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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 2021-02-17 20:15:18

1. 如何解读《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拟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2. 2016中国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讲了啥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半年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96868亿元,同比增长7%,对经济形势总的判断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上半年经济4个亮点:一是商品房销售由负转正,全国同比增长3.9%,其中6月增长16%;二是大众创业局面进一步发展,1~5月全国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22.9%,注册资本增长45%;三是就业形势较好,上半年新增就业718万人,半年完成全年目标的71.8%;四是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发展迅速,上半年网上销售同比增长39.1%,增速高于全社会商品零售增长28.2个百分点。第一方面:建筑行业面临转型三大方向方向一:“互联网+”催生智能化建筑在“互联网+”浪潮下,建筑行业出现一个新词——智能建筑。只有两张床大小的迷你卧室,电钮一按自动转换成一间智能公室;房屋墙体开裂了,涂上纳米“创可贴”,裂缝即强劲弥合……拥抱互联网的建筑,就是这么的“潮”!随着信息化技术和水平的提升,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技术、云计算等,都可以打破传统发展模式。而这些技术手段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进而作用于建筑行业,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嫁接“互联网+”是智能建筑发展的热门趋势。智慧建筑是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的产物,而“互联网+”理念的植入,为“智慧建筑”大厦的构建提供了无限可能。因此,智能建筑是建筑行业未来的必定趋势,从国家层面到各地,均已把智慧建筑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高度予以重点推广。目前,我国智慧建筑市场产值已超过千亿元,并且正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未来市场可达数万亿元。虽然国内智能建筑发展火热,但智能建筑行业还处于混乱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各方配合不默契。配合不同类型的建筑项目有着不同的智能化要求。2、系统集成商的水平不高。智能建筑市场主要在建筑领域要有针对性地开发,满足工程各种要求。怎样把好的东西用好,要有设计、规划、施工、监理、验收一整套的流程,在这当中,与系统集成商的水平相关,系统集成商要与建筑领域相关部门很好结合。3、缺乏原创产品。我国建筑智能市场正处于成长期,未来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低端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规模较小不具备核心能力的厂商将会被淘汰;高端市场的增长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但对进入者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都将提出很高的要求。未来本土一些具备较强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企业将能充分分享行业的成长,获得较快的发展。总结一句,虽然目前智能建筑发展局面较为混乱,但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建筑、绿色建筑都与智能建筑联系密切。在市场自发需求和政策鼓励的推动下,我国建筑智能化市场前景还是十分乐观的。方向二:现代化建筑工业转型3D打印是绝对不能缺席的“狠”角色除了自动化设备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筑行业转型,还有一个“狠”角色是不能忽略,它就是3D打印。3D打印进入建筑行业的最初表现形式是建筑模型,此类模型或用来为客户展示房屋样式,或被摆在家中当做艺术品欣赏,虽创意十足,但却是3D打印在该行业中最低级的应用。随着技术进步,如今3D打印实体房屋已被证明其可行性,一些3D打印实体房屋也陆续在世界各地出现。从技术角度讲,用3D打印技术制造一栋实体房屋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印出各房屋部件再进行后期组装;二是直接打印出成型房屋,后期仅需按要求安装门窗等即可。总体而言,由于3D打印结构是一层一层建立起来的,因此,无论上述哪种方式,都允许工程师在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改造等方面有的发挥余地。如果说后期组装是3D打印建筑目前可行的模式,那么,一次性打印实体房屋将是未来主流发展趋势。第一,传统房屋成品都是通过人工修砌、机械切割等方式制造而出,站在房屋设计者角度,或许会在精度和美观度方面有所偏差,而3D打印机由电脑操控,只要有数据支撑,便可将任何复杂的设计模型快速、精确地制造出来;第二,3D打印可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同时大大降低制造门槛和时间周期;第三,3D打印可极大节省人力成本及材料成本。由于摒弃钢结构,目前3D打印房屋主要材料来自混凝土、塑料等,部分材料甚至可用回收废料代替。此外,3D打印建筑的高可行度,为科学家“建筑智能化”构想提供了良好基础。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在3D打印技术的引领下,建筑产业由“建造房子”向“制造房子”模式转变已成趋势。但是有一点笔者需要提出,3D打印建筑只是刚刚诞生,还缺少必要的安全和质量的规范。能否替代传统的房屋建筑方式,还有待时间的检验。方向三:无人机、机器人开启建筑自动化笔者之前看到一段小视频,视频内容是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研究人员操纵几架无人机搭建起一座长7.3米能支撑一个普通成年人体重的绳桥。视频显示,这些底部安装线轴的无人机能把绳绕在脚手架横竖两根杆的交叉处,还能牵着绳穿梭在脚手架之间,编织成一张网,也可以说是一座绳桥。它们有时单独施工,有时两架无人机一起编织绳桥。这个视频主要是为了告诉大家,无人机完全可以独立实现全部的建筑行为,虽然暂时的建筑成果承重能力有限,但这已经足够说明无人机的应用潜力。事实上,无人机最为关注的发展潜能在于其替代部分人类工作的可能性。诸如建造绳桥这种,存在一定危险性和困难性的工程,无人机的存在显然成为了建筑工作者的福音。建筑专家认为,能飞行的机器比传统建筑机器有很多优势,尤其是,他们能到达空间任何一点并能飞进或环绕任何已有的物体。除了无人机,机器人是建筑行业的另一个福音。有了机器人的存在,建筑施工即将进入到新时代。笔者可以先给大家说个机器人在建筑行业的应用案例。在美丽的香港维多利亚港湾,香港新世界大厦正拔地而起,但这座大厦的外防护架与传统的竹竿脚手架不同,它采用的是一种全新的能够自动提升的全金属脚手架——由国内企业自主研发、世界首创的建筑施工防护机器人。这种新型建筑防护施工机器人不仅性能优越、安全可靠、提升迅速,而且操作简单,每层提升两个人就可以搞定,节省了大量人力,这对人工费很高的海外市场来说,仅此节省的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事实上,建筑施工防护机器人已在迪拜、新加坡、澳门及国内等中心城市多个项目成功使用。在建筑行业,砌砖机器人也是“神”一样的存在。那些在烈日下工作的砌砖工人非常的辛苦,而随着砌砖机器人的出现,并开始大量投入应用,使他们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第二方面,房经济发展的趋势第一,2015年国家经济政策助推投资力度加大,对2016年建筑市场十分有利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体现在4个“转向”上:1.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2.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3.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4.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4个“转向”带来的阵痛就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反映到建筑业就是项目减少、工程难接、资金紧张。业内人士都知道有投资就有建筑业,2015年以来国家根据4个“转向”精神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现举例如下: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法》,把整个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敞开,使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有了制度保障。该文件是对推进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决定实施三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近3000万套房子再加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没有5000亿元投资是干不下来的,这可全是政府投资,对于以房建为主的建筑企业应该是利好消息。去年,外资在中国直接投资创纪录,达到1196亿美元,而同时中国对外投资也首次超过千亿美元,达到1029亿美元。不管是外资对内还是中资对外,涉及到的大量项目都与建筑业有关。今年1~6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4139.3亿元(折合675.4亿美元),同比增长9.7%,在国内建筑业总体下滑的情况下,海外工程承包取得了不错的业绩。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出4个新的重大工程包,分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兴产业和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例:2015年~2017年计划新开工68个项目,“十三五”将新增城市轨道交通3500公里,需投资2.8~3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要形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南京、重庆、武汉、成都形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南通、石家庄、兰州等城市建成轨道交通骨干线。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将加快,使我国轨道交通总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7月11日,媒体报道,国资委率87家央企进河北,意向投资1.6万亿元,京津冀经济圈将成一片建设热土。7月12日,媒体报道,北京通州区拟2年建成北京行政副中心,年内投资1600亿元。建筑企业必须关注这样的市场信息。7月2日,国务院批复“南京江北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新区,这是长三角继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后第三个国家级新区。据悉,江北新区在2015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达1300亿元,江苏省政府决定投资1200亿元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新建10条过江隧道并且全部实行免费通行。消息出来后,7月2日~12日江北楼盘销售新房3000套。8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和银监会七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采用PPP模式吸引民资有效利用地上和地下资源,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这无疑又是建筑业的一大商机。8月10日,国务院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地下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这又是建筑业的另一商机。9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促投资稳增长工作。会议要求,把促投资稳增长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十项重大举措,加大投资力度,保持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这十大举措中前六项都与加大投资有关。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俗称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加了3个不同的关键词,即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关键”作用。为拉动经济增长,201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特别是加大投资力度,发挥其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关键”作用,将为与投资关联度非常紧密的建筑业带来福音,今年下半年及2016年全年建筑业必将迎来大好发展机遇。第二,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去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在会上强调两年行动主要抓六项工作。一年时间过去了,这六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积极向前推进,多年形成的建筑市场混乱局面得到了遏制,高强度的专项治理初步建立了适应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筑业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从去年7月到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10多个文件,一改过去召开建设工作会议、把建筑业放在众多方面工作之中一带而过的做法,不仅有针对性研究质量治理、市场整顿,而且把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这不能不说是建筑业的一件幸事。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不仅没有要国家投资,而且消化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个有着4600万从业人员的庞大行业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强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下半年召开全国建筑业发展大会,并且将以国务院的名义为建筑业颁发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文件,这将是继1984年国务院为建筑业专门发文件以来,时隔31年专门为建筑行业发文件,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对建筑业加大领导力度的决心。在建筑业“营改增”重要关口,国务院主要领导两次亲自批示,也足以表明对建筑业税改政策的落实和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关心。这些信息释放出一个信号:政府必须对建筑业加强领导。建筑业已经失去了太多的机遇。建筑企业搞房地产本应是顺理成章、优势互补的转型升级,上世纪80年代有关主管部门一道行政命令,不准施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扼杀了建筑企业的“生财之道”;2009年国家为克服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出台10大行业振兴规划,建筑业“名落孙山”。由于建筑业没有产业地位,作为第二产业相应的产业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也一概享受不到。实践证明,要实现建筑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一味地强调“监管”而缺失对发展的引导和领导是片面的,应该“加强领导”与“加强监管”并重,只要对行业发展加强领导了,有些监管工作矛盾反而能在发展中迎刃而解。江苏是全国公认的建筑大省,之所以能够多年走在全国前列,笔者认为是与江苏省政府一直关心和重视建筑业发展分不开的。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当人们还在担心被扣上“资本主义尾巴”帽子的时候,在省政府支持下,各市县组织成建制队伍,以“建筑民兵师”名义,赴大庆、新疆参与建设。在计划经济年代,省政府协调铁道部,为输送江苏建筑工人开通“民工”专列,省主要领导外地出差都要分别视察江苏在深圳、上海、北京的建筑工地,看望建筑工人。进入新世纪,省政府每5年出台一个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文件,指导建筑业发展,特别是2015年7月1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筑业的工作,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等相关部门一把手都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的汇报》,李学勇省长对建筑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表态,要在建筑产业化和走出国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十个一”工作方案,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业企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巩固江苏建筑“铁军”品牌,以不断提升境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支持了江苏建筑业从2006年以来各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十二五”以来每年增速始终保持在15%以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小编认为,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大、建筑业发展越困难,就越是要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因为,建筑业是众多行业中既不要国家投资,却又能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在当前形势下,建筑业要抓住改革发展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中国建筑业在整个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要把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行业发展的重心、把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工作重点,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2016年打下坚实基础。相信随着各项投资政策和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地生根,2016年中国建筑业的形势一定是灿烂的。

3. 如何应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措施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1.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形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吸引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开展合资合作,带动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1.加强政策引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到2015年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具备相应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远期目标,协调出台减免相应税费、给予财政补贴、拓展市场空间等激励政策,并尽快将推动引导措施落到实处。
2.实施技术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培育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建立通用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实现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安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强化监管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执行,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要求,实施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年底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治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组织一次督察。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治理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治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企业自律、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4. 5D打印采用活性材料进行打印,产品会自发成长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半年报,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96868亿元,同比增长7%,
对经济形势总的判断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
上半年经济4个亮点:一是商品房销售由负转正,全国同比增长3.9%,其中6月增长16%;
二是大众创业局面进一步发展,1~5月全国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22.9%,注册资本增长45%;
三是就业形势较好,上半年新增就业718万人,半年完成全年目标的71.8%;
四是互联网 等新型业态发展迅速,上半年网上销售同比增长39.1%,增速高于全社会商品零售增长28.2个百分点。

第一方面:建筑行业面临转型三大方向

方向一:“互联网+”催生智能化建筑

在“互联网+”浪潮下,建筑行业出现一个新词——智能建筑。只有两张床大小的迷你卧室,电钮一按自动转换成一间智能办公室;房屋墙体开裂了,涂上纳米“创可贴”,裂缝即强劲弥合……拥抱互联网的建筑,就是这么的“潮”!

随着信息化技术和水平的提升,BIM(建筑信息模型)、大数据、物联网、移动技术、云计算等,都可以打破传统发展模式。而这些技术手段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进而作用于建筑行业,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嫁接“互联网+”是智能建筑发展的热门趋势。智慧建筑是集现代科学技术之大成的产物,而“互联网+”理念的植入,为“智慧建筑”大厦的构建提供了无限可能。因此,智能建筑是建筑行业未来的必定趋势,从国家层面到各地,均已把智慧建筑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的高度予以重点推广。目前,我国智慧建筑市场产值已超过千亿元,并且正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未来市场可达数万亿元。

虽然国内智能建筑发展火热,但智能建筑行业还处于混乱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各方配合不默契。配合不同类型的建筑项目有着不同的智能化要求。

2、系统集成商的水平不高。智能建筑市场主要在建筑领域要有针对性地开发,满足工程各种要求。怎样把好的东西用好,要有设计、规划、施工、监理、验收一整套的流程,在这当中,与系统集成商的水平相关,系统集成商要与建筑领域相关部门很好结合。

3、缺乏原创产品。我国建筑智能市场正处于成长期,未来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低端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规模较小不具备核心能力的厂商将会被淘汰;高端市场的增长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但对进入者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都将提出很高的要求。未来本土一些具备较强资本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企业将能充分分享行业的成长,获得较快的发展。

总结一句,虽然目前智能建筑发展局面较为混乱,但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建筑、绿色建筑都与智能建筑联系密切。在市场自发需求和政策鼓励的推动下,我国建筑智能化市场前景还是十分乐观的。

方向二:现代化建筑工业转型3D打印是绝对不能缺席的“狠”角色

除了自动化设备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筑行业转型,还有一个“狠”角色是不能忽略,它就是3D打印。

3D打印进入建筑行业的最初表现形式是建筑模型,此类模型或用来为客户展示房屋样式,或被摆在家中当做艺术品欣赏,虽创意十足,但却是3D打印在该行业中最低级的应用。随着技术进步,如今3D打印实体房屋已被证明其可行性,一些3D打印实体房屋也陆续在世界各地出现。

从技术角度讲,用3D打印技术制造一栋实体房屋有两种方式:一是打印出各房屋部件再进行后期组装;二是直接打印出成型房屋,后期仅需按要求安装门窗等即可。

总体而言,由于3D打印结构是一层一层建立起来的,因此,无论上述哪种方式,都允许工程师在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改造等方面有更多的发挥余地。如果说后期组装是3D打印建筑目前可行的模式,那么,一次性打印实体房屋将是未来主流发展趋势。

第一,传统房屋成品都是通过人工修砌、机械切割等方式制造而出,站在房屋设计者角度,或许会在精度和美观度方面有所偏差,而3D打印机由电脑操控,只要有数据支撑,便可将任何复杂的设计模型快速、精确地制造出来;

第二,3D打印可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同时大大降低制造门槛和时间周期;

第三,3D打印可极大节省人力成本及材料成本。由于摒弃钢结构,目前3D打印房屋主要材料来自混凝土、塑料等,部分材料甚至可用回收废料代替。此外,3D打印建筑的高可行度,为科学家“建筑智能化”构想提供了良好基础。

由此我们可以预见,在3D打印技术的引领下,建筑产业由“建造房子”向“制造房子”模式转变已成趋势。但是有一点笔者需要提出,3D打印建筑只是刚刚诞生,还缺少必要的安全和质量的规范。能否替代传统的房屋建筑方式,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方向三:无人机、机器人开启建筑自动化

笔者之前看到一段小视频,视频内容是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研究人员操纵几架无人机搭建起一座长7.3米能支撑一个普通成年人体重的绳桥。

视频显示,这些底部安装线轴的无人机能把绳绕在脚手架横竖两根杆的交叉处,还能牵着绳穿梭在脚手架之间,编织成一张网,也可以说是一座绳桥。它们有时单独施工,有时两架无人机一起编织绳桥。

这个视频主要是为了告诉大家,无人机完全可以独立实现全部的建筑行为,虽然暂时的建筑成果承重能力有限,但这已经足够说明无人机的应用潜力。事实上,无人机最为关注的发展潜能在于其替代部分人类工作的可能性。诸如建造绳桥这种,存在一定危险性和困难性的工程,无人机的存在显然成为了建筑工作者的福音。建筑专家认为,能飞行的机器比传统建筑机器有很多优势,尤其是,他们能到达空间任何一点并能飞进或环绕任何已有的物体。

除了无人机,机器人是建筑行业的另一个福音。有了机器人的存在,建筑施工即将进入到新时代。笔者可以先给大家说个机器人在建筑行业的应用案例。在美丽的香港维多利亚港湾,香港新世界大厦正拔地而起,但这座大厦的外防护架与传统的竹竿脚手架不同,它采用的是一种全新的能够自动提升的全金属脚手架——由国内企业自主研发、世界首创的建筑施工防护机器人。

这种新型建筑防护施工机器人不仅性能优越、安全可靠、提升迅速,而且操作简单,每层提升两个人就可以搞定,节省了大量人力,这对人工费很高的海外市场来说,仅此节省的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经济社会效益十分显著。事实上,建筑施工防护机器人已在迪拜、新加坡、澳门及国内等中心城市多个项目成功使用。

在建筑行业,砌砖机器人也是“神”一样的存在。那些在烈日下工作的砌砖工人非常的辛苦,而随着砌砖机器人的出现,并开始大量投入应用,使他们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

第二方面,房经济发展的趋势

第一,2015年国家经济政策助推投资力度加大,对2016年建筑市场十分有利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体现在4个“转向”上:1.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2.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3.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4.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4个“转向”带来的阵痛就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投资增速放缓,反映到建筑业就是项目减少、工程难接、资金紧张。业内人士都知道有投资就有建筑业,2015年以来国家根据4个“转向”精神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现举例如下: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六部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把整个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敞开,使民营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有了制度保障。该文件是对推进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制度设计,是促进PPP模式发展的配套制度。

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决定实施三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近3000万套房子再加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没有5000亿元投资是干不下来的,这可全是政府投资,对于以房建为主的建筑企业应该是利好消息。去年,外资在中国直接投资创纪录,达到1196亿美元,而同时中国对外投资也首次超过千亿美元,达到1029亿美元。不管是外资对内还是中资对外,涉及到的大量项目都与建筑业有关。今年1~6月,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4139.3亿元(折合675.4亿美元),同比增长9.7%,在国内建筑业总体下滑的情况下,海外工程承包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务院要求,推出4个新的重大工程包,分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现代物流、新兴产业和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以城市轨道交通为例:2015年~2017年计划新开工68个项目,“十三五”将新增城市轨道交通3500公里,需投资2.8~3万亿元。预计到2020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要形成较为完善的轨道交通网络;南京、重庆、武汉、成都形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南通、石家庄、兰州等城市建成轨道交通骨干线。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将加快,使我国轨道交通总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7月11日,媒体报道,国资委率87家央企进河北,意向投资1.6万亿元,京津冀经济圈将成一片建设热土。7月12日,媒体报道,北京通州区拟2年建成北京行政副中心,年内投资1600亿元。建筑企业必须关注这样的市场信息。

7月2日,国务院批复“南京江北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新区,这是长三角继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后第三个国家级新区。据悉,江北新区在2015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签约项目达1300亿元,江苏省政府决定投资1200亿元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新建10条过江隧道并且全部实行免费通行。消息出来后,7月2日~12日江北楼盘销售新房3000套。

8月3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公安部和银监会七部委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采用PPP模式吸引民资有效利用地上和地下资源,建设停车场,解决停车难问题,这无疑又是建筑业的一大商机。

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把地下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这又是建筑业的另一商机。

9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促投资稳增长工作。会议要求,把促投资稳增长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推进十项重大举措,加大投资力度,保持投资和经济稳定增长。这十大举措中前六项都与加大投资有关。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俗称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加了3个不同的关键词,即发挥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关键”作用。为拉动经济增长,2015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特别是加大投资力度,发挥其对经济增长拉动的“关键”作用,将为与投资关联度非常紧密的建筑业带来福音,今年下半年及2016年全年建筑业必将迎来大好发展机遇。

第二,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

去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在会上强调两年行动主要抓六项工作。一年时间过去了,这六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积极向前推进,多年形成的建筑市场混乱局面得到了遏制,高强度的专项治理初步建立了适应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建筑业下一步的改革发展。从去年7月到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10多个文件,一改过去召开建设工作会议、把建筑业放在众多方面工作之中一带而过的做法,不仅有针对性研究质量治理、市场整顿,而且把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这不能不说是建筑业的一件幸事。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建筑业作为我国支柱产业,不仅没有要国家投资,而且消化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这个有着4600万从业人员的庞大行业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强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下半年召开全国建筑业发展大会,并且将以国务院的名义为建筑业颁发指导改革与发展的文件,这将是继1984年国务院为建筑业专门发文件以来,时隔31年专门为建筑行业发文件,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对建筑业加大领导力度的决心。在建筑业“营改增”重要关口,国务院主要领导两次亲自批示,也足以表明对建筑业税改政策的落实和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关心。这些信息释放出一个信号:政府必须对建筑业加强领导。

建筑业已经失去了太多的机遇。建筑企业搞房地产本应是顺理成章、优势互补的转型升级,上世纪80年代有关主管部门一道行政命令,不准施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扼杀了建筑企业的“生财之道”;2009年国家为克服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出台10大行业振兴规划,建筑业“名落孙山”。由于建筑业没有产业地位,作为第二产业相应的产业政策,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也一概享受不到。

实践证明,要实现建筑业稳定健康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一味地强调“监管”而缺失对发展的引导和领导是片面的,应该“加强领导”与“加强监管”并重,只要对行业发展加强领导了,有些监管工作矛盾反而能在发展中迎刃而解。

江苏是全国公认的建筑大省,之所以能够多年走在全国前列,笔者认为是与江苏省政府一直关心和重视建筑业发展分不开的。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当人们还在担心被扣上“资本主义尾巴”帽子的时候,在省政府支持下,各市县组织成建制队伍,以“建筑民兵师”名义,赴大庆、新疆参与建设。在计划经济年代,省政府协调铁道部,为输送江苏建筑工人开通“民工”专列,省主要领导外地出差都要分别视察江苏在深圳、上海、北京的建筑工地,看望建筑工人。进入新世纪,省政府每5年出台一个关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文件,指导建筑业发展,特别是2015年7月1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建筑业的工作,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等相关部门一把手都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业发展情况的汇报》,李学勇省长对建筑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表态,要在建筑产业化和走出国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十个一”工作方案,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绿色施工,推动建筑业企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巩固江苏建筑“铁军”品牌,以不断提升境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率。政府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支持了江苏建筑业从2006年以来各项指标位居全国首位,“十二五”以来每年增速始终保持在15%以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小编认为,越是经济下行压力大、建筑业发展越困难,就越是要加强对建筑业的领导,提升建筑业的产业地位。因为,建筑业是众多行业中既不要国家投资,却又能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行业。在当前形势下,建筑业要抓住改革发展契机,主动适应新常态。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中国建筑业在整个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要把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作为行业发展的重心、把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作为工作重点,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2016年打下坚实基础。相信随着各项投资政策和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地生根,2016年中国建筑业的形势一定是灿烂的。

5. 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中六打六治是指什么

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中六打六治是指什么
答:读了一下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方案。其工作目标很明确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四)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你问的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中六打六治是指什么?就很难答了!如你问六打?至六打吗?若理解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
2、开展全面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算六还是七。其中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挂靠行为只有施工企业或个人吗?我看设计、监理、施工、个人都要治理。
六治只能理解在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中: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6. 请专业人士看看这种分包形式有没有问题(现实问题)。

当然违法。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4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内议精神和容《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
1.准确认定、重点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的规定,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二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三是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四是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7.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来设部关于印源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

8.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介绍

2014年9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市〔2014〕130号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该《方案》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保障措施4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9.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企业处罚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处罚依据:
一、《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对不符台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第5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2、第73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以下的罚款。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2、第13条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受到行政处罚,应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若承包方明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仍不予理会、坚持施工的,将难逃其罚。

10. 请问住建部易军付部长在2015年11月25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精神是什么

建筑质量关乎国家形象,也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25日说,为期两年的全国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将进入攻坚阶段。
2014年9月,住建部以“空前规模和力度”在全国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包括推动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出重拳”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个人以及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例在全国曝光。
住建部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全国各地共开展各类专项及综合监督执法检查153240次,检查各类工程455697项;共下发监督执法检查整改通知单233063份,下发行政处罚书11771份,处罚单位9455家,处罚人员3855人。
易军在当天住建部召开的全国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两年行动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有些地区推进力度不够,有些工作流于形式,有些地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市场秩序仍不规范,工程质量隐患仍然存在,有些地区处罚曝光不到位,仍存在重检查、轻处罚情况等。
易军提出,两年行动已进入第二个年头,有些工作要进入攻坚阶段。下一步要进一步明确重点,狠抓贯彻落实,继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大舆论曝光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快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诚信平台建设。
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将治理行动与深化建筑业改革相结合,加快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逐步建立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机制为管理手段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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