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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研究

发布时间: 2021-02-21 17:09:33

⑴ 结合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谈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辩证关系,(在线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保证,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1)治理现代化研究扩展阅读:

我们党的做法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整体性全局性的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由于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的内容十分广泛,相互间的关系十分复杂,而且所有的制度都要保持统一性和规范性,因此,所有的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都必须有顶层设计,统一执行,不能随便自行其是。

与此同时,每一项制度和文件都需各个层面无缝对接,使之既符合全局要求,又切合具体实际,上通天,下接地,叫得响,行得通,真正发挥制度和治理的效能和效用。

各个地区、各个部门都要有责任担当,服从人民意愿,维护总体大局,同心协力,共同奋斗,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⑵ 如何推进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

内容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命题隐含着政治上的一元与多元、现代与后现代的内在张力。在我国现阶段,最需要关注的还是政治现代化的问题,包括政治的程序化和制度化、多元化和一体化、代议制和官僚制等。同时,还要关注发展时序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民生、代议民主与协商民主、现代化与后现代等时序逻辑。当前中国面临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以及如何应对后现代性挑战的双重任务,平衡好这双重任务是对领导人的巨大考验。
关键词:治理 国家治理 政治现代性 后现代性 代议制 官僚制 发展时序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焦点和亮点。过去十几年里,国际社科文献中最为流行的术语之一便是“治理”。但是相关概念进入我们党的文件还是首次。其新意有二:一是首次把“国家治理”问题提上了国家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意义重大;二是进一步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大大丰富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本文拟从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相结合的角度,针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问题进行若干探讨。

“治理”是20世纪末开始在国际上出现的一个政治与公共管理的新术语,是相对于“统治”而言的一种政治管理的新范式。在西方语境中,“治理”意味着“去国家化”、“去中心化”,以合作替代强制。从国际政治层面看,治理主要是颠覆以现代主权国家、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威斯特伐利亚秩序,强调无政府的治理,或者是后国家主义的世界秩序,淡化主权国家或者政府的作用,主张“全球治理”。从国内政治层面看,强调的是“多元共治”或“多中心治理”,国家或者政府只是“多中心”当中的一个中心,这对现代以来以国家为中心的政府模式提出了挑战。在政治制度上,主张颠覆代议民主制和理性官僚制,提出所谓的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等后现代的民主理论。
“治理”彰显了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冲突。它是西方后现代社会的概念,是试图超越西方以往的现代性。西方国家已经完成了政治现代化,其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建立了民主政治中的代议制和公共行政中的官僚制。对西方而言,这些结构已经过于成熟了,需要稍微做一些“解构”。这种背景下,西方一些学者关注的问题是,作为代议制主体的选举竞争不足以充分表达民主政治的丰富内涵,人民要有更多的参与渠道;官僚制非民众所能控制,需要对此进行改造以期行政系统对人民更负责任。“治理”的概念便应运而生,其政治背景是多元共治,打破政府的垄断性。当然治理概念也用在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组织针对第三世界提出的一些发展措施,这就和一般西方国家提的“治理”语境有所不同。
在“治理”的框架中,政府不过是多元政治构架中的一元,各个治理主体之间是平等的伙伴关系,而民主、法治还是承认政府的绝对优势,只不过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而已,所以治理的概念比民主和法治要激进得多。一直以来,国家的事就是政府说了算,现在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形成一个多元共治的局面。但是这在西方也没有完全做到,政府在国家事务中依然占据绝对优势,而不仅仅是多元中的一元。比如遇到金融危机,主要还是政府在“救市”,虽然西方的确更为多元,社会自治更为强大。在中国目前的时空条件下,更不可能一下子走到这一步,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政府力量在整个治理结构中依然处在核心地位,这是中国与西方的“治理”在内涵上的不同之处。

在我国,“国家治理”概念的提出,重点应当解决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的、而我们还没完成的那些任务,包括民主法治,完善民主代议制,树立法治的权威,建立理性官僚制度,政府依法行政,这些方面中国的路还很长。所以提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在中国首先还是解决政治现代性的问题,尤其是要建构现代国家,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国家以外。在国家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市场、社会和公民参与的多中心“治理”局面。所以,中国面临的是两重任务,首先是把国家建设好;其次在国家建设的同时,发挥国家以外的力量参与治理。“治理”本来是侧重于后者,但是我们有特殊的国情,国家自身的建设不能没有。因此,尽管学界对于“国家治理”这个概念有争议,因为“治理”本来应当是去国家化、去中心化的,但是在中国,要实现良好的治理或者说“善治”,首先还是要解决国家自身的治理问题和现代化问题,因此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还是很有意义的。
从这种语境出发,对于“国家治理”这一概念,可以分两个层次理解:一是对国家进行治理,国家是治理的对象,这里的“国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而“治理”则可以理解为多元共治,即国际上使用的governance;二是由国家进行治理,这里国家由治理的对象变成治理的主体,其含义是国家权力,与政府大体相同,而这里的“治理”则是“统治和管理”的缩写,与governance联系不大,基本上还是government的含义。因此,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兼具“统治和管理”与“多元共治”的双重含义,本质上是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紧张关系。

可见,“国家治理”这个概念隐含着政治上的一元(国家中心) 与多元(多中心)、现代与后现代的内在张力。在我国现阶段,最需要关注的还是政治现代化的问题,是如何把国家(政府) 这个中心搞好的问题。
有鉴于此,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需要政府自身的现代化,实现政府转型。政府不转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就无法起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政府简政放权的程度有多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就有多大。当然,政府改革不完全等于简政放权。有些权力要放掉,但有些职能还要加强。当前政府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政府不该管的管得太多,而该管的却没有管好。十几年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就有一个很有见地的观点,他说:中国的政府是究竟太大还是太小?答案是既太大又太小,在干预经济和控制投资方面太大;但是在提供法治、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又太小。十几年过去了,他对中国政府存在的病症,现在看来这个穴点得依然非常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现在政府依然面临大量的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状况。因此,现在政府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行合理的职能定位,把该管的管好,把不该管的坚决放掉。
然而,光有政府治理的改善,还不是国家治理。改进政府治理只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第一个层面。从“统治”到“治理”的一字之差,最基本的差异在于,统治的主体一定是源于国家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即政府,也可以是市场、社会和公民。传统的“统治”是国家或政府一个中心发挥关键作用,而“治理”则是多中心的,国家或政府只是治理的一个中心,市场经济体系和公司企业是第二个中心,以非政府组织为主的社会组织是第三个中心,而公民及其直接参与则是第四个中心。这么多中心连接在一起就是一个理想的治理结构。从这个意义来讲,我们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不仅要改革政府,而且要让市场、社会和公民发挥重要功能。
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国实际上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是形成国家政府、市场、社会以及公民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治理结构,尽管这些主体的作用不是等量齐观的,政府总体上起着更为主要的作用;第二,是改善政府治理,深化政府改革,前面主要讲的是这个问题,其“政府”的含义是狭义的;第三,从广义的“政府”含义上说,也要形成一个合理的治理结构。从广义来说,政府治理不仅仅是行政机构,而是包括党、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在内的治理结构。除此之外,还要包括纪委、法院、检察院三套机构,严格说是七套机构。当然,主要是其中的四套班子应当形成一个好的治理体系。如何把党委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的统治结构,改变为党委执政、人大议政、政府行政、政协参政的治理结构,这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为艰巨的任务。
毋庸置疑,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说明目前我国的治理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要求。首先,现代化的政治是程序政治,而非人格化的政治,但在中国,人格化的政治结构起更大的作用,这是我国治理现代化所面对的最重要问题。现代政治更讲究程序,但是中国则更重实体。政治学和法学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民主里有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中国人的政治习惯更偏重前者,我们做过很多民调,一般的老百姓对民主的定义是:“民主就是政府给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解决民生就是民主。民主更体现所谓的“为民”内容。林肯曾经把民主定义为“民有” (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 (for the people)。中国人侧重于民享,政府为老百姓做事就叫民主。这属于实体性的东西,是结果性的东西。简言之,更多人把“民主”定义为“民生”,政府为老百姓做主,核心的理念是“为民”。这其实是继承发扬了中国传统上丰厚的“民本”思想。中国比较缺乏by the people的政治理念,by 就凸显了程序性,你要经过人民认可,通过一个程序执政。中国传统则是可以不经过人民,就像一个家长自然地就对孩子负责。其实在传统政治里,“家长制”不是坏概念。家长会很好地照顾孩子,一心一意地保护孩子。但是家长为孩子好,是不需要给孩子发言权的,不需要所谓的“程序”。我让你吃什么你就吃什么,让你喝什么你就喝什么。传统中国有一对很典型的政治概念,“父母官”和“子民”,这里其实反映的是一种政治伦理要求,当官的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爱老百姓。这是实体性的政治要求,老百姓并没有参与权。中国实际缺的就是老百姓的政治参与和程序正义、程序民主。我们传统政治缺这些,现在从政治文化角度讲这点还是比较弱。通过民调可以发现,人民还是着重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对选举竞争、分权制衡等并不是很关心。党和政府也更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其实都反映了这种政治文化传统。但是怎么依靠人民、通过人民来执政,我们做的还是比较欠缺的。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主和专制的区别就是程序政治的区别。专制不要太多的程序,因为几个人或者一个人说了算;民主则需要集众人之意志,众人之意志怎么能够形成?用卢梭的话来讲,“公意”怎么形成?或者“众意”怎么形成?如果没有一套制度和程序,那么到底听谁的呢?这就要有一套程序和规则,把众人的意志集中起来。不以一两个人的政治意志为主。如何聚合多数人的政治意志,就一定需要程序,所以民主政治一定是程序政治,专制政治则不需要太多的程序,或者可以简化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建立程序和制度。
克服国家治理的碎片化状态
我国国家治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看起来国家权力很大,但实际上是碎片化状态,正如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李侃如所说,中国实际上就是“支离破碎的权威主义”(Fragmented Authoritarianism),该整合的没有整合,该制约的没有制约。这就形成了部门主义、分散主义、地方主义尾大不掉,以及“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现象。
这种政治权威碎片化的情况确实严重阻碍了中国的发展。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大家感受得非常强烈,都是地方和部门出政策,让人感到阻碍重重,非常不方便。有的舆论就指出,这种地域和部门的隔断,甚至让人们怀疑中国是否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所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令人吃惊地27次提到“统一”,这还没有把“统一战线”等“统一”的字眼算进去,仅仅意指中央统一管理、统一权威、统一市场等含义上的“统一”,超过了众人瞩目的“治理”一词所出现的24次。这就说明中央在关注国家治理的多元化的同时,也在关注一体化的问题,着力解决公共事务的碎片化。多元化和一体化并不矛盾,是国家治理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我们要统一市场,统一政令,统一司法,只有这些方面统一了,我们才可能讲均等化。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是大国,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基本的国情。资源短缺,发展不平衡,因此要统一政令也很难。就拿公共服务均等化来说,一些发达城市曾经考虑过给外来流动人口均等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但还是担心出现“洼地效应”,最后难以承受。所以这个现实压力———城乡二元结构,区域发展不平衡,对于决策者而言是个现实难题。事实上,现阶段中国也很难完全做到各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在于,现实做不到,但是口号喊得却很响亮,把人的胃口吊得很高。这就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挫折感。邓小平搞改革比较聪明的地方,就是先给出明确的心理预期,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经济发展水平上去了,国力提高了,再带动大家一起富起来。这个心理预期,大家都清楚。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说的太多,实际做的又太少,成了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产生了强烈的反差。不仅是公共服务,而且民主政治也是这样,比如我们经常讲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即“四个民主”,这比发达国家还要高得多。西方国家实际上只做到了“一个半”:民主选举算是基本做到了,民主监督做到了半个,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则基本没有做到也无法做到,所以他们把民主的底线定义为选举竞争,非常贴近现实。包括“协商民主”,虽然也是少数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但在发达国家主要还是停留在概念和小范围试验阶段,主流民主理论和实践依然是以选举竞争为主的代议民主,“协商民主”是西方也不敢轻易做的。我们的民主概念已经进入后现代了,但实际政治程序还没解决现代性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梳理民主与民生的时序逻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理清发展时序,加强顶层设计,拿出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步一步加以实现,先解决什么,后解决什么,把容易做的先做,最难的放在最后。中国目前的很多问题,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缺乏理性的设计,这样下去很危险。
一个大的战略性问题,是我们现在十分关注民生问题,这当然是重要的。但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民主。那么,民生和民主,首先要解决哪一个?理论上我们先不说,先从经验上看,有没有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就能先解决好民生的?政治学总结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概括为“三步走”。第一步是解决国家统一的问题,打破封建诸侯割据,将权力集中到国王手中,建立专制主义国家,形成所谓的国家主权。我们国家在毛泽东时代,就是完成第一步。目前实际上还没有彻底解决碎片化问题,该统一的还没有统一。碎片化不意味着民主。民主意味着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意味着能建立强政府,令不行禁不止不是民主,无政府主义也不是民主。我们过去有误解,认为民主会削弱国家能力,其实恰恰相反,民主意味着国家能力的增强,成功的民主国家必然是有着强大的国家能力,整合性非常强。西方首先通过王权专制, 亦即专制主义(absolutism),把国家权力统一起来,英国是都铎王朝,法国则是波旁王朝完成这个过程。统一的权力形成之后,就面临着如何解决君主专制的问题,以及集中的权力要得到更广泛认可的问题和新兴资产阶级参政的问题,这就是民主化问题。这就是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要解决的问题,一直延续到20世纪初,仍然是西方各国政治发展首要的问题。到了二战之后,民生的问题成为了主要问题。民主政治确立之后,照样有贫富差距拉大,人民教育医疗乃至吃饭问题,这会反过来造成民主政治的不稳定。所以二战后福利国家兴起了,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成为核心问题。


所以,改革的时候一定要把顺序搞清楚,先把原因层面的问题解决掉,然后再处理后果的问题。先有因再有果。我们往往是原因还没有解决,却集中精力去谋求相应的结果。所以,现实是因果关系和逻辑顺序颠倒了,缺少一个政治框架设计。
从西方议会产生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观察集权与民主、经济和政治之间的张力与关系。国家统一的一个重要形式就是召开全国性的会议,这是个很有趣的现象,从英国议会、美国国会,到中国的人代会、党代会,都是如此。什么时候台湾当局派代表来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我们国家就完全统一了。能召开全国性的会议是中央有权威的标志。著名的法国三级会议是腓力四世在1302年首次召开的,其目的是解决由于向教会增税而与教皇的冲突,这次会议使得腓力四世得到了民众的支持,结果是王权的加强和教会实力的削弱。而且西方最早的议会都是旨在商讨税收问题,可见政治和经济关系的密切。政治问题不解决,合理的经济分配也很难解决。议会虽然是国王集权的产物,但对国王也起到制约的作用。统一的王权一旦巩固,议会对国王来说就没有必要而且成为累赘,因此从路易十三到路易十六的专制主义时期,三级会议从1614到1789年中断了175年。到1789年路易十六为解决财政困难不得不重开三级会议时,就点燃了火药桶,法国大革命爆发了。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英国,专制君主查理一世先是停掉议会十多年,到1640年查理一世为了解决税收纠纷和财政困难迫不得已又重开议会时,即触发了革命。所以国王开会是国家统一的象征,同时也把现代民主带了进来。议会体现了王权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博弈,内含着政治和经济的复杂关系,英法革命都肇始于国王重开议会解决财政危机,集权和民主都与议会有关。


除了代议制以外,还有理性的官僚制,这也被认为是现代政治治理的基本工具。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还无法做到把政务官和事务官加以区分,首先是因为中国没有politician 和bureaucrat两个系统,也就是所谓的“政客”与“官僚”的分别,其实这两个词汇都是中性词,但翻译成汉语颇有贬义。西方的政务官是选举产生,有任期的。事务官是考试录用,终身任职,通过功绩和年资晋升。我们国家干部的身份都是一样的,选举与非选举官员之间没有清晰界限,终身制与任期制之间的界限也不清晰,更没有政治中立不中立之说。我们和西方政治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所有的官员都被认为是“官僚”,而西方仅指那些通过考试录用、终身任职的文官。
近些年来在中国政治研究和讨论中,借用后现代的视角批评现代政治治理颇为流行,与之相仿的是,对传统政治价值理念和治理方式的热捧又很多。对此要有所警惕。如果借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正、反、合的框架来分析,前现代传统社会如果是“正”,现代就是“反”,后现代就是“合”,确实有些方面看似回归了传统,但不是简单回到过去。这个回归是在“反”的基础上回归,而不是抛开“反”的回归。我们现在没有经过“反”,而希望走向“合”,这事实上只能往回走。
以“民主”来论,古代的民主确实是直接民主,但出现了多数人的暴政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产生了很多弊端。所以现代民主政治实际上是代议政治的精英民主。西方进入后现代社会,一些人觉得代议民主还不过瘾,人民的参与还不够,又开始向“人民的统治”或某种程度的直接民主形式回归,但是这种回归是在代议制基础上的回归。西方的Deliberative Democracy,我们姑且翻译为“协商民主”,主流理论最多认为这是在“代议制”基础上的“协商”,不是所有问题都可以采用协商民主的方式,绝大部分问题还是要通过代议政治的过程来解决。协商民主充其量是对代议民主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再讲“法治”,有人批评西方的法治有些走过头了,既没有人情味,也把官员都给捆死了,一点灵活性都没有。在西方国家,确实也有人主张“松绑”,因为法治太严苛了,把政府“五花大绑”起来,国家缺乏能动性,政治领袖行动的空间很小,经常被批评无能。所以有人主张给政府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对于中国则不行,我们的问题是掌权者有太大的灵活性,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这一关还没有过去,必须要通过法治来限制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我们依旧处于“反”的过程,政治现代化的过程远没有完成,还谈不上对传统的回归问题。


代议制和官僚制的一个很重要的后果是建立了责任制。不是所有的官员都要对人民负责,仅仅是被选举出来的政务官对人民负责。谁授权,对谁负责,这是政治运作的基本原理。你是民选官员,你就要对人民负责,然后你任命的官员,就对你负责。官僚系统对政务官负责,内阁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对人民负责或者通过议会间接对人民负责。我们经常强调干部要对人民负责,从严格的政治学理论的角度说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如果每个公务员都对人民负责,那么谁对行政首长负责?谁还能对下发号施令呢?我们的责任体系不清楚,从上到下都要求每个公务员对人民负责,最后到底谁负责反而成了问题。实际的情况则基本上是都对上负责,因为你的权力是上级给的,谁授权向谁负责,这是基本的政治规律。为什么干部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根本就在于权力不是人民给的,同时也要明确不是所有官员的权力都应该是人民给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蕴含着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巨大张力。中国社会目前的情况很复杂,同时具有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的特征。虽然总体上是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但也受到后现代思潮的强大挑战。在政治现代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的时候,对政治的现代性又提出了质疑,作为政治现代性最重要标志的代议制和官僚制也受到批评。因此,中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遇到了全球化的冲击,在现代性建构还没完成的时候,过早卷入后现代的潮流。中国的后现代主义政治思潮和现实运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存在直接民主压过代议民主的倾向,公民直接介入政策制定成为潮流。其中典型案例之一就是PX项目中的“邻避主义”现象。现在各地只要是建PX项目基本上都建不成,而日本和韩国趁着中国上不了这类项目大量地上PX项目。这里面一个很大的悖论就是,我们被西方说成是“独裁国家”,一个“独裁国家”上不了PX项目,而那些民主国家可以上PX项目,这不是怪事吗?说到底,是民主的制度不同,我们在代议民主还没有健全的时候,过多地卷入了非制度化的参与民主。
第二,具有共识主义代替多数主义的趋势,使决策陷入低效和困境。表面看,“共识决”优于“多数决”,因为它体现全体成员的意志,似乎更“民主”。问题是,“共识决”代价很高,难以操作,不大可行,这是现代民主制度一般不采取“共识决”的主要原因。协商民主就是主张用共识主义代替多数主义,这在西方是左翼,而在中国却是主流。而且,“共识决”表面上很民主,实际上否定了多数人的权利,因为极少数人的否决就可以导致政策流产。中国目前已经逐步陷入到因少数人反对而政策无法实施的困境。
第三,网络参与、网络民主风起云涌。西方的网络主要用于娱乐,而中国过多用于参政。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凯斯·桑斯坦对于网络对民主发展的影响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在不少人为网络民主欢欣鼓舞时,他却指出:新媒体有可能造成一个分裂的传播世界,互联网上的“群体极化”和极端主义也更容易发生,危及西方社会的民主体制。尤其在我国当下,互联网的“放大效应”使少数派貌似享有普遍的“民意”,进而转化为“多数人的暴政”,使网络民粹主义和多数人的暴政相互助长。相形之下,西方发达国家对网络民主更为谨慎,而中国更为乐观;国内学术界更为谨慎,而政府和社会公众更为乐观。这种反差本身,就足以引起我们的思考。
第四,NGO、NPO声名鹊起。应该说,相比于上述几方面,NGO、NPO的兴起更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它们怎样嵌入现行体制却悬而未决。在西方,历史上就有公民社会的存在,可以说是一个现代性的问题,但大量的NGO、NPO出现并成为波澜壮阔的社会运动,是后现代现象,而且NGO、NPO这一概念本身是后现代才出现的。西方大量的NGO、NPO是嵌入其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构不成反体制力量。中国则不然,其现实政治冲击不容小视。第五,政治传播特别是互联网传播主导民意,“信息轰炸”和“信息欺骗”大行其道,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甚至操纵民意。现代平面媒体的作用在中国比在西方下降得更快。

总之,中国现在面临双重任务。第一重任务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国家的转型,即建构政治的现代性,实现政治现代化,包括建立现代的代议制和官僚制,其核心是实现现代的民主与法治。第二重任务是如何应对后现代性的挑战,怎么引导和释放互联网冲击的压力、公民直接参政的压力、NGO和NPO大量涌现的压力、社会多元共治的压力等等。应该说上述第一重任务还是主要的,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第二重任务也无法回避,虽然它过早地到来了。如何平衡这双重任务,对于中国领导人是巨大的考验。

⑶ 如何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您好,很高兴能帮助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这一总目标,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行政体制改革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就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许多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些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研究,细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此为基础,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⑷ 怎么理解国家治理及其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曾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能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大地丰富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这个提法,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是现代国家所特有的一个概念,是在扬弃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基础上形成的。首先,它凸显了政权的管理者向政权的所有者负责并可以被后者问责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其次,它强调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最后,它把增进公共利益同维护公共秩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这两个目的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普遍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衡量标准至少有4条:一是民主化。人民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责任者的制度化手段。二是法治化。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规则和程序之治要代替人治。三是文明化。国家治理应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四是科学化。各类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他们履行各自功能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进行战略和政策规划的能力不断提高等。
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个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个层次的制度体系。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来说,国家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我国经济社会管理制度体系,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为什么要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举世公认。中国已经进入了从现代化的早期阶段向后期阶段迈进的新的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冲击着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并挑战着当下的治理能力,社会大转型推动着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
首先,现有的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消极管控的维稳模式遭遇困境难以持续,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的稳定迫切要求国家治理转型。其次,相当数量的资源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地方、基层、企业、民间组织的自主权和自由活动空间不足,自主创新的环境不容乐观,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不足。最后,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导致人的现代化,从而不断推动国家治理制度的现代化。随着义务教育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加速融入全球化进程,青年人群参与政治的愿望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接纳政治参与方面的制度容量上以及人们对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期望中,现有的国家治理体制还难以完全满足这些需求。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主导的现代化模式使得党和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处于关键位置,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没有国家治理的转型和现代化,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现代化就难以进一步深入推进;不推进国家治理改革,市场化改革也难以走向深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积极回应,若无这种回应,则可能出现全面的、系统的国家治理危机甚至导致国家治理失败,现代化进程将因此而中断。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制度和体制机制,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制度和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
为此,《决定》就如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出了总体部署,并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从统治、管理到治理,进而实现善治,是一次巨大的突破与超越,目标已定,决心已下,步伐已迈出,打造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发展成果必将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何增科 作者为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⑸ 依法治国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算比较新的研究方向么

今年两会上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近来人们热议的话题,有学者认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可见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对于政府来说,提高治理能力的关键就是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只有如此,才能使政府治理既高效又优质。
传统上,中国国家治理是一种人治的治理。虽然古代思想家中有法家一派,对于中国古代治理模式有巨大影响,但是,法家之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法家的法治,是统治者以法律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和武器,统治者操刀而割,自身却并不受法律的约束。而法家之外对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传统有巨大影响力的儒家,则更加注重于人治与德治。在人治或德治的理念下,国家治理方式以治理者的主观意识和主观判断为准绳,而不是以法律精神与法律规定为圭臬,治理能力取决于官员的自身能力和道德良知。在传统人治的治理模式下,任意与专断成为治理的本质特点,人民面对朝三暮四、随心所欲、无法获得确定的预期,无法确信无疑地安排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人民的一切行为行同赌博,他们不知道任意和专断的统治者会如何对待他们的行为。
建设法治政府才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路径。法治政府有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政府执行力,也就是治理能力,必然是有力的,因为它以法律为后盾。现代社会的法律本质上体现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因而具有无比的力量,具有无上的权威和合法性。政府的权力有来自法律的授权,更加能够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服从,因而其力量比任何独断专行的人治的力量更为强大,更为高效。
法治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这种权力既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就是说,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正因为有约束和制约,法治政府的权力才能够不但高效而且能够做到优质。对于法治政府来说,只有法律授权的,才是可以作为的,凡是法律并未明确授权的,都是必须保持沉默的。没有法律的授权,政府便寸步难行。在法治社会中,政府及其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必须要降到最低,法治政府必须做到其行为“无一字无来历,无一字无依据”。无法律授权的个人专断和任意行为,必须被禁绝。政府的权力被约束、受规范,政府的治理才能达到廉洁和优质,才能真正符合人民的要求和愿望,这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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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为什么要研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提出的全新理念,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境界。 社会主义是一种新生的社会制度,还处在实践和发展的初期。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没有成功的经验,只能在实践中探索。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有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不断探索这个问题,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的进展尤为显著。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断出现动乱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这说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 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国家制度体系还不完善,法制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还比较突出,各级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程度还不高,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存在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制度不完善、法制不健全、制度和法律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在经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城市社会,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这种转型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长期农业、农村社会形成了深厚的“人治”传统,而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则以“法治”为主要特征;如果说“熟人社会”难免是“人情社会”的话,那么“陌生人社会”则必然是法治社会。就是说,我国社会转型已经对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对时代要求的回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的改革,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要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邓小平同志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还不完善,但是无论如何总比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资本主义制度好得多;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他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又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对邓小平同志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着眼点和着力点都是要改革和完善国家各方面制度。读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涉及“制度”的内容何其多,可以说通篇都在讲制度、讲体制机制。也就是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着我国改革进入整体推进制度创新、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⑺ 如何推进国企治理现代化

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狠抓四个方面的工作。一、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法律是治企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贯彻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国家治”。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有关国家所有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体系还存在内在矛盾、冲突,缺乏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规范;缺乏法律层面对国有经济目标、性质、功能、作用的界定;不少部门规章还存在政策颁布时间久远、脱离和滞后改革发展实际问题;不少规章制度还存在互相打架、难以实施问题,政策效果甚至与初衷完全相反。法律体系不完善、法规不统一、不规范,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当前,在这个方面要加强四项工作:一是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对所有部门有关国有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统一的立、改、废,大力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形成国有企业治理法规统一、制度统一。
二是要加强国家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人大--政府--国资”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完善国资委履行职能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程序,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形成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慵懒、懈怠。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明确国有经济发展目标,明确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目标,特别是要明确国家对国有企业的重要经济目标、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区分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即要求国有企业成为追求效益的经济组织,又要求企业提供大量公共服务,还要求企业承担超额社会义务。对百米短跑冠军要求他举重,对举重冠军要求他跳高,对跳高冠军要求他全能。鹅对鸡说,鸡对鸭讲,语言和标准都不一致。必须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标准一致、分类清晰,才能为搞好国有企业提供制度环境。
二、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大力推进政府机构简政放权,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讲个故事,2005年,五矿公司向国家某部门申报,20多亿美元收购加拿大有色金属巨头诺兰达公司,但是这个部门的几个科员、处长、司长们端坐深院高楼,认为项目风险大、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可能亏损,决定不批准,导致已经进入独家谈判阶段的收购失败。结果是,第二年诺兰达公司的价值就翻了2倍上升到了50多亿美元,五矿痛失跨越发展的良机。2006年,上海宝钢考虑广东沿海可以低成本利用澳洲铁矿石和焦炭,又接近高端钢材大市场,就向某部门申报了总投资近700亿元宝钢广东湛江钢铁基地项目,但是直到2012年5月国家某部门才批准。项目审批了6年,市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钢铁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也被其他企业占领。商场如战场,企业家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打仗,但冲锋不冲锋,要向千里之外的机关请示,一个请示用了6年时间,别说打战役了,太平洋战争只用了3、4年。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坐在政府办公楼里的人不比企业聪明,最了解市场的是企业家,放权吧,别审批了。
三、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大力推进国资委的变革。国资委作为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成立时间只有12年,国资委自身是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生,应当说充满了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动力。但是,1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委衍生了不少事情,存在管得过多过细、干预企业自主权问题。国资委张毅主任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动员会上鲜明提出,这次国资委的改革不是修修补补,而是要痛下决心,以壮士断腕的精神,有的要伤筋动骨,有的要脱胎换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该管的和可管可不管的坚决不管,该放的要彻底放到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总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主要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的的出资权、分红权、资产处置权、选聘股东代表权等权力。国资监管机构的权限要止于董事会,不干预董事会之外的事情,要和国有企业运营保持“一臂之距”。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要按照民商法规范和市场手段,进行资本管理。以往的教训之一就是没有依法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权责界限和管理层级,导致行政干预不时出现,反复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定要避免历史的教训。
当前,还有不少关于“行政化出资人”和“市场化出资人”的议论。我个人认为,这个概念,我国以前没有,西方也没有,这个概念本身存在着逻辑问题,不科学,不严谨。我国现行法律只承认出资人。行政化和市场化并不是分类“出资人”的合适标准。首先,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国有企业本身,其出资或投资行为都会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其次,不能认为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企业就是行政化的,投资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就是市场化的,二者只是出资形式不同,本质上都是国有资本。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市场化,认为政府出资是行政化,不仅会从逻辑上否定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的出资,更会从根本上否定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本身。行政出资人和市场出资人,这是典型的似是而非、逻辑混乱、无据可依的生造概念。
四,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还有较大差距。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缺乏有效性,一些企业仍然是依照《企业法》登记注册,没有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决策层和经营层高度重合,缺少有效制衡,建立董事会的职权也没有落实,责、权、利还没有真正对等,没有依法享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权和考核奖惩权,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需进一步增强,董事的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切实建立,等等。
要按照三中全会的总要求,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我建议,首先要完善董事制度,国家任命的国有股东代表,董事,在担任时要有宣誓仪式,国有股东董事,要手捧我国宪法,庄严举手宣誓,遵守国家法律,忠于国家所有权权益,忠诚勤勉地履行国有股东代表职责。董事会应该依法享有选聘CEO权。党管干部主要应该是管标准、管原则、管程序、管监督,合理有效发挥政治影响,更多通过合法程序、市场原则选聘具有市场能力商业才能的职业经理人。要按照法律规范,依法落实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激励约束等权力,以市场化手段吸引、激励和留住具有专业水平和商业洞察力的一流人才。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决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第一次使用“企业家”概念,意义重大,实现了从“企业经营管理者”、“企业领导人员”向“企业家”的跨越。企业家,是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领袖,勇于革新、勇于承担风险,善于捕捉变化、善于抓住机遇,是激烈竞争中创造价值的稀缺资源。未来需要营造环境,在中国出现更多像新兴际华董事长刘明忠这样的有企业家精神、有人格魅力、有卓越影响力的企业家,来引导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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