理。

【信访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或影响较大的信访件实现了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包办、系统上下合办。推进信访维权、维护群众国土资源领域的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2010年共办理举报电话13件,受理来信来访33件,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疏导,对来信来访的问题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理,报结上级转办案件52起,解决了6起长达十数年甚至20多年的遗留案件,切实做到了息访、息事、息诉。特别是在“两会”、世博会期间,全体人员不休息,认真细致排查不稳定因素,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没有赴省进京等非正常上访案件发生。

(李冉)

⑼ 开封市国土资源局

开封古称汴梁,位于河南省中东部,在中国版图上处于豫东大平原的中心位置,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我国八大古都之一,中原城市群和中原经济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开封距今已有2750年的建城史、2300余年的建都史,春秋时期,郑庄公在此修筑储粮仓城,定名为“启封”,取“启拓封疆”之义,后避汉景帝刘启之讳改名为开封。战国时期的魏,五代时期的后梁、后晋、后汉、后周,北宋和金均定都于此,素有“七朝都会”之称,现有各类文物遗址遗存一万余处,重要古迹263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国家“4A”级景区8个,具有“文物遗存丰富、城市格局悠久、古城风貌浓郁、北方水城独特”的显著特色。全市土地总面积6240平方公里,人口527万人,耕地面积42.88万公顷,市区面积546平方公里,人口85万人。市辖兰考县、开封县、杞县、通许县、尉氏5个县和金明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开封新区6区。

李学耕 局长、党委书记

薛冬 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女)

李炳让 副局长、党委委员

宋宝刚 副局长、党委委员

薛蔚奇 调研员、党委委员

胡伟 副局长、党委委员

冯海彬 副局长、党委委员

戚培军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何涛 副局长、党委委员

李学耕简介:河南南阳镇平县人,195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74年2月,在南阳镇平县马庄公社下乡;1976年9月,内乡师范学校学员;1991年5月~1999年1月,在河南省建筑四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1999年1月~2003年3月,任开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3年3月~2010年,任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

【机构设置】开封市国土资源局位于开封市包公湖南路11号院,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管理等工作。2010年底,全系统有职工400余人,内设办公室、规划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科、土地利用管理科、产权产籍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等9个科室;局属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管理事务所、土地监察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城区国土资源分局5个二级单位;辖兰考、开封、杞县、通许、尉氏5个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资源】据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统计,全市土地总面积62.40万公顷,其中耕地417316.00公顷(可调整为耕地的其他地类21512.98公顷)、园地4345.80公顷、林地43061.98公顷、草地655.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5334.1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242.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9127.40公顷、其他土地4938.62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开封市进一步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耕地保护责任制的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间层层签订年度责任目标书,耕地保护责任逐级量化落实到了村组、农户、地块。年内设置基本农田三级保护固定标牌389块、宣传标语1800多条,基本农田达到了全覆盖。不断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2007年和2008年9个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2009年项目已上报省厅待批。通过不断加强建设项目用地与补充耕地挂钩管理,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1050.8431公顷,补充耕地1051.2293公顷,实现了占补平衡有余,确保耕地连续12年实现总量动态平衡。

【建设用地报批】2010年,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主动地保障了国家、省级扩内需、保增长项目用地。全年报批土地30137亩。全市供地总量达14948.87亩,其中保障性住房供地660亩。通过进一步转变作风,从过去“提前办”向“办提前”转变,提前预测,提前报批,畅通绿色通道,简化报批手续,对扩内需、保增长项目和全市绿卡企业做到随到随办,限期办结,快捷高效地保障了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开封市政府重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供地,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和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供地。认真开展“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检查行动,积极盘活关闭、重组、破产和改制企业土地资产,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年内,处置批而未征、征而未用土地184.77公顷,盘活存量土地3306亩。大力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制订了《开封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开封县和开发区为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砖瓦窑厂整治】2010年,继续推进黄河滩区砖瓦窑整治,在集中整治期间,停电整顿276座,并督导全部停电到位。

【土地使用权出让】严格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加强土地储备,严控土地市场,提高土地效益。2010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经营性土地共11批,成交52宗,成交土地3953.23亩,市本级收缴土地出让金39亿元,土地净收益超过9亿元。工业用地成交13宗,出让土地面积1813.65亩,出让金额2.679亿元,为城市建设聚集了资金。

【土地规划管理】2010年,加快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步伐。市级规划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核并报国务院待批;县级规划全部通过省政府批复;乡级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2010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805亩,其中农用地6930亩(耕地占4785亩);省厅奖励农用地指标1000亩,其中耕地占1000亩。合计全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805亩,其中农用地7930亩(耕地占5785亩)。年内没发生超计划用地现象。

【执法监察】2010年,开封市逐步建立“预防在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完善政府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卫片执法和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治行动。十次卫片检查监测到的213个图斑、196宗用地情况全部核实到位,全市25宗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51.76亩,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3.2%,全市实现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0%的目标。2010年全市发现并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3宗,其中当年新发生案件61宗,立案61宗,结案59宗,涉及土地面积26.01公顷,其中耕地13.13公顷,当年新发生案件立案率100%,结案率96.72%。查处历史隐漏案件12宗,结案9宗,涉及土地面积7.08公顷,其中耕地6.77公顷,总结案率93.15%。

【信访稳定】2010年共接省厅批转、交办案件7件,全部按期办结,信访事项结案率100%;直接受理案件22起,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20起,群众满意率90%,全年无重大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机构改革工作】2010年,开封市政府开展机构改革,国土、房产职能分离,房产管理职能划到市住建局,大部分局属单位和人员分走。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局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搞好服务。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委立即行动,成立了工作机构,把“换位思考,以人为本,分步实施,平稳过渡”作为这次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局分别召开了党委会、局系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会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分层次动员教育,统一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明确既要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同时要做好当前各项业务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确保业务工作不断档,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二是周密计划,严密组织,稳步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局党委结合实际,在确保稳定和业务工作不断档的基础上,分步进行,妥善安排好局机关老干部、局机关借调人员、局机关随职能划转到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确保稳定前提下,局属8个房产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共2700余人已移交住建局,实现平稳过渡,圆满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

(荀继珍 叶森)

⑽ 无锡的免费旅游景点有哪些

一、运河公园


运河公园西临惠山,三面环水。园基原为无锡米市和新中国成立后粮油运输、仓储、加工业的集中地,现在结合20世纪工业遗产保护,该园将成为集米市文化、运河文化、体育文化、娱乐文化、生态绿化、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开放式大型城市花园。

二、惠山古镇


无锡惠山古镇地处无锡市西、锡山与惠山的东北坡麓,京杭大运河紧靠其北流经。无锡史前文化距今已4000余年,有锡山先民施墩遗址。它以地理位置独特、自然环境优美、古祠堂群密集分布为特色,是无锡老街坊风貌保存完好的唯一街区。200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惠山古镇祠堂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惠山古镇已被纳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录名单。

三、管社山


管社山湿地公园位于华东疗养院和渤公岛之间,地处太湖、蠡湖、梁溪河衔接处,山水相依,人文丰富,沿湖数个观景平台伸入水面,湖中木栈桥蜿蜒伸展,岸滩草木葱绿。而深秋时节,芦花掩浅洲,残阳映寒流。湖上系缆犹踌躇,念君处,已深秋,也确实是美不胜收。

四、长广溪湿地公园


长广溪湿地公园位于江苏省无锡市西南郊,是连接蠡湖和太湖的生态廊道。它西依山军嶂山,北连蠡湖,东邻大学城,南靠太湖,依山傍湖,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非常优越。是全国十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之一。

五、宝界山林公园


宝界山林公园坐落于宝界双虹桥南堍,西接鼋头渚风景区山体,东至蠡湖西岸,与湖畔片区组成山水相依相融的又一湖滨胜景。为满足未来旅游观光需要,在宝界山顶兴建无锡新城地标,在两湖夹一山的绝佳位置上,与鹿顶迎晖形成双峰对峙,北望鼋头渚,南眺珲埠山,向西茫茫太湖尽收眼底,俯瞰蠡湖和城市风貌则一览无遗,既为宝界双虹桥南侧增加一处新亮点。宝界山公园还是无锡首座山地特色公园,举家野营爬山好去处。

六、清名桥历史街区


清明桥历史文化街区位于无锡老城南门外古运河与伯渎港交汇处,以古运河为中轴、清明桥为中心,北起跨塘桥,南到南水仙庙,东起王元吉锅厂旧址,西到定胜河沿线。至今保持着路河并行的双棋盘城市格局,保留着小桥、流水、人家以及幽深古巷的江南水城特色,存有历史建筑上百处及九座古桥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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