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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五落实

发布时间: 2020-11-22 12:39:45

1. 各位专家,帮帮忙,谁有水电厂安全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的意见》 (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六)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 、 风险辨识防范手册》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 “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 ;地市供电公司、超高压公司、发电企业、施工企业、工 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修造企业、试研院、培训中心、公司系统单位负 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多经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等(以下简称“地市公司”) 。 第五条 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定义与分级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 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七条 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 级。 (一)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 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二)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 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 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 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 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及各单位现有设备缺 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本办法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第十条 上述第六至九条所称“事故”,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 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 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 其它隐患。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公司 系统建立公司总部、网省公司、地市公司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规划设计、人 力资源、生产、调度、基建、营销、农电、信息、保卫和辅业多产等专业职能部门是本专业 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 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 织制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 督促指导网省公司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汇总、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三) 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有管理职责,指导、 协调网省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四) 组织跨区电网建设、运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保证资金投入。 (五) 对网省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 遇有重大问题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行业单位,促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 贯彻执行政府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投入。 (三) 核定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 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四) 对由于主网架结构性缺陷,或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 个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评估、 定级, 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 (五) 按照公司总部委托范围,具体负责受委托运行维护的跨区电网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 (六) 检查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在工作执行过程 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共性、 苗头性、 倾向性事故隐患, 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七) 汇总、统计、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网省公司的安排,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治理等相关工作,并负责一般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 负责事故隐患的评估定级。对评估为重大等级的事故隐患,及时报网省公司核 定。 (三) 受网省公司委托,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送网省公司审查。 (四) 根据网省公司指导和安排,具体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结果进行预验收并向网省公司申请验收。 第十九条 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 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管理 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 按照“ 排查) ( 发现-评估-报告-治理 (控 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见附件1) 第二十一条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 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电网年度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各级 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二条 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评估确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 确定其等级。网省公司、地市公司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 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地市公司每月一次,网省公司至少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 分析会等进行。 第二十四条 地市公司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 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 网省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 地市公司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确定等级, 填 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第二十五条 地市公司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跨区电网出现重大事故隐 患,受委托的网省公司应立即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 定。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第二十七条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地市公司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重大事故 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或网省公司委托地市公司编制,网省公司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网省公司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 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 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 批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网省公司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 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 计划。 第三十条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 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 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 经网省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 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 号,但网省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第三十一条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 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第三十二条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 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申请验收。 地市公司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网省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 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 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十天

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 整理相关资料, 妥善存档。 第三十四条 建立电网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 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电网运行 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电网调度部门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同级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五条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地市公司负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 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积 极督促整改。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六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 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 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八条 依托信息化手段,公司在“SG186”安监管理业务应用中统一开发部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十九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 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 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四十条 地市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每月底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 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 进展情况报送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安全监察部门汇总、 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 建立档案, 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统计表”(见附件5) 。本条所述“专业职能部门、所属单位”由地市公司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十一条 网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每月底将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网省公司负责填写的当 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送 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正在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报告治理进展情况。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录 入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本条所述“专业职能部门”由网省公司结合实际确定。 第四十二条 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 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同时将本 单位当月新确定的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表”抄送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网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每 月8日前形成本单位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统计表”。 第四十三条 网省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 察部门。 第四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网省公司安监 部门备案。 跨区电网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五日内抄送国家电网公 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专业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 据的唯一性。 第四十六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季度安委会会议上通报本单

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网省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总部每季度、每年对公司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按要求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 第六章 督办机制 第四十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五十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 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五十一条 网省公司和地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 《安 以 全监督通知书》 形式进行督办。 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五十二条 公司总部对网省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监督治理情况。 第七章 考核 第五十三条 网省公司、 地市公司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十四条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年度内,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 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 责任人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追究 网省公司责任;一般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由网省公司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八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如何开展全方位,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3.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什么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内容是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都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李毅中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透露,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行业领域共有236.5万个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单位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累计自查出隐患386.7万处,整改率88.8%;其中自查出重大隐患7.3万处,整改率76.9%。

李毅中要求,目前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以及24个督查组下达整改指令中指出的369处隐患和问题,都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绝大多数隐患和问题都要在年内整改到位、及早销号。

李毅中强调,对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果断停产停业、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生产的,要坚决退出或关闭。

从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了解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并建立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3)隐患治理五落实扩展阅读:

全省开展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以来,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地委书记肖建春、行署专员单增庆多次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做出批示。单增庆提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检查不到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行署安委会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县、区(局)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督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县、区(局)和抄送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县、区(局)党政主要领导。

同时,对大检查大整顿工作不落实、不部署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约谈警示,切实解决大检查大整顿工作层级递减、上热中温下凉的工作局面,有力推动了大检查大整顿深入开展。

截止到8月末,地、县(区、局)两级共成立检查组118个,参加检查人员1368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67户,排查事故隐患3876处,完成整改3854处,未完成整改22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4845起,临时查封62家。

责令停产停业停建69家,
取缔非法违法企业4户,拘留13人,暂扣车辆70台,处罚94.6万元。对于全区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4. 安全管理网: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三项岗位人员”责任制,突出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责任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股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技术及物资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及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化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一线带班制度,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化工企业的管理模式,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岗位责任制和班组建设,充分发挥人的因素,主动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广泛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制全员培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广泛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化工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训练,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对不具备化工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和化工职工基本素质的人员严禁上岗,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加强化工基础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的根本途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质量的高度统一性,是一项系统工程。化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化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加强学习交流,相互借鉴,共同进步,全面提高我市化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化工企业必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级监控机制,逐级分工落实,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督办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整改销号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有效治理重大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着重抓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做到隐患整治到位。
(五)切实做好化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化工企业必须认真完成化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审定工作,切实加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强化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加强预案演练,及时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5. 隐患排查治理四项基本制度,要具体出制度的,在弄安全生产标准化,最好按照红头文件给答案

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专家检查制度、事故隐患定期报告制度、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这个四个跟隐患治理制度是分开的

6. 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有什么方便快捷方式

【安全隐患整改五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指由各个安监局对生产回企业进行安全隐患答大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层层建立了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中: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7. 电力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哪些心得体会可以写


1、首先回答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重点

一、要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销账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三、要从排查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验证整改效果等环节实现有效闭合管理。

四、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等工作制度,使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合线路”。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
落实“分级负责、领导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2、其次讨论是否要建双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针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出来的方法,并结合采用PDCA循环和基于风险的思维,为从源头控制危险源,提供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思路。但未明确具体的针对各行业的操作方法。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作为安全系统管理的两个核心环节,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均有明确要求,并作为其基础关键环节存在。其核心理念也是运用PDCA模式与过程方法,系统的进行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的确定,并对各个过程制定规则、原则,进行过程控制并做到持续改进。

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并不是给企业目前安全管理增加麻烦,更不是“两张皮”。对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会使目前安全管理体系更加系统和深化,从根本上实现事故的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




8. 安检总局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怎么报才能达到A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9. 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内容介绍:

一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了排查人、排查频率、整改人、复查人,避免了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隐患治理方案,科学、有序的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既尽早把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又把对生产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要求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

四是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要求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要求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

(9)隐患治理五落实扩展阅读

隐患排查治理介绍: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10. 如何做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治理工作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事故除了极少数是由不可抗拒力的客观原因引起的以外,绝大多数都是人为的事故,或者说是责任事故。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仍然是人,人的思想、人的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就在你身边、眼前、手上;你看得见、摸得着、测得到。你对它视而不见,隐患就会发展为事故;你对它敬畏有加,在思想上极端地重视它,你就能发现它、整治它、排除它,就能给它扼杀在萌芽状态。因此,抓安全生产管理,不能就事论事,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层次上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从政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效益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责任上来说,安全就是最大的责任;福利上来说,安全就是员工最大的福利。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章制度的时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从县、乡、公司、员工等实际情况来制定,不要照抄照搬。一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形成公司老总、安全总经理、矿长、矿井安监员“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横向要到边,纵向要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1、一天一次经理点名制度,每周一次部门工作汇报会、每月进行三次安全大检查和召开最少一次安委会会议。2、及时传达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案例通报和县、乡重要文件;3、分析总结上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4、召开一年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和回顾反思,对下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三是建立和健全安全考核奖惩制。也就是责权相结合,风险与利益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建立和健全各种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三、做好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处理工作在预防方面:主要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以及管理上的缺陷。在排查方面:安全检查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三超”行为。在整治方面: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任务,并进行建档登记,整改完成经验收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予以销号。在处理方面:在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还要做到“三个坚持”,是坚持处理事故不过夜;坚持把“小”事故当“大”事故处理,增强“小事故也能导致大灾难”的意识,严防任何性质的事故反复发生;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加大隐患预防、排查、整治力度。四、系统的教育培训从思想上转变员工认识。从“要我安全”的被动管理模式,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自主管理模式转变。(中寨陈荣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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