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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如何治理腐败

发布时间: 2021-02-18 22:33:41

Ⅰ 外国对腐败惩罚的措施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既要认真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鉴国际反腐败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这既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 当前,腐败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而腐败发生较多较频的地域国家,往往是新旧体制并存交错,制度不完善,腐败的滋生、蔓延繁殖空间较大的国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年我们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为什么仍然形势严峻?这就说明过去我们的一些做法肯定存在着自身的弊端。因此,学习吸收国外反腐成功经验十分必要,对比那些反腐比较成功国家的做法,在比较中借鉴吸纳,在比较中发现剔除。国外反腐成绩突出的国家,都经历过市场经济初期腐败频发高发期,相应地,他们在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管理思想、政治治理制度上进行了长时间的反复摸索,并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形成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理念,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以权力制约权力”等;并建成了一套反腐败的预防、教育和惩罚的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一、注重教育预防的基础作用。 国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惩三项措施互相结合,并特别注重教育预防,并且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俄罗斯把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反腐败计划》的重要措施,重点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法学领域的教育质量;在实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联邦国家教育机构内,在遵纪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败教育的内容;整体提高社会法制文化水平等。芬兰的年青人进入公务员系统,第一项最重要的教育就是从政的清廉,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请吃的上限。德国的法律细到官员15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报都有明确规定。澳大利亚监察机关用20多种语言下发各种小册子与卡片,向群众宣传什么是受贿,如何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腐败犯罪的预防体系构建上,颁布预防性反腐败政策;构建预防性反腐败机构;制定公共部门、检察机关、私营部门的反腐败措施;统一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等。在美国, 每名公务员进入政府部门时,由部门廉政官员进行至少1个小时的廉政规定培训,使其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为其提供反腐败的有关信息、咨询、联系方式,针对不同行业、单位和不同岗位、职位提供相应的反腐败措施以及廉政忠告。政府廉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廉政官员的培训,并对各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进行指导。对民众广泛的进行道德价值标准和廉政文化的培养,北欧国家普遍认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视廉政文化的培养,尤其是对国家雇员首先强调的是内在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然后才是外在的法纪约束。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认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在这个连续五年被“透明国际”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廉洁国家里,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如同盗窃一般,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丹麦这个基本上没有穷人的国家,“终身学习”不是口号,在这个国家里,身份平等、机会平等、社会安全又透明,每个丹麦人都能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瑞典重视公民的诚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完备。在这些国家里,以廉为荣、贪污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对公民廉洁自律有极大的影响力。新加坡连续十三年成为透明国际组织的廉洁排行榜前十名的亚洲唯一经济体,在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功地避免了由于集权和缺少监督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及腐败问题,其重要的一点是十分重视廉政文化建设,高层领导率先垂范,对党员和整个社会培养廉洁意识,对党员灌输危机感,避免了由于自我放松而导致腐败。培养儒家价值观,注重儒家所倡导的品德,主张以儒家思想治国和强调君子执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特别重视维护自己的道德权威。 二、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 坚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败,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法制体系,是许多国家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的陆续颁布,反腐法规制度超过1200件,已逐步构建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制度的完善和协调有许多地方值得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国际反腐败经验证明,除在体制机制上需要不断创新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反腐败立法,这种立法越完善、越规范,就越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治理腐败。例如,许多发达国家已建立起完备的政治公开透明制度、新闻独立和新闻监督制度、官员责任追究和弹劾制度、规范政党筹款制度、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共采购招投标制度、金融实名制度、议会、司法、审计、公众的监督制度等。而且法律法规制定非常详尽,尽量不留死角。美国自1883年以来就先后出台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联邦贪污对策法》、《有组织勒索、贪污赂贿法》等数部法律,形成完备的廉政法律体系。美国反腐机构认为,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此,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最著名的就是出台《政府阳光法案》,要求行政机构的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应公开进行。还出台了《信息自由法》,并通过《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财务公开制度,要求政务官员必须公开财产情况,包括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来源、金融投资、拥有股票、房子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197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联邦选举法》,对个人、政党等组织捐助联邦竞选款项及开支作了严格限制,禁止超过100美元的现金捐款,捐款额不能存入自己账户,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进一步净化了竞选资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澳大利亚出台的《公务人员行为准则》、墨西哥推出的《公务员职责法》、韩国制定的《公职人员道德法》、菲律宾制定的《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标准法》,等等,都对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遏制和治理官员和公务人员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国家还在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限制“金钱政治”、严格对公务员选任与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专项立法,从而防止公职人员腐败、便于公民依法举报腐败罪行、确保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腐败行为等,收效良好。我们借鉴这方面的立法经验,拿来有用的东西,并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就能进一步推进我们的反腐败法制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另一方面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支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贪污法令》打击贪污腐败,又制定中央公积金制度,围绕公积金制度,又完善了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家庭申报制度,再相应完善了股票帐户检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务员行为日志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时,重视制度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杜绝那种长期以来的人大于法、权大于规的现象,维护制度的尊严。 三、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监督公权行使的措施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一是注重以权力监督权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加强权力监督的实践中,形成了公民、民间组织、利益集团和新闻舆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如西方国家的“普选制”,公民享有的举办、申诉等权力。民间组织如德国的“透明国际”,利益集团通过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维护各自的特殊利益,使公共权力完成了对各方面利益的考虑而失去了滥用权力的机会。“议会监督”,议会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利用质询、调查、同意、纠正、不信任投票、弹劾、审判等形式将行政部门与国家高级公务员置于其严密监督之下。以宪法为依据的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机构独立性与制度的权威性。没有独立于被监督对象的地位,则没有真正监督权威,也没有公正的监督,这在国外已成为一条公理。一些国家往往通过立法赋予承担监督惩处职责的反腐机构极大的权力,并规定直接对议会或行政最高首长负责,使其具有法定权威与地位。如英国的罗伦委员会、澳大利亚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芬兰的政府内部审查官、新加波的反贪污调查局、法国的行政法院等都具有实际意义的独立,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专门反腐机构都直接对议会负责;新加坡、韩国等则直接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它们可以独立地享有调查权、侦察权、询问权、帐户财产冻结权、警戒提醒权、官员评议建议权、传讯权等,有些还有逮捕权、检控权。而各国惩治腐败官员的司法机构则完全独立依法地行使侦察起诉、司法审判职权,只对法律负责,从而有效地排除了人为干扰,对腐败份子的惩处能做到毫不手软,确保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另外,在机构独立的基础上,反腐败机构还有较高的层次和较广的工作范围。如联邦调查局是专职调查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机构,调查范围极其广泛,且不受地域限制,有权调查200多种犯罪案件,其中包括政府官员贪污、挪用公款、国际间贩毒、洗钱案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独立调查委员会法,设立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独立检察官是调查美国政府舞弊案的专设职位,具有独立调查并起诉政府官员的权力,只要不犯明显的重大过失,任何人无权罢免。这个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查实了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以及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不正当关系案件等。三是真正启动对相关官员问责、弹劾、罢免程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问责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行政问责制已成为通行的政府管理机制。在宪法中有明确对总统问责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许多联邦、州法令和地方条例也对政府与官员的责任作出了直接的规定,包括财产申报的规定、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等等。四是为监督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国外研究认为,公职人员个人收入的高低,与涉足或抵御腐败有一定的关联性。提高其工薪水平,使其保持体面的生活,对增大腐败成本、抑制腐败的动机,具有现实意义。新加坡政府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持社会中上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将政府政务官员和行政服务公务员的工资与私人其余部门正式挂钩,使公务员的工资市场化,是他们的工资接近市场价格。高薪一方面使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得以将社会上绝大部分最优秀的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体制中,更重要的是使党员有丰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贪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许多发达国家以现货、期货等形式高薪养廉,并且薪金随着任职的年限、功绩而不断增加,即使退休后也有足够的生活保证,从而为反腐倡廉奠定起重要的物质基础。 反腐倡廉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突出任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借鉴国外反腐败成功的经验和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理顺权力结构,建立独立的反腐组织系统,强化教育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Ⅱ 美国防止腐败的机制是怎样的

就是抄把腐败和贿赂制度化。美国袭拥有最完善的治理“游说团”法律的国家。每一个利益团体和行业可以公开的为他们属意的政客进行“贿赂”(政治献金),而这些政客则公开的拟定、支持和投票对特定游说集团的法案。
因此,美国的普通公务员没什么权力,只有在联邦(中央)政府任职才是真正的政策制定者。但是所谓联邦官员或者部长也是从企业跳来跳去的。比如,赖斯当美国国务卿之前是为美国石油公司工作过,这也让她在布什政府里面能得心应手的拟定美国对中东和能源政策。高盛集团高官担任美国财政经济官员更不用说了。

Ⅲ 美国如何防止贪污腐败

具体来说美国没有专门的反腐败机制,而是通过各机构的制约达到平衡,而且美国的腐败、贿赂不叫腐败,人家叫政治献金,这就变相的腐败和贿赂制度化,其次还有高薪养廉、媒体监督、三权分立等因素有较重要的影响。

Ⅳ 欧美发达国家如何控制官员家属腐败

三权分立,卢梭的

Ⅳ 美国的政治制度能否遏制腐败

呵呵,我们同一节课呀,我也到处找资料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214096.shtml
一篇网上搜回到的文章答
其他
http://jw.scu.e.cn/rschdetail.aspx?rschid=17

Ⅵ 美国通常是如何治理社会犯罪问题的

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经济危机、社会动荡等诸多原因,导致社会治安恶化,犯罪率迅速攀升。在美苏争霸的冷战背景下,犯罪问题不仅损害美国的国际形象,而且也影响美国社会经济发展。为此,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痛定思痛,从90年代初开始,采取发展经济、实施积极的社会福利政策和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等综合治理措施。到90年代末,美国经济稳定繁荣,社会治安得到好转,民众安全感增强,犯罪率开始大幅度下降。

Ⅶ 如何治理贪污腐败

标本兼治。
治标——
完善监督、监管体制,完善法律体系,让贪官们没法贪、不敢贪。
治本——
提高全民思想境界、素质修养(包括官员、公务员),让人们不想贪。

Ⅷ 美国腐败厉害吗

这个我可以非常负责任的告诉你,美国腐败一点都不厉害。原因大家都是知道的,美国是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各项制度非常完善。另外就是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很高,同时又是一个不会吃也不怎么讲究穿的国家,因此,通过腐败来敛财,是一个性价比非常低的事情。

在美国,就别说了腐败了,就是一个信用污点,对个人生活的影响都极大,是得不偿失的事情。

然而,如果光看到这里,无论你是否认同我说的,千万不要认为这就是关于美国腐败的完整答案了。事实是,美国很少有我们所认知的那种腐败,但是有我们认知之外的很多东西。具体是不是腐败的范畴,只能由大家自行判断了。

总统家属担任左膀右臂

就拿大家最熟悉的美国总统来举例子好了。在特朗普当选总统之后,特朗普的女儿伊万卡和伊万卡的老公都在白宫任职,成为总统的助理和顾问。这在我们国家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在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国家也是天方夜谭一般的事情。

其实在美国,这样的事情也是违法的,因为美国也是有《反裙带关系法》的。然而,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特朗普一家巧妙的钻了法律的空子,他们家不差钱,所以,这助理和顾问都是免费的,不要工资,不构成雇佣关系,因此就“不违法”。既然合法,当然就和腐败也不沾边了。至于肯定没有树立过“为美国人民服务”理想的伊万卡两口子,为什么要免费为美国总统打工,做光出力不要回报的事情,那就说不清楚了。总之,这里面是绝对没有我们理解的那种腐败的。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美国总统如果在任期间会腐败的话,那么他的智商是不可能让他当上总统的。

至于游说政策,以及出钱支持竞选等等,这些都是合法的,光明正大的事情。比如我出钱帮助你当上了总统,你会不会给我相应的回报这样的事儿,都是和腐败不沾边的事儿。

小结

在美国,像我们理解的那种腐败是很少的。但是,美国是一个将权力的游戏玩到了极致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权力和利益之间的纠缠和联系是极其复杂的。腐败真的是上不了台面的,小儿科的东西。

Ⅸ 美国有哪些腐败问题如何治理的

家族或者财阀控制议会之类的吧,一般来说腐败不可能完全避免,最多也就是控制一下犯罪成本,使其有所顾忌,其实美国的方法也不太复杂,归根结底也就是透明和分立,透明也就是收入透明支出透明,在我们这里很难想象美国现金超过一万块就会有申报,而这个也是透明的,美国不管你在哪个银行开户,他的户头就好像身份证号一样是唯一的,这样也就非常简单的调查出你在所有银行的总账,而高额的罚款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也是的银行一般不敢开具非法户头,而如果大笔现金没有银行你想要将其转为合法收入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他们不像国内有大笔现金交易,就好像你去买个房买辆车如果支付现金即使是有人收,那么也会有人来调查的,而且他们还有一个权利势均力敌的在野党的监督,而执政党在台上的任何疏漏都是在野党反败为胜的致命武器,另一个就是权力分立,任何的权利都有监督和制衡,美国认为人性本恶,所以他们的法律和各种单位制度都是按照人性本恶来制定的,也就是不相信任何人会依靠自我修养,而是使用各种监督机制是你不能独断专行,这样虽然看起来很拖沓,但是她至少保证社会是向前的,而不是依靠伟人,也许莫一时刻伟人可以带领大家快速向前,但谁也不能保证他会不会在另一时刻带领大家迅速后退

Ⅹ 历史上的美国人是怎么治理腐败的

美国人根除制度腐败的手法不外乎两点,一是限制掠夺之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二是重新唤醒公民的责任感,以公民权利遏制公共权力的滥用。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进步人士首先改进了顶层制度的设计,以功绩制代替号称腐败之源的政党分肥制。并出台一系列与抑制腐败密切相关的法律,比如禁止公司向联邦公职候选人捐款。开启美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先河的联邦反腐败行为法,和禁止联邦文官参加政治活动的哈奇法,这些法案为保证政府廉洁,防止金钱对选举渗透和腐蚀,起到了制度上的保障作用。

进步人士坚定的认为公民应该对腐败承担起道德责任,哪里的公民缠弱无能,哪里就会有腐败蔓延,只要唤醒人们沉睡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就能有效的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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