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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筹资

发布时间: 2021-02-25 00:55:09

Ⅰ 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财务战略之前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财务战略的含义
1、公司治理:又称法人治理,它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企业股东/所有者、董事会、经理人/高级执行者三者之间关系,以及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进行规范和明确,从顶层设计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2、公司战略:指企业为了实现企业使命、愿景,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内部资源实力分析,进行战略方向选择,并制定中长期的发展规划,以期在未来竞争中获胜和长久持续发展。
企业战略是对企业各种战略的统称,其中既包括竞争战略,也包括营销战略、发展战略、品牌战略、财务战略、技术开发战略、人才开发战略、资源开发战略等。
3、财务战略:指为了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根据企业战略要求和资金运动规律,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财务活动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未来财务活动的发展方向、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和策略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系统性和决定性的谋划。
财务战略可以按照职能类型和综合类型进行分类。按职能可分为投资战略、筹资战略、营运战略和股利战略;按综合可分为扩张型财务战略、稳增型财务战略、防御型财务战略和收缩型财务战略。
二、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财务战略之间的关系。
财务战略,是公司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公司战略,由公司治理中的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编制、经理层全力配合、股东会批准同意后才能生效;之后由董事会组织经理层具体进行执行、实现。
一个科学、高效的公司治理,是企业长治久安、公司战略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公司战略的规划科学性、实效高效性的决定性因素。

Ⅱ 筹资的重要性的什么

筹资的重要性有以下:

1、通过筹资渠道和资本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筹资管理经济有效地为企业筹集所需的资金的财务行为,筹资及筹资管理是公司理财实务的首要环节,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是贯穿始终的。筹资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的需要。

2、在筹资过程中,公司一方面要确定筹资的总顺.筹资管理以保证所需资金的需耍;另一方面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筹资管理降低筹资的代价。因此,筹资方式的选择是筹资决策的一个重要问题。

3、在筹资时,筹资管理不同的筹资方式会导致公司财务风险程度、资金成本水平、股东控制权是否分散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筹资管理面临多种方式的选择时,筹资管理理财人员必须清楚每一种筹资方式的特点.再结合自身的特点来做出一个合理的方案.以最低的代价获取资金。

(2)公司治理筹资扩展阅读

筹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不同的筹资方式特点不同,对公司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发展迅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很多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直接融资将成为企业获取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弱和困难的财政状况,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另外,银行对信贷资金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使银行不良债务急剧增加,银行自由资金比率太低,企业本身高负债,自注资金的能力也较弱。

不同时期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并不是一个常数,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分析科研,生产,经营状况,采用一定的方法,预测资金的需要数量,合理确定筹资规模。

Ⅲ 上市公司筹资策略及效果分析开题报告

〔摘要〕本文从市场经济环境、企业、企业会计等不同层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根源,并建议采取相应对策。本文还探讨了企业会计信息与我国法律监管的关系,指出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和增加新的法律成分是完善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法律责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 法律监管及责任主体的确定
一、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会计信息是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做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的主要依据。会计信息失真将会给管理者、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尤其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上市成为了国企市场化的必由之路。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要求,一定的赢利水平是公司成为准上市公司的先决条件,为达到这些条件,不少企业可谓绞尽脑汁通过会计调节来“创造”赢利。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者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究其实质,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1.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2.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3.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4.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二)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1.从企业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体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机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2.从企业会计角度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形成过程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从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本公司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甚至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虽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在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中,但对于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来讲,他们难以得到来自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实际情况,他们的投资或贷款行为主要受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又在会计信息的披露环节上对报表进行再加工。曾经对中小投资者产生过重大投资决策影响的失真财务报告,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报表附注说明简单,甚至被忽略。上市公司必须在附注中向信息使用者传递补充的会计信息,如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法等。因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产生不同的报表数据,所以,如果不充分揭示企业会计核算所选择的方法,将使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倘若没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的话,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用性将大打折扣。2.审计部门监督不力。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签字才能最终确认,其目的是通过独立核算的第三方认证,增加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风险。3.数据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这是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上市公司可以随意调整资产价值的大小,虚增收入,利用费用或折旧或应收应付等科目任意调节利润,从而达到迷惑广大社会公众的目的。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综上所述,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方面要从宏观入手,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上市公司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二要从微观角度入手,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体对策建议如下:
(一) 从外部宏观上,首先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其二,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公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三,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充实财务会计管理手段。企业可利用网络实现对分支机构、远程库存的远距离财务监控和集中管理。其四,加大内部、外部控制力度,强化企业内部财会管理、监督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二)从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可通过加强会计控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1.加强会计控制,拓宽对会计控制的认识。传统的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复核与检查以证实其是否真实地记录了各项客观的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记账凭证、各类账簿及报表的相互核对及审阅,实现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与控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情况下,单一的控制环境使会计履行控制与监督职能比较容易,会计信息输出也比较客观。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三大矛盾,使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反映失实,会计控制弱化。在承认“人都是有限的理性经济人”这一前提条件下,会计代表谁来控制经济业务这种主体选择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控制内容与方法的不同。代表经营者的控制或再监督显然不同于代表所有者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利益代表及控制目标需要重新审定。
2.加强会计控制,优化会计控制的环境。具体来讲,就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出一套使经营者在获得激励的同时又受到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机制。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将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实现最大程度的一致。对经营者的约束,所有者可以利用业绩评价,或通过董事会利用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者的权限范围,还可以派出监事会直接监督经营者的代理权,以维护所有者权益;对经营者的激励可以尝试推行年薪制与股票期权计划,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权益相结合。
3.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改变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领导会计机构及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对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业务运行则由经营者全权负责,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财务总监使所有者与经营者达到激励相容。财务总监制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控制的范围不仅仅是账、证、表的相互核对与审阅,还应包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计与控制、业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的控制、事后的复核与分析控制、财产清查核对控制。除此而外,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结合经营战略、管理方法设置其他必要的控制点。通过关键控制点的有效运行,实现会计控制的目标――维护所有者权益,使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
4.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职业道德,使会计控制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外提供真实信息作为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再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一个财会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熟悉法规,具有高超的会计水平,更要品质好、思想过硬,真正与企业共命运。因此,财会人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1.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尽管公司法已对监事会人员、职责等做了规定,但绝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受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压力而有名无实,而只有让其责、权、利独立,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企业会计系统对外提供和披露准确的会计信息的作用。
2.强化公司外部监督机制。外部监督的强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民间审计制度对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十分有效的。要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作用,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应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严惩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执业的行为。二是加强国家行政干预。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过程中,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干预的程度及效果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财政机关、审计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等政府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应建立不实信息查询网,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采用会计委派制等政府干预形式,通过政府的综合管制来改善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四、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
任何行为都是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责任主体也不例外。法律责任的有效性是责任主体的成本收益和法律监管成本收益相博奕的结果,责任主体行为的有效说明法律监管的无效,同样法律监管的有效说明责任主体行为的无效。
法律监管是政府行为也是经济行为,由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分析过于宏观,我们只能从法律监管后的市场反应间接地分析。首先,如果法律监管有效,法律实施后相关的违法现象应该下降,反之说明法律监管效率不高。据胡奕明对1996-2001年我国对上市公司违法性会计信息的处罚统计表明,无论是违法的绝对量(分别是1、10、22、26、52、104家)还是其占上市公司的处罚比例(分别为百分之0.19、1.34、2.59、2.74、4.78、9.01)都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管不得力。再进一步看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0)统计了22例在我国有很大影响的会计信息失真案例,结果显示:处罚时间严重滞后,80.91%的处罚在三年以后,会计信息失真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另外处罚过轻,以针对内部管理人员的处罚为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市场禁入三类,较重的市场禁入只占2.11%,较轻的罚款占46.15%(且人均罚款只有3.44万元,低于会计法规定的5万元),而最轻的警告约占51.74%。
有鉴于此,对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完善,本文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要整合现有法律资源,理顺相关法律间的关系。目前与会计信息失真相关联的法律相当混乱,对同一事项的认定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解释,如对责任主体罚款的规定:刑法为2-20万元,公司法为1-10万元,证券法为3-30万元,而会计法为0.3-5万元,相关法律间的混乱势必造成多头执法,这不利于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监管。其次,增加新的法律成分。一要加大处罚力度,总体而言我国对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监管的法律手段还不够严厉。美国通过的《公司责任法案》将违规首席执行官的处罚增加到10-20年的刑期和100-500万美元的罚款,韩国商法对不真实报告罪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或1500万韩元的罚金,相比之下,我国对责任主体的处罚就算不了什么了。二要确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民事责任的主体,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上市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此已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将控股股东纳入责任主体范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应对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是否仅仅包括上述人员?从诚信义务的分析出发,对财务报告负有义务和责任的主体应当包括:
(一)上市公司法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应当对投资者因虚假财务报告而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的董事:股东将公司的管理权交给董事,不管董事与公司之间是信托关系还是代理关系,都是基于对董事的信任,这种信任就意味着责任。如果董事在审核财务报告时没有达到适当的谨慎标准,存在故意欺诈或者疏忽,导致财务报告发生错误陈报或构成误导,从而给信赖此财务报告的投资者造成损失,就有负股东对其的信任和依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也不能免除董事的义务。
(三) 上市公司经理:经理对公司和第三人(包括投资者)负有诚信义务。现代公司下,由于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因而相对于一般的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更加熟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为清楚。会计部门受经理的领导,因此财务报告的编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的意志。可以说,每一份虚假财务报告几乎都难以离开经理的作用。因此,经理也应当对提供不实财务信息负有民事责任。
(四) 上市公司监事:监事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公司的财务、尤其是对公司经营者提供给股东的财务报告和其他资料进行监督,以保证其真实、完整。若监事没有发现本应发现的董事和经理的虚假陈述行为并加以制止,甚至参与造假,导致财务报告中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就违反了股东对其的信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控股股东:如果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由于受到控股股东影响而做出的,控股股东就违反了对其他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其审计工作具有专门性。注册会计师须按照审计准则实施专门的审计程序,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致性发表意见。由于以上特点,处于信息弱势的外部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就存在特定的依赖关系,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决定注册会计师对外部第三人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没有遵循职业规范并保持应有的谨慎,导致没有发现应发现的错弊,甚至与管理当局协同舞弊,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就违反了诚信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七)其他主体:
1.一般会计人员:从会计信息的产出来看,会计人员本身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一般并不足,虚假财务报告的根源在于管理当局,会计人员只是执行者。但是,作为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直接制造者,当会计人员参与 造假,欺骗外部使用者时,仍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会计资格证书、永久或一定时期内不许从事会计、审计、财务及类似工作等。
2.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是为公司管理当局服务的,对于防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舞弊行为有一定作用,但是对于防范整个公司主体的虚假陈述不可能有多大作用。而且,从主观来说,其本身并不具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此,内部审计最多只能因为没有发现舞弊行为负行政责任,而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
3. 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在内部会计控制系统中担任监督主体的角色。如果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而财务总监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责任。如果财务总监直接参与造假,则是故意行为,更应当对虚假财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4.证券分析师:上市公司为了迎合证券分析师的预测而进行虚假陈述,虚夸利润。投资者投资于某种证券是依赖于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其对公司前景所作的判断,而证券分析师在投资者心目中具有某种权威作用,投资者对他们高度信赖,相信他们以专业知识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出预测和报道。因此,投资者对证券分析师的信赖,就使其负有真实提供公司财务分析报道的诚信义务。这样,如果证券分析师做出虚假陈述预测并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导致财务报告虚假的话,就应当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侵权责任。
5.承销商:如果在配股、增发过程中,证券公司参与财务报告的造假或者没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或者证券公司为了操纵股价等目的而参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陈述,承销商也应当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评估师:在民法中,资产评估师也是专家,如果其不按照职业规则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导致上市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中的资产、损益数字虚假,应当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祝你成功!

Ⅳ 企业筹资一般包括

企业主要筹资方式及优缺点

1.银行长期借款

银行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它是企业长期负债的主要来源之一。银行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点:筹资速度快、筹资成本低、借款弹性好、不必公开企业经营情况、有杠杆效应。银行长期借款筹资的缺点:财务风险较大、限制条款较多、筹资数额有限。

2.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是由企业或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发行债券的企业以债权为书面承诺,答应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照事先规定的利率付给利息,是企业主要筹资方式之一。债券筹资的优点:资金成本低、保证控制权、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债券筹资具有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作用。债券筹资的缺点:筹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筹资额有限。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为财务租赁,是区别于经营租赁的一种长期租赁形式,它满足企业对资产的长期需要,故也称为资本租赁,分为售后租回、直接租赁、杠杆租赁。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到承租方,现在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筹资的优点:筹资速度快、有利于保存企业举债能力、设备淘汰风险小、财务风险小、可以获得减税的利益。融资租赁筹资的缺点:租赁成本高、利率变动的风险。

4.直接吸收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原则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外商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主要有:现金投资、实物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土地使用权投资等。吸收直接投资与发行股票、留存收益都属于企业筹集自有资金的重要方式。它是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资本金的基本形式。吸收直接投资的优点是: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有利于尽快形成生产能力、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吸收直接投资的缺点是:资本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控制权。

5.发行股票股份

公司的资本金称为股本,是通过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利的一种可转让的书面证明。股票的发行、股票的上市有严格条件和法定程序,在我国须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按股东权利和义务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基本部分。普通股筹资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借债能力、筹资数量大、筹资限制较少。普通股筹资的缺点是:资金成本较高、容易分散控制权。

Ⅳ 企业可以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开发企业筹资能力

(1)拓宽间接融资渠道。银行贷款是世界各国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体系建设。目前应着手作好以下工作:首先,重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将金融支持的重点转向支持城市中小企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在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
其次,严格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运作,积极推动乡镇企业与农村信用社发展紧密型合作关系,以提高信用社对乡镇企业的金融支持能力;改变现行贷款审批程序,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再次,强化对国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监督,确保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络、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为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分析、决策咨询服务。最后,研究组建政策性中小企业专业银行,协助中小企业改善财务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建立公正、开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尤其是通过这些证券交易市场来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能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进程。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应能覆盖不同发展规模的企业,满足各类企业不同数量的融资要求和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式,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所以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以适应不同规模企业发展的融资要求。建立起成本较为低廉、准人标准较为宽松的二板市场与地方柜台交易市场,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将加速中小企业的发展。
(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
开启社会和民间投资,建立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模式必须是市场组建、市场运作,应摆脱政府干预。当前,大量民间闲资金没有出路,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提高风险投资成功率,刺激民间投资者的投资欲望。我们可以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渠道,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领导班子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财务制度与引进外部资金同样重要,利用投资基金可从两方面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4)设立专门政府部门及政策性金融机构。
建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一套综合性的政策及一系列措施,这涉及到金融、贸易、工商、税收等各部门。这些政策的制定与环境的形成均应有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加以组织和协调。从以上中小企业发展的国际成功经验中可以看出,由政府设立统一的、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对于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协调各部门有关中小企业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等诸多方面起到无法代替的作用。
(5)政府对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税收援助。
税收优惠最直接的资金援助方式,通过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中小企业资金的积累和成长。财政补贴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贷款援助环节是中小企业的初创、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资金的地方。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
(6)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保证是提高中小企业金融信誉度,解决贷款担保、抵押难的有效方式。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人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7)建立社会化服务中介体系。
建立一个分工明确、运作规范的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对于更加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疏通融资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介机构将融资主体、融资对象和政府等有关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排除中小企业各融资渠道上的障碍,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中介服务机构除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外,还可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审计来规范中小企业财务行为,减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评级等信息的搜寻成本。
(8)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法律规范。
加强中小企业立法,对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更好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制定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时,要充分注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比如: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制度,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实施中小企业贷款计划等。

Ⅵ 企业权益资本筹资有哪些方式

权益筹抄资的方式:

1、吸收直接投资

优点:能够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容易进行信息沟通;吸收投资的手续相对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缺点:资本成本较高。相对于股票筹资来说,吸收直接投资的资本成本较高。投资者往往要求将大部分盈余作为红利分配。公司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不利于产权交易,吸收投入资本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不利于产权交易,难以进行产权转让。

2、发行普通股股票

3、留存收益

优点:不用发生筹资费用;维持公司的控制权分布。缺点:筹资数额有限。

(6)公司治理筹资扩展阅读

权益筹资的优点:

1、不需要偿还本金

2、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财务风险低

3、能增强企业的实力

权益筹资的缺点:

1、资金成本较高

2、控制权容易分散

权益资金是企业投资者的投资及其增值中留存企业的部分,是投资者在企业中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企业账面上体现为权益资本。

Ⅶ 为什么吸收直接投资的筹资控制权集中,不利于公司治理.

吸收直接投资“企业控制权集中,不利于企业治理”应该这样理解:如果某个股东投资的特别多,以至于占有了绝对的控制权,这样企业的控制权就集中,不利于企业的治理了。

Ⅷ 企业筹资中最艰难的是什么

1.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业的业绩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业贷款的最大障碍。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经验不足,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较低。另外,多数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而是竞争性很强的行业,盈利水平总体不太高,这样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评估也不高。200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32.11%,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个百分点,而且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再加上我国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且由于对中小企业存在信用歧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自然大打折扣。
2.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抗风险能力弱
不少企业缺乏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决策盲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二是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相当多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资产负债率高。三是产权不明晰。很多中小企业都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因产权不明晰,主体缺位而带来的高风险使银行望而生畏。四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诚信程度不够高,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真实,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信用等级比较低,银行与企业缺乏真实的信息沟通,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而且贷款发放后监控也十分困难,因此,银行不敢轻易向其提供信贷支持。据金融机构反映,多数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缺乏科学依据,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一旦遇到市场波动,金融部门的贷款会产生较大风险,致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资信存有疑虑,对其贷款的审查、发放比较严格和慎重。
3.商业银行的体系影响中小企业的贷款
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作为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远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与商业化,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
另外,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费用太高。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由于银行发放每笔贷款所需的调查、监管费用大体相同,所以贷款规模越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业一般信贷额度较小,所以贷款的单位费用较高。据测算,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自然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
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目前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及损失分担与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遭到拒贷的比例高达23.8%。
5.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现有的信贷体系是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地方性中小银行相对不足,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撤销基层网点,瞄准大型企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出现了类似的“倾斜”趋势,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能力又很有限。另外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双重因素的考虑,产业政策上重点扶植国有大型企业,相应地,信贷政策也向大型国有企业倾斜。
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还不够彻底,集中表现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和经营目标短期化。商业银行在越来越重视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面对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应就是“惜贷”,这自然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加困难。各商业银行为把新增贷款中的不良贷款比重控制在最低的水平上,采取了贷款加收的个人负责制,一旦发生贷款偿还违约,发放贷款的信贷员可能会被罚款、内部“下岗”,或者失去升职的机会,这种政策严重影响了银行采集中小企业信息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6.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来细化。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如《借款合同条例》中排除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借款主体资格;《担保法》中缺乏对担保机构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和相关利益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政策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歧视,削弱了其内源资本积累和外源资本筹措能力:一是对民营资本准入的过多限制使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基础性、利润稳定的行业,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积累;二是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以流转税为主的比例税率制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十分不利;三是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中小企业贷款不利;四是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

Ⅸ 请讨论负债筹资和股权筹资各自的优缺点有哪些

优点:
具有杠杆作用、筹资对象广且不分散控制权、成本较低、便于调节资本结构。
缺点:
财务风险大、限制条件多、筹资数额有限。

Ⅹ 浅谈财务管理之筹资管理 论文

1.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2.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3.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4.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5.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6.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8.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9.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10.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11.知识经济时代会计模式的思考
12.关于会计委派制的经济学思考
13.经营者知识资本权益研究
14.业绩衡量标准与管理人员报酬契约
15.独立审计的诚信问题
16.内部控制、审计与组织效率
17.“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应用
18.金融创新对金融业的冲击及对策研究
19.强化内审工作的思考
20.资本外逃现象探析
21.管理会计及其应用探讨
22.浅议“稳健原则”在实际运用中的局限性及其改进
23.论稳健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作用
24.现金流量表与企业财务状况分析
25.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26.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2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28.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29.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30.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估价
31.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32.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33.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34.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35.企业集团股利政策研究
36.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37.企业/企业集团 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38.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39.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
40.企业营运能力分析体系
41.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42.企业税收筹划
43.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44.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45.论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与会计的发展。
46.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变革及人才培养战略。
47.走出财务目标的误区。
48.面向e时代的财务管理及其软件。
49.流动性、风险性、盈利性的协调问题的研究。
50.试论筹资管理及筹资风险控制。
51.企业增长财务问题探讨
52.产权、治理结构、竞争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53.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54. 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55. 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56.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57.预算管理研究
58.责任会计的研究
59. 标准成本的研究
60. 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61. 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62. 关于敏感性分析的探讨
63. 关于成本控制方法的研究
64. 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65.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66.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研究
67.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68.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69.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70.减值会计研究
71.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72.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73.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74.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75.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76.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77.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78.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探讨
79.试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80.应收账款的管理
81.浅议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82.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8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84.论中国特色的财务管理的目标
85.论财务杠杆
86.论投资组合风险的衡量
87.论作业成本法及其现实意义
88.管理会计和控制系统中的激励行为研究
89.论资本预算及其方法研究
90.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91.完善公司治理与管理会计创新
92.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93.浅谈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建立责任会计
94.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成本管理模式探析
95.产权理论分析与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
96.入世与我国企业资本运营
97.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
98.投资决策理论中的会计信息需求
99.企业财务分析评价初探
100.从企业的安全性谈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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