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治理
⑴ 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的思路是什么
几条肯定有效的措施抄:
1·迁都。不可能。
2·高考用全国卷。不可能。
3·协和、同仁、军区总医院等搬到其他城市。不可能。
4·汽油涨破10。有可能。
5.全力发展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做。
6·政府停止卖地。合理统筹。每个人上班都离家步行十分钟,还堵么?不可能。
7·宣传绿色交通。多骑自行车。正在做。
⑵ 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禁行
为加强前门大街的交通秩序管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内安全法》的容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8月7日起,崇文区前门大街(前门箭环路至珠市口路口)调整为步行街,禁止各种车辆通行(有轨电车除外)。
⑶ 什么时候起北京机场火车站全天严查“黑车”
昨天(27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及交通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做客北京交通广播,对即将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解读。
《规定》明确,7月起,市交通部门将24小时在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严查“黑巡游车”。此外,从事“黑巡游车”运营最高可罚款5万元,非法客运人员的违法信息将纳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统。
据市交通执法总队执法综合处处长宋戎介绍,7月起,全市交通部门将针对克隆出租车、黑出租车(包括黑巡游车和黑网约车),以及黑长途、黑旅游车等非法客运行为,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治理行动。特别在交通枢纽、轨道车站、旅游景区、进出京主要道路沿线,将重点部署力量集中治理。
而在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市交通执法总队还将采取人防、技防结合的方式,保持对重点点位的24小时全覆盖;其他地区将根据客流高峰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勤务监管时间,加密巡查频率。
此外,针对晚高峰期间,国贸桥和大望路公交车站附近大小客车占道聚集揽活的问题,宋戎表示,交通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量投入,每天固定投入2个执法分队对国贸、大望路开展不间断巡查,早晚上下班高峰进行固定看守。
⑷ 如果我来治理交通(环境)600字作文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不同地方交通差别挺大的啊
你可以看一遍这篇,看完照其观点自己写一遍
北京要治堵的确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是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观念,城市交通首先要为人服务,而不是为了车。其次,治堵方法上避免使用单一的行政手段,而是要通过经济杠杆手段,公平合理的使用城市交通资源。例如简单的限制非北京籍人购车和拍卖车牌照的行政手法,既有违社会公平,又不利于经济发展。风云骤起,人为地打乱了人们购车的消费计划,集中购车进一步促进了短期堵车效应。因此,不应限制购车,而应通过增加用车的经济负担,通过经济手段引导人们合理利用私家车。
分析和比较离我们最近的国际大都市东京,1300万人口(约占日本全国人口1/10)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46万余辆。然而即便是上下班高峰,也看不到交通水泄不通的状况。重要原因是用车成本。都内白天停车费高达每小时600-1500日元,超时、违章停车罚款一般高达1.5万日元,还要扣分。如此高昂的使用成本制约了东京都内私家车使用率,上下班时间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只在节假日或者外出旅行时使用私家车。
一、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北京治堵建议抓源头。首先应该主抓削减公务车,特别政府公务车。北京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党政军机关林立,公务车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约有200万公务员,约占常住人口1/10,可想而知公务车的保有量之巨大。努力削减政府公务车存量既有利于改善政府公共形象,节约财政经费,对北京疏堵绝对是行之有效的。其次,增加购置机动车的停车证明,即在登记常住地址一定范围内(比如100米)必须拥有专属停车场(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为据),并需要有停车管理方提供的证明。同时需要提交停车场具体位置图。不具备物理性用车条件的,限制使用机动车。
二、北京治堵还要努力疏堵,避免人为设置的原因增加拥堵。因此必须增加各种交通手段之间的彼此链接的便利性。北京市的公交线路已经很多,公交车占用了大量市政道路,也是拥堵原因之一。因此需要合理组织线路和用量,需要加强地铁、公交、私家车、自行车之间中转配置,便于出行。特别是城市外围核心轨道交通站和公共交通站点,建立大型立体停车场,方便城市外围私家车主停车中转公共交通,改善私家车与公交、轨道交通的联系。
三、北京治堵还要利用经济杠杆的力量,增加必要的机动车使用成本,即城市核心区增加用车成本进而控制流量。包括1)每年递减路面停车位,增加路面交通面积,进而控制停车位总量,同时增加白天小时停车费;2)高峰时段和特殊区域内增设机动车行车收费;3)严格违章停车、超时停车的处罚力度。核心目的是增加用车成本,用经济杠杆手段控制用车总量。
四、北京治堵的核心思想是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让城市生活城市更美好。增加对车使用成本,是为了反过来为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城市服务。因此城市核心区应该建立舒适的步行空间和步行系统,增加使用自行车的便利性。增加步行(含自行车)专用系统网络和专用设备,提供景观、休憩、娱乐消费设施,让人便面机动车的干扰和威胁,更安全、更舒适、更便捷地享受城市生活,从而更愿意步行。
希望不久的将来北京的蓝天更多,尾气更少。人们走路的更多,坐车的更少;健康的更多,肥胖的更少。。。
⑸ 北京市噪音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840308
【实施日期】 19980101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环境,保护人民
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和社会生活所
产生的环境噪声。
第三条 在北京地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国家《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
9)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包括机场、铁路
),都必须对噪声污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
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保障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条 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夜间时间为晚
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的期间。
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各类区域及地带范围的
划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确定。
第六条 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均有治理和消除噪声危
害的义务,并需按有关规定承担其他应负的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噪声危害。一
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者进行监督、检举,或向有关部门
提出控告。
【章名】 第二章 工业噪声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系指工矿企业和其他单位在生产活动
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八条 一切产生工业噪声污染的单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
措施,使其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中央、市属单
位的限期治理,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区、县属以下(含区、县属)单位
的限期治理,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
第十条 对噪声污染严重,短期又难于治理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的
权限,由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令其噪声源关、停、并、
转或迁移。
【章名】 第三章 交通噪声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噪声,系指机动车辆、火车、飞机等交通
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周围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十二条 在北京地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
紧固,门、窗、挂车和载重等部位不准有撞击声,制动时不准有尖叫声;
必须安装有效的消声器,车外最大噪声级不得超过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
声》标准。
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的,市公安局车辆检查部门
不发放行车执照。
第十三条 禁止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
第十四条 一切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外地进京车辆),其喇
叭声级在车前方二米处测量,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分贝(A)。驾驶人员使用
喇叭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夜间在三环路以内或郊区城镇行驶时,不准鸣喇叭;
(二)在非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地区内行驶如需按喇叭时,一次时间
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三)在任何时间、地区内,不准用喇叭叫门、叫人;
(四)凡设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地区,一律不准鸣喇叭。
第十五条 凡经批准装有警响器的各种车辆,非执行任务时,严禁使
用警响器。
第十六条 进入市区的火车和市区工矿企业的火车,禁止使用汽笛,
一律使用风笛。
第十七条 新建铁路线一般不得穿越市区。确要穿越市区的,在通过
居民区、文教区、机关区的地段,铁路主管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的防噪声
措施。
第十八条 各类飞机不经批准不许在市区上空超低空飞行或高度在五
千米以下的超音速飞行。
第十九条 在机场跑道两端五公里、两侧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机
关、学校、医院、住宅等建筑物。
【章名】 第四章 施工噪声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噪声,系指建设施工现场产生的影响周围
地区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二十一条 建设施工部门,对造成噪声污染的各种施工机械,要采
取有效的隔声防噪措施,使受影响区域的噪声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
声标准》中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超过噪声标准的施工作业,除经当
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抢修、抢险工程外,所在地区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有
权限制其作业时间,或令其停工治理,或施工部门与受影响的居民协商采
取其他变通性措施。
【章名】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系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
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之外的影响四邻生活环境的噪声。
第二十四条 市区和郊区城镇,禁止在室外使用广播喇叭。但属于下
列情况者,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使用:
(一)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其他庆祝活动;
(二)课、工间操;
(三)火车站、飞机场、体育场以及道路交通的疏导;
(四)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
第二十五条 文娱、体育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使周围地区
的环境噪声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音响器材、发声设备,其声响不得
妨扰四邻。
【章名】 第六章 惩 罚
第二十七条 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超标环境噪声
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噪声超标收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收费手续参照
《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县环
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
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二)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执行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噪声超过标准的。
第三十条 罚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罚款三万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六条规定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噪声污染,系指噪声源发出的噪声,使所在
区域的环境噪声超过了所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十三条 对噪声的监测,以本办法附件《环境噪声监测规范》为
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分别监督实
施,并进行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⑹ 普通小客车中签难度再创新高,除了汽车限购北京还有哪些改善交通的政策
北京改善交通的政策有,疏通道路拥堵,提倡绿色出行,提高绿色出行指数。增加轨道交通,以及建立自行车车道。通过改善其他出行方式,缓解客车中签难的现象。
北京市计划再开通3段线路,包括8号线三期(珠市口站至五福堂站,南锣鼓巷站至中国美术馆站)、8号线四期、6号线西延(海淀五路居站至苹果园南路站),运营里程增加到632公里以上。同时,相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北京市正在研究在中关村软件园区内、CBD区域内的地面轨道交通,但落地尚需要时日。
据悉,自2003年起,通过采取优化平交路口、调整道路出入口、建设公交港湾及站台、改造过街设施、设置潮汐车道、施划公交专用道、完善道路附属设施、清理占路障碍物等措施,北京市区两级已完成了2200余项各类疏堵工程,为缓解局部地区交通拥堵起到了重要作用。