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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发布时间: 2021-02-20 23:30:13

㈠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水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做好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水专项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对水专项组织实施承担领导责任。水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配合做好水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在水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水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是保证水专项顺利组织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的责任主体。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水专项办”)在水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水专项实施的日常工作。
水专项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辖区内相关项目(课题)的实施,负责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参与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水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水专项实施方案;
(二)批准水专项办、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
(三)审定水专项管理办法;
(四)审定并报送水专项实施计划;
(五)组织水专项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过程,指导督促水专项的实施;
(六)核准水专项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涉及重大调整时,商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意见;
(七)协调解决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间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八)批复水专项项目(课题)立项;
(九)审定并上报水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根据水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验收申请;
(十)负责对水专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等。
第七条 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水专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成立水专项办;
(二)组建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
(三)负责制订水专项管理办法和保密工作方案;
(四)负责制订水专项的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落实水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
(六)负责组织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任务和经费安排;
(七)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督促、检查;
(八)研究提出水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九)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的建议;
(十)定期向水专项领导小组汇报水专项实施进展情况;
(十一)负责水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二)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验收等。
第八条 水专项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
(二)对水专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水专项信息的报送和水专项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
(四)承办水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
(五)组织制订水专项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工作方案;
(六)组织制订水专项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七)组织落实水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做好水专项与其他计划、重大工程的衔接;
(八)提出水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建议;
(九)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研究提出水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十一)根据需要提出项目(课题)的调整建议;
(十二)定期报告水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
(十三)组织对水专项主题、项目、课题的验收。
第九条 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由牵头组织单位、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点流域相关项目(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事宜。
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方政府环保、建设、科技、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其成员名单须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备案。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本辖区水专项项目(课题)实施的配套保障条件及有关应用示范;参与对本辖区内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职责是:落实本辖区内示范项目(课题)的各项配套保障条件;参与和配合示范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 水专项设立咨询专家组、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重点流域技术组,为专项管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咨询专家组由水专项领导小组聘任,主要职责是对水专项宏观战略及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决策提供战略咨询。
总体专家组是水专项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配合水专项办做好水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和技术副总师,技术总师全面负责水专项总体专家组的工作,技术副总师协助技术总师开展工作。总体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专项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以及总体进度把握;
(二)负责研究并提出水专项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负责水专项主题、项目间的协调;
(四)参与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五)向水专项办提出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六)负责编制水专项年度研究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报告、验收报告,并进行水专项成果集成。
技术总师、副总师要求是水专项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能够集中精力、主要从事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水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要求是水专项相关领域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优秀人才,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水专项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题专家组是水专项主题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对总体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题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
(二)研究并提出主题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负责本主题下设项目(课题)间的协调、交流,把握各项目(课题)的总体研究进度;
(四)参与对本主题下设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五)向水专项办和总体专家组提出项目(课题)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六)编制主题年度研究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报告、验收报告,负责主题成果的集成。
重点流域技术组由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的有关成员、地方政府代表等相关专家组成,对总体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重点流域内各主题、项目(课题)之间的技术关系;
(二)参与重点流域内项目(课题)的论证、检查、中期评估和验收;
(三)向水专项办和总体专家组提出重点流域项目(课题)任务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第十一条 水专项任务的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项目(课题)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课题)参与单位配合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课题)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2、科研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取得了高水平、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原则上必须主持或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如863、973计划、支撑计划等)。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所申请项目(课题)的总经费,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工程业绩和工程经验。
对个别未主持或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但又具有独特优势的科研单位,应征求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相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的意见,并报水专项办批准。
3、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承担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4、对于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及运行,以及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或吸纳企业参与。
5、过去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相关条款。
2、提供和协调落实项目(课题)实施配套保障条件。
3、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财务、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和科技档案管理。
4、督促、检查项目(课题)实施进度,协调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5、提出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申请,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
2、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项目,同时可主持本项目下的1个课题,不得主持其他项目下的课题。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课题,同时可参加1个课题。课题参与人员同期最多只能参与2个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符合第十二条(一)款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5、过去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完成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
2、严格按照项目(课题)预算书合理使用经费。
3、项目负责人督促、检查课题任务的实施,组织课题间的协调和交流。
4、报告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阶段总结和重大事项。
5、编制项目(课题)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材料。

㈡ 英文翻译: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The Critical Patented Projects in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the National Polluted Water Bodies

备注:
“专项”在此理解为“专利项目/工程”专,不知属对否。

㈢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人才、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水专项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水专项科技攻关,鼓励中专青年科技属骨干承担水专项项目(课题),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
第四十条 水专项有关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水专项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水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资助”字样及项目(课题)编号,不做标注的成果,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四十二条 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用水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㈣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水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以及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水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地方财政投入和企业等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技术的工程示范、产业化及相关研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应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分阶段概算和年度预算控制数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正式批复牵头组织单位水专项年度预算,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经费。
第三十五条 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应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他来源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 水专项办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门的财务检查。水专项财务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水专项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规范、有效。
第三十八条 水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㈤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保密、档案及其他

第四十四条 水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水专项保密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水专项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水专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照片、图表、数据信息等档案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水专项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水专项建立规范、健全的科学数据和成果的共享机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水专项办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信息管理的规定,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科研数据和成果。水专项办建立项目(课题)数据和成果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四十七条 水专项办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与重大专项信息管理平台相衔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水专项实施方案(公开版)、实施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经费预算、监测评估、验收和成果等信息。相关单位或个人发布涉及水专项的重要信息,需要报水专项办批准。
第四十八条 结合水专项目标的实现,水专项办制订系统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案和措施。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有关重大国际合作活动,由水专项办批准,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
第四十九条 水专项实行科研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参与和执行水专项的相关人员在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中的相关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水专项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 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对在水专项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 对于在申请、评议、评审、评估、检查、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水专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水专项任务的资格;构成违法违纪的,建议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㈥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 什么级别

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专项版 英文:权
Nation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gover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jor special

㈦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英文怎么说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英文:
Nation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gover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jor special

㈧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是哪个部门的课题

是环保部的课题。

㈨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 什么时候开始的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回 英文:答
Nation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govern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jor spe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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