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安全排查整改
Ⅰ 如何做好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
一、如何做好安全检查与整改:
1、检查要有目的性,要求和计划要明确;要经常检查,抓落实、促整改;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2、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坚持做好巡检工作;重视交接班的检查,认真对待隐患问题的交接。
3、管理人员要强化对员工检查与整改的监督、考核职能,严格要求,合理奖惩,积极整改。
4、做到“四个及时”:及时查找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汇报协调,及时组织整改解决,及时做好记录台账。
5、定期组织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相结合,如查岗或结合活动、工作需求随时安排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综合全面的检查。按要求做好专项检查如消防设施、机具设备、车间用电、防火、防汛等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还包括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如每天一次的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6、必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落实责任和期限。不检查就不知道隐患在哪儿,也谈不上整改,而光检查不整改,等于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处理的隐患实施跟踪监督,实施临时应急措施,挂牌限期整改。
7、安全要你管我管大家管,要调动全员参与安全检查与整改的意识和责任,每一个人都要尽职尽责,才能防微杜渐。
二、检查与整改注意的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汇报、早整改的原则。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
对检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实施整改解决措施。对事故隐患,按照隐患整改“四定”原则落实(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期限、定资金来源)。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不能处理的隐患实施跟踪监督实施临时应急措施,挂牌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一定的应急防范措施,或临时解决措施,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停车停产整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彻底整改掉,确保安全生产。对危险性及危害性较大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落实。
检查和整改是互动互补的关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加以整改,在整改中继续排查隐患,不断优化和完善,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安全检查与整改,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与整改。
(1)隐患安全排查整改扩展阅读:
安全隐患是在日常的生产过程或社会活动中,由于人的因素,物的变化以及环境的影响等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缺陷、故障、苗头、隐患等不安全因素。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分生产型和储存类型。
Ⅱ 什么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五到位”
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隐患安全排查整改扩展阅读
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隐患整改竣工后,有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整改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整改验收申请。
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销号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对验收不合格或整改未完成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督促整改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整改方案,并转入下年度重点监督整改项目;
对整改无望或者企业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Ⅲ 安全隐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的区别
区别:
一、隐患排查包含在安全检查里面
二、安全检查不带有任何目的性,检查范围广。隐患排查带有目的性,主要针对公司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
检查:为了发现安全环保生产问题而查看。检查,经常与“执法”相关联,现在经常用“执法检查”这个说法。检查出的问题,一般和考核挂钩。
排查:为了发现安全环保生产隐患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逐个审查。排查出的隐患,一般先给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才会考核。其中,属于有关文件中未作明确要求但在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来的隐患,被查出单位可以与排查人员进行探讨,可以提出进一步论证。
(3)隐患安全排查整改扩展阅读:
隐患分类归纳如下:
(1)火灾(建筑物、非挥发性燃油、非粉尘状的可燃物质):
(2)爆炸(火药、可燃性气体和空气混合、可燃性粉尘、锅炉压力容器);
(3)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质引起的急性中毒与窒息);
(4)水害(水库险情、矿山透水、淹井);
(5)坍塌(建筑物倒塌、井巷冒顶、片帮);
(6)滑坡(企业、居民周围的山体进裂、滑坡、泥石流);
(7)泄漏(有毒、放射性物质泄漏);
(8)腐蚀(强烈腐蚀性物质暴露);
(9)触电(高压电);
(10)坠落(高平台、支架上);
(11)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12)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井下煤与瓦斯突出);
(13)公路设施伤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14)公路车辆伤害(汽车失灵或超负荷),
(15)铁路设施伤害(危轨、危桥、危险的铁路隧道、无效的通讯);
(16)铁路车辆伤害(火车零件失效和失灵);
(17)水上运输伤害(船舶运输途中);
(18)港口码头伤害隐患(港区、码头);
(19)空中运输伤害隐患(飞机运输途中);
(20)航空港伤害隐患(航空港内设施,起飞前的飞机);
(21)其它类隐患(不能用以上类型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