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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 2021-02-21 05:22:57

①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等靠要”思想,缺乏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还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

领导体制方面,一是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工作机制方面,科学的工作机制尚未系统建立,科学的工作方法尚未探索形成,加之缺乏有效的落实措施,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实现预期的效果。

职能发挥方面,一方面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另一方面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亟待加强。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存在不满情绪。
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畏难思想抬头。
三是纪律约束不够严明,自律意识不强。
四是业务培训不够全面,自身素质不高。
五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权威监督不强。

二、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使用等引发的问题突出。
1、承包合同不规范,给以后生产发展过程中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2、决策运行程序不健全,时有损害村民利益或集体利益的事件发生。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往往不完全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进行,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发生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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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查办案件力度不够,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有待进一步深入;腐败预防难见效果,腐败大案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和惩治腐败工作的信心。
三、作风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上浮躁,理论学习松懒。
二是公务消费上奢靡,铺张浪费严重。
三是干群关系上“疏离”,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采取措施:
(一)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三)以严肃党纪政纪为关键,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哪些症结,有什么解决办法
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热情有待提高。
二是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工作纪律有待加强。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责任心有待增强。
四是考核制度不尽合理,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解决办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学习,确保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二)强化教育,熟练技能,使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
(四)明确职责,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督促效能建设在工作中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察,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效能建设抓出成效,形成机制,影响长远。
四、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
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干部思想认识比较模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
二是少数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时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② 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举报已成为现阶段民意表达的重要管道,是党和人民法院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是,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更新的任务与挑战。本文试就当前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寻找加强此项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现状

(一)信访举报总量减少。以龙南县法院近三年纪检信访举报数量为例,2007年6件,2008年12件,2009年3件,2010年1至3月1件。其主要原因:一是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源头治理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实行“五个严禁”规定以来,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一些信访问题已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举报数量减少。三是法院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体现。四是基层法院建立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复杂,重信重访增多。信访举报人主要是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涉及纪检监察处理的问题相对集中在:反映干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和裁决不公等问题。从龙南县法院近年来纪检信访举报的基本情况来看,基本上属于一信多投、重信重访,这也成为信访举报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传统的信访举报方式已逐渐被对法院网络举报所替代。现代社会网络快速发展,网络诉求渠道更为便捷,也更容易引起关注。

(四)信访举报人一般为当事人或其亲属,被反映对象主要为承办案件的审判员、执行员,对书记员、法警等人员的信访举报较少。主要起因往往是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的处理不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信访举报渠道不宽。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获得信访举报的来源主要是上级机关批转的举报信或信访部门转来的网络举报件,群众直接信访或直接来访的较少。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虚化。当群众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权掌握在有关职能部门手中时,他们就干脆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解决问题,这是造成越级信访举报上升的重要原因。如当前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群众告“御状”问题,即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问题。二是上级部门按规定不直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即使有人来信来访,也只是告知信访举报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或是将信访举报件转到有关基层部门处理。三是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约束力。

(二)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出现复杂化趋势。有的信访举报问题受历史原因、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同时涉及体制问题、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又因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一时难以解决。在实践中还有既属行政问题,也属涉法问题,如征地拆迁赔偿、山林纠纷等,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信访人坚决要求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这类信访件占了整个纪检监察信访总量的一定比重,给解决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

(三)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亟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法院尚未设置监察室,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身兼数职,真正投入到纪检监察信访的精力不够。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因业务不熟及个人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致使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不规范、处理不及时,许多矛盾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四)群众缺乏依法信访的意识,信访举报活动出现多头化趋势。许多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个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次能得到受理,或许向领导反映更能引起重视。带着这样的心理,许多信访群众要么不举报,要么一下子发出许多举报。一些群众对信访举报工作不了解,盲目信访举报的现象比较多。一些群众为达到个人目的和得到个人私利,借信访来发泄对法院干警的不满情绪;有的信访人对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心存疑问,就带着猜测进行信访举报,实际信访当中,许多问题都是空穴来风;有的信访举报问题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信访人缺乏法制意识,习惯于通过信访举报来解决问题。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问题往往一时无法解决,这些信访举报人在得不到满意的情况下,反复信访,一信多投,致使重信、重访量不断上升。

三、对策措施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从实践看,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新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完善领导是信访举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把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把基层主要领导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且要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协调人,确保重要信访举报问题领导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解决。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信访举报网络,做到层层建立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并注意通过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任务分流、资源共享。目前法院设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机构和立案信访机构,信访举报人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一般通过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努力是可以处访息诉的,对于信访举报人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则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理。一个信访问题的解决往往要涉及到多个问题,牵涉到多家部门单位,单靠纪检部门一家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因此,对一些重大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要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来共同处理解决。应当由纪检部门牵头处理的问题,纪检部门就应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主动协调各部门,做到互通情报,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共同研究信访问题,制定解决处理方案。实践也证明有些信访问题必须在协作情况下才能解决。同时,纪检监察机构与法院内部各职能室之间,也要搞好沟通协调,相互配合。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把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群众上访,特别是越级访和群体访。

针对网络举报已成为反腐的一个越来越常用并行之有效的手段,要大力加强网络举报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现网络举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正确引导,快速反应。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举报监督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建立网络举报监督发言人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处理和回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遏制虚假信息的泛滥。

(四)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宣传教育是导向,普法宣传教育是做好信访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将中纪委、监察部《控申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纳入基层普法计划,增强群众依法信访和干部依法办理信访问题意识;二是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认真落实纪委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促进建设有序、规范、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破析,以案说教,以案促教,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健全信访办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首先,坚持逢访必理的观念,做到快核实、快上报、快批示、快催办、快协调、快处理。其次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度。注重信访的处理落实情况,重点审核问题调查是否彻底,定性是否准确,运用法规是否到位,回访时群众是否满意,对落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一律要求重新处理,决不迁就。第三,探索建立纪检组交流办信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公正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期望,法院应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三同”问题,是否有“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行为。只要队伍建设没有问题,也就不存在针对法院干警提出信访举报的现象。同时,法院还应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建立信访奖惩机制,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都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参考:加强人民法院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
http://ln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66

③ 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的思考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在推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干警队伍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教育、加强监督”的方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仍是当务之急。下面结合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就如何提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办案质量和效果,谈一些粗浅的意见: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纪检监察工作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国家强制机关,是社会利益主体“最后讲理”的地方,因而被称为维护正义的“最后堤坝”。人民法官如何维护司法公正,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基点,做好审判和执行这一中心工作。为确保其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必须以纪检监察的反腐倡廉工作为保障。我们认识到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加强思想教育,筑牢“不愿为”的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构筑“不能为”的防腐体系;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以人为本保障待遇,促进“不必为”的良好机制。我们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狠抓反腐倡廉,力促公正效率,以确保司法廉洁,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 二、树立法治意识,增强依纪依法办案自觉性 由于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不长,在社会很多领域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以习惯性做法代替程序法等现象。因此,弘扬法治观念,树立依纪依法办案理念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的前提。 首先要树立法治理念。必须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职权法定观念、接受监督观念和增强责任观念贯穿整个办案过程。正确执行法规和把握政策依纪依法办案,只有坚持执纪为党、执纪为公、执纪为民和服务大局的方针,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处理好发展、稳定和惩治腐败的关系,坚持惩防并举,才能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树立证据理念。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不断提高证据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纪依法开展办案工作。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有时还有“有罪推定”的思想。特别是在对群众信访举报调查过程中,往往只注意搜集违纪成立的证据,而忽视甚至放弃违纪不成立的证据。既要注意弄清违纪违法全部事实,又要注意收集违纪违法过程中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事实,做到不枉不纵。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纪办案队伍,是加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办理高质量案件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严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眼于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执纪办案能力建设,以提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为维护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尤其是强化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学习掌握,做到懂纪懂法、运用自如,以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其次是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涉及到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因此对当事人反映的法官审理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处理上是否合法需要接访人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必然要求其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做到以理服人,对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的答复。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根据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采取跟班学习、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法律、金融、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法依纪办案的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涉及到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因此对当事人反映的法官审理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处理上是否合法需要接访人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判断,必然要求其具有广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做到以理服人,对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的答复。 二是加强办案实践能力锻炼,提高办案技能。有计划地把年轻干部放到办案一线锻炼,选派有一定办案基础的人员到上级法院参加大要案的调查锻炼。通过办案实践,培养一批依法办案的骨干力量。同时,加强对实践经验、办案成果的交流学习。一方面通过走出去向先进法院学习办案经验;另一方面通过请进来方式,请有丰富经验的同志讲案例、传经验、谈体会,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办案能力。 三是规范职业操守,树立良好执纪形象。法院纪检监察干部是党政纪法规的执行落实者,这就决定了必须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操守,要求办案人员做到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调查取证时,要有公道正派的品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对待每一个被调查对象,按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案。在汇报案情时,不截留不失真;在处理问题时不枉不纵、宽严适度。要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自觉抵制来自权力、金钱、人情等方面的诱惑,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反腐败机制 要从法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在正党风、强保障上,实现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要确保依法依纪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必须有一套科学规范、制衡有效的办案运作机制,并不断创新。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要主动争取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二是完善、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明确案件主办人及其工作职责,赋予相应的办案工作权力;三是健全办案公开监督制度,对执纪执法办案活动过程和结果,采取设公示牌、建网站、搞电子政务等形式,在不同层次和范围内公开,以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防止以案谋私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重要手段,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追究的范围、对象、条件和处分的操作程序、种类及等级,促进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创新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惩防体系。我们在研究和处理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时,善于把具体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认识、思考和把握;牢固树立司法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的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保护和打击相结合,树立无错推定的现代理念 要把人民群众的来信作为发现干警违纪违法线索的主要渠道。凡接到来信和接待来访反映干警审判作风或违法违纪的问题,就要及时登记编号,拟定查办意见,并着手查处,对来信来访人员应在办结后件件答复。要把人民群众的批评当作一面镜子,从中分析查找法院目前廉政问题上的薄弱环节。无论是发现违纪苗子还是违纪违法事件,做到决不护短,严肃查处,坚持有问题必查,有查必果,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对任何人都应一视同仁,对各种违纪行为动真格,真正做到有令必行,违者必究。对该作党纪政纪处分的,就决不手软;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就要坚决调离。 对被举报事件在未查清之前或查证无据的情况下,应予“无罪推定”。决不对干警持某种怀疑或偏见,也不把“问题”挂起来,以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处问题同维护法院声誉、保护干警正当权益和人格声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查处问题严肃、严格,保护干警热情、热心。查处后对无问题的要澄清事实,受诬告的要积极保护,并且应特别注重保护坚持原则的审判人员,支持秉公执法,激励他们铁面无私执法、堂堂正正做人。

④ 法院纪检监察有问题谁能管

法院得纪检监察问题由法院内设的纪检监察室来管,法院有个专门的纪检监察室专门管理法院的工作人员违纪的事。

⑤ 法院如何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如何加强和改进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坚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稳步推进”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全体干警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部署,把消极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限度,促使全体干警群策群力,上下一心,共同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局面。 1、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引导和教育干警筑牢防腐思想道德纺线。在教育中,坚持把统一执法思想作为贯穿于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始终的一条主线,按照统一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法,创新执法机制,严肃执法纪律,讲求执法效果,改善执法保障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道德规范。 2、抓住工作重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制度,对重大案件、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等问题都提请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做到民主、公开、公正。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表率示范作用。班子成员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带头学习讲政治;带头工作搞调研;带头清正廉洁守纪律;带头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 3、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加强监督。经常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不廉洁行为进行戒勉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进行警示谈话。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评先表彰、提拔任用、晋职晋级直接挂钩,功过分明。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督导、检查、考核。

⑥ 法院刑庭关于审判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措施

驳回所有起诉。

⑦ 法院纪检部门如何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进行监督制约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是人民法院行使监察职能、管理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法院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但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自身的工作性质,准确地定好位,并摸索出一套符合法院纪检监察实际的工作方法。作者认为,对审判执行权运行进行监督,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从审判执行权特性角度探索有效监督的途径
1.从程序性特点出发,利用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实现监督
案件流程管理是法院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各类案件从立案、送达、诉前保全、庭前交换证据、开庭排期、开庭审理、案件评议、文书制作、宣判、执行、案件评查及结案材料的归档等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加以设置的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的方式。网络根据不同层级的领导权限范围,分别给予不同的授权,便于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及时了解案件运行情况并根据不同需要进行审批、管理、催办,网络也可对将超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2.从统一性特点出发,统一案件裁判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在审判实践中,同类型案件事实类似甚至是完全相同的情况比比皆是,但由于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合议庭、不同法官或者同一法官在判决时均会出现裁判结果差异,甚至是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要改变这一现状,有效防止审判执行权被滥用,达到“具有公认的声望,故足以回应社会对法治与正义的期待,更进而推进法治意识在社会中的传播,并提高社会整体的现代化程度”的目标,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是最好的途径。由省法院各主管业务庭深入研究各类常见、多发案件的纠纷特点和审判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统一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原则,以使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同类型案件作出的裁判结果保持基本平衡,有利于限制审判执行权被滥用。在实施统一裁判标准后,纪检监察人员仅需要掌握和熟悉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裁判标准,再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检查就可相对简单化,容易发现疑点,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率将得到大幅提升。
3.从权威性特点出发,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列席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审判委员会是法院最高审判组织,是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体领导和对审判进行指导决策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之一是监督、检查法院及其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情况,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也必然在被监督、检查之列。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应当采用有选择地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方式,侧重对主审法官在履行审判职权过程中进行监督。借鉴我国诉讼法中关于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规定,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列席审判委员会,显得十分必要。
4.从中立性、公正性特点出发,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虽然能够对裁判和审判人员、审判组织进行监督,并有权对审判人员作出纪律和组织处理,但无权对案件作出裁决。”只有在审判监督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审判委员会作出是否有违法审判的判断的基础上,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才能对审判执行人员是否负有责任作出判断和依职权进行调查处理。因此,要进一步解决案件质量问题和阻止违法审判行为,就必须认真落实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各级领导、法官对此要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只有狠下决心,真抓实干,才能收到效果。

⑧ 法院队伍存在的廉洁问题及对策

命题太大了,目前确实存在廉洁问题,对策也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自己在网上找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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